红色简约大气民间借贷法律知识讲座PPT模板课件.pptx
《红色简约大气民间借贷法律知识讲座PPT模板课件.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红色简约大气民间借贷法律知识讲座PPT模板课件.pptx(3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主讲人:代用名,20XX.XX.XX,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 因此,在借款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之后,所有的法律风险均是由出借人在承担,因此,我从出借人的角度讲述如何规避一些法律风险。,前言,目 录Catalog,壹,贰,叁,肆,民间借贷的法律定义,借条和欠条
2、,利息的法律问题,借条丢失怎么办,什么是民间借贷?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民间借贷是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根据上述规定,除此之外,民间借贷还包括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借贷行为。,民间借贷是否是合法的?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从我国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来看,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要借贷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相应民间借贷行为就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借条什么时间生效?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据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3、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以交付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因此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的确定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因此,借条或者借款合同只能证明借贷双方存在借款意向,借款的交付证明才是上述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在给他人借款时,保留转账凭证,或者让借款方出具收条,以提供或者固定相应交付的证据。上述规定只是针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民间借贷合同有哪些形式?从实践情况来看,民间借贷合同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的。按照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
4、容的形式。”为避免产生争议,民间借贷交易双方尽量签订齐全完备的书面借款协议,以避免约定不清产生争议。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出具借条。,借条和欠条有哪些区别?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未来借用人是需要归还原物的或者等额的货币。,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
5、一个时间点。,举例,小明由于学习需要向小红借了3万元,为了表明这个借款事实,小红向小明出具了借条一份。,小明给小红卖了十部苹果手机,每部1万元,支付了五万元,还剩五万元未支付,为了表明小红还欠小明五万元货款,小红向小明出具了欠条一份。,未区分欠条与借条的法律后果,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A,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
6、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未区分欠条与借条的法律后果,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但是如果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期限,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算两年。,出具借条的注意事项,内容要相对完善,出借物品、金额、币种,借期,利息及逾期不还的罚息,借贷双方签
7、字盖章,另,作为出借人出借欠的,一定要保留转账凭证、支付对方现金的,出具相应收条或者支付现金的照片、录音、录像。,案例: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提醒:打借条时不妨请借款人把身份证号写上去,这样即使借款名字书写潦草,也可以凭身份证号确定其人。,案例:
8、是己借款,非己写条,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提醒:借条书写现场完成、不得离开视线。,出具借条的注意事项,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大概”、“估计”、“可能”、“差不多”、“算是”、“或许”等词语;含义要清晰明确。,eg:“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
9、,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案例:利用歧义,案例1: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提醒:借条内容应反复阅读,不留歧义。,案例:以“收”代“借”,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红色 简约 大气 民间 借贷 法律知识 讲座 PPT 模板 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18344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