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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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和管理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以下分别简称市级代表性项目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是指列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项目。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上海
2、市文化和旅游局认定的传承人。第一早认XE第四条市级代表性项目、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工作由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化旅游局)组织实施。认定市级代表性项目、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请、推荐、评审、审议、公示、批准、公布等程序。第五条推荐市级代表性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对正确理解我国各民族、各地区生活发展变迁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二)具有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三)与上海地方文化和历史发展相融合;(四)具有较长的历史传统、清晰的
3、传承脉络和较广泛的影响力,至今仍在社区中以活态形式存在。第六条推荐市级代表性项目,应当充分尊重相关社区、群体或者有关个人的意愿。第七条推荐市级代表性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项目基本情况;(二)项目保护计划;(三)保护单位情况;(四)项目视听资料;(五)专家论证意见;(六)推荐单位意见。第八条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包括个人和团体。个人指承担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单个自然人。团体指两名(含)以上传承人构成的自然人组合。团体成员分别掌握某项市级代表性项目的重要环节、程序或者部分,相互间不可或缺,分工协作,共同传承该市级代表性项目。
4、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可以被推荐为市级代表性传承(-)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三)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协同发展。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但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不得被推荐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第十条被推荐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被推荐人姓名、民族、从业时间等基本情况;(二)被推荐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三)被推
5、荐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四)被推荐人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五)被推荐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六)被推荐人志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义务的声明;(七)其他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被推荐人为团体的,还应提交团体成员组成名单、成员技艺特点等材料。第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向市和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属事业单位、市属国资企业、市级社会组织提出推荐市级代表性项目的建议。个人或者团体认为本人或者本团
6、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可以向有关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属事业单位、市属国资企业、市级社会组织提出被推荐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请。第十二条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市级代表性项目,应当从区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进行遴选,组织专家论证,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文化旅游局提出推荐。被认定的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可以向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被推荐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请,并提交材料;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提出推荐人选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市文化旅游局。第十三条本市市属事业单位、市属国资企业、市级社会组织愿意担任市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承担保护义务,具备开展保护工作所
7、需人员、设施、场地等条件的,可以由本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其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同意后,向市文化旅游局提出推荐。本市市属事业单位、市属国资企业、市级社会组织推荐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可以由本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其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同意后,向市文化旅游局提出推荐。第十四条市文化旅游局指导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市属单位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第十五条市文化旅游局组建评审委员会,并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别,组建若干专家评审组,每组成员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五人。专家评审组对提出推荐的市级代表性候选项目、市级代表性候选传承人进行分组初评。根据需要,可以安排现场答辩环节。专家评审组通过投票的方式产生市级代表性
8、项目、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初选名单。第十六条专家评审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参与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属单位推荐市级代表性项目、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专家论证或者参与推荐材料制作;(二)与被推荐的市级代表性项目、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及其相关群体存在利益关系。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对市级代表性项目、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初选名单进行审议,提出推荐名单。市文化旅游局将推荐名单及基本信息在市文化旅游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二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市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推荐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文化旅游局提出。第十八条市文化旅游局根据评审委员
9、会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待入选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市文化旅游局根据评审委员会意见和公示结果,审定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布。第十九条市级代表性项目应当确定保护单位,具体承担该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工作。推荐保护单位,由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市属单位在推荐市级代表性项目时一并提出推荐。市文化旅游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定该项目的保护单位。用户单彳诵当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有该市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相对完整的资料,并得到该市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或者传承群体的认可;(三)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意愿和能力;(四)有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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