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docx
《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docx(10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芦茅江矿业有限公司芦一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目 录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安全奖励规定13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4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5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15事故报告、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度18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制度21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1领导下井带班制度23安 全 检 查 制 度25安 全 培 训 制 度25事故报告统计制度26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6技术管理制度27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30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30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31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及贯彻制度31井巷维修制度32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32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3探放水管理制度36矿井地质
2、灾害普查制度38矿井雨季巡视检查制度40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41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44瓦斯检查制度44瓦斯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46瓦斯排放制度48“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48通风瓦斯管理制度49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制度50采掘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51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2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制度53通风设施管理制度54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55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58防灭火管理制度59矿井测风制度59测尘制度60仪器仪表检查管理制度60甲烷传感器调校和断电测试管理规定64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65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71机电设备管理制度71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76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制
3、度78职业危害防治制度82斜井提升安全管理制度83平巷人车管理规定84吊挂人车管理制度89皮带运输机管理制度90刮版运输机管理制度9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矿每年必须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规则,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年度安全工作要点和主要措施,并由安全矿长组织实施及进行目标管理考核。2、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严格落实煤矿企业主体安全责任,坚持“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先抽后采”的方针,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合理布置,完善系统,狠抓现场管理,加强员工培训,确保年年实现安全年。3、以“三三整理”强化现场管理,推行“五个三”的安全精细管理,实现“四无”,即死亡、无重伤、无一级非伤亡事故
4、的安全目标。 4、矿在生产建设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到“隐患险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各级领导要统一思想,把安全工作的重心放在事故的防范上。5、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秉着对自己负责,对工人负责,对矿负责的态度来抓好安全工作。6、矿每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坚持领导24小时值班,跟班巡回检查。7、安全、通风、生产、机电等部门要经常性对矿井进行安全督查,提高职能部门的权威性,对“三违”人员要严加处罚。8、适当进行顺产形式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广泛开展安全活动,普遍提高职工自救和互救自我保护能力。9、安全目标管
5、理做到奖罚分明,目标兑现。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章守纪,消除“三违”现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避免事故发生,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保证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按照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矿所属单位、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并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第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各种罚款,由安监部门根据违章行为的轻重程度,核实到单位或当事人。第四条 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造成恶性事故、损失重大者一律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分析查处,视其情节严
6、重,分别给予罚款及至辞退的处分,情节特别恶劣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节 技术管理第五条 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指挥开工,违反二十条红线开除。第六条 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不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就贯彻实施,罚款50元。第七条 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下发后,施工单位不组织学习、贯彻,扣队干5分。第八条 贯通巷道不按规定及时下达贯通通知单并采取安全措施,罚款100元并扣技术部5分。第十条 不合理调整通风系统,造成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或风流短路,罚款200元,并扣队干10分。第十一条 对尘毒危害严重的区域和地点,有关部门不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如开专门的分析会追究
7、责任。第十二条 对员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罚款队干100元并扣2分。第十三条 由于地质报告或设计错误而造成严重后果,专门的分析会追究责任。第十四条 因各种设计和施工图纸错误或不健全而造成严重后果,专门的分析会追究责任。第三节 采煤第十五条 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符合规程规定;安全出口附近20米范围内有杂物堵塞又不及时清理、或安全出口不按规定要求超前加强支护,有其一者,罚款100元并扣队干2分。第十六条 工作面采煤不敲帮问顶,造成矸石伤人或局部冒顶事故,工程质量不合格品,罚款200元。第十七条 工作面超挖超采,罚款200元。第十八条 采煤工作面悬顶超过最大控顶距,罚款50元。第十九
8、条 采煤工作面支柱配备不足,空顶作业顶梁缺柱或断梁折柱不及时更换,有其一者,罚款100元。第二十条 采煤工作面基本支柱,临时支柱不按规定要求架设或架设方式、质量不符合要求,有其一者,罚款50元。第二十一条 工作面支架不按规定背顶背帮,每发现一付,罚款50元。第二十二条 违章松帮挖煤、或超采保护煤柱,罚款100元。第二十三条 工作面放顶前,不按规定打好密集丛柱、架设木垛、不关好挡矸帘,造成工作面垮顶或串矸,罚款100元。第二十四条 回柱不使用机械回柱,锤打斧砍,罚款100元。第二十五条 回柱时,不执行“先下后上,先里后外”的作业程度或不按作业规程规定的程序回撤支架,罚款100元。第二十六条 回柱
9、时,不全面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不清理好被堵塞的退路,或作业人员站在有可能发生崩绳、甩钩、断绳抽人的地点作业,以致造成事故,罚款100元。第二十七条 采煤工作面边采边放顶,罚款100元。第二十八条 回柱时,不将放顶线以内的支架回净或放倒,罚款50元。第二十九条 发现冒顶预兆不及时处理,或不服从领导调配,罚款100元。第三十条 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或收尾,不编制专门措施或有措施不执行,召开专门的分析会追究责任。第三十一条 采掘工作面过老窿、断层破碎,过烂堂,不采取特种支架加固,造成冒顶事故罚款200元。第三十二条 回采工作面煤壁不平整,留有伞檐,或任意丢失顶煤和底煤,浮煤不及时清扫,有其一者,罚
10、款50元。第四节 掘进第三十三条 掘进头悬空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罚款50元,当头5米支架不联锁扣班长5分。第三十四条 砌碹巷道迎头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架设临时支架,或临时支架不符合规定要求,罚款50元。第三十五条 掘进巷道中腰线测绘不及时或不按规定的中腰线施工,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并扣技术部2分。第三十六条 砌砌巷道拱胎不按规定架设牢固,罚款50元,造成垮拱事故,小班不合格品,主要责任人加罚款100元。第三十七条 下山掘进不按规定设置躲避洞,安全挡或躲避洞、安全挡不符合规定要求,有其一者,罚款50元。第三十八条 上山掘进不采取防止矸石伤人的措施,罚款100元。第三十九条 巷道开门不抬开门栌,严
11、禁作业。第四十条 掘进巷道中的断梁折柱不及时更换或因放炮冲倒冲歪的支架不及时加固修理,罚款50元。第五节 工程质量第四十一条 回采工作面架棚、棚距、柱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每架罚款20元,棚腿架设在浮煤、浮矸上,架设时不掏柱窝或材径,材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每发现一根,罚20元。第四十二条 密集支柱出口间的距离超过5米,或出口宽度不足0.5米,罚款50元。第四十三条 支架不迎山、不亲口、不接顶关帮,每付罚款20元。第四十四条 砌碹巷道拱顶,拱帮不按规定要求及时充填、接顶,每处罚款100元。第四十五条 砌碹巷道有干缝、重缝或灰浆不饱满,每处罚款20元。第四十六条 巷道横断面积,坡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12、,每米罚款50元。第四十七条 密闭不掏槽建筑、不粉刷;有水的水设反水池;火区密闭不设观测孔、灌浆孔。有其一者,罚款50元。第四十八条 永久风门不掏槽建筑,墙面不粉刷,不设反水沟,挡风帘,通车门不设底坎等;有其一者,罚款50元。第四十九条 铺轨不符合设计要求,每米罚款20元。第五十条 局扇安装不垫高(300mm),不设吸风罩,不设衬垫,有其一者,罚款50元。第五十一条 任意砍断支护材料,每公寸罚款20元。第五十二条 斩木材场加工支架不符合要求,每根罚款20元。第六节 通风管理第五十三条 擅自停开局扇者,违反二十条红线开除。第五十四条 有意损坏通风构筑物(如风门、测风站记录牌、栅栏警求牌、巷道路标
13、、风帘、调节窗、密闭等),违反二十条红线开除。第五十五条 局扇不按规定安设风电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灵者,罚款50元。第五十六条 局扇无审批手续或不按规定安装,罚款50元。第五十七条 风筒出口距作业地点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罚款50元。不及时回收风筒,每丢失一个罚款100元,依此类推。第五十八条 迎头20米以外,每发现一处风筒漏风者,罚通风工20元。第五十九条 有意损坏风筒者,赔偿损失,并罚款50元。第六十条 不随手关风门者,罚款50元。第六十一条 在进风或回风巷道中停放矿车,堆积煤矸,坑木或其它堆积物妨碍通风行人者,罚款50元。第六十二条 由于司机工作失职造成主扇停开者,如开专门的分析会追究责任
14、。第六十三条 扇风机停止运转后,主扇司机没打开防爆门者罚款100元。第六十四条 配电工或抽风机司机,调度员违反矿井“先停电,后停风,先送风,后送电”的有关规定罚款100元。第六十五条 局扇高压部分无衬垫、吸风器、电缆孔高堵严,不挂牌管理,有其一者罚款50元。第六十六条 当矿井反风时,主扇司机不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风流方向者,罚款50元。第六十七条 不合理调节矿井通风系统,出现不合规定的扩散通风、串联通风,罚款100元扣队干5分。第七节 瓦斯管理第六十八条 瓦斯超限作业,安检员不制止或作业人员不听其制止的违反二十条红线开除。第六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撤出人员者罚款50元。第七十条
15、临时性停工停风地点不设栅栏或栅栏不合格者,罚款100元。第七十一条 任意、拆除栅栏者,罚款100元。第七十二条 随意涂改或损坏瓦斯记录牌板者罚款50元。第七十三条 安检员不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或空班漏检查,取消安全奖。第七十四条 安检员擅自叫人代班,代班做班提前上井,发现违章行为不及时制止,有其一者,罚款100元。第七十五条 没采取排放瓦斯措施而擅自进入停风区者,罚款50元。第七十六条 发现瓦斯涌出量发生变化不立即停止工作而强行作业者,罚款100元。第七十七条 维修巷道或更换支架时,必须先加好固;并关好顶帮,防止冒顶,漏顶引突,否则,每次罚款100元。第七十八条 瓦斯超限强行启动电器设备者开除。第
16、七十九条 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罚款100元。第八十条 巷道贯通时,不按贯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者,罚款100元。第八十一条 不按瓦斯排放措施随便排放瓦斯者,罚款100元。第八十二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三对口,每发现一次不对口,罚款100元。第八十三条 瓦斯超限强行放炮者开除。第八十四条 使用失效的瓦斯检定器,罚款100元。第八十五条 掘进巷道进入揭煤区段时不打探煤眼或探煤眼深度不够,罚款100元。探煤眼见煤时,擅自装药启爆者,罚款200元。第八十六条 擅自搬动瓦斯探头或用口吹探头者,罚款50元。第八十七条 瓦斯超限或局扇瓦斯积聚超过规定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罚款50元。第八十八条 瓦斯报警仪器安
17、设位置不对,罚款50元。第八节 防尘第八十九条 下井人员不佩戴口罩下井,每次罚款20元。第九十条 放炮前后不洒水,罚款20元。第九十一条 故意损坏防尘设施者,罚款100元。第九十二条 风钻打干眼,罚款50元,强令打干钻,罚指挥者100元。第九十三条 煤矸转载点和煤岩尘飞扬严重的工作场所,不及时安设防尘设施,罚款50元。有设施不用,罚款50元。第九十四条 主要进回风道不安设净化水幕,罚款100元。第九节 防灭火第九十五条 在井口房、扇风机房20米内生火,堆积易燃物品,从事氧焊、电焊、气焊等焊接作业,或带任何火源者,发现其一者罚款100元。第九十六条 带引火物品下井者开除。井口搜身工失职,罚款10
18、0元。第九十七条 带槟榔下井者罚款50元。 第九十八条 损坏消防设施者,罚款50元,并赔偿全部损失。第九十九条 灭火设施失效罚款50元,私自搬移灭火器材者罚款50元。第一百条 用井下防爆电灯取暖者,罚款50元。第一百零一条 不按规定定期检查火区,罚款100元。第一百零二条 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密闭或启封火区开除。第一百零三条 携带引火物品进入仓库、油库、炸药库、斩木场,罚款100元,值班人员不履行职责加以制止,罚款50元。第一百零四条 发现火源不采取措施处理或不报告,罚款50元。第十节 防治水第一百零五条 不按规定检查维护排水设施,造成故障,罚款100元。第一百零六条 有水患的当头不执行探放水
19、措施或探眼深度,位置不合要求,罚款100元。第一百零七条 水沟应畅通,每发现一处淤泥杂物罚款10元。第一百零八条 有意损坏防水设备,罚款100-200元,并赔偿全部损失。第一百零九条 水泵工不及时排水,罚款50元。第一百一十条 水泵工擅自离岗、睡岗、烧坏水泵,赔偿损失的20%,并罚款200元。第一百一十一条 值班记录不填写者罚款50元。第十一节 巷修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巷维修时,不按“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不执行先支后回的原则,罚款50元。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巷维修不恢复通风,不检查瓦斯罚款50元。第一百一十四条 倾斜巷道维修时不按规定打好安全档(每10米1个),罚款50元。第一百一十五条 维修巷道
20、当班工作完毕后不及时清理巷道中的杂物者,罚款20元。第一百一十六条 独巷维修前方无风处不打栅栏,挂风筒时又不按排瓦斯措施实行,有其一者,罚款50元。第一百一十七条 维修巷道遇破碎带时,没打好超前排尖就拆除支架造成垮塌者,罚款100元。第一百一十八条 维修不顾质量,放墟拣煤,造成空帮空顶者,罚款50元/米。第十二节 机电第一百一十九条 检修电器设备时不切断电源,停电后不验电、不放电、不挂停电警告牌,有其一者,罚款100元。第一百二十条 非专职或值班人员操作电器设备,罚款50元。第一百二十一条 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不站在绝缘台上,有其一者,罚款50元。第一百二十二条 井
21、下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器设备上无明显地标出其额定电压值,罚款50元。第一百二十三条 电器设备其带动的机器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门无防护罩或遮栏,有其一者,罚款20元。第一百二十四条 井下电器设备有一处缺螺丝、或弹簧垫、密封圈、档板,有其一者,罚款50元。第一百二十五条 进线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有其一者,罚款100元。第一百二十六条 检漏器失灵,罚款100元。第一百二十七条 电煤钻无综合保护或失灵、失效,电煤钻带病运行,有其一者,罚款100元。第一百二十八条 电器设备检修后不进行试转检验,罚款50元。第一百二十九条 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用,罚款50
22、元。第一百三十条 失爆设备下井或失爆后继续使用,罚款50元/台。第一百三十一条 电溜子机头被煤矸堵塞,开关过负荷跳闸,罚款50元。第一百三十二条 各种设备停止运转后不切断电源者,罚款50元。第一百三十三条 未经批准,任意更改供电网路负荷,罚款100元。第一百三十四条 使用无风叶电动机,罚款50元。第一百三十五条 用其它非专用工具敲打电器设备,罚款50元。第一百三十六条 打开防爆开头外壳操作其它电器设备,罚款50元。第一百三十七条 非专职人员进入机房及机电洞室,罚款50元。第一百三十八条 充电房发出的矿灯漏电,电线破裂、灯镜破损、充电不足,封闭不严、灯锁失灵,有其一者,罚款20元/盏。第一百三十
23、九条 在井下拆开矿灯者,罚款40元。第一百四十条 带电搬迁电器设备,罚款100元。第一百四十一条 地面主变所、配电所停送电不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不执行监护人唱票和操作票以重复的制度,有其一者,罚款50元。第一百四十二条 井下局部停电不提前通知调度室,罚款50元。第一百四十三条 高低压电缆悬挂在一起或信电缆与动力电缆悬挂在一起,或电缆不悬挂,有其一者,罚款50元。第一百四十四条 空压机的压力表和安全阀不定期检验,或失效后继续使用,水冷式空压机断水保护或信号不定期检验,或失效后继续使用,有其一者,罚款100元。第一百四十五条 电气设备该设局部接地极的不设,有其一者,罚款50元/台。第一百四十六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矿业 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汇编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18132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