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跟踪管理通用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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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A 20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200-实施200-发布消 防 产 品 跟 踪 管 理 通 用 要 求General criteria for fire-product tracking management(征求意见稿)GA 200G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ICS 13.220.01C 80备案号:.目 次前言.引言1 范围42 规范性引用文件43 术语和定义44 总 则75 一般规定76 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117 专项要求12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专用物品组成及配置要求1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运行管理要求16附录C (规范性附录
2、) 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加施表19附录D (资料性附录) 专 用 作 业 表 单25前 言本标准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引 言依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在明确消防产品身份信息及流向信息的基础上,对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施工监理、消防设施检测、产品检验、安装、使用、维护(维修)、消防工程验收、消防产品监督等环节实施跟踪管理,有效追溯问题产品
3、,特制定本标准。消防产品跟踪管理通用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产品跟踪管理工作的术语和定义、总则、一般规定、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及专项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获得市场准入的所有消防产品,适用于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施工监理、消防设施检测、产品检验、安装、使用、维护(维修)、消防工程验收、消防产品监督等各个环节。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4、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3 术语和定义3.1 消防产品身份信息fire products identity information包括消防产品生产单位(制造商)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产品编号、产品一致性描述等内容,表明消防产品基本属性的信息。3.2 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fire products identity information label 由专有符号、图案、文字等组成,可体现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的智能型标志。3.3 消防产品跟踪管理工作Fire products tracking management 以建立、有效查验和确认消防产品身份信息及相关
5、信息为基础,对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施工监理、消防设施检测、产品检验、安装、使用、维护(维修)、消防工程验收、消防产品监督等环节开展的跟踪管理工作,如:产品一致性检查、市场准入符合性的确认、产品质量检查、维护(维修)工作的符合性确认等。3.4 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Fire products tracking management system具备建立、添加、查验、统计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消防产品销售流向信息、消防产品安装使用信息、消防验收及监督检查信息、消防产品检验信息及消防产品维护(维修)等信息,确认消防产品一致性、市场准入的符合性、维护(维修)工作符合性等的管理系统。3.5 消防产品跟踪管理
6、系统专用物品Special goods for fire products tracking management用于建立、查验消防产品相关信息的专用器材、软件、标志及专业作业表单等。3.6 消防产品生产单位(制造商)Producer(Manufacturer) of fire products能够承担消防产品生产质量责任的单位。3.7 产品一致性Coherence of products获得市场准入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以及生产单位(制造商)、加工场所等相关内容应与市场准入信息(或证书)中描述的内容相一致,实际生产产品的型式结构和关键件(元器件、原材料)与送检样品的型式结构和关键件相一致。3.
7、8 授权authorization为有效控制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的操作及应用,对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专用物品的使用权限开展的配置、确认等工作。3.9 上传 Upload 按本标准要求,将产品生产单位(制造商)名称、规格型号、关键件(零部件、原材料、元器件等)描述、流向及产品编号等信息通过互联网传送到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数据库的过程。4 总 则4.1 消防产品跟踪管理工作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获得市场准入的所有消防产品。4.2 消防产品跟踪管理工作应至少包括下列工作内容:a) 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的建立及上传;b) 在销售、施工监理、消防设施检测、产品检验、安装、使用、维护(维修)、消防工程验收
8、、消防产品监督等环节中实施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查验及相关信息的建立、上传;c) 产品一致性确认、核查,工厂条件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后续工作;d) 涉及消防产品跟踪管理工作的其它内容。4.3 消防产品生产单位(制造商)负责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的建立并上传至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数据库,按本标准要求加施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4.4 对消防产品身份信息及相关信息的有关内容进行建立、查验、上传等工作时,应使用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专用物品。4.5 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应具备建立、添加、查验、统计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消防产品销售流向信息、消防产品安装使用信息、消防验收及监督检查信息、消防产品检验信息及消防产品
9、维护(维修)等信息的功能,并形成专用的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数据库。4.6 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所涉及的单位应建立并严格执行管理及维护制度。4.7 消防产品跟踪管理信息由政府指定网站统一公布。5 一般规定5.1 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的内容消防产品身份信息内容至少包含:a) 产品基本信息b) 生产单位(制造商)名称c) 产品名称d) 产品规格型号e) 产品关键件(零部件、原材料、元器件)描述f) 生产日期g) 生产批号h) 产品流向信息5.2 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的建立5.2.1 消防产品生产单位(制造商)应使用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专用物品,在5.2.4、5.2.5规定的时限内建立消防产品身份信息。5.2
10、.2 录入的生产单位(制造商)名称应与市场准入信息中的名称一致。5.2.3 录入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市场准入信息中的规格型号相符。5.2.4 消防产品出厂前已知使用单位名称等明确流向信息的,生产单位(制造商)应在消防产品出厂检验合格后、入库前录入5.1条规定的全部信息;5.2.5 消防产品出厂前仅知销售单位信息的,生产单位(制造商)应在消防产品出厂检验合格后、入库前录入5.1条规定中除产品流向信息外的消防产品身份信息;产品确认到达销售单位两个工作日内录入产品流向信息;此种情况下生产单位(制造商)还应向销售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提供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流向跟踪表。5.2.6 消防产品生产单位(制造商)存在
11、下述问题之一的,将被禁止建立相应的消防产品身份信息,其获得的市场准入信息(或证书)应按相关规定处理:a) 消防产品不能持续满足市场准入要求;b) 监督检查不通过;c) 监督检验不合格;d) 市场准入信息(或证书)被暂停使用、撤销或注销;e) 隐瞒影响产品生产质量(维护(维修)质量)的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被确认;f) 转借、转卖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专用物品或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被确认;g) 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专用物品或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丢失、损坏被确认;h) 经确认存在违反市场准入规则或违反本标准规定的其它行为。5.3 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的上传5.3.1 生产单位(制造商)完成5.2.4、5.2
12、.5规定的信息建立后,应立即将消防产品身份信息上传至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数据库。5.3.2 出现5.2.6所列问题之一时,不得上传信息。5.4 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的查验5.4.1 消防产品销售及安装单位在销售及安装消防产品前,应使用专用物品查验并确认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符合性。5.4.2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在消防产品的进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或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中,应使用专用物品全部查验并确认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符合性。5.4.3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在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时,应使用专用物品全部查验并确认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符合性。5.4.4 在对获得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进行检验
13、前,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使用专用物品全部查验并确认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符合性。5.4.5 消防产品的维护(维修)单位在消防产品维护(维修)前,应使用专用物品全部查验并确认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符合性。5.4.6 对于消防产品销售及安装单位、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单位、消防产品的维护(维修)单位等已按5.4.1、5.4.2、5.4.3、5.4.4、5.4.5的相关规定对消防产品身份信息实施检查并确认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进行抽查。5.4.7 存在下述问题时,涉及的消防产品不得销售、安装及投入使用,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a) 消防产品未按本标准要求加施标志;b) 消防
14、产品的身份信息真实性及符合性不符;c) 消防产品使用的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为伪造、冒用、转让及非法买卖;d) 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损坏导致跟踪管理工作无法进行;e) 消防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单位未按本标准要求对标志进行查验;f) 消防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查验证明;g) 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未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抽查。5.5 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的变更5.5.1 市场准入信息变更后的消防产品身份信息变更:a) 市场准入信息变更被确认后,方可进行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的变更。b) 消防产品合格评定机构负责对允许消防产品身份信息变更的消防产品生产单位(制造商)进行再授权
15、。5.5.2 消防产品退货后的身份信息变更: 生产单位(制造商)接收使用单位或销售单位退回的消防产品后,应注销原身份信息,并在发生新的销售行为后建立上传新的流向信息。5.6 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的注销经确认报废或不再使用的消防产品身份信息应予添加注销信息。5.7 消防产品相关信息的建立及上传5.7.1 消防产品销售及安装单位按5.4.1的要求进行查验时,应使用专用物品及时建立查验信息,查验完毕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上传。5.7.2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按5.4.2的要求进行查验时,应使用专用物品及时建立查验信息,查验完毕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上传。5.7.3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单位按5.4.3的
16、要求进行查验时,应使用专用物品及时建立查验信息,查验完毕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上传。5.7.4 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按5.4.4的要求进行查验时,应使用专用物品及时建立查验信息,查验完毕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上传。5.7.5 消防产品的维护(维修)单位按5.4.5的要求进行查验时,应使用专用物品及时建立查验信息,查验完毕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上传。5.7.6 消防产品的维护(维修)单位完成相关维护(维修)工作后,应使用专用物品及时建立维护(维修)信息,并在建立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上传。5.8 消防产品跟踪管理后续工作查验消防产品身份信息及相关信息后,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有关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17、开展消防产品跟踪管理后续工作,至少应包括:a) 市场准入的符合性确认; b) 消防产品一致性核查、确认;c) 工厂条件的核查(必要时);d) 消防产品质量检验(必要时);e) 维护(维修)工作符合性确认;f) 维护(维修)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6 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6.1 组成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由专有符号、图案、文字等组成。6.2 类型与规格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的类型分为I型和II型。表3列出了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的有关规格。表3 标志类型规格单位型18 X 33 毫米枚型35 X 45 毫米枚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如下图所示: 6.3 使用6.3.1 标志使用单位申请领用的标志类型应符
18、合附录C的规定。6.3.2 标志加施前应完成产品身份信息注册并上传至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数据库。6.3.3 标志应牢固粘接在产品的平整、明显部位,加施后应方便查验。6.4 保管标志使用单位应建立并有效实施标志的申领、使用及管理制度。7 专项要求7.1 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专用物品使用要求 7.1.1 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专用物品使用单位应制定并有效实施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专用物品使用保管制度,应指定专人保管维护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专用物品及标志。7.1.2 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专用物品出现故障后,使用单位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发放方,发放方应立即安排有关单位完成维修工作。7.1.3 消防产品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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