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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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奖助学类3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方案3附件一: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表5附件二: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各项积分标准6附件三:A、B、C三部分分值的计算办法7附件四: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评分表8政法学院单项积极分子(奖学金)评审方案9附件一:政法学院2007-2008年度单项积极分子评审方法10政法学院单项积极分子申请表11政法学院非科研获奖加分细则11政法学院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例12政法学院“优秀团员”评比制度15政法学院优秀部门考核制度15附件一:政法学院优秀部门评分细则16政法学院爱心基金章程18政法学院朱友军爱心基金会章程19教育管理类20各班院内值周的规
2、定20政法学院辅导员招聘考核表21政法学院关于实施学生导师制的规定(试行)22 关于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实习的有关规定(试行)23关于成立书画小组的有关事项24政法学院民主测评表25政法学院多媒体教室钥匙使用登记表26政法学院各部(班)活动经费申请表27政法学院晚点名制度 28政法学院班(团支部)工作月志30团委、学生会工作类31政法学院团委工作制度31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例会制度33华中师范大学校大学生马列主义研究会政法学院分会章程33华中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政法学院分会章程(修订版)35政法学院晨风服务队章程39政法学院晨风服务队制度41政法学院组织部工作制度43政法
3、学院团干培训学员管理条例43政法学院优秀团支部考核评选指标45政法学院团支部日常工作考核条例49政法学院恽代英班创制50政法学院“团干下基层制”实施细则54政法学院权益部工作制度55政法学院秘书处规章制度57政法学院经费申请制度58工作总结制度59政法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方案60工作总结相关要求及格式61班级承办制细则63政法学院女生部工作制度64政法学院礼仪队章程65政法学院体育部工作制度66政法学院出操制度70政法学院生活部工作制度71政法学院学生寝室管理细则73文明寝室评分细则(附录)74政法学院生活部寝室检查制度细则75政法学院生活部民管会工作制度76政法学院生活部电脑服务队章程77政法学
4、院学习部工作制度80政法学院文艺部工作制度82政法学院文艺部工作管理规则83政法学院宣传部工作制度85政法学院宣传部管理制度87政法学院学生干部换届选举方案89政法学院学生干部换届选举申请表93政法学院团委社团工作管理类晨雨沙龙简介95晨雨话剧团章程96法学会章程及规章制度97求真社章程100危机预警管理办法政法学院预防和处置学生上街集会等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104政法学院素质学分制度(草案)106政法学院辅导员制度108政法学院晚点名制度 106晚查铺制度 106请假登记制度 106政法学院研究生、本科生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107-奖助学类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方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5、: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院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四有”新人,根据学校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第二条:凡我院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参加评审。第三条:各等次获奖学金的名额、奖学金数额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评审条件第四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候选人在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候选人在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第五条:二、三年级学生英语通过国家四级方可参与一、二、三等(非师范)奖学金评审;凡学校要求计算机过级的年级的学生计算机过级方可参与一等奖学金评审。第六条:本年度专业课和公共必修课成绩无
6、不及格现象。第七条:本年度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经批准参加体育保健班的成绩评定应合格)。第八条:本年度内受全院批评达两次者(以院情况通报为准)不能参加一等奖学金评审,达两次以上或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 能参与各等次奖学金评审。第九条:本年度学生所在寝室在学校开展的达标评比中达标。 第三章 评审程序及办法第十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程序1、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组成的班级评审小组和由院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年级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院评审小组;2、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表”(见附件一);3、全班(2/3以上)按所分配指标等额民主投票、确定名次;4、班级评审
7、小组依据附件二分别认定科研、获奖等积分并报院评审小组;5、班级评审小组依据附件三计算个人总分排队 (见附件四)并报院评审小组;6、院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名单,并公示一周后报学工处。 第十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办法1、 实行量化积分制,总分为100分(记为P),由学年成绩分(记为A),科研分(记为B),测评分(记为C)三部分组成,即P=A+B+C, 不同年级A、B、C分值所占比例如下:一年级: A 70%; B 0 C 30% 二、三年级:A 60% B 20% C 20% 2、A、B、C三部分分值的计算办法(见附件三);第十二条:优秀学生的表彰、奖学金的发放办法按学校和本院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四
8、章 附则第十三条:单项积极分子按学校有关规定,由院分团委、学生会组织评审。第十四条:本方案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小组。第十五条:本方案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施行。政法学院学生工作小组2008年10月8日第5次修订附件一: 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表 学 号_ 姓 名_ 寝 室 号 码 _ 年级专业_平均学分绩_ 英语等级_ 寝室平均分数_是否达标_有无不及格_ 处分情况_ 年级民意名次_ 申报等级_一、科研论文计分(b1i=)论 文 题 目发 表 刊 物 (时 间)计分审 核 二、科研论文获奖、立项计分(b2i= )获 奖 (立 项) 项目授奖部门(时间)计分审核三、非科研活动获奖计分(c1i=)
9、获 奖 项 目授 奖 部 门(时 间)计 分审核附件二: 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各项积分标准科研论文积分标准(b1i)级 别国 家 级省 级地(市)级院刊求真法 苑分 值 12 8 6 2 1注:1、增刊专辑上发表,不计分; 2、同一篇论文不同级别刊物上发表,取最高分值; 3、合作论文的第一作者计相应分值的60、其他作者(超过2名后不再计分)计40; 4、刊物级别按所发表杂志的主管单位来界定。科研论文获奖、立项积分标准(b2i) 论文获奖、立项国 家 级省 级地(市)级校 级团委及院系 一等奖 14 8 6 4 1.5 二等奖 10 6 4 2 1 三等奖 6 3 2 1 0.5 立项分值
10、 14 10 6 3 1.5注:1、大学生科研成果鉴定奖按论文获奖对待;2、同一篇论文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分值;3、合作项目的主持人计相应分值的60%,其余合作者(超过3名后不再计分)计40% ; 非科研活动获奖积分标准(c1i) 级别 国家级省 级地(市)级校 级校内职能部门院 系 一等 13 7 5 3 2 1 二等 11 6 4 2 1 0.5 三等 9 5 3 1 0.5 鼓励 5 2 1 0.5 注: 1、获奖级别根据证书的公章(主管)单位确定 2、非科研活动包括演讲、辩论、文娱、体育等方面;3、公开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文章或三篇或三篇以下的,按上表“鼓励”等次计分,公开刊物上发表非学术
11、文章三篇以上的按上表“三等”计分;4、学年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的(二级或二级以上),通过英语六级的,均按校级“一等”加分; 5、寝室建设成绩(以院检查评分为依据)按非科研活动获奖计分。均分在90、85、80分以上的寝室,其成员分别按上表校级一、二、三等计分。均分低于60分的寝室,其成员参评时从C1i中扣3分。附件三: A、B、C三部分分值的计算办法1、 A值的计算 a为学年平均学分绩 A= 70%a(一年级) ai为i课程学习成绩 = 60%a (二、三年级) fi为i课程学分 为“和” a=aifi/fi2、 B值的计算 b1为本年级科研论文最高积分 B=0 (一年级) b1i为i学生科研论文
12、积分 =20%(b1+b2) (二、三年级) b2为本年级科研论文获奖、立项最高积分 b1=70%100-7(b1-b1i) b2i为i学生科研论文获奖、立项积分 b2=30%100-7(b2-b2i) 若b1、b2大于14均按14计算 3、 C值的计算 c1为本年级非科研获奖最高积分 C=30%(c1+c2) (一年级) c1i为i学生非科研获奖积分 =20%(c1+c2) (二、三年级) c2i为i学生民意测验年级名次 c1=60%1007(c1c1i) 若c1大于14,按14分计算 c2=40% 1000.5 (c2i1) P=A+B+C注:评审中的民意测验以班级为单位,计算时以年级为单
13、位并将班级名次转换成年级名次,具体转换公式为c2i=(mi-1)n+1 (其中c2i为i学生在年级的名次,mi为i学生在班级的名次,n为同年级同专业的班级数)附件四: 政法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评分表 年级专业_ b1 _ b2 _ c1 _序号学 号姓名 b1i b2i c1i c2i a P名次 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政法学院单项积极分子(奖学金)评审方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学生扬长避短,在某个方面培养和发展自己的优势,进一步配合我院奖学金的年度评比工作,特制定方案。第二条 共评选出一下七项单项积极分子:学生工作积极
14、分子、学习积极分子、科研活动积极分子、文艺活动积极分子、体育活动积极分子、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勤工俭学积极分子。各项获奖名额、奖学金数额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评审条件第三条 二、三年级学生英语未过国家四级也可参加该项评比。(成绩不及格的同学可以参加除学习积极分子的其余项的评比)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相应单项奖的评选:1 积极承担为学生服务的有关工作,对校、院、系、班及寝室的工作有较大贡献;2 学习刻苦,成绩特别优秀,或者是学习进步特别明显;3 在科研活动中勇于探索,刻苦钻研,取得较好成果;4 在文艺活动中表现突出,为集体争取得了荣誉;5 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在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中
15、取得了突出成绩;6 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为学校作出了贡献;7 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自立自强,成效显著。第三章 评审方法第五条 评审程序:1 成立有院学生会、各年级专业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学生会各部门、各年级相关专业分别抽取一人)2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政法学院单项积极分子(奖学金)申报表”;3 由评审小组组织申报同学进行答辩、审议。4 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第六条 单项积极分子(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可同时获得,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发放。政法学院学习部2008年5月修订政法学院20072008年度单项积极分子评选方法一、 评审小组成员组成本
16、次评审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各基层班级推选代表的基础上,院学生工作小组一起参与评选,评审小组由两部分组成:1、05、06、07级各班各选出一名代表,共 6人2、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秘书处成员,加上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共5人二、 评审依据1、 学习积极分子的评比标准,主要依据申报者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的排名情况,综合考虑其日常生活中学习情况以及同学对其学习成绩的认可,已获得“三好学生”称号的同学,原则上不纳入评比范围。2、 学生工作积极分子的评比标准,申报人在学生工作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在同学中的认可度,并结合其在奖学金评比中的综合排名情况。具体来说:(1)需要是至少做过一年学生工作的同学 (2)原
17、则上级干班干1-2人、院干校干1-2人、党支部1人三、 评审流程1、 由评审小组成员一起对两项积极分子申报人员分别进行投票,并进行票数统计2、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有异议者可以向院学生工作组提出意见,公示期内过则本次评选结果成立。 院学生工作组 2008年10月5日学号:姓名:年级专业:现任何种职务:申请何项积极分子:申请理由所参加或组织的活动:所获奖励:班组意见:签章年 月 日院学生会审批意见:签章年 月 日院学生工作组审批意见: 签章年 月 日 政法学院单项积极分子申请表政法学院非科研获奖加分细则项 目级 别加 分省级优秀辩手省级一等7市级优秀辩手市级一等4校级最佳辩手校级二等(校职能部门一
18、等)2优秀辩手校级三等(或校职能部门二等)1院级最佳辩手院级一等1优秀辩手院级二等0.5校各类比赛、活动校内各职能部门据名次而定校优秀共产党员校级一等3校暑期实践先进个人校级二等2校优秀团干校职能部门一等2校优秀团员校职能部门二等1党校优秀学员校职能部门二等1团委下属机构优秀队员(国旗队、马列、青协等)校职能部门二等1校学生会优秀部长、干事校职能部门三等0.5“校文明寝室”校级鼓励0.5院优秀团干院级一等1院优秀团员院级二等0.5体育运动大会获奖依照校职能部门加分1-3名加2分,4-6名加1分,7-8名加0.5分政法学院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促进我院学生工作的积极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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