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程序介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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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程序第一条为做好食物中毒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程序。第二条 食物中毒的管辖(一)由直接提供可疑中毒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不能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物中毒由进食地点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二)接到报告的卫生监督机构应立即向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通报情况,并开展初步调查,将调查资料的原件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需要跨区域调查时,应将情况及时通报市卫生监督机构及相关卫生监督机构,并做好相关资料的转接工作,相关卫生监督机构必须积极协
2、助调查处理。(三) 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管辖有争议时,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管辖。(四)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或参加以下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详见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总则(三)现场调查处理:3、发生以下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市卫生监督机构应到达现场指导、参与现场调查处理的规定。(五)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食物中毒的全面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六)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第三条 接报与上报按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总则规定的标准、时限、程序执行。第四条 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的前期准备(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成立专(兼)职食物
3、中毒事故处理队伍,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每次事故应由一名领导或监督员全面负责。事故处理队伍的成员和人数,视本单位实际情况而定,以能同时到达发病现场和可疑事故现场开展工作为标准。(二)调查处理必备物品1、食品:包括固体、液体无菌容器(灭菌塑料袋、广口瓶等)、刀、剪、勺、镊子、吸管等。2、涂抹:灭菌生理盐水试管(5ml) 20个以上,有条件的单位应配备选择性培养基,消毒棉拭子若干包。3、大便:采便管、运送培养基各20支以上。4、呕吐物:无菌平皿和特殊采样棉球各10个以上。5、血液:一次性注射器、灭菌试管各10支以上。6、其它必备物品:75%酒精棉球、酒精灯、记号笔等。7、以上
4、物品必须标明消毒、配制日期及有效期。(三)法律及相关文书: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食源性疾病个案现场调查表)、现场卫生监督笔录、调查笔录、(产品、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封条等执法文书。(四)音像取证工具:录音机、照相机、摄像机等。(五)现场快速检验、测量设备:食物中毒快速检测箱(车)、表面和中心温度计、消毒剂试纸等。计量、测量等仪器必须年检、校验合格。(六)其它必备物品:应急灯、车载冰箱或样品低温保存箱、多孔电源线等。(七)参考资料: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有关卫生部规章、参考书籍。 以上物品由专人负责准备,至少两套。做到能随时取用,用后第二天补充齐全,采样物
5、品每月更换一次。第五条 报告与登记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接到食物中毒报告时, 应做好接报记录,同时告知报告人及时抢救病人,保护现场,保留可疑食物、吐泻物等,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通知的规定报告。第六条现场调查处理(一)协助救治食物中毒人员。(二)现场调查取证。1、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污染环节调查:首先调查食谱,是送餐公司时,还必须调查供餐范围,立即追踪其它供餐范围内有无病人。根据食谱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确定调查的重点食品;原辅料来源;食品加工、烹调方法,加热温度、时间;运输情况;工用具容器的卫生及使用,生熟分开,洗刷消毒过程;食品存放条件、温度和
6、时间;剩饭菜的保存、处理等情况;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状况和卫生知识等。以上情况均应以现场卫生监督笔录或调查笔录的形式记录。对加工人员提供的每一句话、每一个环节,要认真记录、分析,判断真伪,对加工人员应分别单独调查,必要时进行现场重复操作。2、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病人发病和进餐情况:首先调查食品的来源,是送餐单位供餐时,立即通知供餐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认真填写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食源性疾病个案现场调查表),对最早发病和症状较重的病人进行重点调查,大规模食物中毒可以先整群抽样调查。对每个症状进行仔细调查和记录,发热、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应注意程度、频率、部位、先后顺序等;注意首
7、发病状、主要症状及特殊症状,如指甲口唇青紫(亚硝酸盐)、阵发性剧烈抽搐(毒鼠强)、手颤、心慌、头晕(瘦肉精)。潜伏期:统计最早发病时间、最晚发病时间,推算平均潜伏期。临床检验结果:血常规、便常规等。进餐:首先掌握食谱,中毒餐次比较清楚时,没有必要对发病前72小时内的食品都进行调查,一餐食品品种较多时,可以先把食品列表,再进行统计;中毒餐次不清时对72小时内食谱进行调查。对同餐次就餐而没有发病人员的进餐情况也要调查一定数量(健康对照)。应有被调查人签字,如被调查人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应有其监护人签字。、采集样品要及时全面:(1)食品:尽量采取中毒餐次的剩余食品,无剩余食品时,采食品包装
8、或用灭菌的生理盐水洗涤盛过食品的容器取洗液,必要时采半成品或原料;(2)涂抹:包括刀、墩、容器、冰箱、水池下水道口等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可疑中毒食品的物品,也可用刀刮物品表面取样;(3)大便:必须用采便管采样;(4)呕吐物:取呕吐物或洗胃液,呕吐物已处理掉时涂抹被呕吐物污染的物品;(5)血液:怀疑细菌性食物中毒时采急性期(3天内)和恢复期(2周左右)静脉血3ml,同时采正常对照(由有采血资质的人员进行);(6)食品加工人员带菌采样:采便、涂抹手、鼻、咽和有感染灶的皮肤等;(7)特殊采样:如怀疑化学性中毒时应采尿液。4、采样注意事项:(1)食物中毒采样量不受常规数量的限制;(2)样品应尽快送实验室
9、检验,最迟不超过4小时;(3)细菌性食物中毒必须无菌采样;(4)采样记录要详细;(5)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采样容器必须彻底洗刷干净。(6)对洗刷消毒间、冷荤间、冰箱、可疑食品存放地点等可能存留致病菌的重点部位进行重点采样。(三)现场快速检测、简易动物实验。(四)追溯追踪可疑食品。(五)现场调查完毕,做出初步印象诊断,写初步调查报告并上报。(六)注意事项:(1)几个方面的调查可以交叉进行;(2)复杂的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可能需要反复调查,因此,对可疑现场必须进行行政控制以保护现场,在调查未结束之前,不能责令当事人进行清洗消毒等破坏现场;(3)复杂的食物中毒,及时请专家讨论;(4)心理因素的影响;(5)刑
10、事案件的可能性;(6)食物过敏。第七条 采取卫生行政控制措施,防止食物中毒续发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疑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可能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责令收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封存应使用封条,封条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印章,并制作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在封存之日起一五日内完成检验或卫生学评价,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做出销毁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可以延长封存时间,但应做出延长封存时间的决定。第八条 食物中毒诊断及调查报告建立食物中毒的病例诊断定义,确定病人数;充分应用流行病学知识,对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对实验室检验
11、结果进行分析;依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和各类诊断标准做出诊断;未能取得实验室诊断资料的,必要时由三名副主任医师以上的食物中毒专家进行评定。每起食物中毒应进行案例讨论,总结经验教训。由承办人员写出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中毒发生的经过概述、调查资料及临床资料的流行病学分析、现场监督及调查情况分析、实验室检验结果、结论、处理意见等,调查报告须经领导审阅并加盖公章。对于疑似食物中毒,各卫生监督机构应尽快确定。排除食物中毒后,1周内由最先接报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撰写排除报告,排除报告须经领导审阅并加盖公章。认定为食物中毒事故,但无法确定责任单位或中毒单位非本市管辖的,由最先接报的卫生监督机构负
12、责撰写食物中毒调查报告。每月的5日前将本辖区内上月份已发生的疑似食物中毒和确定的食物中毒事件情况报市卫生监督机构,处理完毕的应注明处理结果,做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一同上报。第九条 归档内容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食源性疾病个案现场调查表)、现场卫生监督笔录、调查笔录、样品采集记录表、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食物中毒调查报告、专家评定意见、其它有关资料。调查处理完毕后周内,由承办监督员,对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上报。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与控制恩施州卫生执法监督局 熊国华 一、食物中毒的定义及分类(一)食源性疾病1、定义:根据WHO的定义,食源性疾病是指由摄食
13、进入人体内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毒性质的一类疾病。2、特征:食源性疾病包括三大基本要素,即:传播疾病的媒介食物食源性疾病的致病因子食物中的病源体或毒物临床特征急慢性中毒或感染症状3、食源性疾病的范畴食物中毒食源性肠道传染病食源性寄生虫病食物性变态反应性疾病暴饮暴食引起的急性胃肠炎、酒精中毒等营养平衡失调引起的某些慢性退行性疾病(心脑血管病、肿瘤、糠尿病)食物中某些污染物引起的慢性中毒疾病(水俣病、痛痛病等)(二)食物中毒1、定义:根据GB1493894规定:食物中毒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物或把有害有毒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物急性亚急性疾病。广义的
14、食物中毒是指由于摄入食物而引起的各种急性、亚急性疾病。包括投毒引起的食物中毒。食物中毒是食源性疾病的一种。2、食物中毒的分类:一般按病原物分类,可将食物中毒分为5类:(1)细菌性食物中毒:指摄入含有细菌或细菌毒素的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细菌性食物中毒是食物中毒中最多见的一类,发病率通常较高,但病死率较低。发病有明显的季节性,510月最多。(2)真菌及其毒素食物中毒:指食用被真菌及其毒素污染的食物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中毒发生主要由被真菌污染的食品引起,用一般烹调方法加热处理不能破坏食品中的真菌毒素,发病率较高,死亡率也较高,发病的季节性及地区性均较明显,如霉变甘庶中毒常见于初春的北方。(3)动物性
15、食物中毒:指食用动物性有毒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发病率及病死率较高。引起动物性食物中毒的食品主要有两种:将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动物当作食品;在一定条件下产生大量有毒成分的动物性食品。我国发生的动物性食物中毒主要是河豚鱼中毒,近年来其发病有上升趋势。(4)有毒植物中毒:指食用植物性有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如含氰甙果仁、木薯、菜豆、毒蕈等引起的食物中毒。发病特点因引起中毒的食品种类而异,如毒蕈中毒多见于春、秋暖湿季节及丘陵地区,多数病死率较高。(5)化学性食物中毒:指食用化学性有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发病的季节性、地区性均不明显,但发病率和病死率均较高,如有机磷农药、鼠药、某些金属或类金属化合物、亚
16、硝酸盐等引起的食物中毒。二、食物中毒的特点(一)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1、被致病菌和/或毒素污染的食品;2、被有毒化学品污染的食品;3、外观与食物相似而本身含有毒成份的物质,如毒蕈;4、本身含有有害物质,而加工、烹调不当未能将毒物去除的食品,如河豚鱼等。5、由于贮存条件不当,在贮存过程中产生有毒物质的食品,如发芽马铃薯、霉变粮食等。(二)食物中毒的发病特点1、发病潜伏期短,来势急剧,呈暴发性,短时间内可能有多数人发病,发病曲线呈突然上升的趋势。2、发病与食物有关,病人有同一进餐史,均食用同一污染食物;流行波及范围与污染食物供应范围相一致;停止污染食物供应,流行即告终止。3、中毒病人临床表现基本相似
17、,以恶心、呕吐、腹痛等胃肠道症状为主。4、人与人之间不传染。5、从中毒食品和中毒病人的生物样品中理论上能检出同一病源物。(三)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特点1、发病的季节性特点:食物中毒发生的季节与食品的种类有关,细菌性食物中毒主要发生在510月份,化学性食物中毒全年均可发生。2、发病的地区特点:绝大多数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明显的地区性,多与食品的供应种类和饮食习惯有关。3、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种类分布特点。4、食物中毒原因分布特点。三、食物中毒的确定(一)食物中毒者的诊断假阳性患者;假阴性患者。国家规定:食物中毒患者的诊断由食品卫生医师以上(含食品卫生医师)根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确定。中毒人数决定中毒事件的
18、性质。(二)食物中毒案件的确定食物中毒事件应根据临床资料、潜伏期、中毒食品、流行病学资料、实验室检测等资料综合确定。根据卫生部1999年12月24日颁布的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及GB1493894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的规定:1、食物中毒事件由食物中毒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和确认。2、对管辖有争议的食物中毒案件,由其共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管辖或指定管辖。3、食物中毒案件的认定: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认定。(三)食物中毒的分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病人数达到30例及以上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事件分级如下: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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