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某公司包销商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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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 包销香港包销商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上海.丰银行有限公司包销本售股章程仅就香港公开发售而刊发。香港公开发售由香港包销商有条件全数包销。国际配售则预期由国际买家全数包销。倘若因任何理由本集团与全球协调人(代表包销商) 未能协议发售价,则不会进行发售。发售包括香港公开发售与国际配售,分别初步发售及配售42,016,000股香港发售股份及378,144,500股国际配售股份,惟香港公开发售与国际配售的股份数目均可能根据发售安排一节所述基准而重新分配,而国际配售的股份数目更可能因超额配股权而重新分配。发售及销售发售股份之限制本集团仅根据本售股章程及有关申请表格所载资料及所发表声明,按本售
2、股章程及申请表格所载条款及条件而发售香港发售股份。本集团并无授权任何人士提供或作出并非载于本售股章程的数据或声明,因此不应将非本售股章程所载的任何数据或声明视为已获本集团、全球协调人、包销商、彼等各自的董事或任何其它参与发售的人士授权而加以信赖。本集团并无办理任何手续,以获准在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权区公开发售发售股份或派发本售股章程。因此,在任何不准发售或提出认购邀请的其它司法权区,或向任何人士发售或提出认购邀请即属违法的情况下,本售股章程不得用作、亦不可视为发售之建议或邀请。本售股章程并无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因此不得在美国境内,或向美国国民、居民或任何在美国境内成立或组织的团体或其它实体(合称美
3、国人士)或以美国人士为收益人而交付本售股章程。发售股份并无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因此除根据美国证券法的登记规定获得豁免的若干交易外,不得在美国境内或向美国人士或以美国人士为收益人而发售或出售发售股份。国际买家建议依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及根据相关法例,以离岸交易方式在美国境外配售发售股份。若干国际买家建议依据美国证券法第144A条或其它豁免,透过彼等各自的148 包销美国销售代理仅向美国境内的合资格机构买家配售发售股份。依据美国证券法第144A条或其它豁免发售或销售任何发售股份时,将由根据一九三四年美国证券交易法(修订本) 注册的证券经纪商负责进行。于发售开始后40日前,倘证券商(不论是否参与发售)
4、在美国境内发售或出售发售股份,并根据美国证券法第144A条以外的其它规定进行或获得美国证券法登记规定的其它豁免,则可能会违反美国证券法的登记规定。本售股章程并未在英国获得授权人士批准,亦无在英国公司注册处登记。发售股份不可在英国发售或出售,而于发行发售股份截止日期起计六个月期间届满前,亦不得向英国任何人士发售或出售发售股份,惟倘因业务关系发售或出售予日常业务涉及购买、持有、管理或出售投资(不论以委托人或代理人身份)的人士,或不曾导致亦不会导致根据一九九五年公开发售证券条例(修订本)所界定在英国向公众发售股份的情况则除外, 而在英国就任何发售股份作出任何行动或有关行动涉及英国时亦须遵守二零零零年
5、金融服务及市场法(金融服务及市场法)的相关规定。此外,除金融服务及市场法第21(1)条所载并不适用于本公司的情况外,不得就发行或销售任何发售股份而向任何人士提出或安排向任何人士提出任何涉及投资活动的邀请或建议。本售股章程并无根据南非共和国一九七三年公司法(经修订)注册为售股章程。发售股份不可在南非共和国发售或出售,惟(i)在南非共和国正式注册的银行、在南非共和国正式注册的互惠银行或在南非共和国正式注册的发行者(作为当事人),或该等正式注册银行、互惠银行或发行者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上述全资附属公司(已根据有关南非法例正式注册为管理公司)所管理的正式注册退休金或单位信托计划的授权组合经理的代理),
6、 及或(ii)以当事人身份收购股份而总收购成本不少于100,000兰特的个别收购者。身为南非共和国居民的有意投资者须确保已根据一九三三年货币及外汇法(经修订)颁布的一九六一年外汇管理条例(经修订)取得有关收购任何发售股份所需的批准。发售股份并无亦将不会根据日本证券及交易法(证券及交易法)登记。因此,发售股份不得在日本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予任何日本居民或以其为受益人,惟根据日本证券及交易法的注册规定获豁免,或符合日本证券及交易149 包销法及其它相关法规的其它情况则除外。就本段而言,日本居民指任何居往在日本之人士,包括根据日本法律组织的任何团体或其它实体。本售股章程并
7、无亦不会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注册为售股章程。因此,不得在新加坡提出认购或购买发售股份的邀请,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新加坡公众或任何公众人士传阅或派发本售股章程及有关发售股份的任何文件或其它材料,惟(i)向新加坡法例第289章证券及期货法(新加坡证券法)第274条所指定的机构投资者或其它人士,(ii)按新加坡证券法第275条所指定的条件向资深投资者或(iii)根据新加坡证券法任何其它条文所规定的条件向其它人士提出上述邀请或传阅或派发上述文件则除外。本售股章程不得用作在中国以发售或认购的方式公开发售发售股份。发售股份目前并无在中国发售,亦不得在中国直接或间接向中国任何法人或自然人或以该等人士为受益人发售
8、或出售发售股份。不得向开曼群岛公众提出出售发售股份的建议。获取发售股份的每名人士将须确认,或于获取发售股份时被视为已确认,其已了解本售股章程所述发售发售股份的限制。包销安排及开支香港公开发售香港包销协议本集团根据本售股章程及申请表格所载的条款及条件,按发售价提呈香港发售股份供香港公众认购。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已发行股份及根据发售提呈的股份上市及买卖,并在符合香港包销协议所载若干其它条件(包括全球协调人(代表香港包销商)与本公司协议发售价)的情况下,香港包销商个别(并非共同)同意,根据本售股章程及申请表格所载的条款及条件认购或安排认购者认购在香港公开发售的香港发售股份。香港包销协议须待签订国际
9、购股协议及国际购股协议成为无条件且并无根据其条款终止方可作实。150 包销香港包销商终止的理由倘于上市日期上午八时正前发生下列事件,则全球协调人(本身及代表香港包销商) 可全权酌情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香港包销协议: (a) 发展、出现、存在或发生下列事项: (i) 当地、全国、地区或国际的金融、政治、军事、工业、经济、财政或市场状况出现或可能出现涉及香港、中国、美国、欧盟或任何其它有关司法权区的任何转变或发展,或出现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上述转变的事件或连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及债券市场、货币及外汇市场的市况出现变化而导致港元兑美元的联系汇率制度有变或导致人民币兑任何外币的汇价贬值); 或(
10、ii) 引入任何新法例或法规,或现有法例或法规有变,或香港、中国、美国或任何其它有关司法权区的法院或其它主管机关改变对法例或法规的诠释或应用;或(iii) 出现涉及香港、中国、美国、欧盟或任何其它有关司法权区的任何不可抗力的事件或连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动、罢工、停工、火灾、爆炸、水灾、暴乱、战争、恐怖活动(不论是否有追究责任)、天灾、运输途中出现意外或阻延);或(iv) 当地、全国、地区或国际出现涉及香港、中国、美国、欧盟或任何其它有关司法权区的敌对行为或敌对行为升级(不论有否宣战)或出现其它紧急、灾难或危机的情况;或(v) (A)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全国市场或伦敦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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