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炭实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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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榆树泉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库车县科兴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榆树泉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二零一七年目 录一、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会议制度3三、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5四、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制度7五、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12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制度16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20八、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检查制度25九、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审批制度27十、矿用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32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39十二、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49十三、
2、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奖惩制度55十四、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制度57十五、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举报制度59十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操作管理制度61十七、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追究制度63十八、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66十九、粉尘检测制度80二十、巷道维修制度8183一、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方针,牢固树立“用心做事,追求卓越”核心理念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安
3、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根据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法、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对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落实、监督、考核和完善进行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责任制的制定第三条 公司实行全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技能,遏制事
4、故的发生。第四条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对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类员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应负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责任的制度。它是贯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方针的重要保证,是落实“管生产必须首先管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人人有责”的具体措施,是确保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目标的有效手段。第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管理采用分级负责制。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管理的最高机构,统管公司有关安全生
5、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制度、目标的制定、落实、监督、考核、完善和改进;安通科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制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各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是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业务保安责任人,负责执行、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制度、分解目标,并监督、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各区队、班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直接责任人。从而形成层次分明、分级管理、监管有序的管理架构。第三章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第六条 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
6、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第七条 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员工要认真履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责任制。第八条 为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职责,对各级人员进行定性考核,形成架构严谨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管理制度保证体系,考核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及各
7、类员工。第九条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总经理负责对副职、科室、区队负责人考核;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对科室人员考核;区队负责人负责对班组长考核;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第十条 由于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行政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及各类员工。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安通科负责监督、落实。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榆树泉煤矿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安全生产与职
8、业病危害防治办公会议制度第一条 公司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会议,地点定于公司三楼调度会议室,时间定于每周一17:30(若有变动另行通知)。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会议由矿长主持召开(总经理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正常主持召开会议时,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总工程师、生产经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各科科长、基层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因出差或其它事由不能参加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会议的,必须向矿长请假。第三条 会议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2小时之内,其中:安通科发言原则上应控制在8分钟之内,其他职能科室发言(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原则上
9、应控制在5分钟之内,副总工程师发言原则上应控制在5分钟之内,分管经理发言原则上应控制在8分钟之内,矿长发言原则上应控制在30分钟之内(特殊情况下发言时间可适当延长)。第四条 会议议程:1、职能科室通报上月及本月近阶段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情况。2、分管业务经理、副总工程师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文件精神,并结合分管业务总结、部署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重点。3、矿长作总结讲话。第五条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会议内容:1、通报上次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会议安排工作落实情况。2、学习贯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公
10、司)有关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政策、规定、指示。3、听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汇报和建议,总结本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布置下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4、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问题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人员。5、对有关事故进行分析,通报事故责任处理结果,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第六条 相关要求:1、安通科负责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会议的召集及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会议的记录工作,并在当天形成会议纪要,由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副矿长审核后,于第二日早会前下发。2、自安通科公示
11、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会议纪要之日第3天起,安通科利用3天时间,对全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会议内容贯彻学习及领导安排重点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安通科将各单位会议贯彻学习及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3、会议期间不许窃窃私语,谈论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手机必须设到关机或震动状态,若有特殊情况者、请示后方可到外面接听电话。4、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严格落实会议上安排部署的工作。第七条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会议实行签到制(会前五分钟签到完毕),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照要求的会议时间、地点准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最迟在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向矿长履行请假手续。第八条
12、 对未经批准擅自旷会或不按规定进行签到的人员罚款100元,对迟到、早退的人员罚款50元,会议期间发现手机铃响的罚款50元。第九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用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各科科长、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被召集的需要参加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会议的人员。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安通科负责监督、落实。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榆树泉煤矿,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三、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坚定不移地贯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方针,不断创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
13、害防治管理,卓有成效地搞好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实现我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形势的长治久安,依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必须根据总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指标和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发展水平,结合生产计划制定,充分体现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第三条 公司每年根据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本年度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工作要点。第四条 各业务部门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要进行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保一级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保证体系。
14、第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必须制订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实现。第六条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主要包括以下指标:1、全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奋斗目标为0。2、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3、井下辅助及地面单位消除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4、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指标。第七条 保障措施:1、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月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确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目标、思路和重点,加强月度考核兑现,指导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2、根据季节和节假日
15、等阶段性工作特点,积极开展百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竞赛、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月等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活动和冬、夏季“三防”工作,增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3、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建设,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抓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原则,逐级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业务部门、群监组织和各个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长效机制。4、保证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坚持“装备、
16、管理、培训”并重原则,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竞赛等活动,不断改善职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卫生条件,提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保障水平。5、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重点演练,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努力控制一般事故,并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第八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第十条 本制度由安通科、调度室、企管科负责监督、落实。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榆树泉煤矿。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四、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第一章 总
17、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管理,保证我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的有效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改造项目,是指以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改造项目。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是指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矿井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二条 成立榆树泉煤矿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改造项目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总经理、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成 员:各分管经理
18、副总以上人员 安通科、机电科、生产技术科、地测防治水办公室、财务科、供销科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科,财务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有关人员组成。第三条 领导小组职责1、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改造规划,审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改造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负责向总公司上报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2、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改造计划,负责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参与对项目的验收、考核,建立项目档案。3、负责上级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改造项目实施的检查工作。第四条 小组成员责任分工1、总经理对安全
19、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负总责。2、总工程师对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中一通三防、防治水、巷道维修等使用管理负责。3、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副矿长对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负监督、落实、控制、审核及综合协调等。4、机电副矿长对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中机电设备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防护设备设施、供配电系统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防护设备设施、电费、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防护设备设施等使用管理负责。5、其它分管经理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的使用管理负责。6、财务科负责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及安全生产与职
20、业病危害防治改造项目(国债项目)的年度计划汇总、上(申)报,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月度结算、对全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的计划、使用管理、总体协调负牵头责任,负责月度计划的上报和下达、监督落实,年度项目完成统计报表,参与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改造项目验收,分别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档案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改造项目的资金筹措工作,对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提取、单独建帐等财务管理工作。7、安通科负责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投入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的监督落实,参与项目验收等。负责通风系统、瓦
21、斯监测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8、生产技术科负责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中一通三防、防治水、巷道维修等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9、机电科负责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中机电设备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防护设备设施、供配电系统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防护设备设施、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防护设备设施、电费核算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10、供销科负责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中物资的计划、采购、储备、供应等日常管理工作。11、其它相关单位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第三章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及使用范围第五条 我公司提取标
22、准为15元/吨,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提取标准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的,上报总公司备案同意后统一制定新的提取标准。1、主要通风设备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3、完善和改造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4、完善和改造防灭火支出。5、完善和改造防治水支出。6、完善和改造机电设备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防护设备设施支出。7、完善和改造供配电系统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防护设备设施支出。8、完善和改造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防护设备设施支出。9、完善和改造防尘系统支出。10、其它与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
23、四章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的管理第六条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必须设立专户管理,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公司提取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需报总公司备案并接受监督。第七条 公司提取资金全部上交财务科,月度需用资金由公司各相关部门提出使用计划,财务科统一向公司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公司审批拨款后统一安排在计划内使用,保证专款专用。第八条 每年总公司关于编报下一年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计划的通知下达一周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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