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贷风险的法律控制担保规则与操作技巧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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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贷风险的法律控制-担保规则与操作技巧,2,担保模型,不动产,不动产权利,动产,权利,典权,人保,质押,让与,抵押,3,主题,担保人保物保1,担保物2,担保工具3,问题与案例,4,中科智的反担保组合,5,一、担保,一般担保特别担保,6,一般担保,以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1,债权人的代位权2,债权人的撤销权,7,特别担保,以第三人的信用(全部财产),或者债务人/第三人的特定财产,确保债务履行,保障债权实现的法律制度。,8,特别担保,1,人的担保2,物的担保3,金钱担保,9,案例1:人事保证适用担保法吗?,原告和平支行诉称:被告高延民为其子高峰岩担保,高峰岩才被原告聘用为合同制干部。高峰岩在合
2、同未满的见习期间携巨款潜逃,给原告造成巨额财产损失。为此,诉请判令被告根据合同的约定给原告赔偿万元,并偿付此款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由高延民负担。合同制干部担保办法第六条规定:担保人有责任教育被担保人严格履行合同,如发生贪污、盗窃、严重违纪等方面问题,担保人应负连带责任。,10,哈尔滨市中级法院裁定:,本案“担保合同”所指向的“主合同”,约定的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而是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担保”的内容不是要实现债权人的债权,而是要保证“被担保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损害企业利益。因此,本案的“担保合同”不符合担保法的规定,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应由民法调整,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1
3、1,职业忠诚保证,立保证人(包括立保主人之本身及后嗣或其他继承人)同意依照本保证书之规约,连带保证被保证人在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绝对遵守贵公司一切规章,凡被保人在违章行为或亏欠公款,侵占、毁损公物、保险单、收据等情况,以致贵公司银款财产蒙受损害时,本人愿与被保人负共同连带责任,立即照数赔偿等。担保书签订后,王琳楠以友邦保险广东分公司营业员身份对外招揽人身保险业务,并为毛2X所属分区营业员,12,案例2:血本无归一亿多,Z公司在一起贷款合同案件的执行阶段,为执行和解协议提供担保,后代被执行人偿付一亿多,问:(1)该公司能否基于担保法第31条取得担保追偿权?(2)原申请执行人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抵押权
4、,是否转移归该公司?,13,问题:司法程序中的担保,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强制执行属单方法律行为,担保人/本人向法院提供担保书或担保财产不以登记、交付为生效要件,而由法院扣押证书,发协助执行通知书不适用担保法、物权法,而适用民诉法不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直接执行。,14,适用范围,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D2)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W176),15,反担保,为确保担保人在承担担
5、保责任后 实现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 主债务人或第三人 为担保人 设定的担保.,16,多重担保,同一债权既有物保又有人保的,债权人应按约定实现债权; 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物保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债权人应先就该物保实现债权; 物保是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人可以选择就物保或人保实现债权(W176)。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D28),17,问题:人保与物保并存时的追偿?,保证人(物上保证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对主债务人有追偿权保证人(物上保证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是否有相互追偿权(对其他担保人)?,18,人保与物保并存的规则,担保法: 对债务人追偿权司法
6、解释:对债务人追偿权相互追偿权物权法: 对债务人追偿权。 相互追偿权?,19,契约自由、契约神圣,依法成立的契约, 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之间 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20,二、人保,保证人保证合同保证责任,21,保证,保证人,债务人,债权人,22,债务人的关系网,债务人,23,强制保证,我国古代 要求凡借贷必有担保, 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债务人的亲属, 因同居共财的事实 而被强制作保。,24,公司股东及高管的连带责任保证,国外银行在贷款给公司时, 往往要求公司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高管 对公司债务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如此一石二鸟。人保既可轻易
7、击破有限责任制对公司股东的强有力保护, 又解决代理成本的问题 。,25,公司为他人担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16,26,公司的担保能力,一个原则:意思自治、章程授权两层决策: 1,为他人担保,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2,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27,保证合同的形式,主从合同 ,单独订立保证合同(二方或三方);主从条款, 以(主)合同的保证条款形式订立;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
8、字或盖章;保证人单方出具保证书,并为债权人接受;口头保证,28,保证合同的内容,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29,保证合同条款的补正规则(1),(一)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没有约定的, 依合同法61条、62条第4项规定。(二)保证的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三) 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
9、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30,保证合同条款的补正规则(2),(四)保证的期间没有约定的,1,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33)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31,问题:公章,他人伪造非授权人擅自加盖借用人擅自加盖被盗用 保证合同的效力 ?,32,问题:保证人死亡,作为自然人的保证人死亡, 其遗产是否要用来 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方式、死亡时间,33,案例:保证责任期间,
10、200年月日,A银行和B公司、C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银行给B公司贷款港币万元。贷款期限3个月,至同年月日止。C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C公司出具的担保书约定:“本担保书为不可撤销和持续的全责担保书。本担保书将持续有效至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方所欠贷款方的全部贷款本息、逾期加息及其他费用完全清偿时为止。” 后银行依约给B公司发放贷款。到期后,B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C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至2007年月日银行向法院起诉。,34,案例:保证责任期间,保证责任期间应当是一个恒定的时间段,即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本案担保书的约定,由于借款方的实际还款日期不能确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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