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1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22)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桂林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桂林市人民政府2022年9月14日桂林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快桂林市宜居城市建设步伐,推动城市结构调整优化和品质提升,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模式,传承历史文化,提升我市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竞争力,根据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引领城市更新活动要求,现
2、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优化、改善,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等完善,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等提升的建设活动。各县(市、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是建设宜居城市、绿色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第四条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规划引领、保护优先、统筹持续。将城市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及城市防洪规划统筹实施,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做到严控总量
3、、区域统筹、增减平衡。在挖掘和传承城市文脉的基础上,着力推动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将建设宜居城市理念融入城市更新,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统筹安排,创新城市发展模式,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稳步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协调、持续、有机更新。(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市场运作。政府充分发挥规划引领、政策支持、资源配置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属地意识,提升管理效能,推动城市更新落到实处,人民得到实惠。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与行业领先的专业化企业开展全面合作,坚持高水平策划、市场化招商、专业化设计、企业化运营,兼顾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三)评估先行、立足实际、民生优先。城市更新坚持
4、城市体检评估先行,“无体检不更新,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成效等进行定期分析、评估、监测和反馈,把握城市发展状态。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科学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城市更新分为开发重建、整治修缮、历史文化保护等,应当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先易后难,有序推进。城市是人民的城市,人民是城市的主人。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民意,将群众更新愿望强烈的片区优先纳入更新范围,充分调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共同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四)创新机制、注重传承、突显特色。大胆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城市更新的新模式、新路径,在城市更新中融入现代城市发展理
5、念,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与文化、旅游、体育、商业等行业融合,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对保护保留建筑进行活化利用。城市更新需延续城市的记忆和生命,留住名城风貌,保住桂林山水。依托桂林山水文化,深入挖掘人文历史底蕴,创新文化产品,突出桂林特色,实现城市有机更新。第五条城市更新主要内容:(一)完善城市空间结构,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科学合理规划城市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形成城镇空间与自然生态相互嵌套的布局模式。科学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和开发强度,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科学衔接与混合嵌套城市空间,促进城市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舒适宜居、生态空间绿色协调。(二)开展城
6、市体检工作根据“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要求,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按照城市自体检、第三方体检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精准查找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短板与不足,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努力建设没有“城市病的城市。(三)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坚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条件,以建设美好人居环境为目标,完善城市生态系统,保护城市山体自然风貌,修复河湖水系和湿地等水体,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加强桂林山水绿色生态网络建设。继续进行黑臭水体治理,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补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四)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旅游名城风貌建立城市历史
7、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加大历史文化名胜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力度,修复山水旅游名城传统格局,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建筑及其影响地段的传统格局和风貌,推进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真遗存,留存城市记忆,凸显桂林历史文化名城城市特色,避免千城一面,万楼一貌。对历史建筑,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在城市更新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既改善人民的居住环境,又保护历史文化底蕴,在保护中更新,在更新中保护。加强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保护好城市生态环境。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环境品质的同时,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加强建筑设计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和建筑布局,继续加
8、强新建高层建筑管控,治理建筑乱象,塑造桂林旅游名城风貌。(五)加强居住社区建设,补齐居住社区设施短板以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为目标,把居住社区建设成为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的完整单元。开展完整居住社区设施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对居住社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改造和建设。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居住社区治理机制,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六)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提质增效以建设宜居城市为目标,推进污水、雨水、供水、燃气等“地下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畅通缓堵工程和交通节点改造工程,进一
9、步完善城市框架性道路结构,实施交叉口优化提升工程,完善城市停车设施,完善城市慢行环境,保障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连续性,建设城市绿道、跑道,建设可休憩、健身、跑步的友好街道,完善片区市政基础配套设施,改善城市安全,努力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七)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摸清底数,合理确定改造内容,科学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有序组织实施,结合居住社区、绿色社区建设,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改造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完善项目审批、技术标准、存量资源整合利用、财税金融土地支持等配套政策,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老旧小区改造中加强对
10、原有树木的保护,加强绿化美化,建设绿色宜居小区。改善提升居住环境,保障人民居住安全。(八)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坚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综合治理,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将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和城市开发建设有机结合,提升自然蓄水排水能力。按照“国家级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要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打造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加快建设和完善城市防洪排涝设施体系。(九)全力推进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治理围绕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总目标,秉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持续推进漓江流域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污染与退化土地
11、修复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十)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情形。第二章工作机制第六条成立桂林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2、、市大数据发展局、广西电网桂林供电局、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各县(市、区)应当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城市更新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研究解决我市城市更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兼任,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与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研究提出推动我市城市更新的意见建议;统筹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桂林市 人民政府 关于 印发 城市 更新 实施办法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17828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