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运行与维护单一来源采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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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渭南市肉类蔬菜通道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链路运行与维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WNBM2016-129-5/陕正衡招字2016-209号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 协商通知3第二章 协商须知4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14第四章 采购需求17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19一、协商响应声明20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21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22二、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23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24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5附件4-1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26附件4-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2、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7附件4-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28附件4-4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28四、货物说明及服务方案29附件5-1:货物说明及服务方案说明29附件5-2:主要人员简历表30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31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32附件6-1:报价一览表32附件6-2:分项价格表33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34第一章 协商通知 :渭南市商务局的渭南市肉类蔬菜通道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链路运行与维护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你单位参加协商。1、请你单位从即日起至2016年 12 月 20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0017:00(北
3、京时间)到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五层,持协商通知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领取或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谈判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2、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 月 21 日15 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渭南市便民服务中心西配楼一楼开标大厅 。3、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4、你单位收到协商通知后,请于2016年 12 月 20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参加单一来源采购。5、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名称:渭南市商务局地址:渭南市便民服务中心
4、东配楼电话: 0913-293360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五层 电话:029-87373098联系人:杜家勇保证金汇至: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西安和平路支行银行帐号:129902420310902 2016年 11 月 16 日 第二章 协商须知协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项采购项目渭南市肉类蔬菜通道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项目链路运行与维护第二章第2.1项采购人名称:渭南市商务局地址:渭南市便民服务中心西配楼电话: 0913-2933601第二章第2.2项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
5、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五层 电话:029-87373098联系人:杜家勇第二章第3.1项供应商资格条件1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版;(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注:所有原件备查资料请自行准备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封面写下原件名称及单位名称。原件备查资料须跟投标文件一同递交。2.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第二章第5.1项
6、采购进口产品R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10.4项采购项目预算项目预算:40.03万元第二章第11.3项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R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第二章第12.1项保证金R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 1、保证金数额: 10000 元(人民币)。2、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账户名: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西安和平路支行账 号:129902420310902
7、 3、缴纳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4、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时间 2016 年11月 21日 15 时00 分 (北京时间)第二章第14.1项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贰 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17.1项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渭南市便民服务中心西配楼一楼开标室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25.1项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第二章第27.3项履约担保R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29.1项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按招标代理服务费收
8、费标准(见附页1)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附页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备注100以下1.5%1.5%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一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50001000)万元0.520万元(60005000)万元0.252.5万元合计收费=1.5十4.44202.532.4(万元)100-5001.1%0.8%500-10000.8%0.45%1000-50000.5%0.25%5000-100000.25%
9、0.1%10000-1000000.05%0.05%协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仅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简称协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协商须知前附表。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协商须知前附表。2.3 “供应商”是指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参加单一来源协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10、自然人。2.4 “采购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
11、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符合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授权委托4.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采购进口产品5.1除协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5.2本章第5.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单一来源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协商。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6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6.1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第一章 协商通知第二章 协商须知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第四章 采购需求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7.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
13、式通知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的编写8.一般要求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小组就有关协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响应内容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9.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协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货物说明或者
14、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7)产品成本测算表(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0.报价10.1供应商应当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和范围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0.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0.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
15、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0.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协商须知前附表。11.供应商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11.2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以及工程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商务技术响应的一部分。11.3除协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1.4协商须知规定供应商在协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的,在协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协商须知前附
16、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2.保证金12.1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3.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2.2 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2.3 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4 发生以下情况保证
17、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4)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 响应文件有效期13.1 除本章第12.1项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六十天,从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
18、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供应商同意该要求,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副本数目。14.2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4.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14.4 在协商过程中,应采购小组要求而递交的补充或修改响应文件,可打印
19、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在封套接缝处加贴封条,并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1 供应商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通知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该通知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2 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7.1
20、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协商地址。五、协商采购18.协商程序18.1协商程序: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的澄清;协商;推荐成交供应商。19.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19.1采购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无效响应,供应商应进行补充或修改,使之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
21、20.响应文件的澄清20.1采购小组在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错误修正的原则: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大、小写有出入,以大写为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按上述原则修正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20.3供应商应按采购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1.协商21.1在协商过程中,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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