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 第一章 总论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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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代金融与法律第一章 总论,复旦大学法学院 白江 副教授,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又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各国政府经常面临金融风险和危机的挑战。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避免金融风险的发生,国家必须运用金融法律手段,防范和监管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秩序。,Financial Intermediary: Financial Institutions, Banks, Funds, Capital Provider, Capital Demander Price of Capital: Interest 供给需求曲线,货币与金融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
2、币的职能。金融是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各种金融机构以货币为对象,以信用为形式所进行的货币收支、资金融通活动的总称。简单的讲,金融就是资金融通,是与货币流通和银行信用关系有关的一切活动。区分: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金融法的出现,金融活动的规则统一货币制度强化了国家对金融的控制力,也强化了金融法作为一类法律的地位。,2022/12/19,5,白江,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法是指调整金融活动中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立法目的:促进金融关系的正常运行,促进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金融活动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体现国家意志对金融活动的规制和引导金融法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属于经济法的范畴,2022/12/1
3、9,白江,6,金融法的概念,狭义的金融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金融法律广义的金融法:除狭义的金融法外,还包括具体的操作性规范。如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2022/12/19,白江,7,金融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法宪法基本法专门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2022/12/19,白江,8,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金融主体金融交易关系金融监管关系金融调控关系,2022/12/19,白江,9,金融法的体系,银行法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政策性银行法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信贷法支付结算法金融担保法金融信托法金融租赁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调控法金融监管法,2022
4、/12/19,白江,10,金融法的原则,促进金融业发展原则适度竞争原则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监管与经营分离原则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与国际接轨原则,2022/12/19,白江,11,金融法的价值冲突,(一) 自由和安全金融资本的本性就要求自由流动。法律制度一旦对虚拟资本实行严格的限制主义, 比如说禁止证券交易市场, 就限制了股份公司利用证券市场扩充资本的能力, 抑制了市场的本来冲动。同时,金融安全问题同样重要。金融交易, 从某种意义上, 是一种信息和观念的交易。金融资本来源于投资大众和存款人, 由于货币乘数原理, 存款转化为贷款, 贷款又转化为存款, 整个社会被银行信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牵一发而
5、动全身, 一家银行的倒闭会引起一连串银行的倒闭, 也会引起一连串大型企业的倒闭。,2022/12/19,白江,12,金融法的价值冲突,(二) 效率和正义金融的虚拟性和信用作用使其可以快速地进行交易并积累财富。效率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原则。同时,因为金融是一种特殊的产品, 交易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特别严重, 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制度, 道德风险的问题特别严重。少数人如果存心不良, 利用资金、信息和人才优势, 利用投资大众对金融知识的无知、信息的短缺和交易力量的弱小, 操纵市场, 获取暴利。,2022/12/19,白江,13,金融法的价值冲突,(三) 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金融市场由一个个个体组成并推动运作。金
6、融法保护市场内的每个个体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从而保障市场的有效运行,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长久发展。金融法在保护金融主体的自主性和个体利益的同时, 把重心放在金融和社会经济的安全、存款人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方面,通过保护社会的整体利益,保护大部分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合法利益。,2022/12/19,白江,14,金融法的发展沿革,1 古代,为了保障早期货币、信用活动有序地发展,人们以社会交易习惯予以规范。国家出现后,国家便把人们在货币的制造、兑换、收付和借贷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习惯和约定俗成的规则,用具有强制性和统一性的国家法律的形式公布与实施,这就是早期的银行立法。,早在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
7、国制定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就有关于货币、信用方面的内容。如该法典对高利贷的借贷利率作了具体规定:谷物借贷的利息为本金的33.3,银钱借贷的利息为本金的20;债权人如违反这一规定,他便丧失所贷的本金 .,中国秦代制定的秦律)使人们从思想到行动,从生产到生活,莫不“皆有法式”,其中关于货币、财物方面的金布律,被认为是我国法制史上最早的专门规定货币流通和使用的金融方面的规范性文件。,2 近现代,现代银行法是在出现现代意义的银行信用活动,形成了货币流通与信用活动融为一体的金融关系之后产生的,也就是说现代意义的银行法是建立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关系基础之上的。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史中,英国是最早实行资
8、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家。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实现了“光荣革命”,建立了实质上的资产阶级共和国。,随着1694年英格兰银行在伦敦成立,有关规范现代银行的法例或法典开始大量颁布。如1817年英国颁布的储蓄银行法 ,1844年英国国会通过了由首相皮尔提出的英格兰银行条例(又称皮尔条例)等,该条例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中央银行法。,继英国之后,美国、法国、意大利、瑞典、德国、日本等市场经济国家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专门性的货币银行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美国1864年颁布的由国民通货法修订而来的国民银行法、1913年在接连发生金融危机后出台的具有美国中央银行法体系基石作用的联邦储备法等。其他国家如日本1942年
9、颁布的日本银行法,德国1957年颁布的德意志联邦银行法,瑞典1934年颁布的国家银行法等。目前,世界各国大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银行法律体系。,现代银行在中国的出现是在鸦片战争之后,从1845年开始到19世纪末,英国及其他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设立了数家外国银行及一批外国银行的分行,打破了当时高利贷性质的票号和钱庄在中国信用领域占统治地位的局面。1897年我国第一家自办的商业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在上海成立,1905年户部银行在北京成立,1906年出现中国第一家纯粹由私人资本创办的商业银行,即信成商业储蓄银行,1907年清政府邮传部奏准设立交通银行 .,随着中国银行业在这一时期的发展,中国银行立法也开始兴起
10、。1908年(光绪34年)清政府颁布了大清银行则例、银行通行则例和储蓄银行则例,这些是中国法制史上现代银行立法的最早文本。,在其后的北洋军阀混战和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各地私营银行业开始兴盛,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根据自己的需要,发布了许多有关金融的规范性文件。据统计,1914年至1921年的8年中,全国新开设的私营银行有96家之多;与此同时,北洋政府先后制定了中国银行则例(1913年)、交通银行则例(1914年)、证券交易所法(1914年)等金融法规;一些省级地方政府还发布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如山西省查禁私发纸币规则、禁止商号私发银元纸币惩罚规则等。,一些省级地方政府还发布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如
11、山西省查禁私发纸币规则、禁止商号私发银元纸币惩罚规则,国民党政府时期,实行金融垄断政策,专门建立中央银行加强对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控制,同时,还设立了中国农民银行(1933年)、邮政储金汇业总局(1930年)和中央信托局(1935年)等进行金融垄断经营。为了适应这种金融垄断的需要,国民党政府先后制定了中央银行条例(1927年)、中央银行法(1935年)、银行法(1931年)等一系列银行法规。,四行二局是国家金融体系的核心,四行是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银行,两局是邮政储金汇业局和中央信托局。,在同一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政府,也根据革命战争的需要创建了自己独立
12、的、新型的银行业。如1927年成立的蚊洋区农业银行、1928年成立的江西平民银行、1930年成立的闽西工农银行、1931年筹设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等。从1931年到1933年,在革命根据地建立的银行多达53家。,抗日战争时期,成立了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改名而来的陕甘宁边区银行,1938年设立了晋察冀边区银行,后又组建了西北农业银行(1940年)、江淮银行(1941年)、淮南银行(1942年)等,这些银行的建立活跃了边区经济,稳定和巩固了边区政府的经济基础。这一时期的银行立法以各边区政府立法为主,如陕甘宁边区银行定期信用放款章程、晋察冀边区银行生产贷款办法等 .,在解放战争时
13、期,各解放区也都建立了各自的银行,如东北银行(1945年)、长城银行(1948年)、内蒙银行(1947年)、大连银行(1948年)、关东银行(1947年)、中州农业银行(1948年)等。在此基础上,194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在石家庄宣告成立,并开始发行通行全国的人民币。同时,在广大农村建立了农村人民资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些金融机构在克服解放区经济困难、保障人民解放军迅速解放全中国等方面发挥厂巨大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有步骤地改造民族资本银行、私营钱庄和信托公司,于1952年12月实现了私营金融业的全行业改造和合并,成立了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为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在国
14、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政策,国家颁布了许多有关金融的法规和决定,如华东金银和外币管理办法)(1949年11月)、,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1950年3月)、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1950年4月)、政务院关于收回东北银行和内蒙古人民银行所发行的地方流通券的命令(1951年3月)、关于发放农业贷款的指示(1953年8月)等。,按照前苏联的银行体制模式,国家将信用集中于中央银行,取消了多种信用流通工具,改多种金融机构并存体制为大一统的人民银行体制。这种金融机构单一、信用形式单调、银行管理行政化、资金运用效益低下的传统银行体制一直延续到1979年的金融体制全面改革之初。这一时期是我国银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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