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年度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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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广东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2010年6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1278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在总结前两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下达的任务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一、充分认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重要意义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是惠及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将惠及千家万户,真正使城乡居民从中得到较多的实惠。今年我省推广8
2、00万只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预计全部投入使用后,可每年为居民节电约3.87亿千瓦时,节约电费2.32亿元。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是实现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800万只高效照明产品全部投入,可实现年节能量约一三.53万吨标准煤,减少CO2 排放约38.65万吨,SO2排放约3.86万吨。今年是我省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决胜之年,任务艰巨,形势严峻。各地区、各单位、各企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确保今年的推广任务顺利完成,为节能工作惠及民生、促进全面完成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作出应有的贡献。二、指导思想、推广任务及基本原则:
3、(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将高效照明推广工作作为惠民生、促节能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宣传,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渠道、多种方式推进,确保顺利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推广任务。(二)推广任务。2010年我省必须推广高效照明产品800万只(包括老少边穷地区专项推广,即广州增城市5万只),其中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670万只,双端荧光灯(T8、T5及支架)一三0万只,高压钠灯2万只(不计入任务指标)。按企业分配:根据各推广企业的申请,经研究并报国家同意,将推广任务分配给8家推广企业。其中,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由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120万只)、广东东松三
4、雄电器有限公司(140万只)、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140万只)、中山市华艺灯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70万只)、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0万只)和中山市澳克士照明电器有限公司(60万只)提供;三基色双端荧光灯(T5、T8)由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45万只T5、T8)、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5万只T8)和东莞市百分百科技有限公司(60万只T5)提供;高压钠灯由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万只)提供。按地区分配:依据各市上报的对高效照明产品需求情况,将全省推广任务分配到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并配套安排推广企业(见附件2),其中分配广州市的推广任务中包括老少边穷地区专项推
5、广,即增城市5万只任务由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高压钠灯由各市自行确定,不计入推广任务。(三)基本原则。政府引导。高效照明产品是一项惠民工程、节能减排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大力推广工作的开展。企业实施。推广企业是推广工作的主体,要把推广工作作为企业拓展业务、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机遇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推广工作。公众参与。社会公众是推广工作的重要参与者、最终受益者,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公众积极参与。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进行一定的补贴,其中推广给居民用户按产品中标价补贴50%,推广给大宗用户按产品中标价补贴30%。三、推广
6、对象(一)社区和贫困地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主要面向城乡居民,深入社区和行政村进行推广。推广工作要适度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原则上在这些地区推广不低于推广数量的30%。(二)公共机构。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大中院校、医院等对全社会发挥节能表率和示范作用公共机构和机关团体。(三)重点企业和用灯大户。包括各高能耗企业、大型纺织企业、制鞋企业、电子元件装配企业、商贸酒店企业等高效照明产品重点企业。四、推广工作要求(一)对各地区的工作要求。1.制定推广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分解推广指标,制定整体推广实施方案,于7月9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并据此组织开展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和财政
7、补贴资金的申请工作。2.确定推广具体对象。市节能主管部门要协助推广企业召开推广宣传活动,筛选并确定推广对象名单及联系方式,做好本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组织协调。3.审核财政补贴资金。市财政和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核实安装本市产品实际安装数量,核实用户签名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后,于12月一五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4.宣传培训。市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推广工作进行大力宣传,让更广泛的群众了解国家优惠政策和此次推广工作,引导居民购买高效照明产品,培养绿色消费意识。同时,要对推广企业进行培训,规范企业按照既定的方式和程序开展推广工作。5.总结推广工作。市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8、要对推广工作认真进行总结,总结推广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推广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于12月30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二)对推广企业的工作要求。1.制定推广工作方案。推广企业主动与推广市节能主管和财政部门沟通,共同制定推广工作方案。合理配置人、财、物等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活动。2.开展宣传介绍活动。推广企业要制定完整的宣传推广计划,针对不同客户群制作宣传片(册)进行专门的宣传;结合当地特点举办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会,介绍国家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政策,宣传中标产品,演算节能效果;对口扶持一家希望小学高效照明产品改造。3.签订供货协议。推广企业应与决定更换高
9、效照明产品的大宗用户签订供货协议,并为大宗用户提供必要的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帮助居民用户算初始投资账、运行账和环境效益账,提高消费者的认识程度。社区居民每户原则申购数量不超过30只。4.负责产品安装。推广企业应在推广产品的外包装和本体上统一印制“财政补贴 绿照工程”标识。原则上应根据用户需求负责产品安装,对有特殊安装要求或需升降机械协助安装等安装成本明显超出正常范围的,应由推广企业与用户协商解决。5.确认签章并统计实际安装数量。推广企业在完成大宗用户安装后应得到用户确认签章;为居民用户完成安装后,应取得协助推广单位(如居委会、村委会)确认签章和用户签字。推广企业据此如实统计高效照明产品实际安装
10、数量,每月底开展申报资金工作。6. 承诺质量保证和优质服务。产品质量保证期大宗用户不少于1年、居民用户不少于2年。在推广活动中,要保证产品及时安装到位,做到“四个一样”,即安装的产品质量与投标产品一样,销售价格与中标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的价格一样,上报的安装数量与实际安装数量一样,售后服务与投标承诺一样。要在解决与质量承诺相关的机制上下功夫,产品出现问题必须以快捷的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更换。7.废旧灯管回收。推广企业必须履行投标时的相关承诺,建立废旧灯管回收机制,保证达到废旧灯管回收处理指标,减少汞污染。8.申请中央财政补贴。推广企业根据实际安装数量,提出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经高效照明产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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