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供用电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课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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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 昆明耀龙供用电有限公司发布2011-10 -28 实施2011-10-20发布昆明耀龙供用电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2011年版)QYLWI昆 明 耀 龙 供 用 电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YLWI/ZD-AQ-2011 1QYLWI/ZD-AQ-2011目 次前 言III1范围12相关支持性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职责15承包商管理原则36相关方安全责任37承包商资质审查48承包商合同控制49承包商过程管理510承包商安健环要求811承包商安全业绩评价1112承包商安全信息发布1113承包商安全预警1114承包商停工管理1115附录12附件A(规范性附录) 承包商安全管理
2、流程图12附件B(规范性附录) 承包商及其从业人员安全资质审查标准12附件C(规范性附录) 承包商需提交的安全施工资质审查资料12附件D(规范性附录) 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12附件E(规范性附录) 承包商项目管理流程检查表12附件F(规范性附录) 承包商安全业绩评价表12附件G(规范性附录) 安全保证金考核会签表12附件H(规范性附录) “两种人”备案格式12附件I(规范性附录) 安全管理预警通知书12附件J(规范性附录)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12附件K(规范性附录) 承包商作业人员工作证12附件L(规范性附录) 承包商入场检查记录12前 言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昆明耀龙供用电有限公司安全管
3、理工作,促使承包商持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承包商电力安全事故,保证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电网、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昆明耀龙供用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昆明耀龙供用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忠平。本标准主要审核人:杨云滔、伏庭荣、杨晓禹、潘英、黄运峰、李锐、陈斌。本标准由黄强批准。本标准由昆明耀龙供用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38昆明耀龙供用电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昆明耀龙供用电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范围内,从事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工程外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在耀龙公司从事或以劳务输出形式参
4、与电力生产、电力建设、电力迁改等工程的承包商,必须执行本标准。2 相关支持性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0第30号)2.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91) 2.6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409-91)2.7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
5、力和机械部分)2.8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1997)2.9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04)2.10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南方电网公司2.11 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Q/CSG 1 0001-2004)2.12 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CSG/MS 0912-2007)2.13 云南电网公司大修技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试行)(QG/YW-AJ-09-2008)2.14 云南电网公司工程外包、劳务分包和临时用工管理标准(QB/YW205-03- 2007)2.15 云南电网公司三大措施管理办法(试行)(QG/
6、YW-SC-11-2009)2.16 昆明供电局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场所作业管理规定(QG/YWKM206-13-2009)2.17 昆明供电局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实施细则(试行)(QG/YWKM205-01-2009)2.18 昆明供电局承包商安全管理实施细则(QB/YWKM205-19-2011)2.19 昆明耀龙供用电有限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试行)3 术语和定义3.1 发包单位:指昆明耀龙供用电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耀龙公司)承担发包项目的单位。3.2 承包商:指承担或以劳务输出形式参与耀龙公司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3.3 公司项目责任单位:指代表耀龙公司
7、具体实施外包工程管理,对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监管的部门和单位。4 职责4.1 安全监察部4.1.1 归口管理本标准。4.1.2 协调、指导相关管理部门、项目责任单位执行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4.1.3 审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4.1.4 协助建设方认定承包商“两种人”资质。4.1.5 监督公司各项目责任单位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1.6 组织评估承包商安全业绩评价。4.1.7 监督、检查承包商的安全过程管理。4.1.8 协调或组织开展外包工程的安全事故调查。4.2 公司工程管理部4.2.1 归口管理公司外包工程项目安全。4.2.2 在作业管控
8、中落实本标准相关要求。4.2.3 根据风险、后果及工程规模确定外包工程管控级别。4.2.4 督促公司项目责任单位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4.2.5 对承包商的作业管控进行监督、检查。4.2.6 协调开展外包工程安全事故调查。4.3 财务部根据相关单位申请及证明材料,按本规定做好承包商工程结算工作。4.4 市场开发部4.4.1 保持与发包方及公司各部门、基层联系,进行变更管理。4.4.2 协调开展外包工程安全事故调查。4.5 公司项目责任单位4.5.1 组织在项目管理中落实本标准相关要求。4.5.2 组织识别、评估承包商带来的风险并提出控制要求。4.5.3 组织对参加工程项目招标的承包商进行资
9、质审查。4.5.4 组织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4.5.5 组织对进入本单位作业的所有外单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4.5.6 组织审查承包商施工方案、“三措(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4.5.7 指定外包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4.5.8 组织对外包工程进行项目安全技术交底。4.5.9 组织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承包商项目管理流程检查表(附录E)及承包商安全业绩评价表(附录F)的完成。4.5.10 按规定协调开展外包工程的安全事故调查。4.5.11 组织向承包商传达有关安全工作信息。4.5.12 负责核对、核查承包单位的“两种人”名单。4.5.13 组织对承
10、包商安健环表现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4.6 运行单位(特指35kV乌撤庄变电站、新建小区配套项目配电室及0.4kV低压线路运行维护工作)4.6.1 组织办理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4.6.2 组织核查承包单位的“两种人”名单。4.6.3 组织会签外单位的工作票。4.6.4 组织按工作票要求落实有关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手续。4.6.5 组织工作前对外单位的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6.6 组织参与施工方案或“三措(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审查。4.7 承包商4.7.1 按照本标准承包商需提交的安全施工资质审查资料(附录C)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料。4.7.2 组织履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
11、合同及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4.7.3 组织执行耀龙公司及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7.4 组织对作业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制定安全控制措施;在作业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要求,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负责。4.7.5 按规定配置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常驻现场,全过程组织安全施工。4.7.6 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4.7.7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足额投入,确保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机具满足施工要求。4.7.8 组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4.7.9 组织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4.7.10 组织遵守发
12、包单位的项目管理流程。4.7.11 组织编制施工方案及“三措(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4.7.12 组织审核承包商的施工作业资质及能力。5 承包商管理原则 5.1.1 全过程控制原则。各部门应严格履行管理职能,通力协作,层层负责,严把承包商的资质准入关、合同控制关、前期准备关、过程控制关、业绩评价关、工程结算关,对承包商由进到出的全过程进行管理。5.1.2 直线管理原则。直线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承包商管理职责。5.1.3 等同管理原则。对承包商按本公司员工同等管理,标准统一、要求统一。6 相关方安全责任6.1 安全责任6.1
13、.1 相关方(包括发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等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按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云南电网公司工程外包、劳务分包和临时用工管理标准执行。6.1.2 公司对承包商的安全工作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6.2 事故归属6.2.1 因承包商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商或第三方人身事故的,为承包商事故,发包单位不承担责任,但以下情况除外:a) 资质审查不严,承包商不符合要求。b) 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c) 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商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
14、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等)。d)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e) 上级认为管理存在缺失的。6.2.2 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耀龙公司项目责任单位和监理报告,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还要按规定向事故发生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承包商相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进行事故调查。6.2.3 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发生电网、设备事故及障碍,承包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耀龙公司项目责任单位和监理报告。同时,承包商相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耀龙公司进行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6.2.4
15、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因承包商责任造成发包单位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的,发包单位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索赔。7 承包商资质审查7.1 承包商资质审查7.1.1 项目责任单位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结合承包商提交的资料(附录C),识别、定性评估承包商带来的风险,将审查结果记入承包商安全施工资质审批表(附录B)。7.1.2 承包商有关证照已通过审查的,一年内不再重复对证照进行审查(超过有效期者除外),但资质审查标准内的其它项目,必须按照“一合同,一审查”的原则执行。7.2 承包商选择7.2.1 承包商的选择,应在通过资质审查的单位中选取。7.2.2 选择承包商时,项目责任单位应依据承包商资质审查资料,综合考虑以下
16、因素:a) 承包商近三年的安全表现。b) 承包商是否有足够的安全资源保障。c) 承包商安全管理及施工作业能力。d) 在工程中的组织管理机构、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素质。e) 对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及安全作业程序、计划。f) 承包商安健环表现评分结果。g) 承包商是否有停牌记录。7.2.3 对承包商的选择结果即为对承包商进入企业带来风险的评估结果。7.3 入场检查7.3.1 在实际工作前,项目责任单位组织安全监察部等职能部门依据承包商入场检查记录(附录L)对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7.3.2 经检查确认承包商资质达不到要求的,项目责任单位必须停止其施工作业。8 承包商合同控制8.1 建设
17、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按照公司合同范本执行,但项目责任单位应根据工程性质,对“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完善,明确以下安全管理要求:a) 对承包商安全表现的期望。b) 本标准有关承包商过程管理和安健环的要求。 c) 终止合同的规定。d) 承包商在本工程中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表。e) 承包商在本工程中的“两种人”、特种作业人员、普通工人配置表。f) 承包商在本工程中的施工设备、安全设施、安全用具和个人防护配置表。g) 详细约定扣除安全保证金的事项和标准。8.2 安全管理协议8.2.1 项目责任单位与承包商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均应签订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
18、议(附件J),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材料。8.2.2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范本由公司安监部提供,公司项目责任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补充相关协议。8.2.3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由安全监察部审查,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8.2.4 工程项目完成后,公司项目责任单位应保存电力建设工程安全协议1年(配合耀龙归档竣工资料移交档案)。8.3 安全保证金8.3.1 签订工程合同或安全管理协议时,发包单位应根据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云南电网公司工程外包、劳务分包和临时用工管理标准,预留不低于工程价款5%的费用作为安全保证金。迁改工程申请方应预交不低于工程价款5%的费用作为安全保证金
19、。安全保证金最低金额不低于2万元。8.3.2 签订工程合同或安全管理协议时,合同双方应对扣除安全保证金或缴纳违约金的具体情况进行合同约定。8.3.3 承包商未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事项时,发包单位应全部返还预留或预交的安全保证金。8.3.4 承包商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事项时,由公司项目责任单位填写安全保证金考核会签表(附录G),按照安全保证金考核会签表的要求完成审批后,由财务部扣除承包商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或收取违约金。8.3.5 承包商发生有责任的人身死亡事故、一般及以上电网事故,性质严重的重伤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的,则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8.3.6 承包商发生其它不安全事件或违章行为的,项目
20、责任单位可根据合同约定及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昆明耀龙供用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实施细则(试行)及昆明耀龙供用电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对其进行相应考核,但考核方式应在协议中明确。9 承包商过程管理9.1 承包商人员资质管理9.1.1 承包商人员按照“两种人”、“技工”、“普工”三个层次进行管理。临时参加作业的人员(厂家人员除外)按照普工进行管理。“两种人”应通过昆明供电局统一组织的资质认证考试,具备履行安规中相应工作职责的能力,不得跨单位使用;“技工”的工种、技能水平和可作业种类由各承包商据实认定,不得跨单位使用;“普工”应限制工作范围,不得从事高风险作业。
21、9.1.2 所有参加作业的承包商,应每年将作业人员名册、身份复印件、特种操作证复印件提交项目责任单位进行注册。新招入人员在参加工作前补充履行注册手续。任何人不得同时在两家及以上承包商登记注册。“两种人”和“技工”一年内不得变换工作单位进行注册。未经注册人员,严禁参与作业。9.1.3 所有进入现场的承包商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附录K)。“两种人”发放A类工作证(红色),“技工”发放B类工作证(黄色)、“普工”发放C类工作证(蓝色)。厂家人员不发放工作证,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人员姓名,指定专职监护人监护其作业安全。9.1.4 所有进入现场的承包商人员(临时参加作业的厂家人员除外),必须经
22、培训合格后才授予工作证,由项目责任单位盖章生效。参与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必须保留在现场。9.2 承包商入网培训9.2.1 所有进入耀龙公司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建设方、耀龙公司项目责任单位、承包商的三级培训。9.2.2 承包商培训9.2.2.1 承包商应定期对其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每年培训学时不得少于16学时,并提供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附录D)。9.2.2.2 承包商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9.2.2.3 未经
23、承包商内部培训合格,未提供培训记录者,不得参与耀龙公司项目责任单位培训。9.2.2.4 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实施前,应向耀龙公司项目责任单位提供相关培训和考试记录。9.2.2.5承包商的内部培训重点为员工安全技能与意识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未经考试合格者,不许上岗工作。a)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配网作业人员培训配电网电气安全工作规程)b)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配网作业人员培训配电网电气工作票实施细则)c)电力生产现场安全工作规定d)昆明供电局承包商安全作业手册(安健环部分)e)昆明耀龙供用电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承包商安健环部分)f)昆明供电局反违章管理办法(试行)(违章行为汇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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