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4-18-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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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舞老院服务场量建校刍顼打劫实施方多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重要指示精神,多部门联合实施全省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已实施两年来,各级各部门共同行动,支持和督促养老机构加大整治力度,有力推动了全省养老机构提质增效。但要清醒看到,目前我省还有相当一部分养老机构存在突出安全隐患,服务质量基础仍然薄弱,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加快建立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根据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精神,2019年以“清隐患、防风险,补短板、促达标,转机制、提质量”为主要任务,继续实施专项行动。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
2、、总体目标以上级文件为指导,以养老机构中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安享幸福晚年为目标,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民政工作和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持续推进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到2019年底,全面清除养老机构已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在此基础上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国家标准,继续实施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发挥星级养老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善,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二、主要任务(一
3、)着力清除重大风险隐患。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有28项指标涉及养老机构运营服务中的重大风险隐患(见附件1),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养老机构对照这28项指标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并将不合格养老机构清单及隐患清单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同时结合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和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分析研判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建立底数台帐,从消防硬件设施和日常安全管理两个层面,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见附件2)。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承诺活动,各养老机构要在自主评估整改的基础上,
4、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并就服务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作出承诺。各地7月底前上报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台帐(即三个清单)及养老机构中的9类突出消防安全问题评估结果和专项行动中涉及的消防安全指标情况,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要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联合采取专门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对经评估确认改造后仍达不到消防标准或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不适宜整改的养老机构,予以关停;对消防设施设备不合格的或者消防设施设备合格但因历史原因缺乏用地等手续的养老机构,限期整改到位;对于利用村民自建房建成的小型养老机构、小微型的民办养老机构,经评估确认改造后仍达不到消防标准的,促
5、其转型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9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二)全面推进质量达标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已清除重大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养老机构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开展自查,采取有力措施整改不达标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在养老机构自查整改基础上,联合开展或组织第三方评估验收,及时确认公布达标养老机构。年底前,要实现60%以上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三)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成立省级养老服务标准化委员会,支持各级建立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养老服务发展所需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大力开展养老服务国
6、家标准和我省地方性标准的宣贯活动,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促进我省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四)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养老机构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积极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价工作。做好标准、细则和相关政策宣传,同时研究我省养老机构星级管理制度与国家标准相衔接的问题,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等级评定示范效应,推动形成养老机构等级管理长效机制。(五)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等综合检查整治。继续加强对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保健”产品消费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等检查任务与专项行动排查合并进行,并纳入养老机构
7、日常监管内容,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要督促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经常开展“保健”知识宣传,增强其对“保健”产品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引导其理性消费,鼓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投诉举报反映“保健”产品虚假宣传及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严禁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六)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及专项行动中排查出来的医疗卫生问题,会同民政部门加强整治,消除隐患,保障养老机构医疗卫生安全和质量。继续推进医养结合,通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等
8、方式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举办省级养老业务培训班,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重点培训标准规范、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内容,宣讲养老有关政策和要求等。消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在组织本系统业务培训时,可将养老机构相关人员纳入培训范围。推进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奖补激励政策,稳定养老服务队伍,吸引人才加入养老服务业。(八)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补齐农村养老机构短板,加大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安全设施设备资金投入,支持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资金保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
9、,充实机构人员队伍,按照一定比例加强护理型服务人员配备,满足机构入住人员照料护理需求。(九)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消防救援等部门制定并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方案,积极给予资金支持,着力解决民办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和消防审验问题。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认真履行对民办养老机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督促养老机构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十)加强养老机构监管工作。针对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制订养老机构备案和监管工作政策文件,加强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部门联合监督管理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等检查抽
10、查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到市场监管共享平台下载查询养老机构新设立信息,通过查询共享平台、备案及其他渠道掌握的新成立养老机构,要加强对新设立的养老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其及时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情况;不具备消防、医疗卫生、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不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或存在风险隐患的,应立即督促整改。依托广东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平台,推广安装物联网消防监控设施,开展大数据预警分析,实现消防安全提前预警、预判风险、指导防范功能。(十一)推进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进一步推广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通过宣传培训、案例分析、组织实施、第三方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
11、,提高养老机构风险防范意识。力争到今年底全省所有公办养老机构、80%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参保。(十二)加强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通过“信用广东”平台,记于其名下并依法公示。(十三)加强数据填报工作。督促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及时登录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更新机构信息和质量大检查结果,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反映我省专项行动进展成效。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是上级亲自部署的一项关系广大老年人福祉的大事,是贯彻上级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以及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
12、动,各地各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把专项行动抓好抓实。(二)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工作保障。各地要加强统筹,进一步加大养老院质量建设的资金投入。要将福彩公益金优先用于专项行动,保障专项行动顺利推进。要将资金重点用于安全设施改造、质量提升改造等项目,对被评定为星级的养老机构,可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在优惠政策和有关补贴方面应给予倾斜。(三)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指导。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服务质量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服务质量提升主体责任。各级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督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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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院 服务质量 建设 专项 行动 实施方案 18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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