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物权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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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序言,房屋纠纷如何处理,家住门头沟永定某村的王某和谢某是一对夫妻,共同拥有一套商品房,2008年7月初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欲离婚。妻子谢某私自与刘某达成协议,以22万元将该房屋卖给刘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但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丈夫王某因不知晓此事,与吕某达成协议,将房屋以26万元卖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因刘某要求交付该房屋与王某谢某发生了纠纷。问:这两份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该房屋产权应归谁?夫妻单方出卖共有房屋 ,合同无效但可善意取得,3,善意取得,物权法新规定让善良的买主们不再钱物两空。购买者只要善意购买,价格合理,应该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就可取得所有权。
2、原所有权人无权要回,但可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4,房屋纠纷如何处理,这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均无效。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依民法通则78条、民通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但善意第三人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5,房屋纠纷如何处理,本案中,王某谢某系夫妻,其共有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经过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才能处分。谢某私自与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王某私自与吕某签订房屋卖卖合同均未取得共有人对方的同意,故这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均为无效合同。,6,房屋纠纷如何处理,但本案中的房屋所有权应归吕某。不动产的所有权变动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方式,双方当事人先签订房屋买卖协议,随后又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完成标志着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实现。房屋所有权已办理过户登记于吕某,故所有权归吕某所有。共同共有中,共有人一方擅自处分财产的,虽然认定该行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利益。吕某不知王某未与谢某协商而处分该房屋,为善意第三人,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应为该房屋的合法财产所有人。,7,物权在
4、民法中的位置,德国民法典分为5编:总则、债的关系法、物权法、亲属法、继承法。,我国民法典2002年建议稿: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收养、继承、侵权责任、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梁慧星建议稿:第一编 总则第二编 物权第三编 债权总则第四编 合同第五编 侵权行为第六编 亲属第七编 继承,王利明建议稿:总则编、人格权编、亲属编、继承编、物权编、债权总则、合同编、侵权编,为什么制定物权法,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月日晚22时39分,“孤岛”轰然倒塌。现场升腾起一阵烟尘,而“钉子户”事件给重庆乃至中国带来的影响也远未尘埃落定。,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
5、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追踪 3月25日,吴苹在持续多日的“冷战”中首度表示愿意协商起,九龙坡区法院已组织吴苹与开发商6次调解。法院为此作了多方面工作。有时一天就有2次调解。3月26日,双方协商未果。3月27日,再次协商,双方分歧较大,在僵持状态中双方均表示拒绝与对方继续接触 ,吴苹提出面见区委书记郑洪。 月28日,在法院院长陪同下,郑洪见了吴苹。据披露,通过3个小时交谈,吴苹态度有了较大转变,为拆迁双方的协商取得突破性进展奠定了基础 。 2931日,双方继续协商。4月1日,吴苹(其夫户主杨武的委托人)和开发商终于达成口头协议。知情人士透露,当晚,吴苹和其通话时承认,自己坚
6、持不住了,打算妥协。4月2日上午,双方在没有政府官员在场的前提下,心平气和地开始谈判。下午4:30,吴苹终于在协议上签署了自己的名字,杨武自己走出房子,并拆除挂在房顶的国旗和2幅标语,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斯普瑞格思先生的小楼,斯普瑞格思先生的小楼,In the 18th century, British Prime Minister William Pitt once said that wind or rain could enter a poor persons dilapidated home without permission, but the king could not, nor
7、 could his troops, unless permitted.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世纪英国首相威廉皮特,第一编 物权法总论,第一节 物权法及其基本原则第二节 物权的取得与保护 物权的客体,第一章 物权概述,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1.物权的定义:物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2.物权的特征:1)物权的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2)物权的客体主要是特定的物。3)物权本质上是一种支配权,
8、是 权利人对物的直接支配。4)物权是排他的权利。,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二、物权和债权的区别.物权是绝对权和具有排他性 的权利,而债权是对人权和 相对权。.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 求权。.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是平 等性的权利。,案例讨论:物权的优先权甲将其一块手表抵押给乙(未办理抵押权登记)。后甲将手表送至丙处维修,因维修款争议被丙留置。此时,丙主张实行留置权,甲主张实行抵押权,同时甲的另外一个债权人丁也主张实现其债权。经查,甲除了手表外无其他值钱财产。问题:上述权利如何实现?,甲,乙,丙,丁,抵押合同,维修合同,主张抵押权,主张留置权,主张债权,所有权,丁能主张对手表的权利吗?,物权相
9、互之间的优先性,原则:时间在先,权利在先 。具体表现:优先享受权利先物权压制后物权例外:限制物权优先于所有权;费用性担保物权由于融资性担保物权 ;因政策因素,船舶优先权优于船舶抵押权 。,4.物权具有追击效力,而债权只 能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不论辗转流于何人之手,权利人均可追及标的物的所在,而直接支配该物 。遇到善意取得和时效取得,则追及效力将被切断。5物权是公开化的权利,而债权具 有非公开性。6物权的设立采法定主义,而债权 的设立采合同自由原则。7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而债 权的主要以行为作为客体。,追及效力,案例讨论:甲的自行车被乙盗窃,乙骑了一段时间后将车抛弃
10、,丙拾得该车并赠与给丁,丁死亡后该车由戊继承,戊经营旧车商店,遂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己。问题:该车的所有权归谁?,甲,乙,丙,丁,戊,所有,盗窃,占有,抛弃、拾得,占有,赠与,占有,继承,占有,己,买卖,?,追及力?,8保护方法的区别。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债权保护方法:一般为损害赔偿的方式。,三、物权的分类,所有权与定限物权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 主物权与从物权 登记物权与不登记物权 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 民法上的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本权与占有,所有权与定限物权,所有权:又称自物权、完全物权,指得对标的物为永久全面支配之物权 定限物权:又称限制物
11、权、不完全物权或他物权,指仅能于特定限度内,对标的物为支配的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支配标的物使用价值的物权。包括地上权(城市土地使用权),永佃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典权等 担保物权: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的物权 。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多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对用益物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 容,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B、用益物权均为主物权C、用益物权是他物权D、用益物权是有期限物权 【答案】ACD,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不动产物权:以不动产为客体者 动产物权:以动产为客体者 权利物权:以特定财产权利为客体者
12、,主物权与从物权,主物权:不需要从属其他权利,能独立自存的物权 从物权:须从属于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多选】根据物的分类标准,下列物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有()。A.锁与钥匙B.上衣与裤子C.电视机与遥控器D.房屋与窗户【答案】AC,登记物权与不登记物权,登记物权:物权变动非经登记不生效力,或不得再为处分的物权 不登记物权:物权变动只需交付,不需登记即可生效的物权,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法定物权:不问当事人的意思,系由法律规定而发生者意定物权:物权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者 意定物权来源于当事人的创设,比如抵押权。同一个标的物上存在两个以上物权的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这一原则有两个例外:
13、1、法定物权优先于意定物权, 例如法定抵押场合:留置权抵押权质权;法定抵押权意定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四 、物权的客体 物权客体的概念和特征1物权客体定义物权作为一种支配权,必须以特定的物作为其支配的客体。凡是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的物,都能成为物权的客体。2物权客体的特征1)物权的客体首先应当是特定物。2) 物权的客体主要有体物。3) 物权客体原则上应当是单一物和独立物。,二、物权法中的无形财产1无形财产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无形财产是指不具备一定的形状但占有一定的空间或能够为人们所支配的物,如电、热、声、光以及空间
14、等在物理上表现为无形状态的物。,第二种观点认为,无形财产是指知识产权。第三种观点认为,无形财产是指除有体物之外的其他权利和利益,如股票、票据、债券等的权利。 无形财产不受物权法调整。,2物权法中的无形财产:1) 物权客体范围的扩大,我国物权法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中规定了空间权,并将“海域”、“无线电频谱”也纳入了物权法。2) 自然资源的归属及利用,我国物权法中规定了自然资源的归属,同时规定了探矿权、采矿权、海域使用权、取水权、养殖权和捕捞权。 3电、热、声、光无线电频谱为有体财产的延伸,属于体物的范畴。4集合财产的担保和权利质押突破了有体物的范围,包括了无形财产。,客体的分类 1有体物与无体物无体
15、物指除对有体物的权利以外的其他权利和利益,如对股票、票据、债券等的权利,都可以被称为无体物,其实质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主体的利益。 2动产和不动产担保法规定: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本法所称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3土地和房屋土地包括土地、森林、水、矿藏以及阳光、空气等一切自然资源。房屋是利用一定面积的空间,在地上地下所建筑的物。房屋一般包括土地上的居民住房、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写字楼)等建筑物及其构建物,如铁路、桥梁等。4主物和从物5单一物和集合物6原物和孳息原物为产生孳息的物。孳息就是指原物所产生的利益。,课堂练习,【多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孳息
16、的是(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B、果树上已经成熟的果实C、动物腹中的幼仔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答案】AD (法定孳息),51,课堂练习,【单选】物可分为原物和孳息,下列选项中属于孳息的是()。A.牛体内的牛黄B.羊身上未剪下的羊毛C.鸡生产的鸡蛋D.马偶尔脱落的鬃毛【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原物与孳息。A、B选项中的牛黄和羊毛未与原物脱离;C选项属于天然孳息;D选项的鬃毛不能产生收益。(天然孳息),52,四、 物权法的概念1定义:物权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确认和保护物权的法律。它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2物权法的定义包含下列几方面的内容: 1)物权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
17、系的法律。 2)物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基本法。 3)物权法是确认和保护物权的法律。,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五、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 平等保护原则二、 物权法定原则三、 公示公信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 平等保护原则一) 平等保护原则的概念定义:所谓物权法上的平等保护原则,是指物权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遵守相同的规定。二)平等保护的内容(一) 法律地位的平等(二) 适用规则的平等性(三) 保护的平等性,二、 物权法定原则案例:王某为供女儿出国留学,便向好友李某借款25万元,为保险起见,王某在律师的协助下将自有的一套房屋质押给李某,双方约定,若王某不能按时还钱,则李某就该
18、房屋优先受偿。合同签订后,王某依据协议将该房屋移交给李某占有。由于王某做生意亏本,到期无法向李某还钱,李某便将该房屋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孙某,扣除本金、利息后,李某将剩余的3万元还给了王某。邻居张某得知该房屋已出售情况后,认为买受人孙某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经查明,王某与张某曾约定,如果王某要出售房屋,张某享有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的优先购买权。1. 李某对该房屋是否享有质权?2. 张某的优先购买权能否对抗 第三人?3. 孙某是否能够获得所有权?,一) 物权法定原则的定义定义: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应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法律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确定,或当事人通过合同任意设定。二)
19、 物权法定的内容种类法定所谓物权种类法定,是指哪些权利属于物权,哪些不是物权,要由物权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物权必须由法律设定不得由当事人随意创设。2内容法定 物权的内容法定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物权的内容必须要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于法定物权内容不符的物权,也不得基于其合意自由决定物权的内容。 另一方面,内容法定就是强调当事人不得作出与物权法关于物权内容的强行性规定不符的约定。,三、 公示公信原则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某市吉庆三路合建了一栋六层写字楼,双方签订了如下协议:“该写字楼属于甲、乙方共同所有,但以甲的名义办理登记,第1-3层由甲使用,第4-6层由乙使用。任何一方不得将该楼抵押,
20、否则该楼全部权益即转归另一方所有。”后甲因资金困难,向丙银行贷款3000万元,甲丙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以该写字楼作为抵押物,并到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关的登记手续。 乙得知该情况后将甲诉至法院,法院依据甲乙双方间的协议判决本由甲乙双方共有的写字楼转归乙单独所有。不久甲到期无力偿还银行借款本息,丙要求对该写字楼行驶抵押权,但遭到乙的拒绝。问题: 1. 丙对该写字楼是否享有抵押权?2. 乙是否已经取得该楼的所有权?,案例: 李云立爱好马术运动从河西马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西公司)购买了一匹枣红色的阿尔登马,但双方约定这匹马仍然有河西公司饲养,由李云立按月支付饲养费。一年后河西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负债
21、累累,只好向法院申请破产。问题:该匹阿尔登马是否属于破产财产?,一)公示原则公示原则的定义: 所谓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设立、变动必须依据法定的公示方法予以公开,使第三人能够及时了解物权的变动情况。物权公示的方法)不动产登记制度)动产交付制度)动产、不动产之外的其他权利的公示:权利质权的设定,以登记为公示方法。)无需公示的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二)公信原则公信原则的定义 所谓公信原则,就是指对于通过法定的公示方法所公示出来的权利状态,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其为真实的权利状态,并与登记权利人进行了交易,对这种信赖法律就应当予以保护。公信原则的内容)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
22、上推定其为真正的权利人)凡是因信赖登记所记载的权利而与权利人进行的交易,在法律上应当受到保护。限制:公信力只在存在第三人的场合有效,在当事人之间法律保护真实权利人的利益,举例: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卖与乙并经产权登记,后乙又卖与丙且也经产权登记。数月后甲向法院提出,甲、乙合同中乙有欺诈行为,故应撤销合同。法院判决撤销了甲、乙的合同。问:乙是否享有房屋所有权?丙能否享有房屋所有权?【答案】甲、乙合同被撤销,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但丙依公信原则,仍受到法律保护。,第二节 物权的取得与保护,(一)不动产的物权变动(重点)1.物权变动的一般规定-登记生效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
23、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登记生效主义原则:非经登记不生效力。一般均要求以书面形式为之 行为人须有处分权 须有物权变动之意思表示 须办理登记 案例讨论需履行书面形式,63,2.特殊规定(熟悉)(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2)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三种情形)(3)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以登记为对抗(第三人的)条件(三种情形),64,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
24、发生效力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解释】上述三种情形的物权变动虽不以登记为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在处分该物权时,仍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65,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以登记为对抗要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66,3.登记制度(重点)案例讨论:甲出
25、资建筑房屋而取得所有权。承建人乙对丙有债务,丙误认该房屋为乙所有,而乙也表示原意以该房屋抵债,于是丙将房屋拍卖。由丁买受,并转卖给戊。戊以自己名义办理所有权第一次登记。 问题:甲发现此事,能否主张否认戊的所有权登记? 可以。乙、丙、丁、戊都没有合法获得所有权的理由,甲,乙,丙,丁,戊,出资建房,承建,占有,建设工程合同,债权债务关系,查封,拍卖,买卖,第一次登记,所有权异议?,3.登记制度(重点)登记地点:不动产登记 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1)登记簿与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2)更正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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