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宣钢公司炼铁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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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篇 发布令、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与承诺21发布令22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与承诺3第二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1炼铁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试 行)52炼铁厂岗位安全职责163炼铁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844炼铁厂安全生产例会制度855炼铁厂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866关于外单位在炼铁厂工作、施工交纳安全抵押金管理办法和环保要求877炼铁厂危险源控制管理办法908炼铁厂放射性仪表管理办法919炼铁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310炼铁厂安全生产考核承包办法961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管理程序9912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程序10113相关方管理程序10314特种设备管理程序10615宣钢有限公司安全教
2、育管理规定10816宣钢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11117宣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11318宣钢有限公司“四不放过”安全管理制度11819宣钢有限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2020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管理程序12221宣钢有限公司煤气安全管理制度12622宣钢有限公司燃气设施检修状态作业管理规定12923宣钢有限公司煤气防护用具管理办法13324设备检修工程管理制度13425宣钢有限公司安全费用管理制度13826宣钢有限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13927宣钢有限公司保健津贴管理办法14228宣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管理制度144
3、第三篇 事故应急预案专篇1481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1482应急预案清单150第一篇 发布令、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与承诺1发布令发 布 令越南宣钢有限公司炼铁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厂安全管理特点,编制完成的,现予以批准颁布实施。本制度汇编是我厂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安全策划、安全控制、安全保证和安全改进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全体员工在安全管理和安全活动中的行为准则,从实施之日起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本制度汇编未涉及的内容,执行公司的其他制度。 厂长: 2017年10月15日2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与承诺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
4、针,使炼铁厂全体员工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章守纪,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更加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实行“安全第一”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厂里的生产经营指标,特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2.1方针:炼铁厂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炼铁厂的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方针执行公司的管理方针: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实现安全发展。其含义为:在职业健康安全上,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危害因素,预防各类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保障企业安全发展。2.2目标:炼铁厂的年度安全工
5、作目标:1、 工亡事故为零;2、 重伤事故为零(伤残14级);3、 火灾事故为零;4、 重大设备事故为零;5、 重大交通事故为零;6、千人负伤率控制在0.6以下;7、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有效率100%;8、新工人、转岗工人安全教育执行率100%;2.3安全生产工作承诺书为实现我厂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向全体员工和社会郑重承诺:一、在我厂内部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定期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目标。通过全体员工的努力来持续改进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确保人身、企业财产的安全以及对环境的保护。二、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支持,以保证我厂目标的实现。三
6、、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行业标准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四、在生产活动中将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加大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加强生产技术及设备的改进,制定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火灾、爆炸、有毒有害气体泄露及伤亡等各类事故的发生。五、加强对员工劳动保护的管理,确保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六、开展风险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评价。七、开展对员工的培训,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素质。八、加强对承包商。供应商的管理,杜绝无资质作业的违章行为。九、厂长是我厂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每位员工对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安全生产工作表现是我厂聘用和奖励员工及承包商、供应商的重要依据
7、。使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业绩得到持续改进,促使企业持续发展。154第二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炼铁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试 行)1 目的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炼铁厂及所属各部门。3 管理内容和要求3.1 执行原则3.1.1 本制度规定了炼铁厂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应负有的责任。3.1.2 各部门在生产经营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主要领导全面负责。3.
8、1.3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1.4 各级领导及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令、法规及标准。 3.2 术语3.2.1 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和全体职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3.2.2 “三同时”:基建(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引进)工程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3.2.3 “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3.2.4 职业危害:员工所从事的工作或工作环境中
9、所特有的危险因素对其具体造成的伤害。3.2.5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3.3 管理职能3.3.1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生产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炼铁厂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对炼铁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领导、决策责任。3.3.2 各部门接受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领导、决策责任。3.3.3 生产技术科是炼铁厂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部门,是炼铁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3.3.4 各部门按照“
10、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4 管理规定3.4.1 各级行政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3.4.1.1 厂长3.4.1.1.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对炼铁厂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全面领导责任。支持并督促副职领导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3.4.1.1.2 每月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领导有关成员积极开展工作,按月听取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研究改进措施,做出决策并检查决策执行情况。3.4.1.1.3 审定申报炼铁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重大经济技术决定,应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
11、健康的具体措施。3.4.1.1.4 组织制定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规划。根据国家规定保证所需的经费开支,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本部门无力解决的, 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部门提出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临时性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3.4.1.1.5 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引进技术及设备时,均需按规定负责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在设计、审批、施工、验收、投产等环节同步进行。3.4.1.1.6 组织对炼铁厂工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3.4.1.1.7 对实现安全生产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决定予以
12、表彰或奖励。3.4.1.1.8 按国家规定合理配置炼铁厂安全工作机构,保障专业管理人员的整体性、稳定性和素质的不断提高。3.4.1.2 分管生产工作的副厂长3.4.1.2.1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助厂长管理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安全主管部门开展工作。3.4.1.2.2 组织领导职工学习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3.4.1.2.3 每月召开一次炼铁厂安全例会,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隐患问题,对例会决定的事项,组织贯彻落实。安全例会要有记录,下发会议纪要。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必须有安全生产的内容和要求。
13、3.4.1.2.4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3.4.1.2.5 组织作业区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安全操作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研究解决 , 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部门提出报告,在报告的同时应有可靠的临时性措施。3.4.1.2.6 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3.4.1.2.7组织、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3.4.1.2.8 发生工伤事故,应察看现场,按国家规定上报的同时,主持事故调查
14、,按“四不放过”制度确定事故原因、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3.4.1.3 分管设备工作的副厂长3.4.1.3.1 对全厂设备、建(构)筑物良好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3.4.1.3.2 组织领导分管部门对炼铁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审定和设备运行的安全管理,负责审查、验收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备制造和安装。3.4.1.3.3 定期组织设备动力部门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和工业建筑物等设备、设施的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运转正常。3.4.1.3.4 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及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
15、、设施要及时组织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在采取可靠防范措施的同时,按权限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和部门。3.4.1.3.5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在审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3.4.1.3.6 负责组织和审核全厂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报审。3.4.1.3.7 主持所分管部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的有关会议。3.4.1.3.8 负责组织、督促所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3.4.1.3.9 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3.4.1.3.10 参加所分管部门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3.4.1.4 分管行政生活工作的副厂长3.4.1.4
16、.1 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督促检查所管辖部门负责人落实安全职责。3.4.1.4.2 定期主持分管部门分析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的有关会议。3.4.1.4.3 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搞好全厂文明生产、抓好职业卫生大检查,负责对分管部门的重大隐患整改的组织落实。3.4.1.4.4 负责审批本部门医疗卫生、职业卫生及职业安全教育等工作计划。3.4.1.4.5 负责组织好本部门防暑降温食品、药品的供应,高温、粉尘、有毒有害、噪声、辐射作业人员体检和女工保护工作。3.4.1.4.6 对本部门制冷设备必须按国家标准安装和使用,保证制冷设备的正常运行,落实制冷、维修人员持证上岗
17、管理规定。3.4.1.4.7 负责组织本部门消防安全、消防器材的定期检查和管理,负责审批本部门消防安全、消防器材、治安保卫等工作计划,对重大隐患、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3.4.1.4.8 负责对本部门的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监督和管理。 3.4.1.5 工程师3.4.1.5.1 对炼铁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安全职责。3.4.1.5.2 在组织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大修工程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新产品试制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3.4.
18、1.5.3 审定本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及标准,制定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消除不安全隐患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3.4.1.5.4 负责审查部门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及安全培训工作。3.4.1.5.5 参加本部门重大事故(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险肇事故)的调查,提出改进的技术措施,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伤亡事故负责。3.4.1.5.6 负责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3.4.1.6 作业长(包括配有操作岗位的职能部门负责人)3.4.1.6.1 对本作业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根据法规和有关规定,支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作业长开展工作。3.4.1.6.2 作业
19、场所的布置,必须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法规的要求,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敏、有效,操作场所符合定置管理规定的要求。3.4.1.6.3 主持编制和落实本区域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由本作业区施工的项目,应安排人力、物力按期落实,属有关部门或对外承包的项目,应督促按期实施。3.4.1.6.4 坚持经常主持召开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工伤事故、职业病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并按权限向厂长(或上级领导)提出报告。例会决定的事项应有正式文字记录。3.4.1.6.5 经常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严格贯彻“三级安全教育”的制度,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制止违章作业。3
20、.4.1.6.6 组织各类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改善作业条件,加强对所属危险源(点)的监控管理。3.4.1.6.7 定期对各岗位职工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操作证,方可批准上岗作业。3.4.1.6.8 按规定配备作业区专(兼)职安全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严格执行职工劳动保护用品。3.4.1.6.9 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紧急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事故的发生。对人身险肇事故要查明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改进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提出奖励意见,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分意见。3.4.1.7 分管生产工作的副作业长(包括配有
21、操作岗位的职能部门同级负责人)3.4.1.7.1 协助作业区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领导作业区安全员开展工作。3.4.1.7.2 组织制订本作业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报请本部门总工审定批准。3.4.1.7.3 抓好班组安全管理,经常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对新职工、调换工种职工、伤愈复工职工等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凡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指派安排上岗操作。3.4.1.7.4 根据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挥生产,及时纠正职工违章、冒险作业,落实“四不放过”制度,对情节严重者,令其停止工作,并视情节按规定予以处理。3.4.1.7.5 按周组
22、织安全大检查,凡属危险因素较大的关键设备,应经常巡视检查,发现隐患要逐项登记和整改。对作业区无力解决的隐患,在向上级领导报告的同时负责采取临时有效的安全措施。3.4.1.7.6 参加对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鉴定和设备大、中修验收,对危及职业安全的隐患,在未消除前不投产运行。3.4.1.7.7 坚持安全生产的“五同时”, 作业区大、中、小修要按作业特点制定安全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3.4.1.7.8 组织参加伤亡事故及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拟定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组织落实。3.4.1.8 分管设备和技术工作的副作业长( 包括配有操作岗位的职能部门同级负责人 )3.4.1.8.1 负责本作业区机械电器、
23、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协助作业长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对因设备和技术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3.4.1.8.2 协同培训部门搞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协助制订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4.1.8.3 在安装、改装、修理、搬迁设备时,必须保障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方可投入运行。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对设备的安全运行措施有明确的认定。3.4.1.8.4 组织对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鉴定和设备的大、中修验收,对危及职工安全的隐患整改后,方能投产运行。3.4.1.8.5 研制新产品,应用新工艺和新技术时负责提出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投产前应向有关人员提供安全操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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