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个人所得税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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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概述,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指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1980年9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07年12月29日第五次修订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行了第二次修订,第一节 概述,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1、实行分类征收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3、费用扣除较宽4、计算简便5、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第二节 征税对象,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 11项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第二节 征税对象,一、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
2、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一般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非独立个人劳动,指个人所从事的是由他人指定、安排并接受管理的劳动、工作,或服务于公司、工厂、行政、事业单位。,第二节 征税对象,津贴、补贴例外项目: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第二节 征税对象,内退人员在办理内退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退休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所得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第二节
3、 征税对象,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第二节 征税对象,4、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5、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6、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7、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
4、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第二节 征税对象,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第二节 征税对象,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节 征税对象,(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
5、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第二节 征税对象,四、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无任职、受雇情形)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劳务报酬性质,第二节 征税对象,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属于个人独立从事
6、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或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如,演员从剧团领工资,教师从学校领工资演员自己走穴或与他人组合走穴演出取得报酬教师自行举办学习班、培训班取得的办班收入或课酬收入,第二节 征税对象,五、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节 征税对象,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
7、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节 征税对象,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节 征税对象,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按转让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节 征税对象,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取得特许权的
8、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02.5.1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二节 征税对象,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第二节 征税对象,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节 征
9、税对象,八、财产租赁所得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第二节 征税对象,九、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对个人取得的各项财产转让所得,除股票转让所得外,都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节 征税对象,(一)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量化资产股份转让改制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计征所得税,第二节 征
10、税对象,(三)个人出售自有住房1、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原则:(1)出售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确定(2)出售已购公有住房,为个人出售公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第二节 征税对象,(3)职工以成本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3、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11、第二节 征税对象,4、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5、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规定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以其他人名义购房的,不予免税。,第二节 征税对象,十、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性所得是个人在非正常情况下得到的不确定性收入偶然所得的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偶然性和多样性,会对确定征税范围带来困难除得奖、中奖、中彩,其他还需要由税务机关依法具体认定。,第二节 征税对象,(十一)其他所得 除上述项目以
12、外,对于今后可能出现的需要征税的新项目,以及个人取得的难以界定应税项目的个人所得,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节 纳税人,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第三节 纳税人,一、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一)住所标准税法界定: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所谓习惯性居住或住所,是在税收上判断居民和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第三节 纳税人,(二)居住时间标准税法规定的时间
13、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第三节 纳税人,我国税法规定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是判定居民身份和两个并列性标准,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任何一个标准,就可以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义务人,第三节 纳税人,二、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一)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全面纳税义务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来源境内所得全部依法纳税,来源于境外所得,经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
14、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所得税。,第三节 纳税人,对于居住满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5年中的每一个纳税年度均居住满1年从第6年起,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来源境内所得纳税居住不满90日的,来源境内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交纳个人所得税(并重新计算5年),第三节 纳税人,(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有限纳税义务,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1、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
15、作不超过90日,或者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其来源境内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交纳个人所得税,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承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第三节 纳税人,2、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无论是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还是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节 纳税人,三、所得
16、来源的确定下列所得,无论支付地点是否在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1、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2、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第三节 纳税人,3、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4、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5、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6、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所得,第三节 纳税人,7、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第三节 纳税
17、人,四、扣缴义务人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纳税相结合的征收管理制度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第四节 税 率,1、工资、薪金所得,第四节 税 率,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第四节 税 率,3、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储蓄存款利息,从2007年8月15日起减按5%的税率征收
18、,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003.9.12007.8.14,20%),第四节 税 率,减征和加成征税的规定1、对稿酬所得,规定在适用20%税率征税时,按应纳税额减征30%2、2008年3月 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3、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即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实行加成征税,第四节 税 率,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至50000的部分,加征五成;对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第五节 计税依据的确定,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
19、项目或扣除金额之后的余额(一)收入的形式 一般是货币实物,应当按照所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无凭证或凭证上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有价证券,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第五节 计税依据的确定,(二)费用扣除的方法1、工资、薪金所得 定额扣除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及财产转让所得,采取会计核算办法扣除有关成本、费用或规定的必要费用3、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办法。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得扣除任何费用,第五节 计税依据的确定,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
20、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第五节 计税依据的确定,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以下项目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包括新建)3、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汶川大地震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一)应纳税所得额按月计征,每月收入额固定减除2000元费用(二)减除费用的具体规
21、定1、附加减除费用 -2000-2800(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2)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人员此外,附加减除费用也适用于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2、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雇佣单位可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派遣单位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应自行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一、工资、薪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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