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术规范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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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术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持和发扬“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校风学风,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院全体师生员工。在我院学习和工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教师,以*大学*学院访问学者或进修教师名义发表著作论文或公布科研成果的人员,以及我院离退休人员发表著作论文或公布科研成果的,也适用本规范。第三条教师应以传道、授业、解惑为天职,以培养人才、繁荣学术、发展先进文化、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以严格的自律精神为准则,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广大教师和同学应自觉遵守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2、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努力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态度的饯行者、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四条申报项目(一)进行学术研究,要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二)申请科研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人员、学术活动指导人员、实验等辅助人员;严禁在项目申报中未经当事人同意,自作主张,填报他人成果和他人姓名以及其它虚报和瞒报行为。第五条学术引文(一)科学研究及其成果应合理使用引文,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在引用他人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图表等时,不论是否发表,不论是纸质还是电子文本,均应详加注释;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
3、,应注明转引出处。(二)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第六条学术成果(一)注重学术质量,提倡学术精品,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二)学术成果署名应实事求是,合作作品应按照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作品主持人应对作品整体负责。(三)学术成果不应重复发表,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或说明情况。(四)对应经而未经学术界严谨论证的科研成果,一般不得向媒体披露。(五)凡接受合法资助的研究项目,其最终成果发表时,应以适当的方式标注资助来源,
4、向提供过指导、建议、帮助或资助的个人或机构致谢。标注或致谢应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第七条学术评价(一)学术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实行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和专家信誉制度,建立评审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机制。(二)学术评价应以学术价值、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基本标准。对基础研究成果的评价,应以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为主要尺度;对应用研究成果的评价,应注重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在对自己或他人的成果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的基础上,作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评价机构和评价专家要对其评价意见负责,涉密的应该保密,
5、对不当评价、虚假评价、泄密、披露不实信息或恶意中伤等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评价意见措辞要严谨、准确,慎用“原创、首创、首次、国际领先、世界水平、填补重大空白、重大突破”等词语。(四)参与各种推荐、鉴定、职称评定、答辩、项目评审、评奖等学术活动时必须秉公持正,不因利益冲突或人情关系而影响其判断与决策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公正性,避免损害学校和他人利益。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公正评价时可主动提出回避。第八条学术批评(一)大力倡导学术批评,积极推进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自由讨论、相互交流和学术争鸣。(二)学术批评应以学术为中心,以文本为依据,以理服人。学术批评不得诋毁名誉、捏造事实、打击报复。第三章学术责任第九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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