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人身保险 保险学第四版ppt课件及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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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人身保险,【教学目的与要求】 1、识记人身保险的基本条款 2、掌握人寿保险的基本产品 3、识记人寿保险特有条款 4、掌握各类型寿险产品的异同点 5、掌握健康保险的基本产品 6、识记健康保险特有条款 7、掌握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产品,【重点难点】人身保险基本条款及特有条款 创新型人寿产品,【教学课时】10课时,第一节 人身保险基本条款(169-179),一、人身保险预备知识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一、人身保险预备知识,(一)人身保险学科体系及特点(二)人身保险标的、保险事件比较(三)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法律特征(四)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条件,1、人身保险学科体系,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
2、康保险,传统人寿保险,特种人寿保险,创新型人寿保险,生存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人寿附加险,年金保险,简易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分红保险,投连险,万能险,变额万能寿险,意外伤害主险,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损失保险,2、人身保险特点,(1)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2)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1)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寿险事故发生具有必然性健康险、意外险事故发生具有偶然性死亡风险随被保险人年龄增长而增长,(2)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人们不愿意正视意外事故与死亡人身保险基本为自愿保险储蓄型寿险产品替代性强人身保险产品设有犹豫期,(二)人身保险标的与保险事件比较,(三)人身保险合同的
3、特殊法律特征,1、人身保险合同是普通民事合同2、人身保险合同是实践合同。3、人身保险合同大多属于定额给付合同,医疗费用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合同。,(四)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3、按约定缴纳保险费,二、人寿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一)有关保险人责任的常见条款(二)有关保单持有人权益常见条款(三)有关保单选择权的常见条款,(一)有关保险人责任的常见条款,1、不可抗辩条款2、年龄误告条款3、自杀条款4、保费自动垫缴条款5、战争除外条款,1、不可抗辩条款,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
4、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年龄误告条款,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
5、,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3、自杀条款,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在保单具有现金价值且投保人不反对条件下,投保人按期缴纳保费满一定期限后,因故未能在宽限期内交付保险费时,保险人可以把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借款,自动垫缴投保人所欠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4、保费自动垫缴条款,是保险人的免责条款。该条款规定:将战争和军事行动作为人身保险的除外责任。,5、战争除外条款,(二)有关保
6、单持有人权益常见条款,1、所有权条款 2、宽限期条款 3、复效条款 4、保单贷款条款 5、保单转让条款 6、受益人条款 7、共同灾难条款,1、所有权条款,所有权条款:是规定保单的所有权属,保单所有人的权利的条款。 保单所有人拥有的权利: (1)变更受益人,(2)领取退保金或保单红利;(3)以保单作为抵押进行借款;(4)在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限额内申请贷款;(5)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6)指定新的保单所有人。,2、宽限期条款,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
7、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中止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3、复效条款,合同效力中止,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4、保单贷款条款,保单贷款条款:允许投保人在寿险合同生效1-2年后,以保单为抵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低于该项保单项下积累的责任准备金或退保金,投保人应按期还款付息。,5、保单转让条款,只要不是出于道德或非法考虑,在不侵犯受益人
8、的权利的情况下,保单可以转让。但对于不可变更的受益人,未经受益人同意保单不能转让。,6、受益人条款,规定以下内容: (1)受益人指定(2)受益人变更(3)受益人丧失,7、共同灾难条款,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如有第二受益人,则由其领取,依此类推,若无其他受益人,保险金将作遗产处理。,(三)有关保单选择权的常见条款,1、不丧失价值选择权条款2、红利选择权条款3、保险金给付选择权条款,1、不丧失价值选择权条款,寿险保单投保人缴满一定期间(一般为2年)的保费后,如果合同满期前无力或不愿意继续缴纳保险费维持保险合同效力或其他原因解约或终止合同,
9、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并不丧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1)作为退保金以现金返还;(2)作为趸缴保险费将原来保险单改为缴清保险单或展期保险单。,(减额)缴清保单: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作为趸缴保险费投保一张新保单,新保单的保险责任与保险期限均和原保单相同,但是保险金额相应发生变化。,展期保单:是指将原来的生死两全保单改为与原保单保险金额相同的死亡保单。保险期限依原保单“现金价值”大小而定,但不能超过原保险期限。如果在投保与原保单同等期限的新保单后,“现金价值”仍有剩余,保险公司则以现金方式返还给投保人 。,2、红利选择权条款:,红利选择权:是指购买分红保
10、险的被保险人有权力享有分红保单的红利。红利选择权:(1)被保险人可以领取红利现款(现金给付); (2)抵免下一期保费; (抵缴保费) (3)存在保险公司按保证利率升息;(生息增值) (4)作为趸交保费购买缴清保单、展期保单。,3、保险金给付选择权条款:,为了达到为受益人提供经济保障目的,保单通常列出多种保险金给付方式供投保人自由选择:(1)一次性领取现金(2)利息选择权(3)固定期间选择权(4)固定金额选择权(5)终身年金选择权,第二节 人寿保险,各类型寿险产品比较,普通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事件),并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时,依照保险
11、合同给付一定保险金额的一种人身保险。,一、定期寿险,(一)概念(二)特征(三)种类(四)定期寿险的特有条款,(一)概念,定期寿险(定期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内死亡作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二)定期寿险特征,1、保险期限固定2、保费低廉3、属于纯保障型寿险4、存在逆选择,(三)定期寿险种类 1、定额定期保险(平准式定期保险):整个保险期限内保险金额不变。 2、减额定期保险:整个保险期限内保险金额不断递减。(抵押贷款偿还保险、信用人寿保险、家庭收入保险),(1)抵押贷款偿还保险: 概念:抵押贷款偿还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与递减的未偿还抵押贷款对应相等的减额定期寿险。 特征: 保险金额与
12、贷款余额一致。 在整个保险期间内缴纳保费不变。 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可以将领取的保险金继续偿还贷款余额,也可以将死亡保险金先作为他用,然后在期限内继续偿还贷款余额。 债权人仍然承担一定的违约风险。,(2)信用人寿保险:保险期限由贷款期限决定,在整个保险期间内,续期保费不变。保险金额与贷款余额相等,债权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受益人要用受益金偿还贷款。,(3)家庭收入保险:以家庭户主为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保险人对其遗属支付10或15或20年受益金,满期停止支付。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内活得越久,保险人对其遗属支付的受益金就越少。,3、增额定期寿险:整个保险期限内保险金额逐期递增5
13、% ,保险费随保险金额增加而增加。 终身寿险的附加险,(四) 定期寿险的特有条款 1、可续保条款:定期寿险保单满期前,投保人如果续保,无需提供新的可保性证明,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购买保额和期限保险责任与原来相同的保险。,2、可转换权益条款 “可转换权益”:是指按照合同条件,投保人可将现有的保险合同转换为其他更需要的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身故后,受益人可将其身故保险金以趸缴方式申请转换当时保险人认可的定期、终身、两全、年金保险合同。,二、终身寿险,(一)含义(二)特点,(一)终身死亡保险(不定期死亡保险):保险期限到生命表的终极年龄为止,如果被保险人在生命表的终极年龄之前死亡,保险金给付受益人;
14、如果被保险人生存到生命表的终极年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二)终身寿险特点,1、提供终身保障2、既提供保险保障,又具有储蓄性,保单生效一定时期后具有现金价值。3、保费比定期寿险高,三、定期生存保险,(一)含义 (二)特点,(一)定期生存保险: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仍然生存时,保险公司依照契约所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二)定期生存保险特点,1、保险期限固定。以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生存为给付条件。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死亡不负保险责任。2、具有储蓄性。一定时期之后被保险人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其生活等方面的需要。,四、两全保险,(一)含义(二)特点(三)种类,(一)两全保险
15、含义,两全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内死亡或至保险合同满期生存,保险公司均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二)两全保险的特点:,1、两全保险是定期死亡和定期生存保险的综合险。 2、保险金给付是必然的,因而两全保险纯保费率高于定期死亡和定期生存保险。 3、两全保险费中的危险保费随投保时间延长而逐年递减,直至为零。,(三)两全保险业务险种,(1)普通两全保险,即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死亡或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都给付相同数额保险金。(2)双倍两全保险,即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的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两倍的保险金。(3)养老附加定期保险,即被保险人如果在保
16、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保险金额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保险人按照生存保险金的若干倍给付保险金。(4)联合两全保险,即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合投保的两全保险。在保险期内,联合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人死亡时,保险人给付全部保险金;在保险期限内,联合被保险人中无一人死亡,保险期限届满时保险人也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由全体被保险人共同受领。,四、年金保险,(一)年金保险含义(二)年金保险特点(三)年金保险的分类(四)年金保险与寿险的比较,(一)年金保险含义,1、年金概念:年金是指在相等的时间间隔上具有相同的收、付款项的一种方法。、年金保险概念: 年金保险: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
17、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期间内,有规则、定期给付一定金额给被保险人的保险。,(二)年金保险特点,1、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每年、每季、每月领到一笔保险金,达到养老目的。故称养老金保险。 2、在年金保险中,投保人要在开始领取之前,交清所有保费。,(三)年金保险的分类,、按年金缴费方式分,趸缴年金:将应缴年金保费一次全部缴清给保险人,然后从约定的年金给付开始日期,被保险人按期领取保险金。,期缴年金:被保险人开始受领年金之前,分期缴纳保险费。,、按年金给付起始时间分,即期年金:凡被保险人符合一定条件时立即开始支付年金,称为即期年金或即时年金。 (趸缴保费),延期年金凡被保险人到达一定年龄或经过一定期
18、间后,保险人才开始支付的年金,称为递延年金或延期(付)年金。,3、按年金领取人数分,个人年金:个人购买年金,以生存为给付 条件,称为个人年金保险(单生年金) 。,联合年金:即购买年金是以数个(通常为两个)为要件者称为連生年金,当年金受領人中有一人死亡时,则停止年金给付。,4、按年金给付终止时间分,(1)确定(定期、有限)年金:被保险人符合一定给付要件时,保险人支付确定年金(15年或20年)给被保险人;若其死亡,则由其受益人继续领取其余额到确定届满期间为止。,(2)生存(永久、终身)年金约定期限被保险人生存,按期给付年金;一旦被保险人死亡立即停止支付,其年金支付期间无法事先确定。,(不确定年金)
19、,二者比较:,5、按年金给付数额变动与否分类,定额年金:此种年金的每期给付金额或给付金额计算方式,在购买时即已决定,给付期间内不予变更。亦即每期的年金给付额是确定的,不随货币购买力的变动而变动。,变额年金:年金的每期给付金额可以变动。购买此种年金时,保费与给付额均以每一单位为计算标准,年金给付的单位数,决定于年金开始时,而每一单位的实际价值,即给付金额,则按实际投资收益值的变动而变动。,企业,参加人员已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
20、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四)年金保险与寿险的比较,五、创新型人寿保险,(一)分红保险(二)变额寿险(三)万能寿险(四)变额万能寿险,(一)分红保险,1、分红保险含义2、红利来源,1、分红保险含义,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新产品。,2、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死差益=(预定死亡率-实际死亡率)风险保额 风险保额=保险金额-责任准备金额 费差益=(预定费率-实际费率)保险费 利差益=(实际收益率-预定收益率)责任准备金总额 退保益=(退保、失效保单的责任准备金-退保金),(二)变额寿险,1、投资连接保险含义2、投资连接保险特征3
21、、投资连结养老保险的运作模式4、投资连接保险优缺点,1、投资连接保险,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帐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2、投资连接保险特征,(1)设有保障和投资两大账户。(2)保障账户保证给付被保险人的最低保障;保险金额和现金价值与投资账户的投资绩效有关,没有投资最低保障。(3)投资账户通常设有多种,如稳健型、成长型账户等。(4)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可以申请将投资单位从某一投资帐户转到另一投资帐户。,3、投资连结养老保险的运作模式,5%,95%,每月通常最高不超过0.2%。,每年收取费用最高不超过投资连结帐户帐户金额的1.5%。,投保投资连结保险的条件,凡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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