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推进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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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推进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的实施方案根据xx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推进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农工(2021)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党组织主导、农民自愿。突出村党组织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把村党组织工作融入产业发展、农民和集体增收之中。坚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组建、规范运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农民群众的组织化程度,更好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促进合作社依法组建、依章运作、规范管理。
2、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合作社负责人,提倡村党组织班子成员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交叉任职。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不搞“一刀切”,充分考虑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差异,从实际出发,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游则游,成熟一个、推行一个。坚持既要积极推广,又要稳妥有序,确保不增加村集体和农民负担,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农民主体、共同富裕。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着力构建集体经济发展与农民增收的联结机制,真正让农民成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引领广大农民群众走向共同富裕。二、目标任务继续发挥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作用,鼓励村党组织领办各类村集体合作社,以党
3、建引领信用村建设为契机,探索建立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社,鼓励镇党委领办联合社。按照“试点先行,百村示范、全面推进、系统总结”的思路,力争实现“四个百分百”目标。2022年,试点先行。实施村集体经济“13495”计划。到2022年底,全市实现镇党委领办联合社1个,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试点村34个,占13%;所有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达1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强村95个,占36%。2023年,百村示范。将选派村和强村全部纳入合作社范围,探索建立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社3个,建立镇党委领办联合社2个。2024年,全面推进。以村为单位全面推进,确保符合条件的村应建尽建,符合入社
4、条件的村民应纳尽纳。深入开展“示范社”创建,选树一批可学可比的典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培育一批班子有力、运行规范、效益良好的合作社标杆。2025年,系统总结。开展系统评估,全市合作社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质量大幅提升。到2025年底,100%行政村成立了党组织领办合作社,100%村“两委”干部领头入股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100%监测户全部纳入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100%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达30万元以上。三、基本形式在发挥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作用的同时,鼓励村党组织领办其他类型的村集体合作社,建立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社,或建立其他类型的专业合作社。(一)产销
5、类合作社。统筹农业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购买和农产品的流通、销售,让农民更多分享涉农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二)资源类合作社。盘活利用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旅游资源等,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发展乡村旅游等产业。(三)服务类合作社。整合村域内劳动力,按规定承接村内小型工程建设、管护,承接物业管理、保洁、养老等村庄和社区服务。(四)组建、入股企业型合作社、联合社。依法组建或入股经营稳定性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支持关联产业合作社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组建联合社。(五)村党组织与供销社合作。结合供销社改革,推进“党建引领、村社共建”,以提升农业专业化服务水平为根本,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重点,以为农
6、服务中心为平台,以联合合作为纽带,统筹整合生产、供销、信用服务资源,构建服务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六)金融类合作社。承接投入到村的涉农资金、捐助资金、衔接资金等,实行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分设”,引导农民金融互助,实现还利于民。(七)其他类型集体合作社。激发村党组织的创新活力,发扬敢为人先、敢闯敢拼的首创精神,打破思维定势,结合当地实际,探索领办其他类型集体合作社。鼓励各镇党委领办联合合作社,采取控股、参股等方式,吸收原有农民合作社加入,抱团对接资本,不断提高合作层次,扩大合作规模,形成纵横贯通的合作体系。四、重点任务1 .组织
7、宣传发动。各镇要全面摸底分析,确定每年重点推进的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优势和作用。大力宣传合作社的重要意义、经营管理模式等,提高农民参与积极性。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本地实际,不搞行政强制命令,不搞“一刀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各镇)2 .选好主导产业。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群众意愿等因素,科学确定合作社的主营业务、组织形式和发展规模,实现特色发展。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注重与区域规划、村规模调整等工作衔接,实现产业、人口、土地、基础设施等资源优化配置。(
8、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经信局(科技局)、市文旅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3 .强化党组织引领。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作用,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通过规定程序担任合作社主要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对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应由村党组织研究审议后,再提交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注重从致富能手、外出返乡人员、机关干部、退役军人等群体中遴选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兼任合作社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各镇)4 .党员带头示范。引导农村党员带头参加合作社,在产业升级
9、、技术改造、项目试点等工作中冲在前、作表率。组织党员联系农户和社员,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活动,做好政策解读、结对帮扶、排忧解难等工作。将在合作社中表现以及带领群众致富情况,作为农村党员量化积分管理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乡村振兴局,各镇)5 .推动利益联结。依托合作社,统筹各类要素,盘活村内资源,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和村集体经济实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建立村集体和农户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就业带动、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形式,让农户共享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红利,走共同富裕道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各镇)6 .
10、吸引培育人才。结合关于实施“智汇XX人才计划”引领新阶段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加大政策扶持,完善配套措施,吸引在外优秀人才返乡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注重将吸引人才与培养后备力量有机结合,及时将返乡优秀人才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村党组织成员,为带头人队伍补充新鲜血液。(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镇)五、扶持政策1 .加强财政支持。充分利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支持合作社优先承接财政投资类项目。财政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优先支持合作社发展。对各级乡村振兴示范村、重点推进村的合作社,在产业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落实合作社有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
11、财政局、市发改委(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委组织部、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旅体局、市供销社、市税务局,各镇)2 .用好土地政策。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时,优先保障合作社的合理用地需求。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优先保障合作社发展乡村旅游、建设公共设施。对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复垦出的挂钩指标,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作为农村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合作社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用地需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审计局,各镇)3 .创新金融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合作社的融资支持力度。通过政府增信、财政贴息等方式
12、,简化流程、降低门槛、降低费率,解决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探索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设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提高对合作社的信贷投放规模。优先在合作社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创新开发面向合作社的农业保险品种。(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人行、各镇)4 .加强人才支撑。每年对领办合作社的村党组织书记及经营管理人员、镇级分管和部门负责人、市级部门分管和业务股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多形式专题培训。结合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对发展电子商务的村办合作社相关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依托党建引领乡村振兴服务团,引导
13、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高层次人才,到合作社开展服务活动。支持各级农业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和镇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技术、带项目入股合作社或开展合作经营;对以科研成果或项目入股、符合条件的镇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科技局)、市发改委(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各镇)5 .强化服务保障。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开展“服务合作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组织法律顾问为合作社的重要决策和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支持。支持合作社与基层供销社开展共建,共享网络、服务等资源,建立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模式。优先推
14、荐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参加各级示范社评定,对列入市合作社示范社名录的,在政策扶持方面予以倾斜。简化合作社的注册、开办登记等程序。落实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创新各类举措、搭建各类平台,帮助合作社优先承接财政投资项目等,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工商联、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供电公司,各镇)六、组织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把领办合作社纳入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作为农村基层党建重要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要加强统
15、筹谋划,强化政策支持,定期研究解决问题,推动任务落实落地。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业务指导、项目筛选、技术服务、骨干培训等工作,推动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各镇党委、政府要抓好工作推进,指导村党组织做好合作社组建、项目选取、日常管理、资金使用等工作。市委组织部要牵头抓总,统筹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将合作社成效作为村党组织书记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不称职不作为的有序调整撤换。同时,对此项工作成效明显,集体收入增长较快的镇村给予一定的奖励。2 .规范运行管理。健全合作社章程,完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参照XX市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见附件)。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会计
16、单独核算,对合作社经济合同及大额支出需报镇审核、备案。经镇政府批准,合作社财务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核算管理。将合作社业务事项纳入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加强动态监测,及时淘汰不合格合作社和“空壳社”。3 .抓好典型示范。大力培育班子有力、运行规范、效益良好的合作社先进典型,做好经验总结。每年对合作社工作成效显著的村党组织书记、集体经济办负责人进行表扬。鼓励先进带后进、强村带弱村,不断扩大示范效应,促进全市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提升。4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正确对待各级干部在推进领办合作社中的失误错误,区分容错和不予容错的实际情形,明确判断标准,规范容错程序,强化结果运用,及时纠错整改,
17、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创造,干事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附件:XX市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XX市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运营管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群众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包括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专业社),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
18、,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接受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一)党组织领办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登记赋码和运行管理。党组织领办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在保持自主经营性,实施专业社依法不能组织实施的非农项目等的同时,可入股专业社等参与经营。(二)专业社数量不限,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第三条合作社要按照党组织主导、农民自愿、依法组建、规范运行、因地制宜、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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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推进 党组织 领办 合作社 壮大 集体经济 实现 共同富裕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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