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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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三、四、五、做让党放心的干部;做群众满意的公仆; 做维护党纪的卫士; 做履职尽责的模范; 做业务精通的标兵; 做清正廉洁的表率。政治坚定、牢记宗旨、秉公执纪、恪尽职守、勤学善思、清廉守纪、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敢于担当,勤勉敬业,明辨笃行,品行端正,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一、严禁发表、散布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符的言论;二、严禁对组织决定和安排部署说三道四,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违背、拖延或消极执行组织决定和安排部署;三、严禁在纪检监察机关内搞团团伙伙、亲亲疏疏,或者拉帮结派、编织“小圈子”;四、严禁不按组织要求报告有关事项、说明有关问题,或者对重要工作、重大问题等不请示报告、擅作主
2、张;五、严禁打着纪检监察机关旗号或利用职权影响,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六、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及服务;七、严禁组织、操办、参加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聚会、宴请、活动等事宜;八、严禁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脱岗、串岗,利用工作时间或公务资源办私事;九、严禁对来机关办事人员、来访群众等口大气粗、耍态度,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消极作为或不作为;十、严禁黄、赌、毒和封建迷信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十不准”一、不准违规私存或隐瞒问题线索;二、不准无故拖延执行审查任务、隐瞒审查情况,或者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三、不准伪
3、造、篡改、销毁、转移、隐匿证据或者私自接收证据材料,丢失、损毁、擅自外借或私自复制、留存执纪审查材料,私自将执纪审查材料及工作设备、存储介质带出办公场所;四、不准隐瞒个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不执行有关回避规定,擅自、单独与审查对象或相关人员接触;五、不准对审查对象或相关人员进行人格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六、不准擅自截留、使用、处置暂予扣留、封存或收缴的涉案款物;七、不准向被举报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透露问题线索、组织意图等,泄露、扩散纪律审查内容及领导意见、参与纪律审查工作人员个人信息等;八、不准以案谋私,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利用被审查单位和人员为本人或亲友办私事、谋私利,越权批办、
4、催办或干预有关执纪审查的调查处理或为审查对象说情;九、不准打听与本人工作无关的执纪审查情况,或与无关人员谈论执纪审查内容;十、不准有其他违反执纪审查工作规定和程序的言行。一、学习和例会制度一、学习制度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每周五下午为机关集中学习日。1、内容:政策理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时事政治、传达贯彻市委和上级纪委会议及文件精神等。2、召集及形式:(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由常务副书记召集,半年和年终各组织一次。主要是:总结半年或全年的工作,部署下半年或下一年度的任务,听取全体工作人员对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如需传达会议精神、重要文件、上级指示或部署重要任务,可随时召开。(2)党的
5、“三会一课”。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3、要求:(1)班子成员、部室主任、纪检组长要带头参加。(2)组织部负责确定学习内容、考勤、抽查Q(3)办公室负责学习材料印制。(4)因事不能参加者,经分管常委(副局长)同意并书面请假报组织部备案,事后补课。对多次请假者,组织部负责查明原因报分管常委(副局长),每季度通报一次学习考勤情况并发至班子成员、部室、纪检组。二、例会制度(一)书记办公会1、会议任务。研究处理日常工作,讨论需提交常委会议讨论的重大决策和事项。2、会议时间。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3、会议召集。
6、由书记或副书记动议,书记确定。4、讨论事项对常委会讨论的事项,可提前酝酿商讨;对常委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需提交常委会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5、会议准备(1)需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书记、副书记提出,各室提报议题经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提出,报书记确定。(2)提交书记办公会的议题、文件、材料,一般应在会前发给书记、副书记。(3)对书记办公会议定的事项,各常委(副局长)、各部室(纪检组)要认真贯彻执行。(4)列席书记办公会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书记确定。(二)常委会1、议事决策内容(1)传达学习党中央、省委、烟台市委、招远市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及重大工作部署
7、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2)监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3)决定召开市纪委全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及其他以市纪委、监察局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4)研究制定市纪委、监察局和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的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文件,讨论通过市纪委主要领导代表市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重要讲话,审定以市纪委名义上报市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请示、报告。(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需市纪委提名、考察、任免和调整的干部人事事项。(6)研究管辖范围内违纪案件的立案调查、结案处理、上报审批,以及复查、复审和作出复查结论的申诉案件。(7)研究派驻派出机构的设置、合并与撤销。(8
8、)研究市纪委委员提出询问和质询的问题。(9)研究市纪委、监察局机关重大财务支出、重大办公设备配备等重要事项。(10)研究需要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2、议事议题的提出和审定(1)常委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委托常务副书记或副书记确定。(2)拟请常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原则上一般应在会前由分管常委(副局长)、副书记审签市纪委常委会议议题提报单(见附件1),交办公室。(3)常委会议议题由市纪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报分管常委审核。分管常委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书记或常务副书记审定后,列入会议议程。办公室根据书记或常务副书记安排,及时通知与会常委(副局长),并通知汇报人做好准备。常委(副局长)对常委
9、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在会前提出。(4)每次会议的议题应适当安排,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审议,重要议题可安排专题讨论。(5)常委会议题原则应先由书记办公会酝酿。(6)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常委可临时处置,事后及时向常委会报告。(7)常委按照分工可以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常委会议讨论。(8)传达中央、省、烟台市及招远市的会议精神,根据工作需要,有的可以列入常委会议议题,有的可以书面形式印送各位常委(副局长)。(9)提交常委会议讨论的议题,汇报部室(纪检组)应先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经分管常委(副局长)和副书记审阅后,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会前1
10、天(研究案件、干部任免事项除外)按要求份数印制后送办公室。其中内容涉及多个室和部门的,分管常委和副书记应提前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报。(10)对需要各常委了解但不需要在会上汇报的,可作为附件印发各常委。3、议事决策和执行程序(1)常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2)常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常务副书记召集并主持。(3)参加常委会议的人员为市纪委常委,不是常委的市监察局副局长列席。其他列席人员根据需要,由召集人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可对所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4)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才能召开。研究干部人事事项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常委无特殊情况
11、不能请假,因故确实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在会前请假,会后由办公室向其通报议定事项。(5)常委会议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讨论决策,由排名最后的常委开始,向前依次发表意见。在集中大家意见基础上,主持人提出方案,提交会议表决。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常委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的口头或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举手、口头表达等方式。会议研究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议题有较大分歧时,应暂缓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召开常委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干部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如果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会议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动
12、议提出和决定其他人选。(6)常委会议作出的决定,常委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同决定相反的意见。(7)常委会议做出的决定,由分管常委(副局长)负责组织实施在执行中如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再次提请常委会审议。(8)常委会议决定的事项,承办部室(纪检组)根据分管常委(副局长)的要求,负责抓好落实,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完成的,要向常委会作出说明。(9)常委会议作出的决定,需传达的应及时在规定范围内传达,需公布的应及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公布。(IO)常委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主要负责同志指示要求,可由办公室发出督查通知单,督促落
13、实。(H)常委会议按照通知单所列议题及顺序逐项研究,一般不再临时动议安排议题。(12)常委会议由办公室专人记录,会议纪要经分管常委(副局长)审定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要妥善保管并及时归档。(13)常委会议研究的议题材料,在会议结束后按照保密规定处理。(14)常委和列席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对研究中出现的不同意见,要严格控制在会议范围内,不得在会外传播。(三)局长办公会1、职责任务研究行政监察日常工作,对重大问题要形成意见和建议,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对其他问题,可按职权范围进行处理。常委兼正、副局长的,在常委会的统一
14、领导和分工下进行工作,既对常委会负责,又对市政府负责。2、时间确定具体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组成,局长主持召开,局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可指定一名副局长主持。3、讨论事项对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市政府作出的涉及行政监察工作的部署,研究贯彻意见,重大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提交常委会审议;对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领导交办的工作,研究拟定办理措施,重大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提交常委会审议;以监察局名义起草的报告、文件(重要的提报常委会审议);行政监察日常工作的部署、督办;不涉及党政纪律处分交叉的违反政纪案件的讨论、处理、复议、复核,以及违反政纪重要案件的内部通报和公开通报;常委会安排和其他需要局长
15、办公会研究的事项。4、会议准备(1)需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正、副局长提出,各室提报议题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提出,报局长确定。(2)提交局长办公会的议题、文件、材料,一般在会议召开前发给局长、副局长。(3)对局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未担任监察领导职务的常委,有责任组织、落实好分管范围的行政监察工作。(4)列席局长办公会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局长确定。二、保密制度(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市纪委(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市纪委监察局的日常保密工作。3
16、、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4、全部工作人员对所知悉的涉密信息有保密的义务;对泄露或者非法获取涉密信息的行为有举报和采取补救措施的义务。5、各部室(纪检组)负责人对职权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有组织、管理、监督和检查的责任。6、本制度中所指的涉密信息,不仅是指标有密级的国家秘密,还包括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内部敏感信息。(二)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1、各部室(纪检组)起草涉密文件、资料时,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印制涉密文件、资料时,除依照国家规定在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外,还应当在末页标明发放(阅读)范围和印制份数。2、各部室(纪检组)在
17、收发涉密文件、资料时,应当逐件、逐页清点,履行签收登记手续。3、办公室内部传阅涉密文件、资料应由专人负责。4、阅读、使用涉密文件、资料时,应当按照制发机关规定的阅读范围予以组织,不得擅自扩大阅读、使用范围。阅读、使用涉密文件、资料时,应当在办公室内进行。5、打印、复印、印刷涉密文件、资料要在办公室专用设备上或持有国家秘密复制许可证的印刷厂进行,实行定点印制。涉密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得复印,如确需复印应请示主要领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用后及时退回。6、各部室(纪检组)由于工作需要借阅涉密文件、资料的,应当经常务副书记批准。借阅涉密文件只能在办公室内进行,并妥善保管,用后
18、及时退回。7、办公室人员在平时下班前、节日放假前要将所有涉密文件、资料等放入文件柜或抽屉内,并锁好门窗。8、严禁办公室人员出售涉密文件、资料。各部室废弃的涉密文件、资料由办公室负责集中保管,办公室负责联系市委保密办进行统一销毁。(三)计算机等涉密载体管理1、计算机管理。实行实名制,专人管理,责任到人,严格“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原贝1.确保计算机正常工作和网络传输安全。(1)计算机统一登记,部室(纪检组)主要负责人为计算机主要责任人,使用人作为上网计算机第一责任人;人员调动时,其使用的计算机及介质必须回收、移交。(2)计算机应做到专机专用,严禁登录黑客、色情等非法网站,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聊
19、天、玩游戏等活动。(3)上网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定期升级杀毒。(4)上网计算机所使用移动存储介质,严禁与其他工作用计算机交叉使用;严禁使用外来存储介质,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查杀病毒后方可使用。(5)计算机长时间不用时,要及时关机;短时间不用时,要关闭显示器。(6)对违反有关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分管常委(副局长)、部室(纪检组)负责人及相关使用人责任。2、其他涉密载体管理(1)涉密的光盘、U盘、硬盘及计算机等载体,在统一采购、统一编号登记并标明密级后,由各部室(纪检组)负责人专人管理。(2)计算机等涉密设备日常维护由各部室(纪检组)负责,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的防病毒软件,并做好防病毒软
20、件的升级工作。(3)工作人员调动时,要将其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及其他涉密载体进行回收、移交。(4)涉密计算机及其他涉密载体在淘汰、报废前,要拆除涉密存储介质。不再使用或损坏的涉密计算机及其他涉密载体应交由办公室集中保管,并做好登记,办公室负责联系市委保密办进行统一销毁。(5)计算机使用应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做到涉密计算机专机专用,禁止在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涉密文件。各部室(纪检组)的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上进行交叉使用。(6)各部室(纪检组)的涉密计算机仅限本部室(纪检组)人员使用,严禁使用外来U盘、光盘,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查杀病毒后方可使用。(四)其他保密
21、管理1、凡有人询问市领导以及委局机关主要领导办公地点、住址、电话号码、活动情况时,在未弄清询问人身份、意图之前,一律不准告知。2、上级党政领导来本市进行公务和参加其他活动的情况及安排,不准泄露给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3、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4、驾驶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得知的秘密事项不得对外泄露。5、个人使用的记录秘密内容的笔记本,要加强管理,严防丢失,因工作调动失效或过期的应及时清理、销毁。(五)保密检查办公室负责定期对各部室(纪检组)进行保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泄密隐患和事件,应立即向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做出补
22、救及处理措施。三、财务管理制度(一)物资管理制度1、各部室提出日常办公物品需求计划,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各部室到办公室领取,同时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见附件2)。2、各部室购买打印机碳粉、硒鼓等办公耗材物品时,需提前填写日常办公耗材采购(维修)审批单(见附件3),经部室负责人、分管常委(副局长)、常务副书记签字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未经批准,不准擅自购买办公设施及物品,否则一律不予报销。(二)公务费管理制度1、印刷费。各部室复印材料要填写材料复印登记簿(见附件4),需印发的红头文件由办公室承印,需到印刷厂印刷的材料,填写材料印刷审批单(见附件5),经部室负责人、分管常委(副局长)签字报常务副书记同
23、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刷。2、车辆维修费。委局车辆需维修保养,一律到办公室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见附件6),经驾驶员、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常务副书记签字后方可到指定地点维修保养。未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驾驶员不得自行维修车辆或加装车辆用品,否则,费用自负。如维修保养项目变更,要如实填写申请表中“备注”一栏,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签字后,报常务副书记批准方可。检修结束后,驾驶员要将更换下的旧件交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大修厂结算费用时,需持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未如实填写变更项目的不予结算。3、报销管理制度。实行“三笔会签”,报销单据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事由,经常务副书记审核签字后由办公室财务人员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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