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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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建筑工程合同”主要内容及学习,教学内容 概述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教学要求 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熟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了解合同法,工程承包合同的一般权利与义务关系,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介建筑工程合同概念建筑工程合同特征建筑工程合同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介,合同法内容概略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八章:其他规定附则,分则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点
2、水气热合同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仓储合同 第二十二章:行记合同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介,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介,合同订立的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介,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
3、想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邀约可以撤消。撤消邀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书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介,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邀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介,合
4、同的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介,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介,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消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介,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
5、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建筑工程合同概念,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建筑工程合同概念,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建筑工程合同特征、建筑工程合同种类,建筑
6、工程合同的概念、特点及种类建设工程合同 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的特点主体的严格性、标的物的特殊性、合同期限的长期性、计划与程序的严格性、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合同的种类按承包的范围: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按照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固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作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一般权利义务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质量的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进度的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经济的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作用,概念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明
7、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据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作用明确施工阶段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阶段实施监理的依据保护建设过程中承法包人的权益的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条件初步设计已经批准;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发。合同订立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原则;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价有偿原则;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原则订立合同程序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订立的方式:直
8、接发包和招标发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GF19990201),施工合同文本的组成协议书 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协议书主要内容,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同的文件对于协议书中词语解释的规定承包人的承诺发包人的承诺合同的生效,通用条款,主要内容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的一般权利与义务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与争议其他,专用条款,主要内容综合考虑合同标的物的特点,合同主题各自
9、的内部因素,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正和补充。,施工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施工合同文本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某地区施工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4)经确认的合同总价计算书(5)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6)通
10、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工程量清单; (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10)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通知级工程会议纪要; (11)工程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文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一般权利义务条款,工程师项目经理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的产生和职权工程师的产生发包人委托监理、发包人派驻代表工程师的易人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工程师的职责委派工程师代表发布指令和通知(书面指令、口头指令需要在48小时内书面确定)及时完成自身的职责及时对特殊事件作出处理决定,项目经理的产生及职权项目经理的产生承包人单位的法人
11、代表授权的工地总负责人项目经历的易人必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项目经理的职责 项目经理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成本、进度、安全等负全面的责任。对于在施工现场出现的超过自己权限范围的事件,应当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人员汇报,请示处理方案或者取得自己处理的授权对承包工程实施全面的管理代承包人对发包人提出要求和通知,发包人工作,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障碍物的拆除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上述工作遗留的问题。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用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
12、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路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包人工作(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以及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批件。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组织现场交验并移交给承包人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 ,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
13、用由发包人承担负责施工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通知工程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承包人工作(续),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应应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交工以前 ,清洁施工现场 ,承担因自身原因违法有
14、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质量的条款,质量等级:合格、优良创奖工程:国家省市标准、规范和图纸施工中必须使用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质量的条款,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条款工程验收的质量条款质量保修,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条款发包人采购,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程序:再专用条款中列出相应的材料设备清单到货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的,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条款发包人采购,发包人采购材
15、料设备的责任:(1)材料设备单价与合同约定不符时,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2)发包人供应材料的规格、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以代为调剂串换,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3)到货地点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发包人负责运至合同约定的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时,发包人将数量补齐;多于合同约定的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5)到货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合同约定的供应时间,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发包人赔偿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 (6)材料设备种类、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承包人
16、可以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条款承包人采购,对于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当由承包人选择生产厂家或者供应商,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者供应商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程序: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标准/规范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包人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方以书面形式议定。,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条款承包人采购,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责任: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者标准要求不符时,由承包人按照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7、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不能按时到场清点,事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或者标准要求时,仍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者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可以相应顺延。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验收的质量条款,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按国家或者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发包人要求部分或者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工程部分,由承包人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承包人的原因达不到约定
18、标准,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的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因双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责任由双方分别承担。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工程验收的质量条款,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
19、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因工程师指令失误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注意:工程师检查但是不能影响正常施工。,工程验收的质量条款,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和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的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已经批准,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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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 建设 工程 合同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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