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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资源产业兼并重组政策的所有权安排与整合效率研究2011-10-08摘要:论文通过构建国有资源产业兼并重组模型,讨论了三种兼并重组政策的所有权安排及其整合效率问题。研究表明:国有资源产业兼并重组并不存在最优企业所有权安排,关键是要构建并完善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要使兼并重组富有效率,兼并主体的选择原则应以项目效用评价、主体专用性投资和主体权力收益为关键维度,对各兼并主体的项目客体条件、产权主体条件和治理机制的有效构建之间进行择优匹配。应用这一框架,论文对山西省煤改中的“国进民退”现象进行了新的解释,并对煤炭资源产业兼并重组效率的决定因素进行评判和分析。最后,论文提出推进我国资源产业兼并重
2、组和山西煤炭产业改革的政策含义。关键词:企业所有权,治理机制,国有资源产业,兼并重组效率,山西煤炭产业一、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推进国有资源产业的兼并重组,实现资源整合效率,是当前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规划的一项重点。然而,由于涉及国有产权结构调整问题,近年来政府主导下的资源产业兼并重组方案颇受学界争议,直接影响着我国企业兼并重组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全面推进。在我国,矿产、地产等资源的客体属性是国有产权,而包含国有产权的兼并重组行为比私人产权之间的兼并活动要复杂得多。从机理上,充分发挥产权的激励功能和权力功能能够实现资源产业的兼并重组效率12,但在现实运作中,其整合效果却要受到产权主体特性和客体特性的
3、约束,换言之,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有效构建更不可忽视。为此,本文旨在从企业所有权安排和治理机制构建的双重视角,为研究我国国有资源产业行政性重组模式及其效率问题,提供一些新的思考和政策启示。 对于国有资源产业兼并重组问题,目前研究主要集中在行政性重组模式的讨论上,如支持者认为,政府主导下的兼并重组是依据现有企业条件和产业发展特定目标进行的资源整合,是优进劣退,而且象电解铝、稀土、煤炭等矿业资源,由于涉及战略资源或基础性、资源性产业,其整合更需国企“进而有为”34。反对者认为,象山西“煤改”、民企日照钢铁被巨亏国企山东钢铁重组,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保利、中海集团频频摘得“地王”,陕北地方政府
4、收回民营油田等,都是资源行业领域里的“国进民退”,这种兼并重组明显地又回到“国进民退”的老路上,是缺乏整合效率的57。在此基础上,一些学者指出,对于这种模式要正常看待,我们不能简单地说国有企业不好,也不能简单认为只有国有企业好,“关键是看其在什么产业、用什么方式来组织的,因为企业说到底是一种生产力的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不取决于国企占了多大成分。毕竟现在纯国企已经不多了,国企本身也是现代企业制度”4。 实际上,在国外,对于资源性产业的整合问题也是没有统一模式的,如美国75%的土地都是各级政府所有,但美国的土地私有是和政府的强力防兼并措施相配套的;而俄罗斯自2000年以来,在能源工业实行集约化和
5、国有化,通过国有化兼并,积极支持和强化一批国有油气公司、国有财团开发战略性的油气资源8。换言之,目前对资源产业行政性重组模式及其资源整合效率问题,仍然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理论支撑。本质地看,产业兼并重组活动实际上就是产权结构调整过程。公、私企业所有权安排始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关键问题。目前主流研究主要沿着两大思路展开: 一是从产权优化配置视角考察,如Hart,Shleifer and Vishny9首先将GHM产权配置方法扩展到公共服务的研究中,在不完全合同框架中讨论了政府的最佳边界问题,认为在替代供应模型下公私投资主体的选择,应该在降低成本和改善质量之间进行权衡;Shleifer10在此基础上,认
6、为当创新和降低成本的激励都很强时,私人所有权通常要优于公共所有权,因为所有权对于企业家创新的激励是极其重要的,而且通过政府合同和管制,私人部门也能实现一些社会目标;Hart11则认为,在不完全合同框架下公共企业产权配置问题与企业一体化问题相似。特别是,Besley and Ghatak1213进一步研究了政府与非营利性NGO合作问题,认为所有权应该配置给公共产品或项目评价相对重要的一方,而不是投资或技术相对重要的一方;但Grosjean14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认为应该将所有权配置给最低评价的一方,才可以使投资者降低违约支付和增加投资激励的承诺变得可信。 二是结合效率因素考察,如Matsumur
7、a15研究了混合股权中政府对公有企业的最优持股比例及其影响因素,并指出公有企业部分私有化有利于社会福利的提高,但如果公有企业的成本显著高于私有企业,完全私有化才是最优策略。Wang et al16在Matsumura15模型基础上引入效率差(Efficiency Gain),指出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的效率差是决定产权改革政策的重要因素;在存在生产负外部性(环境污染)时,效率差对政策实施效果的影响不可忽视17;云凌志、王风生7则从负外部性存在前提出发,认为山西煤炭业资源重组采用国有化兼并缺乏效率,而加强对民营企业的行政监管是最优政策安排。 总之,既有研究对资源产业兼并重组模式的多样化探讨,并认为国有
8、企业或国有股权会造成经济效率损失,但其适量存在有利于社会整体福利的提高,因而公私混合产权结构安排是合理的,这些思想、观点及其分析框架为研究我国国有资源产业兼并重组问题,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和数理建模基础。然而,结合我国现实国情,这些文献至少存在以下不足:一是这些研究在同一分析框架下,得出的结论却不同,甚至是矛盾的,说明当前关于资源产业兼并重组模式的理论是不成熟的,仍需深化和完善;二是对公私所有权边界的讨论都从GHM私有产权框架中演化而来,这与我们的国情要从国有产权框架下研究产权结构调整问题,在研究起点、出发点、机理都是不同的;三是对行政性重组模式的组织体制与治理安排研究不足,尤其缺乏行政监管、治理
9、行为的研究,这与我国国有资源产业整合的制度环境不相符合。因此,对当前我国矿产资源兼并重组困境问题的评判和分析,现有理论的解释力已不足,需要创新的理论和分析视角。 本文认为,在讨论我国国有资源产业兼并重组决策问题时,既需要考虑人与物、人与人之间的产权关系,也需要考虑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有效构建。具体地说,应该围绕以下三个关键问题进行:一是项目效用评价维度,即兼并重组项目对谁的效用最大,或者说谁最关心项目?二是兼并主体的专用性投资维度,即谁对兼并重组项目具有专用性投资的比较优势?三是兼并主体的权力收益维度,即谁最可能从兼并重组中获得较大的预期收益?这样,我们以产权客体来表达兼并项目的性质和状态;以
10、产权主体来表达兼并企业的能力和条件;而兼并主体权力收益大小与整合企业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密切相关。结合我国国有资源产权的特殊性质,本文将以这三个关键维度为分析变量,探讨我国资源产业兼并重组政策的企业所有权安排及其效率问题。 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的创新点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本文从企业所有权安排和治理机制构建的双重视角探讨我国资源产业兼并重组效率问题,避免单从产权结构调整视角研究的局限性;二是尝试以项目效用评价、兼并主体专用性投资、兼并主体权力收益三个关键维度为分析变量,通过借鉴Hart,Shleifer and Vishny9,Besley and Ghatak13,Hart11等对公共商品的产
11、权分析方法,构建我国国有资源产业兼并重组模型及其分析框架,尝试为解决当前政府主导下的产业兼并重组模式及其整合效率问题提供一个微观企业理论依据;三是应用理论框架对山西煤炭资源产业兼并整合效率的决定因素进行新的评判和分析。 余下结构安排:第二部分以三个关键维度为分析变量,构建产业兼并重组政策的所有权安排模型及其分析框架;第三部分扩展并分析模型,讨论不同企业所有权安排、治理机制对产业兼并重组效率的作用。第四部分应用理论框架评析山西煤炭资源产业整合重组方案;最后为全文结论与政策含义。 二、企业所有权与兼并重组模型的构建1.基准模型 假设某国有资源产业初始状态存在两个代表性产权主体:一家是追求社会福利最
12、大化的国有企业g,一家是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私有企业n。两家对该资源生产项目的专用性投资水平分别为yg和yn,相应的专用性投资收益分别为:b(yg)和b(yn)。由于偏好不同,g和n对经营资源生产的项目效用评价不相同,产生的项目价值分别表示为Vg=gb(yg)和Vn=nb(yn),其中gn0分别为g和n的项目效用评价参数。如果g和n对项目投资贡献所费成本为C(yg)和C(yn),则g和n获得支付分别为:gb(yg)C(yg);nb(yn)C(yn)。但是,由于资源行业的国有性质和资源不可再生性特征,企业g和n在追求企业利益或代理人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给该行业和社会造成了生产的负外部性(如浪
13、费资源、破坏生态、怠于安全整改等),并假设其福利损失为E。 在现有产权结构安排下,国有企业g虽然有改进生产负外部性的偏好,但由于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内部管理效率相对缺乏,生产成本较高;而私有企业n生产效率相对较高,但天生缺乏减少生产负外部性的动力,因此,现有资源产业缺乏效率,初始状态下项目产生的实际剩余U0表达为: U0=gb(yg)nb(yn)C(yg)C(yn)(1) 为了改观行业现状,减少或消除项目的生产负外部性,提升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力,政府试图通过寻求有效产权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兼并重组和实现资源整合效率。现假定在产权结构调整方式上,该项目有三种政策选择:一是国有化兼并,即让国有企业g
14、兼并私有企业n,国有企业拥有所有权;二是私有化兼并,即让私有企业n兼并国有企业g,私有企业拥有所有权;三是混合兼并,即私有企业n自投部分股权,与国有企业g组成合伙股权关系,共同经营项目。下面具体讨论三种兼并重组模式的企业所有权安排。 2.兼并重组的类型 (1)国有化兼并假设在国有化兼并政策推动下,通过谈判,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g成为项目的所有者,n为项目生产提供服务和人力资本。为了取得产业兼并重组效率,兼并后的双方都需要承担一些专用性投资,如专用性设备资产投资、人力资本投资(如专业化技能与技术培训)等,令Y=(yg,yn)为兼并主体专用性投资变量,这些投资是下沉的,而且部分是不可证实。由于国
15、有产权主体行为复杂性,项目投资可能会产生一个由项目利益向个体利益转移的机会成本T(yg,yn),为内部监管失效参数,且0,1。因此,兼并主体权力收益变量取决于主体专用性投资水平和机会转移成本,记为Pg(Y),Pg(Y)=bg(yg,yn)T(yg,yn)其中bg(yg,yn)为国有化兼并下的专用性投资收益,并假设Pg(yg,yn)、bg(yg,yn)、T(yg,yn)是满足Inada条件的连续、递增的凹函数。本文假设g和n的投资是互补的,则: 相应地,g和n对生产项目的效用评价分别为Vg=gbg(yg,yn)和Vn=nbg(yg,yn)。假设g和n对重组项目投资贡献所费成本仍然为C(yg)和C
16、(yn)。如果在项目价值和货币中支付是拟线性的,则C(yg)=yg,C(yn)=yn。依据Hart,Shleifer,andVishny9的思想,国有化兼并后,若设n(0,1)是n作为非所有者时,其无形资产(主要指人力资本)专用性投资获得的报酬份额;(1n)则表示g作为所有者时,能从n的人力资本专用性投资中获得的收益份额。这样,按照纳什50/50的讨价还价方法,兼并后g和n获得的实际支付分别为: 此处的机会成本是非生产性的,即对项目来说,是一种纯粹性的损耗,因此,当双方按照获得的实际支付选择各自的投资水平yi,i=g,n时,国有化兼并后的项目产生的最大剩余为: Ug(yg,yn)=(gn)bg
17、(yg,yn)T(yg,yn)ygyn(3) (2)私有化兼并假设在私有化兼并政策推动下,通过谈判达成协议,n成为项目的所有者,g为项目生产提供服务和人力资本。所有者n能获得的主体权力收益为Pn(yg,yn)=bn(yg,yn),显然,Pn(yg,yn)pg(yg,yn),因为在n所有权结构下,机会成本T(yg,yn)=0。相应地,g和n对项目的客体效用评价分别为Vg=gbn(yg,yn)和Vn=nbn(yg,yn)。假设g和n对重组项目投资贡献所费成本仍然为C(yg)和C(yn),在项目价值和货币中支付是拟线性的,即有C(yg)=yg,C(yn)=yn。同样,按照纳什50/50的讨价还价方法
18、,从而可得私有化兼并结构下,各方获得的实际支付分别为: 式中,g(0,1)是g作为非所有者时,其人力资本专用性投资获得的报酬份额;(1g)则表示n作为所有者时,能从g的人力资本专用性投资中获得的收益份额。 在私有化兼并条件下,需要政府公共部门为项目生产提供监管和服务,以确保项目产生的效益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而不仅满足私有企业n的自身利润最大化追求。不失一般性,假设这一监管服务成本与外部市场监管机制负相关,表示为S(yg,yn),其中为外部监管失效参数,且0,1。因此,当其他条件一定,n为所有者时,兼并后项目实际产生的最大剩余为: Un(yg,yn)=(gn)bn(yg,yn)ygynS(y
19、g,yn)(5) (3)混合兼并假设在混合兼并政策推动下,通过谈判,g和n成为项目的联合所有者(Joint Ownship),并设g拥有项目的股权,则n拥有(1)股权,在主体专用性投资决策变量Y=(yg,yn)下沉后,项目主体权力收益为Pj(yg,yn),也是一个满足Inada条件的连续、递增的凹函数,且Pj(0,0)0,2Pj(yg,yn)/ygyn0。为保持项目的正常运转,双方都会发生一个股权协调成本c(yg,yn)且c()0,其大小与体系内部协调失效参数(0,1)成正比,从而有Pj(Y)=bj(yg,yn)c(yg,yn)。这样,g和n对项目效用评价为Vg=gbj(yg,yn)和Vn=n
20、bj(yg,yn)。如果同样假设g和n对重组项目投资贡献所费成本为C(yg)和C(yn),在项目价值和货币中支付是拟线性的,即C(yg)=yg,C(yn)=yn,则g和n得到的兼并后的实际支付分别为: (6) 式(6)中,cg(yg,yn)cn(yg,yn)=c(yg,yn),当其他条件一定,g和n联合经营时,项目所得到的最大剩余为: Uj(yg,yn)=ng(gn)bj(yg,yn)c(yg,yn)ygyn(7) 三、企业所有权安排、治理机制与兼并重组效率的决定1.不同企业所有权安排与兼并重组效率分析 下面具体讨论三种企业所有权安排对兼并重组效率的影响。首先,在国有化兼并模式下,由于转型期间
21、存在内部监管系数0和机会成本T(yg,yn)0,由公式(3)可知,由自利个体组成的政府代理人g和理性个体n都不会有最优激励去对整合后的项目进行生产质量改进或降低社会成本,致使国有化兼并难以完全消除原来生产负外部性影响,故仍然存在E0,使得Ug(yg,yn)0,根据公式(5),如果政府的监管和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即存在外部监管失效系数0,则不仅要加大项目生产提供监管和服务的成本,而且私有企业n固有的机会主义特征,也会寻机降低对项目的生产质量改进投入,即私有化兼并也难以完全消除原来生产负外部性影响,即仍然存在E0,使得Un(yg,yn)0,如果股东间缺乏一个强有力的协调机制,即协调失效参数r(0,1
22、)越大,则双方之间越容易出现敲竹杠(holdup)等问题,使减少或消除生产负外部性问题难以落到实处,仍然存在E0,使得Uj(yg,yn)0,由公式(3)(1),整理可得: 同理,要使私有化兼并有效率,必须存在Un(yg,yn)U00,由公式(5)(1)整理可得: 类似地,要使混合兼并有效率,必须存在Uj(yg,yn)U00,由公式(7)(1),整理可得: 在其他条件一定时,上述(8)(9)(10)的等式分别表达了三种兼并重组模式的效率门槛值。通过比较,我们发现:不同企业所有权安排对兼并重组模式的效率门槛值是不同的,但影响效率差异的决定因素不是企业所有权本身的性质,而是与其治理结构或治理机制相关
23、的三对变量:集团内部监管机会成本变量T(yg,yn)、集团外部监管服务成本变量S(yg,yn)、集团内企业间股权协调成本变量rc(yg,yn)。具体地说: (1)当g=g/(gn),即混合兼并中政府股东g拥有兼并项目股权份额相当于其对项目的效用评价份额时,不同所有权安排下的bj(yg,yn),bg(yg,yn),bn(yg,yn)的分母相等,三种模式的兼并重组效率差异主要取决于各自的治理机制变量T(yg,yn)、S(yg,yn)、c(yg,yn)。集团内部治理机制、集团企业间治理机制和集团外部治理机制越有效,、系数越低,兼并重组效率的门槛值越低,相应模式的兼并重组越可能富有效率。 (2)当gg
24、/(gn),即混合兼并中政府股东g,拥有兼并项目股权份额大于其对项目的效用评价份额时,由(8)(9)(10)式可知,除了bj(yg,yn)的分母大于bg(yg,yn)或bn(yg,yn)的外,分子上的差异表明,国有化兼并与私有化兼并的产权性质并不直接影响兼并重组效率的差异,相反,治理机制变量T(yg,yn)、S(yg,yn)、c(yg,yn)仍然是影响三种模式的兼并重组效率差异的决定因素。 结合上述两种情况,虽然从分母来说,存在bj(yg,yn)bg(yg,yn)或bn(yg,yn),即混合兼并模式具有相对优势;但从分子来说,在政府主导下的产业兼并重组模式下,混合兼并的内部协调机制的有效构建同
25、国有化内部监管机制一样,都存在国有股东的委托代理问题,而私有化外部监管机制的有效构建需要市场机制的充分完善,即三种模式的治理机制成本变量c(yg,yn)、T(yg,yn)、S(yg,yn)无法直接比较。不过,可以肯定的是,集团内部治理机制、集团企业间治理机制和集团外部治理机制的有效构建,是影响当前我国兼并重组效率的决定因素。由此可得出: 命题2:与兼并主体的企业所有权安排相比,整合后的治理结构或治理机制对产业兼并重组效率的影响更为重要。集团内部治理机制、集团企业间治理机制和集团外部治理机制越有效,、系数越低,相应模式的兼并重组效率越高。 命题2表明,在国有资源产业兼并重组过程中,我们应该更多地
26、关注并形成有利于提升兼并重组效率的治理结构、治理机制和制度环境,而不仅仅是企业所有权安排。 3.模型拓展与关键变量分析 为使上述讨论不失一般性,我们将模型变量作进一步拓展分析。假设兼并主体的专用性投资收益变量为b(yg,yn)=agu(yg)anu(yn),机会成本变量为T(yg,yn)=T(yg)T(yn),股权协调成本变量为c(yg,yn)=c(yg)c(yn),式中u(),T(),c()都是一个满足Inada终值条件的递增凹函数,且u(0)0,T(0)0,c(0)0,参数ag和an是主体专用性投资重要性分配,则上述三种兼并重组模式(g、n、j)下,项目效用评价变量的一般表达式为: 相应地
27、,三种主体权力收益变量的一般表达式为: 假设对所有的yn来说,有bn()bj()或bg(),而对所有的yg来说,有bg()bn()或bj(),则我们很容易验证f(v)=argmaxz0vu(z)z是一个递增函数,由此可得到三种兼并重组模式(g、n、j)下,主体专用性投资变量的一般表达式为: 国有化兼并:yg=fgag; 私有化兼并:;yn=fnan(13) 混合兼并:; 通过对公式(11)(12)(13)的分析,不难发现:影响三个关键变量的具体因素主要有8个,分别为i,ai,yi,i,g,其中i,ai,yi,i,g都是影响产权主体行为变化的收益因素,与各变量变化呈正相关;而,u,r都是影响产权
28、主体行为变化的成本因素,与各变量变化呈负相关。至此,上述三组公式规范地表达了前面提出的理论假设:要使兼并重组富有效率,兼并主体的择优原则是:以项目效用评价、主体专用性投资和主体权力收益为关键维度,对各兼并主体的项目客体条件、产权主体条件和治理机制的有效构建之间择优匹配。 四、案例分析:以山西煤炭资源产业兼并整合为例1.案例背景 2008年末至2009年初,山西省针对全省煤矿“多、小、散、乱”、安全事故频发、资源回收率低和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状况,正式做出煤炭资源整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决策部署。自2009年8月以来,山西煤炭资源重组已进入实质性阶段。到2010年初,省内煤炭企业主体由2200家减
29、少至100家左右,形成4个亿吨级、3个5000万吨级的大型煤炭集团;矿井数由2598座压减到1053座,30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全部淘汰。目前,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统计最新数据显示,山西煤矿兼并重组双方已有九成签订正式协议,兼并主体进驻率80%,接管率达68%,采矿许可证换发已达90%以上,煤矿“多、小、散、乱”的产业格局正在发生根本性转变1819。而山西省作为一个范本,其兼并重组经验将在河南、内蒙古等煤炭省份推广。 然而,由于此轮被整合的煤矿多为私有企业,而整合成的煤矿多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此次整合又被称为煤炭资本领域的“国进民退”,引致众多争论。此外,由于历史原因,很多被整合煤矿存在产
30、权不清、资产不实、债权债务复杂的情形,还有些仍处于诉讼之中,因而一定程度上说,此次整合目前还只是兼并重组各方先签订的一个框架协议,整合后的企业能否带来重组效率,真正实现产业转型升级,还面临着诸多挑战。因此,应用本文模型对山西煤炭资源重组方案进行分析,以期能得到一些现实启示。 2.应用模型框架分析 (1)关于企业所有权安排问题按照晋政发200823号文件规定,为形成大集团办大矿的新体制,此轮整合重组是由政府指定大公司大集团作为兼并主体,指定各家兼并范围,指定资源价款;小煤矿只能以矿作价,入股大集团,或者把矿卖给大集团。这样,整合后的煤矿虽然是以混合股份制为主体,国有、民营并存的办矿格局(其中国有
31、企业办矿占19%,民营企业办矿占28%,混合股份制企业办矿占53%),但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合计占比达60%以上。以晋城市为例,整合后的主体企业共14家,其中国有大集团3家,办矿62处,总产能4890万吨/年,矿井数占全市的48%,产能占全市的44%;地方骨干企业6家(其中有4家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办矿57处,总产能5220万吨/年,矿井数占全市的44%,产能占全市的47%;其他5家企业(民营控股企业占3家),经营或保留矿井共10处,但矿井数仅占全市的8%,产能仅占全市的9%20。由此可见,在山西兼并重组的企业所有权安排中,确实存在“国进民退”现象。但是,应用本文理论分析框架,可以很好地解释
32、这一制度安排的合理性。 按照公式(11)(12)(13),山西煤炭资源整合重组选择国有化兼并、私有化兼并还是混合兼并,关键取决于各兼并主体对项目的效用评价、专用性投资能力以及权力收益大小的综合权衡。首先,从项目效用评价维度看,客体对象是一种资源性国有资产,具有枯竭性、有限性和营利性等特点,但国有主体和私人主体对其客体效用偏好排序是不同的。前者主要关注其社会福利效用,其后才是利润问题;后者主要关注利润问题,其后才是社会福利效用。换言之,按照公式(11),从满足社会福利效用上看,存在VgVn,即国有企业主体是评价较高的一方;从赢利角度上看,存在VgVn,民营企业主体是评价较高的一方。但从我国矿产资
33、源产业发展阶段上看,目前着力要解决的是煤炭资源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职工安全保障和资源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而不是单一的企业赢利问题。因此,对项目的综合效用评价应该是:国有主体大于私人主体。 其次,从主体专用性投资维度看,在专用性投资条件上,国有主体在拥有物质资产和提供雇员长期雇佣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但在投资激励上,由于项目效用评价条件都能满足他们的投资目的,即国有主体为改善煤炭产业结构技术和社会福利,有激励去进行专业化的技术投资和人力资本投资,而私人主体为降低生产成本和保证生产质量,也有激励去提高专业化技术投资和必要的人力资本投资。因而,国有主体和私人主体都具有较高的专用性投资激励。根据公式(13),
34、如果投资激励相当,则会出现ygyn,即大型国有主体的专用性投资水平相对较高。 最后,从主体权力收益维度看,由于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均存在真实产权主体缺位问题,因而在山西煤炭业国有化或国有化控股兼并整合后的集团公司,其监管失效系数存在0。按照公式(12),可以预期,在整合后的经营过程中,当事人的自利行为会造成机会转移成本T(yg,yn)0,使得国有主体的权力收益受损;相比较,私人主体则不存在这种机会转移成本。因而从主体收益条件上,应该有Pg()0,机会转移成本T(yg,yn)较高,而按照公式(8),T(yg,yn)是影响国有化兼并重组效率门槛值的主要变量。因此,国有化兼并模式缺乏有效的内部治理
35、结构和治理机制,将严重影响重组后的经营效率。 其次,在私有化兼并模式中,私有化兼并主体不存在委托代理问题,也不存在剩余控制权转移问题,因此可以构建起富有效率的治理结构。但是,由于转型期政府监管体制和机制尚不完善,其集团外部的治理机制较弱,从而使外部监管系数和政府监管服务成本S(yg,yn)都较高。按照公式(9),s(yg,yn)是影响私有兼并重组效率门槛值的主要变量。因此,私有化兼并虽然具有提高整合效率的内部治理结构优势,但由于集团外部治理机制和监管体系弱化,使兼并重组增加一个逃避政府管制和降低产品质量的负效用,也将影响重组后的经营效率。 最后,在混合兼并模式中,混合兼并占整个山西煤炭产业并购
36、比例高达53%,而且兼并主体大多是国有大集团和地方大型骨干企业,产能水平都比较高,对整个煤炭产业效率的影响最大。与前两种兼并重组模式相比,这种以国有控股为主体的公私混合兼并模式,在股权结构安排上很理想,如公式(10)的分母较(8)和(9)要大,可降低效率门槛值;但在治理机制的有效构建上,仍然存在国有主体的委托代理问题。此外,还存在国有控股与民营控股之间的股东协调问题,即0。按照公式(10),c(yg,yn)是影响兼并重组效率门槛值的主要变量。因此,混合兼并模式在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有效构建上并不理想,长期中会影响整合效率。 综上所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推论: 推论2:从整合效率的决定因素上看,治
37、理机制的有效构建和完善,是山西煤炭资源产业重组获得整合效率的关键,但当前这三种兼并重组模式都存在构建有效组织体制和治理安排的体制障碍。 这一推论表明,山西煤炭产业兼并重组是在政府主导下,通过淘汰规模小、安全差、技术设备落后的小煤炭企业,同时设置进入壁垒,将煤炭产业集中度和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到一定层次,短期内煤炭产业效率受到的冲击不会很明显。但是,由于三种兼并重组模式都存在构建有效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体制障碍,而且很多被整合煤矿还存在产权不清、资产不实、债权债务复杂等执行障碍,长期中将对煤炭产业效率产生不利影响,这一推论为命题2提供经验支持。 五、结论及政策含义本文以项目效用评价、主体专用性投资和
38、主体权力收益三个关键维度,构建我国国有资源产业兼并重组模型及其分析框架,具体讨论了三种兼并重组政策的所有权安排及其效率问题。研究表明:从产权结构调整上看,我国资源产业兼并重组不存在最优企业所有权安排,国有化兼并、私有化兼并和公私混合兼并,一定条件下都可以成为其有效模式;但在兼并重组效率的决定上,治理机制有效构建和完善比兼并主体的企业所有权性质更为重要,是兼并主体获得整合效率的关键因素。因此,要使兼并重组富有效率,兼并主体的择优原则是:以项目效用评价、主体专用性投资和主体权力收益为关键维度,对各兼并主体的项目客体条件、产权主体条件和治理机制的有效构建之间择优匹配。 应用这一理论框架,本文对山西省
39、煤炭产业兼并重组中的“国进民退”现象进行新的解释,并认为讨论山西煤炭产业兼并重组效率,重要的不是仅看兼并主体的企业所有权性质和整合后的规模,而是要看兼并主体是否拥有产生效率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但结果表明,三种兼并主体目前都存在构建有效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体制障碍,长期中将严重影响煤炭产业整合效率。为此,本文的政策含义很明显: (1)着力强化政府监管体制、完善外部制度环境和保障体系。按照本文的分析,三种兼并重组模式都与政府监管体制和外部制度环境密切相关。在国有化兼并和以国有控股混合兼并模式中,政府兼并主体作为国有产权的代表,都存在委托代理问题,需要有一个完善的监管体制和机制,监督各级经理履行代
40、理职责。而在私有化兼并模式下,需要政府作为公共部门提供行政监管和服务,以确保兼并重组项目产生的效应符合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此外,社会保障体系和相关制度不完善、中央与地方的发展目标有一定冲突,以及存在产权不清、资产不实、债权债务复杂等执行障碍,这些问题和矛盾是制约当前兼并重组效率的外部制度环境因素。因此,着力强化政府监管体制、完善外部制度环境和保障体系,是推进国有资源产业兼并重组和提高整合效率的一个关键。 (2)调整产业整合格局,优化兼并主体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当前以混合股份制为主体,国有、民营并存的产业整合格局(523),事实上是存在有效治理机制困境的,将制约我国资源产业兼并重组效率。然而
41、,这种整合格局是基于我国现实国情和产业、企业发展水平进行的,是此番产业兼并整合无法回避的关键问题,我们只有面对并不断化解和完善。为此,当前一是应该根据有效治理机制的构建要求,引导产业调整企业所有权,优化产业整合格局;二是要考虑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引导优秀企业主体进入,改善资源产业兼并重组的内部结构;三是要针对国有化兼并、私有化兼并和混合兼并三种不同兼并主体及其治理模式,构建并完善相应的治理机制。 (3)大力发展和扶持有为民营企业。当前我国资源产业之所以采取政府主导型重组模式,其中民营企业生产率偏低、整合能力有限是重要原因。但产业兼并重组归根到底是一种市场行为,更多需要依靠市场手段和企业自身来解决
42、。因此,只有大力扶持和发展有为企业,加强企业自身建设,才能确保整合企业的数量和质量,进而实现兼并重组由“政府主导”变“企业主动”。为此:一是要切实制定并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大力发展的激励措施,创造一个有利于企业成长和发展的制度支撑环境;二是要大力发展有为企业,特别是要培育并扶持民营企业,引导这些企业苦练内功,集中优势资源做强主业,让企业在一个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环境的压力中持续升级,真正推动资源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规划基金“我国矿产资源产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9BJL01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09YJC790232)、湖南省自然科学基
43、金项目(项目编号:09JJ3139)、湖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项目编号:10A008)。 注释: 在我国政府主导下的混合股权兼并重组实践中,国有股东的股权系数存在。参考文献: 1美Y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学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1519. 2美加里利贝卡普.产权的缔约分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2228. 3夏小林.加快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更需国企“进而有为”J.管理学刊,2010(4):814. 4王红茹.国企是“做大”还是“垄断”J.中国经济周刊,2010(11):1617. 5孙春艳.晋煤“再国有化进行时”N.中国新闻周刊,20080512(15). 6潘伟尔.论煤炭资源整合的国有化倾向J.经济研究参考,2009(69):28. 7云凌志、王风生.混合寡占之下的负外部性对策:国有化兼并还是行政监督J.中国工业经济,2010(1):124134. 8牟雪江、林汉星.分分合合中的崛起:俄罗斯石油工业重组J.中国石油企业,2008(4):3537. 9Hart,O.,A.Shleifer and R.Vishny,1997,“The Proper Scope of Government: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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