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风力发电技术监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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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HN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HN10000.08.0092012风力发电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出版稿)2013 - 01 - 30发布2013 - 01 - 30实施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发布Q/HN10000.08.0092012目次目次I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总则14 机构与职责15 监督范围与内容45.1 绝缘监督45.2 电测监督75.3 继电保护监督85.4 金属监督95.5 化学监督115.6 监控自动化监督135.7 电能质量监督165.8 风力机监督176 技术监督管理197 评价与考核22附 录 A(规范性附录)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风力发电技术监督预警管理实施细
2、则23附 录 B(规范性附录)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风力发电技术监督动态检查实施细则31附 录 C(规范性附录)风力发电技术监督季报格式125附 录 D(规范性附录)风电企业技术监督信息速报128附 录 E(规范性附录)风力发电技术监督资料档案129I前言电力技术监督是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风电场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为了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风力发电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健全风力发电技术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国家、行业、集团公司相关风力发电技术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进一步促进集团公司风力发电设备运行安全、可靠性的提高,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发改委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1-2007
3、)、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集团公司风力发电建设、生产管理和风力发电设备的特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风力发电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强制性企业标准。本办法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提出。本办法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归口并解释。本办法起草单位: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本办法批准人: 。II风力发电技术监督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风力发电技术监督(以下简称“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职责、工作范围、管理要求。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产业(区域)公司、风电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
4、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L/T 1051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Q/HN-1-0000.08.001 风力发电场绝缘监督技术标准Q/HN-1-0000.08.002 风力发电场继电保护监督技术标准Q/HN-1-0000.08.003 风力发电场电测监督技术标准Q/HN-1-0000.08.004 风力发电场电能质量监督技术标准Q/HN-1-0000.08.005 风力发电场金属监督技术标准Q/HN-1-0000.08.006 风力发电
5、场化学监督技术标准Q/HN-1-0000.08.007 风力发电场监控自动化监督技术标准Q/HN-1-0000.08.008 风力发电场风力机监督技术标准3 总则3.1 风力发电技术监督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技术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集团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管理指令畅通,通过有效的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提高发电设备的安全可靠性,最终保证集团公司风电设备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3.2 风力发电技术监督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超前预控、闭环管理”的原则,建立以质量为中心,以相关的
6、法律法规、标准、规程为依据,以计量、检验、试验、监测为手段的技术监督管理体系,对风力发电场规划、建设和生产实施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3.3 集团公司、产业(区域)公司、风电企业应按照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标准开展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履行相应的技术监督职责。3.4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产业(区域)公司、风电企业(含新、扩建项目)。各产业(区域)公司及风电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技术监督实施细则。4 机构与职责4.1 集团公司风力发电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产业(区域)公司,第三级为风电企业。集团公司委托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热工研
7、究院”)对集团公司系统风力发电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监督管理技术支持服务。4.2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风力发电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机构,设立在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以下简称“安生部”)的技术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风力发电技术监督工作。集团公司安生部负责已投产风力发电场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基本建设部负责新、扩建风力发电场的设计审查、设备监造、安装调试以及试运行阶段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4.3 各产业(区域)公司应成立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由生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风力发电场技术监督工作。生
8、产管理部门负责已投产风力发电场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新、扩建风力发电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4.4 各风力发电场是设备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实施技术监督的执行者,对技术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应成立以主管生产(基建)的领导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的技术监督网络,设置各专业技术监督专责,负责日常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包括本企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表、总结等的收集上报、信息的传递、协调各方关系等。已投产风力发电场技术监督工作由生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新建项目的技术监督工作由工程管理部门归口管理。4.5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4.5.1 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风力发电技
9、术监督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制定、修订华能集团公司风力发电相关技术监督规章制度、标准;4.5.2 建立集团公司风力发电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体系,落实技术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协调解决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各方面的关系;4.5.3 负责监督与指导产业(区域)公司风力发电技术监督工作,按照风力发电技术监督动态检查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产业(区域)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4.5.4 开展风力发电技术监督目标管理,负责制定集团公司风力发电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组织召开集团公司风力发电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研究技术监督工作;4.5.5 负责集团公司风力发电技术监督信息收集、审核、分析,将技术监督管理
10、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反馈给规划、设计、制造、发电、基建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形成技术监督管理闭环工作机制;4.5.6 参与在建和已投产风力发电场发生的重大、特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订反事故技术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4.5.7 签发技术监督三级预警通知单,对技术监督三级预警的严重问题进行督办;4.5.8 按照集团公司的工作规划,根据风电企业的实际情况,推广先进、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技术;4.5.9 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系统风力发电重点技术问题的培训,解决共性和难点问题。4.6 产业(区域)公司技术监督的主要职责4.6.1 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有关风力发电技术监督的方针政
11、策、法规、标准、规程,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制度。行使对下属风电企业技术监督的领导职能;4.6.2 根据产业(区域)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风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考核细则及相关制度,审查所属风电企业的技术监督制度,并对风电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4.6.3 建立健全产业(区域)公司风力发电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体系,落实技术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4.6.4 开展技术监督的目标管理,负责制定产业(区域)公司风力发电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召开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监督、检查、考核所属风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和指标完成情况;4.6.5 集团公司委托西安热工研究院作为风力发电技术监督管理的技
12、术支持服务单位,负责对集团公司系统风力发电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服务,各产业(区域)公司应与西安热工研究院签订技术监督管理支持服务合同;4.6.6 审定所属风电企业的技术监督服务单位,并监督风电企业与技术监督服务单位所签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技术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4.6.7 负责所属风力发电场的技术监督数据收集、审核、分析和上报工作,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技术监督报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重大异常情况和分析处理报告;4.6.8 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新、扩建工程在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13、;4.6.9 参与并组织在建和投产风力发电场发生的重大、特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订反事故技术措施;4.6.10 签发技术监督二级预警通知单,对技术监督二级预警的重要问题进行督办;4.6.11 定期组织召开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研究、总结技术监督工作,推广运用技术监督成果;4.6.12 开展并参加上级举办的技术监督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4.7 风电企业技术监督的主要职责4.7.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有关风力发电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程、规定、制度、导则和技术措施,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考核细则;4.7.2 开展全过程技术监督,要保证基建工程和设备检修质量,认真执行反事故措施,
14、努力消除设备隐患。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各项生产指标,研究拓展技术监督工作的范围和内容,并在具体技术监督工作中实施。建立健全各种技术监督档案;4.7.3 掌握本单位设备的运行情况、事故和缺陷情况;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要及时消除;达不到监督指标的,要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对于技术监督动态检查和技术监督预警提出的问题,应按要求及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间和人员,实现整改的闭环管理;4.7.4 制定本单位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按时报送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表、监督工作总结,确保监督数据真实、可靠。在监督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重大异常或事故,应及时向上级公司有关部门、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报告;4.7.5 与技术监督服务
15、单位签订技术监督服务合同,并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4.7.6 组织或参与本单位事故、重大设备隐患的技术分析工作,提出反事故措施并督促落实;4.7.7 组织或参与本单位新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阶段的技术监督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4.7.8 配置必需的检测仪器设备,做好量值传递工作,保证计量量值的统一、准确、可靠;4.7.9 做好专业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使之适应监督工作的要求;4.7.10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各项技术监督档案;4.7.11 推广和采用技术监督新技术、新方法。4.8 西安热工研究院技术监督的主要职责4.8.1 协助集团公司对集团所属产业(区域
16、)公司及风电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监督,开展技术监督动态检查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4.8.2 协助集团公司建立和完善风力发电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定期收集、宣贯国家、行业有关风力发电技术监督新标准;4.8.3 收集风力发电技术监督信息并审核、分析,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并提出预防措施和方案,有效地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每季度编辑出版集团公司技术监督通讯;4.8.4 参加新、扩建风力发电场的设计审查,重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生产等过程中的技术监督;4.8.5 编写集团公司季度、年度风力发电技术监督工作分析总结报告并出版,全面、准确地反映集团公司所属各产业(区域)公司
17、及风电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和设备问题,提出技术监督工作建议;4.8.6 协助集团公司制定风力发电技术监督人员培训计划,并负责对有关人员进行定期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4.8.7 协助集团公司制定年度风力发电技术监督计划;4.8.8 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系统风力发电重点技术问题分析,解决共性和难点问题;4.8.9 研究和推广风力发电新技术,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交流会议;4.8.10 协助集团公司组织召开风力发电技术监督工作会议;4.8.11 完成集团公司委托的其它任务。4.9 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的主要职责4.9.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产业(区域)公司有关风力发电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
18、制度、规程、规定、标准等;4.9.2 根据本地区风电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依据技术监督制度、规程、规定、标准等的要求,开展具体技术监督服务工作;4.9.3 与产业(区域)公司及风电企业共同制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与规划;每年对所服务的风电企业进行12次技术监督现场动态检查,检查工作应按照附录B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风力发电场技术监督动态检查实施细则执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4.9.4 根据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和新工艺、新技术应用情况,研究有效拓展风力发电技术监督工作的范围和内容;4.9.5 了解和掌握风电企业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主要受监设备的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
19、时提出建议和措施;4.9.6 参加所服务风电企业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4.9.7 发现有违反制度、规程、标准及反措的行为,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的事故隐患时,应立即按照附录A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风力发电场技术监督预警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提出预警,并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签发技术监督一级预警通知单,对技术监督一级预警的一般问题进行督办;4.9.8 组织对所服务风电企业的技术监督管理人员进行标准规范、专业技术的培训和考核;4.9.9 组织召开所服务风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风力发电技术监督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参加集团公司、产业(区域)公司组织召开的风力
20、发电技术监督工作会议;4.9.10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完善和更新测试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加强风力发电技术监督信息的交流和服务工作;4.9.11 对风力发电技术监督关键技术难题,组织科技攻关,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方法;4.9.12 对于技术监督服务合同履约情况,应接受集团公司、产业(区域)公司、发电企业的监督检查。5 监督范围与内容5.1 绝缘监督5.1.1 监督范围绝缘监督的高压电气设备范围主要包括:a) 发电机;b) 箱式变电站:包括变压器、配电设备;c) 场内升压站:升压变压器、场用变压器、高压开关设备、GIS组合电器、互感器、消弧线圈、穿墙套管、无功补偿装置、避雷器;d) 接地装置;e)
21、集电线路设备:电力电缆线路、场内架空线路、母线,以及风电场管理的送出线路;f) 场用电系统的电气设备由风电场参照本办法自行管理。5.1.2 监督内容5.1.2.1 设计选型阶段5.1.2.1.1 高压电气设备的设计选型应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有关规定和设备实际运行条件进行;5.1.2.1.2 高压电气设备设计选型应优先考虑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同时应注意技术是否先进,工艺是否成熟,运行业绩是否良好,其技术性能应适应本工程现在和将来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上述要求应落实到订货合同中;5.1.2.1.3 发电机的设计应符合GB 19017.1、GB 23479.1、NB/T 31012和
22、NB/T 31013的要求,应注意考虑发电机与原动机的容量配合、机组的进相运行能力、低电压穿越能力、耐压等问题,以及环境条件,如高湿度对绝缘性能和寿命的不良影响;5.1.2.1.4 变压器的设计应符合GB/T 17468、GB/T 13499等标准的要求;箱式变电站升压变压器的技术参数、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6451规定的要求,应注意变压器型式与箱式变电站型式的配合。5.1.2.1.5 互感器的设计选型应符合DL/T 725、DL/T 726等标准和反事故措施的有关规定。母线电压互感器尽量使用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站内35kV、10kV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选用真空浇注式,其容量及精度应满足工程
23、需要;5.1.2.1.6 高压开关设备的设计选型应符合DL/T 402、DL/T 486、DL/T 615、DL/T 593、GB 1984等标准和相关反事故措施的规定。断路器参数选择应留有适当裕度,尤其是涉及设备安全运行的性能,包括:开断性能、绝缘性能、动热稳定性能、载流性能、电寿命、机械寿命、外绝缘配置等;5.1.2.1.7 GIS的设计选型应符合DL/T 617、DL/T 728和GB 7674等标准和相关反事故的要求。站内220(330)kV、110(66)kV高压开关设备可根据当地环境条件及结合电网要求采用AIS和GIS设备;5.1.2.1.8 无功补偿装置的设计选型应符合D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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