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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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消费税纳税申报与核算,【学习目标】熟悉消费税的计算和账务处理,掌握消费税纳税申报的业务流程及实务操作。【技能目标】1能根据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判断消费税的征收范围、适用的税率。2能根据业务资料正确的计算消费税的应纳税额和进行涉税会计处理。 3会根据业务资料填制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税款缴纳书。 4会判定增值税与消费税在征税范围、纳税环节与计税依据等方面的差异。【知识目标】 1掌握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2理解消费税基本法规知识、掌握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方法。 3理解消费税出口退税的计算。4熟悉消费税出口退税的申报规定及消费税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第一节 消费税应纳税
2、额的计算,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的税制结构体系中,消费税是增值税的配套税种,它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选择消费品中的特殊消费品、奢侈品、高能耗消费品和不可再生的资源消费品征收,发挥其特殊的调节作用。目前对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14类产品征收消费税。,一、 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按照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直接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消费税额的计算
3、一般有三种方法,即从价定率法、从量定额法、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法。,(一)从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是价内税,即以含消费税的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销售额消费税税率,1.计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纳税人对外销售其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其销售额为依据计算纳税。这里的销售额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由于消费税和增值税实行交叉征收,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因此实行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其消费税税基和增值税税基是一致的,即都是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所以在
4、第二章中有关增值税确认销售额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消费税,在此不再重复。,2.计税销售额的特殊规定,(1)包装物及押金的计税销售额。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纳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5、,(2)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是以外汇计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3)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金额缴纳消费税。 (4)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3.消费税的税目、税率,消费税实行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3种形式,共设置了20档不同的税率(税额)。多数消费品采用比例税率,最高税率为56,最低税率为l;对成品油和黄酒、啤酒等实行定额税率;对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从量定
6、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二)从量定额应纳税额的计算,按从量定额办法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单位税额,1.应税消费品数量的确定,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应税行为,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纳税人通过自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除外),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
7、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2.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黄酒、啤酒以吨为税额单位;汽油、柴油等成品油以升为计量单位。考虑到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一些纳税人会把吨或升这两个计量单位混用,为了规范不同产品的计量单位,以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吨与升两个计量单位须进行换算。,吨、升换算表,(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实行复合征税方法的消费品有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其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计税依据中从量定额部分与前面规定相同:生产销售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为实际销
8、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现行税法规定,将外购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1.扣税范围,(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
9、三轮摩托车)。 (7)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的甲醇汽油、生物柴油。,2.扣税方法,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在计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1)从价定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 外购应税消费品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 期初库存的外购 当期购进的外购 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应税消费品买价 应税消费品买价 应税消费品买价 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
10、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2)从量定额,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 外购应税消费品 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应税消费品数量 单位税额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 期初库存的外购 当期购进的外购 期末库存的外购 应税消费品数量 应税消费品数量 应税消费品数量 应税消费品数量,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
11、计算,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确定所谓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直接用于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纳税的,其销售额的核算顺序如下: (1)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销
12、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无销售价格的。 (3)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4)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一消费税税率),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单位销售价格自用数量适用税率(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
13、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无销售价格
14、的。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材料成本加工费组成计税价格 1消费税税率,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单位销售价格委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2)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1)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消费税,采取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的办法,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受托方必须严格
15、履行代收代缴义务,否则要承担税收法律责任。 (2)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3)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委托方应补交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如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等),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5.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这种扣税方法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扣税范围、扣税方法、扣税环节
16、相似。,(1)扣税范围,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烟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甲醇汽油、生物柴油。,(2)扣税方法,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
17、工 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 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 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 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注明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包括:到岸价格、关税和消费税三部分。,1.进口一般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
18、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一消费税税率) 公式中所称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税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注意:进口环节消费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给予减税、免税。,2.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1)确定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为统一进口卷烟与国产卷烟的消费税政策,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按以下办法确定: 每标准条进
19、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 其中,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为每标准条的关税价格及关税税额;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06元或每支0.003元(依据现行消费税定额税率折算而成);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6(2009年5月1日前为30,下同)。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7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56;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7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36。 (2)计算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税额 依据上述确定的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计算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税额: 进口卷烟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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