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导论 第08章 45节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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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节,亚洲的二板市场,第四节 亚洲的二板市场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日本证券交易所关闭,导致原来上市的大部分品种只能进行场外交易,促进了场外交易和柜台市场的形成,作为二板市场的初级形式,柜台市场在日本有了很大的发展。美国经济的持续繁荣和纳斯达克市场在培育高科技企业方面的示范效应,使得亚洲各同都把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在这种背景下,亚洲许多国家或地区也纷纷建立了自己的二板市场。下面将选择几个较有影响的二板市场予以介绍。 一、香港创业板市场(一)概述 香港联交所1986年就提出在香港设立第三板市场的构想,希望为一些规模较小,未能台乎主板市场上市要求,但增长较快的公司提供上市集
2、资机会,使其能继续发展业务。但此后十年均因故未有进展。1997年,联交所成立专责小组,对其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将“第二板”改称为“创业板”,旨在表明该市场与原有市场地位相同,无主次之分。1998年5月,联交所着手设立创业板的模式,9月,联交所理事会正式通过了设立以高科技公司为上市对象的创业板交易市场的决议,该决议随后得到了香港证监会和立法局的支持。12月,联变所理事会正式通过了创业板市场的初步上市要求,计划在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运作,首批推荐2030家高素质公司上市。,1999年3月底,联交所将拟定的创业板上市规则递交香港证监会审议。1999年11月15日香港创业板正式建立,并于11月25日开
3、始挂牌。至此,经过13年不懈探索和努力,香港创业板市场的构想终于付诸实施。2000年3月20日,联交所推出创业板指数,以3月17日收市价为1 000点起计,为投资者提供了评估创业板市场走势的指针。 香港创业板市场( HXGEM)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经营的主板市场以外的另一个完全独立的新的股票市场,与主板市场具有同等的地位,不是一个低于主板或与之配套的市场,在上市条件、交易方式、监管方法和内容方面都与主板市场有很大的差别。香港创业板市场的宗旨是为新兴的有增长潜力的企业提供一个筹集资金的渠道。创业板并未规定有关公司必定要有赢利纪录才能上市。刨业板接纳各行业中具有增长潜力的公司上市,规模大小均可
4、。其中,科技行业的公司是优先考虑的对象。由于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表现好坏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因素,风险较大,创业板的规则、要求和设施是为满足那些有兴趣投资于增长型公司的专业投资者和充分了解市场的投资者的需要而设定的。 据香港联合交易所统计,截至2006年1月,创业板有上市公司201家,总股本78. 56亿股,总市值747. 60亿港元,平均市盈率25, 66倍。几年来,上市公司数量和股本规模都有了很大的增长。 (二)主要特点 1与主板市场地位相同,拥有独立的全面管理系统和上市规则。挑选,上市的对象主要是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地区、中国台湾地区需要筹资扩张且 有成长潜质的中小型公司,卜市申请程序简单、快
5、捷j 2,与主板市场最大的不同在于,申请在主板上市的公司要有3年的赢 利记录,而在二板市场上市不需要有赢利记录,甚至可以是亏损企业,但需 要有2年的活跃记录,公司的业务必须单一,管理较好。 3采用附属市场模式,在交易所内主板交易市场外开辟独立的交易板 面,交易系统以公告形式显示交易情况,与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不同,香港 创业板市场拥有独立的运作权限和管理体系。 4只接受股本证券和熟悉投资技巧的投资者,接受公司的注册地区为 所有合法地区,结算及交收由中央结算系统完成。 5被视为以信息披露为重的市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比较严 格,披露是该二板市场的精髓。中介机构对公司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联变所
6、将提供创业板的独立网页,作为市场参考者的主要信息交流渠道。 6创业板的基本监管方针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市场规范运行。监 管制度的最终日标是确保市场使用者、投资者、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等参与者 的利益。保荐人、联交所和证监会负责对创业板的监督,遵循“买者自负” 原则。 (三)上市要求 1基本要求,主要是: (1)公司须于下列其中一个地方注册成立:中国内地、中国香港、百慕 大及开曼群岛。 (2)公司必须有明确的主营业务,但允许一些支持主营业务的相关业 务,不允许综合、投资及信托投资公司上市。换句话说,把不相关的业务捆 在一起的公司不适合上市。,(3)上市公司资产无最低规模限制,市值不低于4 610万
7、港元即可;最 低公众持股量市值在3 000万港元,占已发行股本不少于20%;公众股东数 目不少于100名,管理层股东和大股东需持有股本35%或以上。 (4)公司在上市前24个月,必须在基本相同的专有权及管理下运作。 (5)公司必须委任保荐人,以协助它的上市申请,审阅所有有关的文件 及确保公司作出适当的披露。 2业务披露要求。公司必须披露其上市前两年的活动业务纪录及其上 市后两个完整财务年度的业务目标,清楚地说明公司在每一项主要业务活 动中的业务方向及目标。3财务要求: (1)没有最低盈利要求。 (2)公司可白行决定是否作出赢利预测。 (3)申报会计师须提供公司上市前至少2年的财务报告。 4公司
8、治理要求: (1)委任董事,而该董事具备适宜担任一家上市公司董事的个性及诚信,并能证明其具备足够的才干胜任该职务。 (2)委任至少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寺 (3)聘任一名全职资格会计师腩督财务、会计厦内部监控的事宜。 (4)指定一名执行董事为监事会主席,以促使公司及其董事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成立公司审核委员会,审查年度、季度及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监控程序。,(四)上市费用 香港创业板首次上市的成本主要包括: 1专业费用。包括保荐人费用,公司法律顾问费用,保荐人法律顾问费用,申报会计师费用,物业估值费用,公关服务顾问费用。 2印刷方面的成本。包括扣股章程、申请表格、股票及其他印刷费、翻译费。 3市场
9、推广支出。 4其他费用。包括股票过户登记处费用、收款银行费用、包销商佣金(如适用)、首次上市费、交易征费(除首次上市费及交易征费外),上述所有其他费用均可由新申请人与有关方面商议,不过收费多寡会受市场闻索影响。 首次上市费一般占首次上市总成奉的较水部分,必须于递交上市申请表格的同时向联交所缴付。首次上市费不予退款,并按与上市申。晴有关的股本证券的预期市值计算。 (五)市场运作与监管 1.“买者自负”的运作理念。由于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自有资金不足,生产规模较小,加之上市的要求较低,这就使得投资者面临更大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要对自己面临的风险有明确的认识,需要签署声明,确认其知道风险并对后果自负
10、其责。这就是“买者自负”原则。香港上市规则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要将显有风险的创业板特征声明载于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而刊发的上市文件和通函内的显眼之处。”以从正面提高投资者对风险的认识。,2加强信息披露。如上所述,在创业板市场,卜市的公司会给投资者带来比主板市场更大的风险,所以上市公司要及时、经常披露更多的资料,吼供投资者参考并进行风险分析。目前香港的创业板市场以发行人自行披露为主,发行人除了要编制年度报表,还要编制季度报表;另外,在上市后两年内,上市公司要将业务进展和上市文件中的业务日标进行对比,以确定业务进展情况。 3.严格的管理体系。香港创业板市场虽然对上市公司降低了要求,但考虑到其具有的
11、更大的风险,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市场提出了比主板更为严格的管理规则。表现在: (1)提高董事的素质,上市公司的董事必须熟知上市规则、证峨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2)要求公司加强内部监管,上市公司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内部监管体系,包括设立独立的监事会,聘任资深的会计师和审计师对公司的账务、财务进行监管。 (3)对保荐人,市场除了要求其负责上市公司的上市事宦,还要求他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如果上市公司因保荐人的失职出现了问题,保荐人将要负连带责任井受到处罚。 (4)停牌与除牌章上市公司如果不符合市场的要求,或其活动给投资者带来了损害,市场有权对其停牌;如果上市公司严重违反市场规则,市场有权对其除牌
12、。 4,市场的相对独立性。与世界上其他依附于主板市场的二板市场相比,香港的创业板市场是一个独立于主板市场的市场,它有自身的规章制度、上市标准、监管体系和处罚办法。主板与二板的相对独立,有利于维护创业板市场的形象,突出高科技创业的特点,吸引更多的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二 日本的二板市场 (一)大阪证交所与纳斯达克日本市场 由于美国本土股票市场日趋成熟,发展空间日趋狭小,全美证券协会把发展日标转向了海外,对美国来说,日本是一个极具吸引力的市场。2000年5月8日,美国纳斯达克携大阪证交所和扎布、软件库两家公司在大阪证交所内创设了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日本据点纳斯达克日本市场( NAS-DAQ-JAPAN
13、),同时开始接受上市企业申请,并于2000年6月19日开始交易。纳斯达克日本市场分两大板块:一个是“普通企业板块”,它的上市基准较严,企业须符合其规定的净资产、业绩、上市时的股票总额等一系列条件;另一个是“增长企业板块”,其上市条件较为宽松,主要以创业不久的风险投资企业为对象。纳斯达克日本市场与大阪证交所的关系是,市场交易是在纳斯达克日本市场,对申请上市企业的审查、认可等由大阪证交所担当。为了给申请企业提供方便,大阪证交所于6月1日在东京设立了事务所。 纳斯达克日本市场的启动,冲淡日本股市长年以来所带有的浓厚的“官办”色彩,由于新市场的门户也向创业历史较短、经营不稳定的企业开放,它将给更多的企
14、业以筹措资金的机会,并将使股市向以民间为主导的方向转变。二)名古崖、福同证交所的二板市场。 名古屋证券交易所与东京证交所一样,也没有市场第一部和第二部。但是由于主顾都被东京证变所夺去了,它一直冷冷清清。为求生存,名古屋,征交所于1999年10月设立了与已有市场相并列的具有新概念的“增长企业市场”。新市场自然是面向高增长性的企业,上市的条件是看企业销售额的增长率,具体地说,就是最近两年销售额增长率须平均在I0%以上,而且,还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有增加收益的保证。除此以外,它对行业种类、经营内容、过去的利润和资产一概不问。 此前,福冈证券交易所也设立了面向创业企业的新市场“Q板”市场,它从2000年5
15、月1 1日开始接受上市申请。 (三)日本的柜台交易市场 目前,日本的大部分证券在柜台交易市场(OTC)进行交易+尤其是债券,即使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也允许在柜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与美国的纳斯达克相比,日本的证券场外交易市场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柜台交易市场具有“预备市场”的功能,一些在柜台史易市场交易的公司股票,可以被推荐到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日本的证券业怫会负责对柜台交易市场进行自我管理,协会制定了公平习惯规则和统一习惯规则。 l,。日本柜台交易市场的发展过程。日本柜台交易市场的发展过程日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63年2月前),场外交易品种批准制度阶段。第二次
16、世界大战后,日本的证券交易所关闭,导致原来上市的大部分品种只能进行场外交易。1949年5月,东京、大阪和名古屋的证券交易所重新开业,在场,外交易市场交易的大部分品种重新挂牌上市。同年6月,日本设立场外交易品种批准制度,制度规定,由证券业协会决定并管理运营符合一定标准的股票,这些股票都是已经发行,但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到交易所交易的股票。1961年10月,日本各大交易所分别设立了市场二部,同时规定,被批准在柜台交易市场交易的大部分品种在市场二部上市,柜台批准制度被废除。 (2)第二阶段(1963年3月1983年初),场外注册制度阶段。日本证券业协会于1963年2月公布了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票和上市(一
17、般先在市场二部上市)时需要达到注册标准的规定,如股东人数、公众持股数量、交易价格、交易量及发行公司的其他资料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这不到市场二部上市标准的股票交易市场随后就自然形成了。为了加强对这些公司的自律管理,有关部门规定,这些公司在进入柜台交易市场时,需要按注册基准进行注册;1971年修改了证券交易法,规定注册公司有披露其有价证券报告书的法律义务,并按规定公开企业信息;1976年7月,日本柜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柜台交易趋十与集中化,有关柜台交易的各种法规更加完善统一。 (3)第三阶段(1983年- 1991年9月),改造的柜台注册制度阶段。1983年1月,日本证券业协会起草了一个临时报告
18、,即加强证券市场功能的措施:关于允许中小型企业进行产权融资的若干问题,旨在增强中小型企业进行产权直接融资的能力。同年1 1月,新的柜台交易制度开始实施,与第二阶段的柜台注册制度相比,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改进:注册制度方面的改进,要求在更具体、更规范和统一的条件下进行注册;可以通过公募发行新股;发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改进;放松了关于吸引投资的有关规定;强调了投资者自我负责的原则;允许发行公司的股份回购;引入注册发行的证券商制度;加强了对交易系统的管理。,1983年1 1月,OTC的自律管理组织即证券业协会公布了一系列新的规则制度,规定在场外交易的证券必须在日本证券业协会注册;1984年7月又建立
19、丁场外自动报价系统,以加强市场的透蹦度,同时,奎克( QUICK)股份有限公司的柜台股票信息系统开始运行,1986年,又允许信托投资基金投资于柜台股票;1987年还规定进行柜台交易的公司可以发行可转换债券。 (4)第四个阶段(1991年10月至今),JASDAQ制度阶段。直到1991年IO月,日本柜台交易的最高形式JASDAQ系统才开始实施。1992年6月,证券交易法得到了修改,柜台市场也作为一种行为规定载入该法;1995年4月,撤销了关于发行股票的公司数的限制(即每周上市和注册公司合计不超过5家的限制);1995年7月,新设立柜台注册品牌的特则制度(第二柜台市场),以期为有发展前景且急需资金
20、的企业创造筹资机会。 2日本柜台交易的市场监管:日本OTC一方面接受大藏省的监管,另一一方面又接受口本全国证券业协会的管理。日本证券交易法赋予证券业协会相当大的自律权限,证券业协会通过制定一系列自律规范并监督执行以达到监管的目的。日本证券业西会在东京和大阪分设“株式店头市场监管专门委员会”,负责市场监管工作,具体职能为:及时监视OTc的交易情况;在行情异常情况下,采取有关措施;专设OTC交易室,负责调查分析交易价格、交易额及异常价格形成的原因,在核有无涉及操纵、内幕交易等不法行为。,H本OTC重要的监管法规足1976年胁会理事会颁布的关于OTC交易及其交易规则和关于OTC股票注册及价格制定规则
21、,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l)证券商行为的规范。证券商必须按照公平原则为投资者执行订单,且需尽力为投资者争取交易当时的最佳报价;证券商只能接受固定价格交易的订单,不能接受客户按照市骱买进时的订单;证券商有必要为投资者讲清OTC市场的风险,确信该客户能够对此风险有判断能力并愿意承担此类风险。 (2)有关禁令。禁止从事内幕交易。目前,还禁止从事融资券交易。 (3)争取注册申请及撤销d证券商在详细核查公司运营及财务细节后,向证券业协会推荐,如果协会初步认为公司适合上柜,则泼证券商必须将申请书及一切必要文件提交日本证券、lk协会审核,申请书巾必须附有其他证券商的共同签署意见;经审核批准后,即可公告
22、发行和注册。证券业协会可以在公司注册后运行不符合特定标准时,给予公司下柜的处分。 3H本柜台交易市场的注册基准。H本公司到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主要基准是: (1)申请上市的股数在东京或东京附近不少于600万殷,其他地区水少于2 000万股。 (2)股东权益在10亿日元以上,每股净资产在100日元以上。 (3)过去3年的税前利润稳定,第一年、第二年和最近一年分别至少为2亿、3亿和4亿日元。 (4)关于股票的分布情况,例如上市股票不超过1000万股时,股东一般,要求在l000人以上。 (5)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至少5年。 (6)上一财政年度必须有分红,注册(或上市后)预计每股分红在5日 元以上。 同以
23、上的基准相比,日本OTC的注册基准要低得多。日本OTC的注 册基准一般是指区别于持则制度的注册基准,主要包括以下方而: (1)最近财政年度平均每年股数在100万股以上,注册H(开始交易 日)在200万股以上。 (2)公开的股数为已发行股数乘以12, 5%与25万股之和,则应在50 万股以上。 (3)已发行股数未满2 000万股时,股东人数应在200人以上,已发行股 数在2 000万股以上时,股东应在400人以上。 (4)股东权益(净资产)应在2亿日元以下。 (5)最近一年每股的税前利润在10日元以上。 (6)允许不分红。 特则制度的注册基准主要有: (1)注册时股东应在50名以上。 (2)不设
24、利润标准,亏损企业亦可。 (3)对已发行股票数也没有规定。 (4)注册时股东权益应在2亿日元以上。 (5)研究开发费用须达到该公司全部销售额的3%以上。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特则制度于1995年7月才实施,所以按照该基准 注册的公司并不太多。 4日本柜台交易市场快速发展的原因。口本第二板市场快速发展的主 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 20世纪80年代,日本企业发展资金短缺,同时储蓄与投资基金 的数额又居高不下,这一矛盾是推动第二板市场发展的根本原因。第二 次世界大战后,日本企业的建设资金主要靠银行贷款取得,企业直接融资 的能力较小,这丰要是日本政府采取低利率政策的结果。然而,进入20 世纪80
25、年代,日本的经济进入低速发展阶段,企业渴求长期资本的介 入,因此,直接融资的作用越来越大。同时,口本一直具有较大规模的储 蓄和大量的投资基金。在这种背最下,为了自身的发展,已经存在的中小 型企业的融资方式开始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这就推动了第二板市场的发展。 (2)场外交易自动报价系统使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能力提高。证券交易所最初是为了使证券公司能够在统一的场所进行统一的买卖、交易而设立的,因此,投资家和上市公司开始时具有地域性。由于这一历史原因,目前日本有8个证券交易所(美国有9个证券交易所)。但是,随着计算机技术、卫星通信技术和信息通信等先进技术的发展,在统一的场所进行交易的必要性已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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