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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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56:22,第一节 企业纳税义务的筹划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第三节 收入总额的纳税筹划第四节 准予扣除项目的纳税筹划第五节 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第六节 代扣代缴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2,09:56:22,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应税所得是指各项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及已缴纳的流转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实行三档税率:25%、20%(小型微利企业)、15%(高薪技术企业),按年计算,按月或按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由于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较多,税前扣除的范围大,因此有较大的筹划空间。,第一节 企业纳税义务的筹划,3,09:
2、56:22,一、国内企业纳税义务的筹划尽可能从低适用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三档所得税税率,即:25%适用一般企业;20%适用小型微利企业;15%适用高新技术企业。,4,09:56:22,申请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1.实行查账征税企业所得税;2.对于工业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3.对于其他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5,09:56:22,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企
3、业的高新技术产品,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进行认定。(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五)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
4、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6,09:56:22,高新技术范围:(一)电子与信息技术;(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四)先进制造技术;(五)航空航天技术;(六)现代农业技术;(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八)环境保护新技术;(九)海洋工程技术;(十)核应用技术;(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7,09:56:22,企业在做税务筹划时,应充分考虑适用税率,如果企业规模不大,利润率不高,应尽量争取小型微利企业身份,以降低适用税率。如果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更低,享受的优惠政策更多。,8,09:56:22,规范租赁合同
5、,防范税收风险例:某食品公司将下属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食品加工厂承租给张某经营,承包费为每年12万元,其余一切经营收益归张某所有。张某未改变食品加工厂的名称,也没有变更工商登记,在经营期间没有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后主管税务机关向该厂发出限期纳税通知书,由于承租合同中没有事先确定由谁缴纳企业所得税,食品公司和张某互相推诿,最后双方各承担一半税额。,9,09:56:22,分析: 根据税法规定,如果企业被个人或其他企业承租经营,但未改变被承租企业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则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仍为被承租企业。由于双方事先未在合同中明确负税人,结果造成税务纠纷。因此,1.承租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负税
6、人或各自承担税款的比例;2. 承租方承租企业后重新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以明确纳税义务。,10,09:56:22,二、外国企业纳税义务的筹划 税法规定,外国企业或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常设机构,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或虽有常设机构,但上述所得与其常设机构没有实际联系的,也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否则适用税率为25%。,11,09:56:22,说明:1.预提所得税:是指国内付款人在向外国企业付款时应代扣代缴的所得税,简称预提税,也称为“源泉扣缴”。2.筹划思路:外国企业或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有常设机构,又取得了来源于中国
7、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等收入,应努力切断这些收入与其常设机构之间的联系,以减轻税负。 3.预提所得税具有税负转嫁的特点,外国企业可利用这一特点把税负转嫁出去,达到节税目的。,12,09:56:22,例:预提所得税税负转嫁的例子: 国内某鞋厂生产的鞋子由一家外国企业包销,外方提供技术支持。某年,国内鞋厂从该外国企业引进一套设备,最初合同上列有技术转让费用。当外方得知技术转让费要按10%缴纳预提所得税时,就要求调整合同内容,把原先收费的技术转让改为无偿提供,但是却相应压低了包销鞋子的进货价格,这样就把税负转嫁给了中方。 2000年1月1日,我国调低了预提所得税税率,从原来的20%调整为目前的10%
8、。这样调整对国内企业引进技术是有利的。,13,09:56:22,例:外国企业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日本日清食品公司在中国收购花生,临时派出它的一个海上车间,在中国大连港口停留28天,将收购的花生加工成花生米,将花生皮压碎后制作花生皮制板后又返售给中国。日清食品公司既没有在中国设立实际管理机构,也没有设立机构、场所,仅在大连港口停驻海上车间,因此,按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日清属于非居民企业,不必按其获得的花生皮制板收入向中国政府缴纳25%的所得税,而只需按照1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14,09:56:22,这是跨国纳税人利用海上作业,就地收购原料、就地加工、就地出售的典型节税案例。日清食品公
9、司采取这样的措施,不仅能够缩短生产周期提高资金的周转率,而且成功节税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是一项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从这一案例的操作原理及方法来看,是符合国际税收惯例要求的。,15,09:56:22,例:外国企业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某外国企业拟为中国某项目提供劳务服务,预计每年获得1000万元人民币收入(这里暂不考虑相关的成本、费用支出)。该企业面临以下选择: 在中国境内设立实际管理机构; 在中国境内不设立任何机构。,16,09:56:22,分析: 对于上述两种不同选择,该外国企业的收入面临不同的税率和纳税状况,具体分析如下:如果该外国企业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实际管理机构,则一般被认定为居民企业,
10、这种情况下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其应纳税金计算如下: 营业税=10005%=50(万元) 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17,09:56:22,由于该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服务,所以不缴纳营业税。,如果该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不设立任何机构,则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10%的预提所得税,其应纳税金计算如下: 企业所得税=100010%=100(万元),至下节,18,09:56:22,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1居民企业(1)居民企业的概念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
11、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如果是依照外国法律成立的,必须具备其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这一条件。所谓的“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19,09:56:22,(2)居民企业的税收政策 居民企业负担全面的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所指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20,09:56:22,(3)公司制居民企业的税收政策公司制企业属于法人实体,
12、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制企业一般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大类。我国公司法还规定了两种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21,09:56:22,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实体,我国税法作了统一规定,即公司制企业应对其实现的利润总额作相应的纳税调整后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向自然人投资者分配股利或红利,还要代扣投资者20%的个人所得税。对于投资国内(沪市和深市)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对其所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2,09:56:2
13、2,国有独资公司作为拥有大量国有资产的国有企业,目前,中国还处于经济转型期,国有独资公司还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国有独资企业之间划拨土地、房产等各类资产,以及国有独资企业改制时,免征资产交易过程中的契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23,09:56:22,从税收负担来看,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较为有利,原因在于:一是,世界各国税法中鼓励投资的有关税收减免条款一般针对股份有限公司;二是,有利于降低股东税负。根据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资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
14、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24,09:56:22,2非居民企业(1)非居民企业的概念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25,09:56:22,(2)非居民企业的税收政策 第一,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26,09:56:22,比如,日本一家企业在中国设立营业机构(非实际管理机构),属于中
15、国的非居民企业,如果该营业机构对中国境内的一家中国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其所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就可以认定为与该营业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就其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7,09:56:22,第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0%。,28,09:56:22,非居民企业是否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适用税率:10%,是否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联系?,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来源,是否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联系,适用税率:25%,是,是,是,境外,否,否,境内所得,非居
16、民企业适用的税率,29,09:56:22,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我国之所以对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进行划分,关键是为了区分纳税义务的不同,当然这对纳税主体的涉税问题将会产生很大影响。,30,09:56:22,二、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企业在成立或设立分支机构时,要考虑企业的组织形式或分支机构的形式与税负之间的关系。因为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涉及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导致不同的税负。,31,09:56:22,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选择 企业可以划分为三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
17、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仅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公司制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的,还要代扣其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分回的股利、红利,税法规定适用20的比例税率)。,32,09:56:22,一般来说,企业设立时应合理选择纳税主体的身份,选择的一般思路如下: 第一,从总体税负角度考虑,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一般要低于公司制企业,因为前者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而后者一般涉及双重征税问题。,第二,在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决策中,要充分考虑税基、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最终税负的高低与否是多种因素起作用的结果,不能只考虑一种因素。,第三,在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
18、与公司制企业的决策中,还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33,09:56:22,例:王先生自办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为300000元,该企业如按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现行税制,税收负担实际为:,若该企业为公司制企业,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作为股利分配给投资者,则该投资者的税收负担为: 30000025+300000(1-25)20=120000(元),30000035一6750=98250(元),34,09:56:22,投资于公司制企业比投资于独资或合伙企业多承担所得税21750元( 120000 -98250)。在进行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时,应在综
19、合权衡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及筹资额等因素基础上,选择税负较小的组织形式。,35,09:56:22,2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和分公司存在较大差别,下面我们分析两者的特征及其税收政策。,36,09:56:22,(1)子公司是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子公司是对应母公司而言的,是指被另一家公司(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子公司是一个独立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子公司应履行全面纳税义务,同时也能享受为新设公
20、司提供的免税期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但建立子公司一般需要复杂的手续,财务制度较为严格,必须独立开设账簿,并需要复杂的审计和证明,经营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利润,与母公司的交易往往是税务机关反避税审查的重点内容。,37,09:56:22,(2)分公司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分公司是指公司独立核算的、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业务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店等。分公司是企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就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分公司之
21、间盈亏互抵,合理减轻税收负担。,38,09:56:22,此类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基本内容: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在每个纳税期间,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等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
22、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39,09:56:22,八类不需要就地预缴税款的分支机构: 第一,垂直管理的中央类企业。如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40,09:56:22,第二,三级及以
23、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第三,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时,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但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不能分开核算的,则该独立生产经营部门也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允许和总部汇总缴纳,而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41,09:56:22,第四,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五,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24、。 第六,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七,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第八,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42,09:56:22,设立子公司与设立分公司的税收利益孰高孰低并不是绝对的,它受到一国税收制度、经营状况及企业内部利润分配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通常而言,在投资初期分支机构发生亏损的可能性比较大,宜采用分公司的组织形式,其亏损额可以和母公司损益合并纳税。当公司经营成熟后,宜采用子公司的组织形式,以便充分享受所在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43,09:56:22,例:某公司拟扩展经
25、营业务,准备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有关利润预测数据如下:(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单位:万元),44,09:56:22,分析: 税法说明:分公司无独立法人地位,财务不独立,利润/亏损计入总公司一起计税。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独立计税。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延续弥补期不超过5年,按弥补亏损后的利润计税。设立子公司:母公司应纳所得税额=(300+270+220+100+280)25%=292.5(万元)子公司:2012和2014年度的预期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所以不缴纳所得税。母子公司所得税负共计292.5万元。,45,09:56:22,设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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