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合规指导手册-全文及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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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合规指导手册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推进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手册。一.适用范围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农业、电力、能源、自然资源、信息产业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适用本手册。对工程总造价低于300万元或工期少于3个月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参照本手册执行,但总包单位仍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等方式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
2、农民工本人,并依法依规留存工资支付相关资料凭证。本文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负有建设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是指从建设单位承包施工任务,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分包单位是指承包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本文所称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二.规范化管理内容(-)施工准备阶段1 .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总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应当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
3、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和拨付日期、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人工费用占工程款的比例,房屋建筑工程约定比例不得低于20%,交通运输工程约定比例不得低于10%,水利、铁路、民航、市政及通讯、能源、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工程约定比例不得低于15%o(责任人: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管部门: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2 .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应当与总包单位订立书面分包合同。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等。总包单位应制作项目概况表(附件1),列明项目基本情况和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相关信息。(责任人:总包单位、
4、分包单位;监管部门:行业工程建设主管3 .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应当向总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用于保证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工程款支付担保可采取银行担保和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责任人:建设单位;监管部门: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4 .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附件2)。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单位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3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开户银行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
5、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不得为专用账户提供现金支取和其他转账结算服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总包单位开设专用账户的监督。(责任人: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开户银行;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民银行)5 .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或开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附件3),存储工资保证金。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时书面告
6、知相关单位及时存储工资保证金,并将告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抄送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交通建设项目在监理签发开工令时,由建设单位书面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存储工资保证金,并在开工令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将告知书抄送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时存储工资保证金。我省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额的1%,单个项目存储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工资保证金可用银行保函替代,有条件的地区可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责任人:总包单位;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6 .配置劳资专
7、管员。总包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规模和用工数量在工程项目部配备相应数量的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考勤计量表、农民工花名册,制作、归档、保存相关台账资料,以及协调处理与本项目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分包单位应当配合总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责任人: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7 .订立劳动合同。农民工进场施工前,用工单位(包括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可以依法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简易劳动合同格式可参考附件4)或用工书面协议,并
8、指导农民工签署进场承诺书(附件5)o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应明确劳动合同或用工期限、工作地点(或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资标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定额工资等)、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应盖章、签字、签订日期齐全,一式三份,用工单位和农民工各执T分,项目部留存T分。总包单位应当制作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签收表(附件6),登记农民工签收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情况。(责任人: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8 .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总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维权信息告示牌应列明工程建设项目、
9、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劳资专管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等信息。(责任人:总包单位;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二)进场施工阶段1 .规范运用信息监管系统。总包单位进场施工后,应当在相关实名制管理平台上设立项目实名制管理账户,并对接绑定实名制管理软硬件设施设备。总包单位应依法依规将项目基本信息、劳资专管员信息、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名制管理信息、专用账户信息、考勤计量信息、工资支付信息、工资保证金存储情况、维权告
10、示牌设立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实时上传或共享至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系统,同时确保数据上传安全、完整、准确、有效。已建立具有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管理功能的信息平台的,应及时做好与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系统和陕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对接和数据共享。(责任人:总包单位;监管部门: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2 .配备实名制硬件设备。总包单位应配备实现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
11、理。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责任人:总包单位;监管部门: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3 .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总包单位应当建立实名制花名册(附件7),按分包单位或者班组名称分类装订,并每月进行更新。实名制花名册应列明进场农民工的身份证信息、工作岗位(工种)、工资卡号、进退场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总包单位应通过信息监管系统和实名制硬件设备,对进场农民工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按分包单位或者班组名称分类编制农民工考勤表(附件8)。分包单位应当配合总包单位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责任人: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监管部门
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4 .拨付工酸和人工费用。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将工程款和人工费用分别拨付至总包单位的相应银行账户。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由项目单位按照批复的资金渠道足额落实到位,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不得由施工单位垫付。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总包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款支付清单(附件9)和专用账户清单(附件10),记录工程款拨付情况和专用账户进出账信息。(责任人: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管部门: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5 .编制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填写农民工工作量表(附件11),并
13、依据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约定的工资标准、考勤天数、津补贴标准等,计算农民工应发工资数额,编制工资支付表(附件12)o当月工资支付表、考勤表、工作量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后,分包单位应连同花名册、工程进度情况等一并提交总包单位审核。(责任人: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6 .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分包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附件13),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应按时审核分包单位提交的工资支付表等工资发放资料,审核完毕后报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将工资通过专用账户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由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
14、工资凭证。总包单位应按月打印农民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与当月农民工花名册、考勤表、工作量表、工资支付表等汇编保存至少3年。工资支付完毕后,总包单位应编制代发工资清单(附件14),按月记录所有分包单位或班组工资发放总体情况。(责任人: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开户银行;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民银行)7 .公示工资支付信息。总包单位应每月将农民工考勤计量表、工资支付表、银行转账流水等信息在维权信息告示牌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责任人:总包单位;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三)退场完工阶段1 .严格退场管理。农民工中途退场或者工作任务结束退场的,用工单位应及时核清工天
15、(工作量),主动结清工资,经班组长确认,总包单位审核,确保在无欠薪的前提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工书面协议),签署退场确认书(附件15)。(责任人: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2 .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
16、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责任人: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3 .撤销专用账户。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总包单位将本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30日,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可以申请撤销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依据专用账户监管部门通知取消账户特殊标识,按程序办理专用账户撤销手续,专用账户余额归总包单位所有。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总包单位撤销专用账户的监督。(责任人: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开户银行;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人民银行)4
17、.返还工资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总包单位将本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公示30日,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正本、解除工资保证金账户监管。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每季度对工资保证金清查一次,对经核实工程完工且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包单位未提交返还申请的,应主动通知总包单位按照规定办理返还工资保证金手续。(注:2021年11月1日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施行前,已按属地原有工资保证金政策存储的工资保证金或保函继续有效,其日常管理、动用和返还等按照原有规定执行,直至工程项目完
18、工。2021年11月1日后新开工工程和尚未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在建工程工资保证金按照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226号)执行,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责任人:总包单位;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5 .依法处置欠薪问题。如农民工反映欠薪问题,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处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法受理处置欠薪争议纠纷、举报、投诉。工会、司法行政部门应为被欠薪的农民工提供法律维权服务。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应及时办理涉嫌拒不
19、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责任人: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会、司法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法院、检察院)6 .用工诚信评价。根据用工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和有无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和陕西劳动保障智慧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用工单位诚信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用工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订立劳动合同情况、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动用工管理是否规范、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等。(责任人: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20、三、台账资料归档管理总包单位应当对项目劳动用工台账资料进行标准化归档整理,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更新,妥善保存。本手册提供的台账资料文本与格式均为参考样式,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作。项目台账资料应按照以下四个方面分门别类归档。(-)台账一:项目基础资料1 .项目概况表;2 .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和批复;3 .招标文件;4 .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5 .分包合同(含专业分包?口劳务分包);6 .总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7 .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8 .项目管理人员劳动合同、执业证书;9 .劳资专管员劳动合同、聘用证书;10 .施工日志;11 .监理日志;12 .监理例会纪要;13
21、 .政府投资工程可研报告(资金筹措方案)、立项批文。(二)台账二:项目资金往来资料1 .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2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凭证;3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4 .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保函)或免缴、缓缴证明;5 .人工费结算单(包括请款报告等);6 .建设单位人工费用拨付凭证(银行流水);7 .专用账户清单;8 .工程款结算单(包括请款报告等);9 .建设单位工程款拨付凭证(银行流水);10 .工程款支付清单;11 .政府投资工程的财政资金拨付凭证。(三)台账三:项目劳动用工资料1 .农民工劳动合同(简易劳动合同、用工书面协议);2 .农民工劳动合同签收表;3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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