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化设备制度管理分类分级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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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文件南化司机200543号关于印发南化公司设备动力管理制度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公司机关有关部门:为加强企业的设备动力管理工作,全面提升设备动力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稳步增长,现将修订后的南化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28项设备动力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具体28项制度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计划检修管理制度、大型机组管理制度、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密封管理制度、备品配件管理制度、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制度、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证管理制度、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常压储罐及容器管理制度、工业管道管理制度、起重机械管理制度、设备使用与维
2、护管理制度、备用设备管理制度、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设备和管道保温(保冷)管理制度、设备修理费用管理制度、设备事故管理制度、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发电汽轮机组管理制度、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供用汽管理制度、供用水管理制度、工业水管理制度、循环水供用管理制度、水处理剂管理制度。 二五年九月十八日主题词:设备 制度 通知 南化公司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十八日印 设备动力管理制度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二五年九月目 录固定资产管理制度6计划检修管理制度15大型机组管理制度18设备润滑管理制度22密封管理制度26备品备件管理制度28设备巡回检查管
3、理制度33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证管理制度34压力容器管理制度35常压储罐及容器管理制度37工业管道管理制度41起重机械管理制度44设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46备用设备管理制度47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48设备和管道保温(保冷)管理制度49设备修理费用管理制度51设备事故管理制度53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54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管理制度58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72发电汽轮机组管理制度74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78供用汽管理制度109供用水管理制度112工业水管理制度114循环水供用管理制度123水处理剂管理制度127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管理范围和引用标准第一条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新增、报废、
4、调拨、拆除、闲置、封存、建档归档、清查盘点及退役管理所遵循的一般原则。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运行部、分公司、子公司。第二条 引用标准下列条文所包含的标准,在新标准未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企业档案资料管理一般原则文件材料归档管理企业档案分类编号规程企业档案接收与保管规程会计法第三条 术语本制度中固定资产采用下列定义。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构)筑物、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管理职责(一)公司
5、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二)机械动力处机械动力处是公司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1.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牵头制定本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2.负责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3.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配备、调拨、转让、闲置、报废的初审。4.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更新、报废计划的初审和上报。5.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能力查定、技术鉴定、大修计划审查。6.参加基建、技措、零购、更新等新增固定资产的验收。7.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掌握固定资产动态。8.负责闲置、报废固定资产的拆除管理,妥善保管,做好维护保养和变价处理。
6、(三)财务资产处财务资产处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各有关部门按固定资产的分级归口管理的原则进行核算,正确及时地记载并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保管、使用、清理报废等情况,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类和计价,对固定资产进行所有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纠纷调处,并会同机动处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3.参与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的鉴定及定价和残值回收工作。4.参加新增固定资产的验收,及时办理新增资产的入帐手续。5.参与固定资产的年度清查盘点,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包括产权交易
7、、产权变更、产权登记、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联系等工作。6.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核算分析。(四)发展计划处发展计划处负责新增固定资产的计划和投资管理,负责组织新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负责设备零购计划的初审和上报。(五)供销部供销部负责新增固定资产的采购管理。(六)工程处1.参加新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按单台(项)设备编制新增固定资产移交清册,在竣工验收当月报送机动处、财务资产处,确定固定资产原值。2.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将有关项目批文、设备档案及建筑物资产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资料交科技信息处档案室。3.在新建工程项目时如需拆除固定资产的,配合机动处办理固定资产拆除和报废手续。4.机动处负责的技措项
8、目参照以上职能。(七)二级单位的管理职责(无独立财务核算的)1.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订本单位的有关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参加零购、更新、新建、技改、技措工程竣工新增固定资产的验收。3.建立健全本单位固定资产台帐、明细卡片并妥善保管,定期核对,保证帐、卡、物、金额的“四相符”,掌握固定资产动态,及时上报各种报表。4.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及检修工程的质量验收。5.负责办理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内外调拨、转让、闲置、报废等报批手续,并按时上报设备零购、更新计划。6.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八)二级单位的管理职责(有独立财务
9、核算的)1.同第(七)条15。2.认真做好在第8条固定资产原值限额已内的闲置、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工作。3.负责本单位拆除固定资产的管理,妥善保管,做好维护保养。(九)社区管理处负责非生产装置的房屋固定资产管理。第三章 固定资产档案管理第五条 固定资产档案管理1.公司固定资产档案管理统一使用固定资产增加申请表(附录a)、新增固定资产建帐卡片(附录b)、固定资产明细表(附录c)。2.固定资产增加申请表、新增固定资产建帐卡片一式三份,机动处、财务处、使用单位各执一份,作为财务结算和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依据。3.各单位对新购建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办完验收手续后,各使用单位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手续。使用单位填写
10、固定资产增加申请表和新增固定资产建帐卡片,由机动处、财务处凭此卡片办理工程或新增固定资产入帐与结算。4.机动处、财务处对新增固定资产建帐卡片核对无误后,输入资产数据库。5.各使用单位对报废的固定资产需办理固定资产减少手续。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减少申请表(附录并附拆除的批准文件或报废的技术鉴定报告,交由机动处和财务资产处办理固定资产减少手续。6.各单位于每季末分别向机动处、公司财务资产处报送本季度固定资产变更统计报表(附录e)各一份。7.固定资产迁移调拨时,其技术档案等资料随资产移出。8.固定资产报废后,其资料档案由各二级单位自行封存。9.固定资产档案要设专人管理,人员变更时,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
11、。第四章 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第六条 新增固定资产(一)更新、零购1.固定资产更新,一般要先将原资产报废后,再办更新。2.凡生产装置中无备机的设备,执行先更新,后办报废手续的程序,但该设备必须在6.1.3的报废更新计划中申报,经技术鉴定确定后执行,其报废报告表正常填写,审批手续延时办理。3.各二级单位于每年9月15日前,填写设备更新计划申报明细表(附录F2),向机械动力处报下一年度的设备更新计划。其中对于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上的设备更新要进行充分的项目论证,并填写设备更新计划审批表(附录Y1)。4.各二级单位于每年9月15日前,填写设备零购计划申报明细表(附录F1),向计划处报下一年度的设备更新计
12、划。其中对于单台价值5万元以上的设备零购要进行充分的项目论证并填写设备零购计划审批表(附录Y2)。5.机械动力处和计划处会同有关部门对零购、更新计划初审汇总后,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请公司审核批准。6.在公司审核批准并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后,供销部方可开展设备采购工作。7.更新设备的采购工作,应由机械动力处根据各单位更新设备的采购交货时间表,在落实报废设备的处置意见后,给供销部下达更新设备采购联络签。8.供销部按照更新设备的采购联络笺开展采购工作。9.供销部于每月28日前,向机械动力处填报设备零购、更新计划采购完成情况统计表。10.零购、更新设备到货后,供销部要及时通知各单位领取。11.供
13、销部严格审核各单位开具的“零购”、“更新”设备拨料单,凡未经机动处审核、签章的应拒绝发货;12.零购、更新的新增资产到二级单位后,机动处的资产管理人员参加设备验收。13.对新增资产验收后,使用单位按第6.3条规定及时填写新增固定资产建帐卡片。14.机动、财务资产处根据新增固定资产建帐卡片固定资产增加表,经核对无误后,各自输入资产数据库。15.各单位按季度填写设备更新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附录F3)、设备零购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附录F4)报机械动力处。(二)设备零购、更新计划的调整及结转1.设备零购、更新计划每年只编制一次,原则上不作调整和追加,确因生产需要或设计变更需更改规格型号、增减数量及追加
14、费用者,需写出设备变更申请报公司机械动力处,经核实和审批并报请公司批准同意后调整或追加。2.设备更新计划因订货、采购、运输等原因当年不能完成计划的项目,需结转列入下一年度的设备更新计划,如各二级单位未将这些项目列入更新调整计划,则视作自行取消计划处理。3.连续两年结转的项目,作自行取消计划处理。4.除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外,更新费用计划的有效期截止当年12月30日。(三)基建、技改、技措形成的资产基建、技改、技措计划由发展计划处归口管理1.各单位新建的房屋建筑物,必须按照公司总图管理规定,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能进行工程施工。2.基建、技改、技措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在工程竣工时,要将竣工项目按单
15、台设备填入工程交付使用资产移交清册(附录G),并将有关图纸资料交使用单位办理验收。3.使用单位接到工程组织实施部门的工程交付使用资产移交清册后,必须及时到现场验收确认,并根据验收确认情况,按第5.3的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手续。第五章 拆除固定资产的管理第七条 拆除固定资产的管理(一)拆除的固定资产是指下列情况:1.由于生产工艺路线的改变,造成部分设备闲置而拆除;2.由于扩大了生产能力,原有设备已满足不了现行生产的需要而更新拆除;3.由于原设备型号陈旧,出力不足,能耗太高,备件短缺,检修困难,需用新型设备替代而拆除。4.因资源重组,总体规划对房屋建筑物、设备进行拆除。(二)拆除程序1.对于需拆除
16、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拆除明细表(附录H),报机动处审核,重要设备的拆除需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2.设备拆除后,各使用单位要依照明细表进行清查验收,保证拆除设备的完整,并及时通知机动处办理拆除设备的迁移。3.固定资产拆除后,机动处要负责保管,在一个月之内必须封存、入库,不得随意放置,并按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4.在大修或技改中拆除的固定资产,经技术鉴定,若本身技术性能尚好,并未丧失继续使用效能的,此类设备按闲置固定资产处理;若已丧失继续使用效能的,属国家强制淘汰的设备则按第8条办理报废手续,按报废固定资产处理。5.经批准拆除的固定资产,属于闲置资产处理范围的,依照公司闲置设备调剂利用
17、管理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属于报废资产处理范围的,依照固定资产报废的有关程序办理手续。6.因资源重组,对成片房屋建筑物、设备拆除,若是整体装置拆除由公司发展计划处发文,资产使用部门在接到文件后,向机动处申报固定资产拆除明细表,机动处按资产性能将资产分成留用和报废两类,机动处对留用设备在整体拆除前迁移到指定地点;对不能留用的固定资产属于报废范围的,机动处提供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附录I),工程处根据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对现场设备进行拆除,同时资产使用部门、机动处和财务资产处按第8条办理固定资产手续。7.设备拆除前对污染环境的物料要清理干净,防止污染转移。8.拆除设备回收的价值必须和拆除设备对应。(三
18、)拆除设备的入库1.任何单位及个人对拆除设备不得乱拆、乱卸、乱放置。凡现场拆除设备,应由机动处按指定的地点入库,必须办理退役设备入库单(附录J),集中分类存放,保证设备完好无损,并做到帐物一致。2.每台机组的驱动设备,原则上必须与主机配套入库,保证设备完好无损,其电气、仪表设备及动设备不得露天放置。3.凡拆除设备,本公司能再使用的,由维修单位按其检修标准进行检修、封存,其配合面以及中心孔均不得裸露,介质的进出口法兰必须加石棉垫片及盲盖,严防异物进入,维修单位必须在入库单上说明封存情况及设备状况。4.凡仪器、仪表类设备,检维修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检修后,按台件进行装箱封存,到指定地点入库。同时,检
19、维修部有责任向库房管理单位提供仪表台件明细清单,并在入库单上注明回路名称及位置。5.拆除设备需在公司内重新启用的,使用单位必须持机动处的技术鉴定报告,填报固定资产封存(启用)表(附录K),方可出库重新启用,库房管理单位应及时作好帐面处理。6.拆除的固定资产需重新领用的,由使用单位填写闲置设备领用单,报机械动力处、公司财务资产处备案。7.对已办理过报废手续后拆除的设备,不再重复办理拆除手续。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一)固定资产报废实行归口管理。(二)固定资产报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只有在资产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经济上不宜修复、改装,对安全生产
20、有影响,对环境严重污染或属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才予以办理报废。 (三)报废程序.对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1)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减少申请表后,送到机动处、财务处审核。2)对于安全、环保、消防等设施的报废,必须由各使用单位先征得相关的主管部门的同意,3)向机械动力处申请报废。 4)锅炉、压力容器报废后由机动处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5)车辆报废后由机动处到当地公安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手续。2.对使用年限未到,折旧也未提足,需要提前报废的设备,按下列规定办理:1)写出专题报废请示报告,阐明提前报废的原因;2)经专业技术小组鉴定,并提出处理批复意见;3)对单台原值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需报公司主管设
21、备领导审批。4)单台原值在50万元以内的设备,由机械动力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上报公司主管设备领导审批,由机械动力处、公司财务资产处办理报废手续。5)对单台原值超过50万元的设备,必须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书(附录L),由机械动力处组织公司设备技术鉴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6)对单台原值超过100万元的设备,必须填报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审批单(附录M),上报集团公司批准。3.固定资产的报废,必须有实物存在。4.设备报废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予以报废:2)使用年限已满,丧失使用效能,无修复价值的;3)使用年限未满,但因生产条件改
22、变,已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4)使用年限未满,但缺乏配件无法修复使用的;5)固定资产因受自然灾害毁损无修复使用价值的;6)城建规划,必须拆除且再无利用价值的固定资产;7)因技术落后必须淘汰的;8)装置更新改造必须拆除更换的;9)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环保部门鉴定,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又不能修复利用的;10)成套设备拆除时不能利用的;11)其他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5.机动车辆的报废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的机动车辆报废条件的文件。6.房屋建筑物报废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屋建筑物,予以报废:1)由于整体规划或阻碍交通要道的房屋建筑物;2)年久失修,承重墙风化,结构强度不符合抗震标准,也不能修复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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