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风电站设备运行管理办法(试行)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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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阳能、风电站设备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电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国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太阳能、风电站生产运行工作中的行为,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良好状态下运行,根据太阳能、风电站的生产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要贯彻“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把经济运行管理放到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各项经济运行管理考核办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调动和发挥太阳能、风电站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通过对运行生产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发电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实现
2、公司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要保证生产指挥系统畅通无阻,严格执行调度纪律,认真履行调度公约,按照并网调度协议规范组织生产,并逐步实行经济调度。第四条 要开展发电设备运行分析活动,把运行指标分析和可靠性指标分析以及技术监督指标、行业标准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运行机组安全、可靠、在控。 第五条 要高度重视运行人员培训,建立并完善“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的机制,重视从运行人员队伍中培养、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岗位。第六条 发电设备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是:(1) 建立一个政令畅通、求实高效的生产运行指挥和管理系统;(2) 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符合实际的运行规程、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
3、3) 建立一支爱岗敬业、训练有素的运行职工队伍;(4) 建设一个文明整洁、秩序井然的运行工作和生活环境。第七条 努力提高运行人员的素质,实现全能值班员,逐步推行集控运行。通过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改造和人员素质的提高,逐步建立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制度。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太阳能、风电站。第二章 发电设备运行管理系统第九条 值长是生产一线的指挥者,各级领导必须充分重视和支持值长工作,树立值长在生产指挥系统的核心地位,特别是在事故处理时,各级人员必须服从值长指挥。第十条 监盘制度(1) 监盘工作是运行工作重要而任何时候都不可缺少的一项,监盘时要集中精力,不做与监盘无关的事。(2) 监盘人员具体职
4、责如下:注意监视各表计指示,信号和潮流,发现异常立即向值长报告。勤联系,勤调正,密切注意系统情况,严格控制各运行参数,使之处于安全经济的良好状态。事故时负责说明事故时的运行状况,事故发生、发展、处理过程和有关数据、信号、时间等,并做好记录。负责与调度联系,传达调度命令。第十一条 巡回检查制度(1) 不允许单独进行设备巡视工作,需按规定的巡回路线、时间对全厂设备巡视检查,做到对运行设备心中有数。(2) 遇下列情况应适当进行机动巡视:交班前,接班后;设备存在较大的缺陷和异常;新设备投入运行或设备经改进后;设备经过大小修,或缺陷处理后;倒闸操作或系统变更后; 天气、季节、气温、水位等的较大变化后。(
5、3) 值长、班长应根据设备运行情况,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性的巡视工作。(4) 在高压设备巡视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中有关高压设备的注意事项。巡回检查时,巡回人员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在危险点附近长期逗留。(5) 备专责人除按规定每班进行巡视外,在接班前和接班后对专责设备进行一次重点检查。(6) 设备的异常运行,总是要通过各种现象反映出来,通过听、闻、看、摸的办法,不放过任何微小的可疑现象,发现缺陷所在。(7) 巡回检查中应负责及时调整各部水压、压油槽油位、变压器冷却装置以及冬季保温电热和夏季通风设施,同时注意防火。(8) 巡回检查的内容与要求应按运行规程和安全规程等规程进行。(9) 巡回
6、检查在生产现场有两种方式:定期巡回检查,是指运行人员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周期性的巡回检查;重点巡回检查,是指针对设备特点,运行方式的变化负荷情况,自然条件的变化等进行的巡回检查。(10) 巡回检查中要精力集中,一丝不苟,要跑到、听到、看到、摸到,要彻底掌握设备运行状况。(11) 巡视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不得随意拆除安全措施及防护遮栏,严禁乱碰、乱动按钮及自动保护装置。(12) 根据各电站所管辖的设备系统的特点,制定出各电站巡回检查的时间要求及执行人路线、检查项目,经公司批准后认真执行。(13) 巡回检查的人员必须按时、按规定的巡回路线和检查卡进行认真检查。(14) 巡回检查时应带好必要的工具(
7、如手电筒、手套、检查工具等)应做到思想集中,认真细致,根据设备特点仔细听、摸、闻、看,认真分析,真正掌握运行设备的实际状况。(15) 对巡回检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应立即分析判断,及时消除或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扩大,并汇报值长(班长),联系处理,比较大的异常情况应由值长(班长)汇报生产副总经理,公司领导。(16) 对检修修后的运行的设备以及新设备试运行阶段、设备系统进行变更之后应加强检查。 (17) 值长(班长)的巡检重点是:逆变器、箱变、风机、升压站、配电设备、有缺陷的设备及某些薄弱环节和主要工作。(18) 检查生产秩序、劳动纪律、环境卫生、本班人员工作情况。(19) 对检查出缺陷尚未处理的带
8、病运行设备,生产副总经理应及时根据缺陷情况制定出具体的措施,交值班人员执行。(20) 值长(班长)外出检查应指定负责人。主值和值班人员外出检查应通知值长(班长)或生产副总经理。(21) 安生部管理人员和生产副总经理不定期的抽查各班组巡回检查情况。(22) 巡检中发现并消除的重大设备缺陷者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巡检中因玩忽职守未及时发现缺陷、扩大成事故者应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23) 巡检分为日常巡视、周巡视、月巡视、特殊巡视。日常巡视:每天至少两次(上午和下午),主要对220kV(110kV)、35kV(10KV)、380V一次设备、二次设备,直流系统,UPS装置,网络通讯设备按照巡检卡检查内容
9、逐项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者填写缺陷联系单联系相关维修单位进行消缺。周巡视:对所有逆变器、风机、箱变、升压站、输电线路全部巡视一遍,重点对升压站基础、箱变基础有无塌陷、裂缝;逆变器室、箱变控制箱、风机、升压站内卫生是否干净、照明是否完好,逆变器室、风机、升压站,箱变门是否完好、电缆有无发热现象;逆变器、箱变、风机、升压站内噪音是否超标;输电线路有无明显放电声,耐张力线是否完好,输电线路上有无杂物等。月巡视:对所有逆变器、风机、箱变、升压站、配电柜、输电线路按照巡检卡检查内容全面检查。特殊巡视:雷雨天和大风天过后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重点巡视。(24) 要求各电站根据本站所管辖设备制定详细的
10、巡检路线,检查内容。第十二条 检修工作交待制度(1) 设备上的一切检修工作都应遵循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检修作业经主管单位批准后,由检修人员提前交来工作票,运行人员一次做好安全措施。(2) 工作许可人必须完成下列项目后,会同检修负责人一起签署检修工作票。(3) 审阅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和工作票中所填各项是否完备无错。(4) 工作票内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且与现场核对无误。(5) 在工作票上填明所做安全措施,指出注意事项或带电部位。经双方签字开工之后,任一方不能随便变更安全措施。(6) 检修作业完后,检修负责人应向运行作详细书面交待,包括检修项目,处理前后情况,处理办法,发现的问题,或改进
11、情况,有关数据,原理图,或有什么要求,还存在什么问题,经值班员现场试验合格后,双方在记事簿上签字,待全部工作完毕,现场清扫好,人员退出现场后,方可办理工作结束。(7) 检查验收包括以下项目:检查设备现状,安全措施情况。检修质量,缺陷消除情况,有无异常。设备和现场清扫完好。(8) 一般检修工作由专责负责交待验收,较重大,全面的检修工作由值长交待验收。(9) 每办完一检修工作交待,专责应向值长作详细汇报,由值长将有关主要情况记入运行日记内。(10) 办理完的检修工作票由当值收订,值班负责人审核,盖上“已执行”的印章,留为保存。第十三条 倒闸操作制度(1) 倒闸操作应严格遵循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按调度
12、和值长命令执行。(2) 为了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消灭误操作现象,值班人员必须严格的遵守操作票制度与操作监护制度。(3) 在操作时,必须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并由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值长分别审阅正确后,各自签字后方可进行操作。(4) 操作票不许涂改或有模糊不清、操作顺序颠倒、漏项之处,否则必须重新填写。(5) 对每一张操作票,值班负责人应安排合适人员,并向其详细说明情况,使操作人熟知操作目的、顺序及操作方法,较大型而重要的操作,值班负责人应亲自督促检查。(6) 操作前必须进行危险点预控,模拟预演正确后方可操作。操作中应严格执行防误闭锁运行规程。(7) 在操作时,必须按操作票的顺序执行,不得马虎从
13、事、流于形式,每操作完一项要在操作票上划“”,不准先划好或事后一起划,操作完毕后应加盖“已执行”印章。(8) 除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的可以不使用操作票的工作外都应填写操作票,并做好充分准备。(9) 操作中应严格“监护、复诵”制度,无论大小操作都必须有人监护,操作人操作前应复诵并打手势,监护人同意后方可操作,操作时应注意仪表,信号变化是否正常,每操作完一项经检查无误后,在操作票对应项上划“”,主要项目还应记录操作时间。(10) 在操作中若发现设备异常或有疑问时,应停止操作,报告发令人查明原因后再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操作项目和顺序。(11) 凡有大型、重要倒闸操作,必须设第二监护人,同时安全生产部
14、要有领导在现场监督操作或做为第三监护人。(12) 全部操作完了,要仔细检查操作质量和有否漏项,最后向发令人报告,值长将有关系统变更情况详细记入运行日记内。(13) 操作结束后,还要做好以下工作:整理操作票,盖上“已执行”印章。登记、记录有关数据。整理好所用的钥匙,工器具等。装拆、借还接地线必须登记接地线号码、装拆人的姓名及时间:装拆接地线同时必须在揭示板上注明。(14) 5.6.14 制定倒闸操作票要做到三考虑五对照。三考虑:考虑一次系统的改变对二次的影响;考虑操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系统变更后的安全经济性。五对照:对照现场实际;对照设备图纸;对照现场规程;对照运行系统;对照原有操作票及有关
15、交待。第十四条 工作票管理制度(1) 运行值班人员在收到工作票时,应有值班负责人根据当班情况指派值班员办理工作票,办票人员应认真的对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合理完善,并按工作票中的要求进行布置安全措施,并认真的做好有关的记录。(2) 如果对工作票中所要求的措施有疑问时,应及时的同工作负责人联系。(3) 在工作票发出前,应会同工作负责人一起对所布置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批准工作。(4) 在检修工作结束后,运行值班人员应对所检修的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合格后可将工作票结束,并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字。(5) 工作票办理结束后,运行值班人员应及时的拆除检修设备上所布置的安全措施。并
16、在工作票的右上角空白处盖“已执行”章。(6) 已经批准延期的工作票应在工作票的左上角空白处盖“延期”章;已宣布作废的工作票应在工作票的右上角空白处盖“作废”章。(7) 已经执行完毕的工作票应在登记簿登记,并收存在工作票夹内,不得乱放。第十五条 定期工作制度(1) 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切换,是运行维护的一个重要方面,运行值班员应认真按时作好定期工作。(2) 定期工作应按照定期工作要求,安排两名熟悉人员进行,并做好有关记载,做完后向值长汇报,由值班负责人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日记内。第十六条 事故处理制度(1) 运行设备的事故处理应在值长领导下进行,其它参加处理人员必须听从值长的统一指挥。(2) 事故
17、处理应根据现场情况,按有关调度命令、规程制度及生产总工的指令正确迅速而果断地处理好。(3) 事故处理应做到紧张而有秩序,参加事故处理人员一切要听从统一指挥,有关人员要各自坚守岗位,人员接到命令后应及时(半小时内)到达现场,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事故现场。(4) 事故时,值班人员要及时向值长汇报有关现场设备及事故情况,注意信号表计等有关情况,加强监视。(5) 事故发生中,在不影响处理的情况下应向有关部门值班负责人、上级调度,生产副厂长或总工汇报简要情况。(6) 事故处理应坚持“宁停无损”的原则进行处理。(7) 事故处理完后要进行认真总结,详细填好运行日记,对较重大的事故应提出清楚明了的书面报告,并
18、进行总结评价以利于吸取经验教训。第十七条 安全运行情况分析制度(1) 全体运行人员在值班中,应经常性的开展对运行设备存在的缺陷等异常情况进行分析活动,使设备处于安全、经济运行状态。(2) 每日利用班后会,总结分析全厂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并在班长工作日记中做详细记载。(3) 每月安全生产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总结、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今后的对策,并作好记录;班组每月进行一次运行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4) 在发生异常、误操作、违反规程时,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的进行专题分析,当事人、值班负责人、值长负责在三日内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第十八条 交接班管理制度(1) 值班人员必须按照
19、公司规定的轮值表值班,特殊情况下经过生产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变更交接班时间。(2) 遇到处理事故或进行重要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应在交班班长(值长)的指挥下协助工作。事故处理或重大操作告一段落时经双方班长(值长)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接班。(3) 系统或主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经生产副总经理同意方可交接班。当上值未完成工作任务时应在完成后再交接班。(4) 上班前4小时内喝酒人员以及其它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时不准上班,接班班长(值长)发现后应劝其休息,并汇报生产副总经理。(5) 值班人员不得连值两个轮班,特殊情况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做适当调整方可值班。(6) 交班事项应详细记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禁止单凭口
20、头交接班。交接完毕后在交接班记录本上接班人员先签名,交班人员签字后方可正式交接班,严禁不办理交接班手续离开工作岗位。(7) 交班前应做的工作:将所管辖的设备系统全面检查,有异常时应恢复到正常状态;将正在操作的工作告一段落,并做好记录;将所发现而不能当值消除的设备缺陷登入缺陷记录内,并通知检修人员处理,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将规定的各项定期试验、轮换等工作全部进行完毕。将所管辖的卫生区域打扫干净;清点仪器、工具、钥匙、各种记录等整理整齐且按定置摆放;班长(值长)应对各种报表、台帐、记录正确性全面负责检查,对全班的安全、文明生产全面负责;所有接班人员排好队听从交班班长(值长)交待和本值班长(值长)的
21、工作安排。(8) 交班人员应将所有情况向接班人员全面交待清楚:设备运行、检修、试验情况及安全措施;异常情况的全过程及处理经过和吸取的教训和防止对策;设备缺陷的详细情况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和事故预想;上级命令和指示;本值遗留的工作和下值的任务;本值操作中的经验;各种记录、图纸、资料、钥匙、仪表、工器具等;生产现场、值班场所、备品备件库、个人宿舍的文明卫生工作;对异常情况所采取的对策及注意事项除书面交待外,必要时双方应到设备现场进行交待;交班者应虚心听取接班人员对本值工作情况的询问,并进行详细解答。(9) 交班后应认真总结工作:总结当值任务完成情况和经验教训;检查值班纪律及各项规程制度执行情况;分析不
22、安全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及今后防止对策;表彰好人好事。第十九条 接班内容与要求(1) 接班人员应提前半天到达现场进行接班前的设备系统检查,听取交班人员的交待。(2) 接班人员应根据岗位规定范围进行接班前的全面检查,查阅运行日志、缺陷记录、接地线登记、命令指示等有关记录,并详细了解以下情况:设备状况、运行方式和预计本班要进行的操作项目;设备检修情况及系统隔绝情况,电气接地线实际位置和编号;设备缺陷及异常现象的发展情况以及预防事故发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本值上次值班至今所发生的不安全问题及处理情况;上级指示和有关交待事项;发现交班人员交待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向交班人员提出;接受图纸、资料、钥匙、工器具
23、、备品备件、生活设施和各种记录,并检查生产现场及值班场所清洁卫生情况。(3) 接班人员除进行必要的音响试验及正常检查外,不允许操作任何设备。特殊情况由生产副总经理安排(4) 接班接班工作安排。(5) 接班人员汇报接班检查情况。(6) 班长(值长)交待设备运行方式,布置工作任务。(7) 班长(值长)根据运行特点、气候情况交待事故预想,根据安全、技术交待相关注意事项。(8) 交接手续办完双方签字后,接班人员应立即到自己的工作岗位值班。第二十条 技术记录管理制度(1) 运行有关技术记录是重要的技术档案,应装订保存好,记录时要工整清楚明了,记时准确,应该签字的,一定要签字。(2) 各相应表报要按时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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