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与法规课件项目一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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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政策法规,案例,1998年1月某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赴长白山旅游团,委派导游黄某作为全程导游随团服务。当此旅游团将要攀跃天池的前一天晚上,该团一些团员询问黄某,上天池是否要多添衣服,以免天气变化。黄某根据其多次在这个季节上天池的经验,回答游客不必多添衣服,以便轻装上山。翌日,该团游客在黄某及地陪的引导下上了天池,不料,天气突然变化,天降大雪,,气候骤然下降,黄某急忙引导该团下山,但由于该团有些客人未带衣帽围巾等御寒之物,致使不少人耳、鼻及手脚严重冻伤。其中4人经医院诊断为重度冻伤。为此,该团游客投诉导游黄某,要求黄承担医治冻伤等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黄某所属的国际旅行社接到此投诉后,
2、认为此次冻伤事故是由于黄某工作失误所致,责令其自行处理游客投诉,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黄某则认为此起冻伤事故是由于天气突然变化所致,是出乎意料之外的事情,与其无关,不应由其承担法律责任。,问:(1)旅行社认为此次冻伤事故是导游黄某工作失误所致,与旅行社无关的说法是否正确?有何依据? (2)导游黄某认为此起冻伤事故是由于天气突然变化所致,与其工作无关是否正确?有何依据?,1、答:旅行社的说法不正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是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黄某既然是受旅行社的委派,那么旅行社就要对其工作人员承担责任,因此旅行社不能让黄某自行处理此项投诉,旅行社应承
3、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导游黄某的说法不正确。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黄某作为此条线路多次带团的导游,应当预见到长白山气候多变,他应当提醒游客多添衣服,但黄某却没有让旅客多添衣服,以致造成冻伤事故,所以,黄认为冻伤事故与其工作无关的说法不正确。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员和旅行社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思考:学习旅游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意义有哪些?,项目一 旅游政策法规基础,任务1:旅游政策概述一、什么是政策?什么
4、是旅游政策?政策:是指国家政权机关或政党为实现其政治、经济、文化等目的,根据历史条件和当前实际情况制定的一套措施和办法。旅游政策:是指国家政权机关或政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为实现旅游发展的目的,根据旅游发展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旅游发展的具体情况,所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办法。例如:制定休假制度,为旅游提供便利。,二、我国旅游政策的发展历程 1、初创阶段(19781989年) 2、全面发展阶段(19902002年) 3、完善阶段(2003年至今),三、我国旅游政策的主要内容1、旅游管理机构设立2、旅游业务经营管理3、旅行社管理4、旅游饭店管理5、导游人员管理6、旅游资源管理7、旅游安全管理8、旅游价格管
5、理9、旅游商品生产经营者管理10、旅游管理其他方面,任务二:旅游法规概述,一、什么法规?什么是旅游法规? 1、法规:是指宪法、法律、法令和国家机关制定的一切规范性文件总称。2、旅游法规:是指调整旅行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如:旅游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旅游社团组织、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从业人员、旅游者等相互之间的关系。,二、我国旅游法规的主要内容1、通用性的法律法规2、专门调整旅游关系的法律法规(1)国务院行政法规(2)部门规章(3)地方旅游法规案例分分析:,某高校外语系学生李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遂与某国际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
6、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次年7月,正值旅游旺季,该国际社导游不足,遂聘用李某充任导游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李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1)李的看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2)旅行社能否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有何依据?,1、答:李的看法不成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7、没收违法所得。李未取得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应属于擅自从事导游活动。,2、答:旅行社不能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因为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依据旅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旅行社进行处罚。,任务三:旅游政策与旅游法规、旅游职业道德之间的关系,一、旅游政策与旅游法规的关系区别:1、制定的机关和程序不一样旅游政策由国家机关或政党决定,旅游基本法由人大及常委制定。2、表现形式不一样旅游政策靠宣传,旅游法规由国家强制力实施3、调整的范围、方式不同 政策比规范广泛4、稳
8、定性不一样 政策有灵活性,法规有稳定性。,联系:旅游政策是旅游法规的依据,旅游法规是旅游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二、旅游法规与旅游职业道德的关系区别:1、表现形式不同法规室规范性文件,职业道德是约定俗成的。2、具体内容不一样法规既关注权利也关注义务,职业道德只关注义务。3、实现的方式和手段不一样法规室国家强制执行,道德靠内心强制、社会舆论来实施。4、调整范围不一样道德比规范范围广,联系:旅游法规室传播旅游职业道德的有效手段,旅游职业道德是旅游法规的传播标准和推动力量。案例分析:见教材。,任务四 旅游法律关系一、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1、旅游法律关系:是指旅游法规确认和调整的,人们旅游行为过
9、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注意: (1)、旅游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2)、旅游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旅游事实引起的一种社会关系。 (3)、旅游法律关系是特定的旅游活动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旅游法律关系的特征(1)、涉及范围广泛(2)、以旅游为主线(3)、内容与时俱进案例分析;见教材,二、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旅游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1)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中享有旅游权利和承担旅游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国家旅游行政机关、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者、外国旅游组织。(2)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
10、务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货币。(3)旅游法律关系内容:就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旅游权利和旅游义务。包括旅游者的权利义务、旅游企业的权利义务、旅游行政部门的权利和职责。,三、违法行为概念: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或社会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分类:犯罪行为、民事侵权行为和行政侵权行为。 犯罪行为指具有社会危害性、违反刑法规定、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除犯罪外所有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知识产权等行为。构成要素: 1、违法行为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为前提。 2、违法行为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这种行为对社
11、会具有危害性。 3、违法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或法定的行为能力。 4、违法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故意、过失的过错行为。,第四章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一、旅游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需要注意:其一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不适用合同法;其二合同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包括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的关系。 广义的旅游合同是指所有与旅游活动有关的合同。狭义的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旅游活动过程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
12、和社会公德原则,三、旅游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资格由法律赋予,民事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行为能力由机关或法定代表实现。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
13、,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四、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合同的形式:指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表现方式。 口头形式:合同当事人以谈话或口头表述的形式订立合同。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书面文字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推定形式:当事人实施某种行为来作意思表示。 默示形式:当事人以默认的方式对合同表示认可。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五、合同的订立方式要约:要约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14、示。要求: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手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求:必须受要约人作出;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发出;必须和要约内容一致;方式与要约对应。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合同形式:全部格式条款;部分格式条款。 提供格式合同方义务:遵循公平原则;提请对方主义免责条款。 争议处理:通常理解解释;不利于提供方解释;非格式条款占优。,六、合同的效力合同效力:是指合同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生效的条件
15、: 主体合格(含合法代理); 符合要约承诺方式; 意思表示真实; 具备规定的形式要件;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可撤消合同:是指经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的效力加以否定。 类型: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前提条件:必须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期限1年,七、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合同的约定,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实现合同约定的权利。 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义务:通知,协助,保密。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 保证:指保证人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保证人按照约
16、定承担责任的行为。抵押: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不转移对自己或第三人某一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当自己不履行合同时,合同相对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或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转移自己或第三人占有的某一特定财产给合同相对人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该财产所有权仍属于自己或第三人,当自己不履行合同时,合同相对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占有该财产或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合同相对人的动产,当自己不履行合同时,合同相对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占有该动产或拍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定金: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由当事人
17、一方在合同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相对人一定款额。交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收回定金,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2022/12/19,33,可编辑,八、合同的变更与转让(1)合同的变更概念:是指合同成立后履行前或在履行过程中,合同主体不变的前提下,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或依据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情况:约定变更、法定变更(2)合同的转让概念:是指合同主体的变更,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移转至第三人的行为。 情况:约定转让、法定转让,九、合同的解除概念:是指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因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或者法定事由,而使基于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 。协议解除情形
18、:协商一致、事先约定法定解除情形:不可抗力、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迟延履行、一方有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十、合同的终止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终止合同关系,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情形:履行,解除,抵消,提存,免除,混同,其他事由。,十一、合同责任1、缔约过失责任概念 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因过失而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情形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2、违约责任概念 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
19、件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行为 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违约行为的具体形态包括: (1)不履行,包括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 (2)迟延履行,包括给付迟延和受领迟延; (3)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 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政府行为。 义 务:及时通知、提供证明。主要形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侵权责任 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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