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的比较研究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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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的比较研究,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的区别和联系,选择并购方式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主要内容,定义,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的优劣势分析,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涉及的税费,避税方案解析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股权并购股权并购系指并购方通过协议购买目标企业的股权或认购目标企业增资方式,成为目标企业股东,进而达到参与、控制目标企业的目的。,资产并购资产并购系指并购方通过协议购买目标企业的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并购方协议购买目标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企业运营该资产,或目标企业以资产出资与并购方设立合资公司运营该资产。,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的定义,股权并购与资
2、产并购的区别和联系,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的优劣势分析,选择并购方式的主要参考因素,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涉及的税费,注:资产并购涉及的税费以转让土地使用权为例。,股权并购涉及的税费-企业所得税(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主席令第63号,2008年1月1日实施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转让财产收入。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3、%。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股权并购涉及的税费-企业所得税(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12号,2008年1月1日实施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2010年2月22日实施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
4、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股权并购涉及的税费-个人所得税(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 主席令第48号,1980年9月10日实施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第三条 第五款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
5、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 第五款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权并购涉及的税费-个人所得税(出让方),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2011年1月14日实施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6、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股权并购涉及的税费-个人所得税(出让方),(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
7、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三、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三)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四)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四、纳
8、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股权并购涉及的税费-印花税(双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1号, 1988年10月1日施行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产权转移书据为应纳税凭证。第三条 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资产并购涉及的税费-企业所得税(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主席令第63号,2008年1月
9、1日实施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第十六条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512号,2008年1月1日实施第七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所称资产的净值和第十九条所称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资产并购涉及的税费-营业税(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8修订) 国务院令第540号,2009年1月1日实施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
10、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二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5%。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第七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2003年1月1日实施三(二十)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
11、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资产并购涉及的税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1985年1月1日实施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
12、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05修订) 国务院令第448号,2005年10月1日实施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第三条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资产并购涉及的税费-土地增值税(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
13、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38号,1994年1月1日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第七条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十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1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十、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四十。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五十。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六十。,资产并购涉及的税费-土地增值税(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56号,1995年1月27日实施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字1995
15、48号,1995年5月25日实施一、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四、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
16、200621号,2006年3月2日实施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资产并购涉及的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受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修订) 国务院令第483号,1988年11月1日实施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第三条土地使
17、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资产并购涉及的税费-契税(受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24号,1997年10月1日实施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
18、与;(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北京市契税税率为3)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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