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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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南昌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2013年5月22日,目 录,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应税服务税收优惠的管理规定 第三节 备案类增值税优惠 第四节 报批类增值税优惠 第五节 增值税起征点 第六节 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第一节 概述,一、政策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三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
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 二、我省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起始时间: 2013年8月1日,第一节 概述,三、税收优惠方式: 营改增改革试点后,应税服务项目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具体形式的不同,目前主要包括直接减免税和即征即退等2种方式。 (一)直接减免税为备案类税收优惠,属即办事项; 特点:征前减免,进项不得抵扣,不得开具专票; (二)即征即退为报批类税收优惠,属流转事项。 特点:在税务环节先征后退,可以开具专票,并按规定计算销项、进项和应纳税额。,第一节 概述,
3、四、立法思路: (一)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 (二)为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对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 (三)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第一节 概述,五、具体项目: 十五项直接减免税+四项即征即退+起征点 其中: 十五项直接减免税项目为原营业税过渡政策; 四项即征即退项目中,残疾人就业由原营业税直接减免调整为即征即退;管道运输和融资租赁为新增优惠政策,其目的是保持营改增以后这2个行业的总体税负不上升(或略有下降)。,第一节 概述,(一)直接减免税项目: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残疾
4、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4.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6.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属于试点地区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目前我省仅限南昌)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第一节 概述,(一)直接减免税项目: 7.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南昌为两岸直航城市)。 8.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南昌为两岸直航城市)。 9.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
5、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 10.随军家属就业。 11.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12.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第一节 概述,(一)直接减免税项目: 13.失业人员就业。 14.自2012年11月1日起,对注册在平潭的试点纳税人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15.2013年12月31日之前,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属于试点纳税人的,对其转让电影版权免征增值税。,第一节 概述,(一)直接减免税项目: 注意:从事离岸服
6、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税收优惠政策期限为2013年12月31日;随军家属就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期限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失业人员就业采取增值税税额抵减的方式减免税,免税期限为3年。且享受上述12、13项优惠政策均有行业限制。,第一节 概述,(二)即征即退增值税项目 1. 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天津市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2.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3.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
7、即征即退政策。 4.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第二节 增值税应税服务税收优惠的管理规定,一、纳税人申请享受备案类税收优惠,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增值税税收优惠资格确认(登记)表及享受税收优惠的相关备案证明资料。纳税人享受备案类税收优惠,均由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登记。主管国税机关在增值税税收优惠资格确认(登记)表上签署备案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税收政策有规定期限的应注明执行期限。 二、纳税人申请享受报批类税收优惠,应向县(市、区)国税机关(以下称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
8、报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国税机关(以下称有权国税机关)审批确认。除另有规定外,报批类税收优惠均由主管国税机关审批。有权国税机关应以正式文件批准,批准文件应注明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依据、执行起止期限及相关要求等内容。税收优惠未规定期限的,可只注明执行起始日期。在优惠政策执行期间其他年度只需按要求备案登记。,第二节 增值税应税服务税收优惠的管理规定,三、减免税期限超过1个纳税年度的,进行一次性审批。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免税。 四、纳税人同时从事税收优惠项目和非税收优惠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税收优惠项目的计
9、税依据以及享受税收优惠的额度。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分别核算但核算不清的,由主管国税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五、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六、纳税人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二节 增值税应税服务税收优惠的管理规定,七、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经批准或备案登记后,除即征即退税收优惠和由于需按年度计算享受税收优惠的以外,其他均可在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直接计算、扣除减免税额。对按规定需提交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前将相关资料交主管国税机关税源管
10、理部门审核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八、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权,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现行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第三节 备案类增值税优惠,一、政策执行时间: 为实现我省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稳过渡,2013年8月1日前,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且减免增值税应税服务项目对应原营业税减免项目有效截止日期在2013年8月1日后的,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税收优惠,文件依据和执行期间的起始日期
11、统一为2013年8月1日;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如符合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需新增备案的,应按相关规定提供申请资料,由主管国税机关受理、审核、批准后录入增值税减免信息。,第三节 备案类增值税优惠,二、办理流程 (一)报备 纳税人申请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增值税税收优惠资格确认(登记)表及享受减免税的相关备案证明资料。: (1)增值税税收优惠资格确认(登记)表; (2)生产经营情况及享受减免税项目书面说明材料; (3)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资质认定(证明)资料。 (二)登记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均由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登记。主管国税机关在增值税税收优惠资格确认(登记)表上签署备案意见
12、并加盖单位公章,税收政策有规定期限的应注明执行期限。,第三节 备案类增值税优惠,(三)后续管理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经备案登记后,应在执行期内其他年度的1月31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有关备案资料。以下情况除外: (1)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相关业务属一次性或不经常但会偶然发生的业务,只需在发生业务时按申请备案程序办理。 (2)享受低税率的货物和劳务(不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的货物和劳务),经备案登记后,执行期的其他年度不再备案确认。,第三节 备案类增值税优惠,三、具体规程: (一)个人转让著作权 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著作权,是指个人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
13、,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 申请资料: 1.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三份; 2.个人转让著作权业务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4.作品或有关著作权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三节 备案类增值税优惠,(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申请资料: 1.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3份; 2.残疾
14、人证书(或残疾军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残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4.申请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减免,需提供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三节 备案类增值税优惠,(三)航空公司提供飞机飞洒农药服务 航空公司提供飞机飞洒农药服务免征增值税。航空公司提供飞机飞洒农药服务,是指航空公司提供飞机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 申请资料: 1.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3份; 2.企业签订航空公司提供飞机飞洒农药服务业务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三节 备案类增值税优惠,(四
15、)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
16、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第三节 备案类增值税优惠,申请资料 1.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3份; 2.企业签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合同; 3.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定,并加盖上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专用章”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技术开发合同认定专用章”,并且有“审定人印章”的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以及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4.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能提供由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为商务部)及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部门(省商务厅)出具的“技术转让合同、协议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的,可不再提供上述科
17、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5.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如委托境内企业申请办理备案手续的,应提供委托书,如系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三节 备案类增值税优惠,(五)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节能服务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 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
18、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业务特点: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享有节能设备所有权,合同期满后设备无偿交付客户所有。,第三节 备案类增值税优惠,“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19、。 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指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公司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节能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 申请资料 1.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3份; 2.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三节 备案类增值税优惠,(六)注册在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目前我省仅限南昌) 注册在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自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是指注册在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南昌)的
20、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申请资料: 1.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3份; 2.企业签订离岸服务外包项目业务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省商务厅确认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单(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三节 备案类增值税优惠,(七)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我省目前仅限南昌) 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台湾航运公司,是指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
21、路运输许可证”,且该许可证上注明的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运公司。 两岸海上直航业务,是指海峡两岸海上客货直接运输。 申请资料: 1.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3份; 2.企业签订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且许可证上注明的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运公司(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三节 备案类增值税优惠,(八)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我省目前仅限南昌) 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台湾航空公司,是指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
22、的“经营许可”或依据海峡两岸空运协议和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规定,批准经营两岸旅客、货物和邮件不定期(包机)运输业务,且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空公司。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是指两岸货运直航包机,运载两岸旅客、货物和邮件。 申请资料 1.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3份; 2.企业签订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经营许可”或依据海峡两岸空运协议和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规定,批准经营两岸旅客、货物和邮件不定期(包机)运输业务,且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空公司的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三节 备案类增值税优惠,(九)美国AB
23、S船级社提供船检服务 美国ABS船级社提供船检服务免征增值税。 美国ABS船级社提供船检服务,是指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保持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对其在中国境内提供船检服务取得的收入 申请资料 1.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3份; 2.美国ABS船级社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 企业签订美国ABS船级社提供船检服务业务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三节 备案类增值税优惠,(十)随军家属就业服务项目 随军家属就业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均可享受税收优惠,每一名随军家属只可享受一次免税政
24、策。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税务部门应当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 主管税务机关在企业或个人享受免税期间,应当对此类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免税政策。,第三节 备案类增值税优惠,申请资料: 1.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办的企业 (1)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3份; (2)
25、驻赣部队各单位师(含)以上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原件(留存原件); (3)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共同出具的加盖部队公章的安置随军家属达到规定比例企业的证明材料原件(留存原件); (4)纳税人与随军家属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5)纳税人为随军家属缴纳的“四险”缴费记录(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三节 备案类增值税优惠,2.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1)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3份; (2)驻赣部队各单位师(含)以上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原件(留存原件); (3)随军家属相关的军官证原件与复印件(查验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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