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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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1,t课件,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第一节,第二节,第二章 空中航行法律制度,领空的概念及其性质,航空自由或权利,领空主权的保护与限制,空域管理法律制度,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2,t课件,本章重难点,通过本章学习,使同学们了解民航法的基础-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特别是要了解领空的法律地位。重点掌握航空自由(权利)的概念、领空主权原则的确定。,3,t课件,第一节 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空域的含义,空气空间,通常称“空域”,是航空器运行的活动场所。它是指地球表面为大气层笼罩的空间。航空器在空气空间的运行活动,即是我们所说的空中航行。,4,t课件,地球结构,5,t课件,空气空间从横向上
2、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各国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即国家领空;另一部分是国家领土之外的空气空间,也称公空。,6,t课件,领空主权原则,法律地位,边界,公空,领空,空间领空的分类,空间领空,外层空间,空气空间法,外层空间法,国际空间法,空气空间,7,t课件,1783年12月1日首次氢气球载人飞行,1783年12月1日,法国人雅克查尔斯(Jacques Charles)和同伴罗伯特乘坐查尔斯发明的氢气球在巴黎作自由飞行,这是首次氢气球载人飞行。查理从前人的研究中得知,氢气是空中最轻的一种气体,人类可能利用氢气飞行,并且当时法国工程师罗伯特兄弟已研究出在丝绸上涂橡胶的方法。在罗伯兄弟的帮助下,查理
3、造出了世界上第一个氢气球。,8,t课件,通过不断研究与改进,查理和马里诺埃尔罗伯特乘坐改进后的氢气球从巴黎起飞,实现了氢气球首次载人飞行。 氢气球的发明,使得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问题就一直备受关注,只是民用航空法的基本问题。,9,t课件,1919年巴黎公约签订之前,关于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主要由以下五种理论:(1)空气空间完全自由论(绝对自由论)(2)空气空间有条件自由论(有限的空间自由论)(3)空气空间海洋比拟论(4)空气空间国家主权论(5)空气空间国际共管论,关于空气空间的早期争论:,10,t课件,争论的焦点:,国家对空气空间拥有主权,还是国家开发天空、允许航空自由? 一国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
4、,该国是否拥有主权? 他国航空器是否能够不受限制地飞入、飞经、飞离该国的领土上空?,11,t课件,第一次世界大战(19151919)顺利解决了上述对峙。 1919年巴黎和会上缔结的第一个国际航空法典空中航行管理公约,在第一条中就将领空主权宣布为一条习惯国际法规则:“缔约各国承认,每个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领空主权原则作为一项习惯国际法,不仅对缔约国有约束力,而且对所有国家都有约束力。从此以后,领空主权原则即成了航空法的基础。,1919年巴黎公约签订后的理论,12,t课件,13,t课件,根据现代国际法公认的原则,国家对其领空行使完全的管辖和控制,国家有权禁止外国飞机进
5、入领空,或在一定条件下准许外国航空器通过。外国航空器如果擅自飞越一国领空,就是对该国领空主权的侵犯,地面过有权根据具体情节,采用必要的措施,如抗议、警告、迫降,甚至击落。,14,t课件,1、1952年4月29日,法国航空公司从法兰克福飞西柏林的航班,从空中走廊偏航,被苏联战斗机击伤。 2、1954年香港国泰航空公司飞经我海南岛附近上空时,被我防空部队误判击落。 3、1955年7月27日,以色列艾尔奥尔航空公司从伦敦经巴黎、伊斯坦布尔飞以色列的国际航班,飞经希腊与保加利亚边界地区时,偏航进入保境,被保方战斗机击落。 4、1973年2月21日,利比亚727客机从特利比里飞开罗,迷航误入西奈半岛以方
6、占领区内,被以色列战机击落。 5、1983年9月1日苏联在海参崴上空击落南韩KE007号航班,机上269名各国旅客丧生。,击落偏航入一国领空的民用飞机事件的反思,15,t课件,第二节 领空的概念及其性质,一、领空的概念领土: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包括领陆、领水(内水和领海)和领空,以及领陆和领水的底土。 领空(Territorial Airspace),是指处在一个国家主权支配之下,在国家疆界之内的陆地和水域之上的空气空间。,16,t课件,17,t课件,18,t课件,在国际法上,一国疆界之内的陆地称之为领陆;疆界之内的水域称之为领水(又分为内水和领海),领陆、领水和领空,以及领陆和领水的底土,组
7、成为一个国家的领土,都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领空的定义,19,t课件,以地球中心为顶点,由与国家在地球表面的领陆和领水的边界线相垂直的直线所包围的圆锥形立体空间。所以,它不仅包括平面边界,还包括垂直边界。,领空的范围:,20,t课件,21,t课件,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邻接其领海的海域所设立的一种专属管辖区。在此区域内,沿海国为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的目的,拥有主权权利。此外,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还有在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的各方面的管辖权。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算起,不应超过200海里。,22,t课件,领空的平面边界,23,t
8、课件,领空的垂直边界,领空的垂直边界即空气空间的上限或外层空间的下限。简单的来理解,就是区分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一个界限。,24,t课件,国家对其领空享有所有权;,国家对其领空享有管理权;,国家对其领空享有管辖权;,国家对其领空享有自保权。,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25,t课件,莫斯科时间1987年5月28日,19岁的联邦德国青年鲁斯特驾驶一架美国制造的“赛斯纳172型”运动飞机,从芬兰首都赫尔辛基出发进入苏联领空,并于傍晚7时30分出现于莫斯科红场上空。飞机擦着列宁墓顶飞过,降落在一座教室旁边。 9月4日,苏联最高法院对鲁斯特进行了审判。鲁斯特在审判中承认侵犯了苏联领空,但辩解说其目的是为了执行
9、和平使命、会见苏联领导人和公众;他也承认在红场降落后只向围观的苏联人讲他从赫尔辛基飞来,一路上躲避苏联的防空设备,而没有提到执行和平使命的话。,鲁斯特驾机闯红场事件,26,t课件,苏联最高法院审理后,宣判其犯有非法进入苏联国境、违反国际飞行规则和恶性流氓罪,判处鲁斯特在普通劳改营服徒刑4年。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后,经联邦德国政府多次交涉后,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于1988年3月3日决定提前释放鲁斯特,并立即驱逐其出境。,27,t课件,鲁斯特驾机闯红场事件是当时国际上非常轰动的一件事,在前苏联国内也引起了强烈的反应,如国防部长、防空总司令均因此被解职。 从国际航空法的角度看:根据1944年国际民
10、用航空公约,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拥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任何民用航空器只能根据有关国家的航空协定或其他规定,经指定的航线飞入或降落于一国的领土,否则就是对一国领空主权的侵犯。 因此,前苏联根据其国内有关法律对鲁斯特驾机降落红场事件进行审判和处罚是完全合乎国际法和航空法的。,28,t课件,第三节 航空自由或权利,五种航空自由的定义;,本节重难点:,29,t课件,航空自由:,航空活动在遵循国际航空法的基础上,作为航空活动的主体的国家或者航空公司享有的自由或权利。也称航权,30,t课件,航空自由最早是由加拿大代表在1944年芝加哥会议上提出的。 在会议上,从“二战”后发展国际长途航空运输的
11、考虑出发,加拿大代表把一国民用飞机飞入、飞经外国的经营权利划分为四种,称作四种“航空自由”。经美国代表的补充,形成了所谓五种“航行自由”的说法。,31,t课件,领空飞越权:,A,B,C,例如,A国飞机要飞往D国,中间隔着B国和C国,那么A在跟B国和C国签署第一航权而且不着陆的情况下,可以在飞往D国的过程中越过B国和C国的领空而不用绕飞。,D,32,t课件,技术经停权:,A,B,C,例如,A国飞机要飞往D国,中间隔着B国和C国,但是过程中飞机没油了,需要在C国或者B国降落加油。但是不可以在C国或者B国上下旅客、货物和邮件,不可以从事任何经营活动。,D,33,t课件,目的地下客权:,A,B,航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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