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海上事故及防范措施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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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12/18,1,学号:201310111321,海运安全作业,航海1310杜文帅,2022/12/18,学号:201310111321,2,船舶事故统计:,船舶是旅客和货物运输的重要手段,船舶每年的货物运输量占世界货运 量的80%以上。随着世界经济是高速发展,促使船舶数量、吨位随着航运的发展而急速增长,同时船舶的航行速度加快,船舶的种类也日益多样化。世 界航运呈现出船舶大型化、运输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在航运高速发展的同时,水运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虽然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自1959 年成立以来制定了一系列国际公
2、约和规则,但事 故件数呈逐年上升势头。据统计分析,1968 年至1997 年(截止到10 月份)的54 起万吨以上油轮特大溢油事故中,前10 年占15 起,中间10 年占13起,后10 年占26 起,后十年事故明显上升;1960 年至1995 年不同船型的起,后10 年占26 起,后十年事故明显上升;1960 年至1995 年不同船型的,2022/12/18,学号:201310111321,3,1720 起溢油事故中,20 世纪60 年代是101 起,70 年代是541 起,80 年代 是656 起,90 年代前5 年342 起。这些事故共造成了626.67 万吨油污染海洋。在船舶事故不断上升
3、的同时,一些重特大海上事故更是了引起国际社会 的广泛关注。如1987 年3 月6 日,“自由企业先锋”(HERALD OF FREE ENTERPRICE)号滚装渡轮在船艏门未关的情况下出港航行,仅4 分钟即翻 沉,整个倾覆过程只有90 秒的时间,造成184 人死亡。1994 年9 月8 日,大型客轮“爱沙尼亚”号因为一个舱门没有关紧导致海水流入船体,船上包 括800 名乘客在内的964 人丧生,成为欧洲近80 年来最大的海难事故。,2022/12/18,学号:201310111321,4,海损事故,海损事故简称海事。对于海事至今为止尚未统一的定义。各国对其定义不一。根据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
4、2002)海事是指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爆炸、自沉事故及其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水上交通事故。 英国海损事故(Marine Accident)根据The merchant shipping(Accident Reporting and Investigation) regulations 1999指由船上事件或船舶引起的船上人员伤亡、船舶损坏或灭失、其他设备设施等物的损坏、环境污染等。 加拿大海损事故(Marine Accident)根据Canadian Transportation Accident,2022/12/18,学号:201310111321,
5、5,Investigation and Safety Board Act指任何与船舶作业有关的事故或事件及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形。 IMO海损事故(Marine Causality)根据Code for the Investigation of Marine Casualties and Incidengts指由船舶作业造成的或与船舶作业有关的人员伤亡、船舶损坏或灭失,以及其他物的损失和环境污染等情形。其他的根据国际海事词典海事是航运事故、船上意外事故、违法事件和隐患事件的总称。 根据以上的表述以及本人的理解,我认为凡船舶发生触礁、触岸或搁浅;碰撞、触碰或浪损;失火或爆炸;影响适航性的机件或重要属
6、具的损坏和灭失;遭遇自然灾害;造成水上或水下建筑物或设备的损害;其他事故,造成航海财产和营业损失或人身伤亡,均称为海损事故.,2022/12/18,学号:201310111321,6,世界各国对海事的分类对海事的分类都有规定,尽管细节不同,但基本原则相同。,(1) 碰撞事故。碰撞事故是指两艘以上船舶之间发生撞击造成损害的事故。碰撞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船舶受损、船舶沉没等后果。碰撞事故的等级按照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确定。 搁浅事故。搁浅事故是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造成停航或损害的事故。搁浅事故的等级按照搁浅造成的停航时间确定:停航在24h以上7d以内的,确定为“一般事故”;停航在7d以上30d
7、以内的 ,确定为“大事故”;停航在30d以上的,确定为“重大事故”。,2022/12/18,学号:201310111321,7,(3)触礁事故。触礁事故是指船舶触碰礁石,或者搁置在礁石上,造成损害的事故.触礁事故的等级参照搁浅事故等级的计算方法确定。 触损事故。触损事故是指触碰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或者沉船、沉物、木桩鱼栅等碍航物并造成损害的事故。触损事故可能造成船舶本身和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的损失。(5)浪损事故。浪损故事是指船舶因其他船舶兴波冲击造成损害的事故。也有人称之为“非接触性触碰”,因此,浪损事故损害计算方法
8、可参照碰撞事故的计算方法。,2022/12/18,学号:201310111321,8,(6)火灾、爆炸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是指因自然或人为因素致使船舶失火或爆炸造成损害的事故。同样,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船舶损失等。 (7)风灾事故。风灾事故是指船舶遭受较强风暴袭击造成损失的事故。 (8)自沉事故。自沉事故是指船舶因超载、积载或装载不当、操作不当、船体漏水等原因或者不明原因造成船舶沉没、倾覆、全损的事故;但其他事故造成的船舶沉没不属于“自沉事故”。,2022/12/18,学号:201310111321,9,(9)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水运交通事故。例如,船舶因外来原因使
9、舱内进水、失去浮力,导致船舶沉没;船舶因外来原因造成严重损害,导致船舶全损等。但是,船舶污染事故(非因交通事故引起)、船员工伤、船员或旅客失足落水以及船员、旅客自杀或他杀事故不作为水运交通事故6。,2022/12/18,学号:201310111321,10,海损事故的级别,一般按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按照IMO是定义,各级事故分别定义为: (1) 重大事故,是指涉及船舶全损、船舶人员灭失和严重污染的船舶事故。 (2) 大事故,指除了重大事故外设计火灾、爆炸、碰撞、搁浅、触碰、自然灾害.船体断裂或可能的船体缺陷等造成主机失灵或严重的结构损坏 (例如水下船体破裂),使船
10、舶不能 航行的事故;污染事故(不论污,2022/12/18,学号:201310111321,11,染数量的多少);必须由拖船或岸上协助船舶故障。 (3) 一般事故,指除重大事故和大事故以外的造成具体损失的船舶事故,包括隐患时间。,2022/12/18,学号:201310111321,12,处理海损事故的原则,处理海损事故涉及到许多法律和习惯做法我问题,如处理得当,可减少损失,同时还可根据有关法规或合同要求有关方赔偿或分摊,使损失获得全部或部分的弥补。 处理海损事故应本着迅速、经济、妥善的原则。所谓“迅速”,指事故发生后船长在现场应及时采取一系列正确的措施,包括抢救、取证、救助等工作;尤其要及时
11、向港,2022/12/18,学号:201310111321,13,监报告及提供一份正确的、较为完整的、包括现场记录等原始资料、文件等在内的海事报告和有力的旁证材料等,作为处理事故的法律依据;如发生共同海损应及时宣布,并办妥必备手续及文件;以及船舶主管机关应及时向有关方面联系、交涉,及时开展海事调查等。所谓“经济”,指船长在个处理事故时应避免船东支付不必要的费用,和尽量减少船货及船期的损失, 主,2022/12/18,学号:201310111321,14,管机关在处理时应据理力争,分清责任,减少赔偿和力争我方的损失在最大的限度内得到补偿。所谓“妥善”,指处理海事过程中要做到有力、有利、有节,注意
12、不泄露任何与海事有关的关键性内容;最后处理要干净、利索、不留尾巴。,2022/12/18,学号:201310111321,15,海事赔偿责任限制,2022/12/18,学号:201310111321,16,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概念,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责任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也称作“综合(责任)限制,它是针对提单运输中“单位(责任)限制” 而言。,2022/12/18,学号:201310111321,17,二、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是指依据法律有权限制赔偿责任的人。我国海商法用了三个条款规定责任限制的主体。 1.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
13、 2.船舶所有人、救助人的受雇人、代理人 3.责任保险人,2022/12/18,学号:201310111321,18,三、限制性债权,限制性债权,是指责任主体可根据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限制其赔偿责任的海事请求。 第一项,与船舶营运和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赔偿。 第二项,当发生海商法第50条规定的迟延交付情况,因迟延交付造成货物的经济损失,承运人根据海商法第57条,2022/12/18,学号:201310111321,19,的规定,对迟延交付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所迟延交付货物的一倍运费之内。 第三项,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相关,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
14、请求。 第四项,“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即指责任限制主体以外的其他人,为了避免或者减轻责任人的责任而采取的善意措施造成的进一步损失,对于这类损失也属于限制,2022/12/18,学号:201310111321,20,性债权。 四、非限制性债权 非限制性债权,是指责任主体不能依法进行限制其赔偿责任的海事请求。 1.海商法第208条第2项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 2.对于沉船沉物的清除与打捞费用的请求权, 1976年责任限制公约将其列,2022/12/18,学号:201310111321,21,限制性债权,但同时公约又作出规定,允许缔约国对此项
15、规定作出保留。 五、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丧失 责任人丧失责任限制的权利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下,才得以确认: 一是责任人的故意行为,“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 二是明知可能会造成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2022/12/18,学号:201310111321,22,六、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即责任主体依法对所有限制性债权的最高赔偿额。我国海商法第210条对此做了如下规定: 1.对于300总吨以上的船舶,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的赔偿额按船舶总吨位分级计算。2.不满300总吨的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的责任限额,海商法授权国务院交通主
16、管部门制定。 3.不以船舶进行救助作业或者在被救助船舶上进行救助作业的救助人,其责任限额按照总吨位为1 500吨的船舶计算。,2022/12/18,学号:201310111321,23,4.海上旅客运输的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按照46666 SDR乘以船舶证书规定的载客定额计算赔偿限额,但是最高不超过 25000000 SDR。5.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旅客运输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海商法授权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6.我国海商法采用了事故制度。该法第210条和第211条规定的赔偿限额,适用于特定场合发生的事故所引起的请求的总额。,2022/12/18,学号:20131011132
17、1,24,七、责任限制基金,责任限制基金是指责任主体要求限制赔偿责任的,一经海事法院审查认可,就可以向海事法院提交一笔相当于责任限额的款项,作为分配给所有限制性债权的基金。责任限制基金也称责任基金。我国海商法,不仅规定当“人身基金”不足以清偿全部人身伤亡的索赔时,不足部分可与非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按比例分享“财产基金”;同时还规定,在不影响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的情况下,就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损害提出的赔偿请求,应当较其他财产赔偿请求优先受偿。,2022/12/18,学号:201310111321,25,船舶所有人(含船舶经营人和承租人)、救助人或责任保险人之一所设立的责任限制基金,应视为
18、是由上述所有当事人。 八、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计算原则 指计算的基础实行“事故责任制度”,当互有请求涉及责任限制时,实行“单一责任原则”。 1.海商法第212条规定,“本法第二百一十条和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赔偿限额,适用于特定场合发生的事故引起的,向船舶所有人、救助人本人和他们对其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员,2022/12/18,学号:201310111321,26,提出的请求的总额。” 2.海商法第215条规定,“享受本章规定的责任限制的人,就同一事故向请求人提出反请求的,双方的请求金额应当相互抵销,本章规定的赔偿限额仅适用于两个请求金额之间的差额”。,2022/12/18,学号:201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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