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汽车保险理赔典型案例分析课件.ppt
《第八章汽车保险理赔典型案例分析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八章汽车保险理赔典型案例分析课件.ppt(14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八章 汽车保险理赔典型案例分析,第一节 典型案例分析,一、车上货物责任险的理赔 案情介绍2007年3月3日,郭某为自已的营运货车投保了车损险8万元,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车上货物责任险5万元,保险期限为2007年3月4日至2008年3月3日。,2007年5月8日郭某在为某一家电商场运输一批价值3万元的电风扇时,因所行路面塌陷使货车车体倾覆,造成货车及车上货物损失,郭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申请。,理赔焦点1、经过保险公司现场勘察,本次事故共造成如下损失:货车维修费8000元,电风扇完全损毁和贬值部分5000元,因事故发生时路边行人哄抢的损失3000元,合计16000元。保险公司经过理算,
2、核定赔款金额为10800元,并向被保险人郭某说明了理赔的根据。,2、被保险人郭某认为保险公司核定赔款金额距自己的损失相差过大,保险公司没有尽到补偿义务,于是将保险公司起诉到人民法院。郭某认为自己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基础上、投保了车上货物责任这项附加险,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投保程序,并且在责任起始前足额支付了保险费,完成被保险人的义务理应得到保险人提供的各项服务保障。,郭某认为本保险车辆是因为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没有对其所发生的损失给予应有的赔付,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申请法院对其合法权益给予保护。,3、法院经过法庭调查和认
3、真审理,最终判定保险公司胜诉。 因为郭某的货车属于营业性质货车,在保险条款第八条中做了如下规定,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方式免赔,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全部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本次事故的车损部分8000元属于单方肇事情况,免赔15%符合相关规定。,对于本次事故所造成的所载货物的全损和贬值金额计5000元,是依照车上货物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赔偿处理的规定,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运单、起运地货物价格证明等相关单据。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按起运地价格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本次事故中发生的因路人
4、哄抢所产生的损失3000元,不在保险公司所应承担的责任之内,在车上货物责任保险条款第二条责任免除中规定:在事故发生时因偷盗、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造成的货物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理赔结论依据法院判决结果,保险公司支付被保险人赔款:货车损失6800元;车载货物损失4000元,共计10800元。,本案点评 1、被保险人遭受保险标的事故时,应尽可能的保护现场,应付突发事件头脑要清楚,必要时报警求助,避免扩大损失。2、当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索赔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文本中的保险条款,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申请保险公司的业务咨询,以减少理赔争议中发生不必要的费用开支。,二、代位求偿车
5、损险的一种索赔方式案情介绍吴女士为新购买的奥迪A6轿车在某保险公司办理了机动车辆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险、车辆盗抢险及不计免赔险等五种保险,保险期限为2006年9月2日至2007年9月1日,其中家庭自用汽车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为48万元。,2007年5月1日,吴女士在驾车带全家人外出旅途中与一辆金杯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吴女士的奥迪轿车及对方金杯小客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肇事地交通警察部门处理,认定金杯小客车的驾驶人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吴女士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吴女士立即通过电话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及时出险对事故损失进行了查勘。事后吴女士一直无法找到对方金杯客车的
6、司机和车主,故未能获得赔偿,吴女士无奈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咨询。,理赔焦点1、在这起索赔案中,被保险人吴女士作为交通事故的侵权受害人和保险事故的索赔权利人,既有权选择要求侵权致害人承担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也有权选择根据其投保的机动车辆损失险有关规定,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汽车遭受的损失。,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了解本案具体情况后,告知吴女士:如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肇事车辆的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吴女士的驾驶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其车辆损失清单和修理费收据等材料后,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吴女士进行理赔。但因本案吴女士无法找到肇事的第三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享有30%的免赔
7、率。,2、根据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的约定,因第三方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我国保险法注四十六条亦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成立和行使作了相应的规定。本案中吴女士车辆发生损失的原因即是第三方(金杯客车司机)的过错造成的,符合保险合同约定,因此保险公司应向吴女士支付车辆损失的赔偿金。,3、吴女士应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义务,因其无法找到肇事方,吴女士仅能获得其车辆损失总额70%的赔偿金额。获赔后,吴女士应依法将其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该保
8、险公司。,理赔结论被保险人吴女士选择了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的方式,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提供了证据材料后,获得了车辆修理费56000元的70%的理赔款。获赔后,吴女士将其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该保险公司,并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进行追偿。,本案点评本保险案例集中体现在代位追偿的问题。1、如果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金杯客车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不涉及代位追偿问题,吴女士的损失相对减少;2、吴女士无法提供金杯客车肇事的相关材料,选择了其投保的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赔偿,使保险公司带来了代位追偿的工作。,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案情介绍王某将自有的雪佛兰轿车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5万元,并办理了
9、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险。在保险期限内的某日,王某驾驶该车过程中将骑二轮摩托车的张某撞伤,后经治疗痊愈。,现张某要求王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车辆鉴定费、评估费、拖车费及复印费等近4万元,王某遂到保险公司送交了伤者张某要求赔付的所有票据和书面材料,要求保险公司予以正常理赔。,理赔焦点保险理赔人员对被保险人王某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予以审核后,提出根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约定,鉴定费、拖车费、评估费、复印费为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赔付范围。,故告知被保险人王某,伤者张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属于保险公司赔付范围,而针对鉴定费、拖车费、评估费和复印费的索赔要求作出了拒
10、绝赔付的书面通知。,理赔结论经保险公司理算核定,该案发生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赔付38500元。对本案发生的鉴定费、拖车费、评估费、复印费不予理赔。,本案点评对于因投保机动车造成的第三者损失,无论强制险保险条款,还是商业险保险条款均明确将停运损失等间接损失约定为免赔范围,该约定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本案中保险事故造成的第三人鉴定费、拖车费、评估费和复印费等损失即为间接损失而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故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该几项费用具有合同依据。,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务必对所投保险种的赔偿范围作全面了解,以免发生保险事故后,产生对自身不利的后果。,四、机动车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
11、 案情介绍2007年2月3日晚上,李某驾驶一辆微型客车行驶至沈阳市铁西区某街时,将同方向骑自行车的方某撞倒,致其当场死亡。李某为逃避刑事责任,选择了驾车逃逸,公安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死者家属起诉李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5万元,经法院判决李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3万元。由于李某己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该车车损保险7万元的同时,投保了交强险5万元,三者责任险10万元。因此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以“肇事逃逸”属免责条款,拒绝赔偿三者责任保险。李某向法院起诉。,理赔焦点1、李某认为,他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为
12、格式条款,在投保时,保险公司未作详细说明,对免责条款部分,保险公司未作特别告知,存在着明显的隐瞒行为。,2、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辆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是现行有效的条款,并在保险合同中李某签字即生效,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有法可依的。,3、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是依据国际惯例和行业惯例,为了平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减少保险人的经营风险,预防被保险人行为风险。所以免责条款是合理的。,
13、理赔结论法院判决,李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机动车保险单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肇事逃逸的行为属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人对于该损失不负责赔偿。,案例点评 l、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在确定保险项目和金额时应考虑自身抗风险能力等因素。在作出决定签字后,自身的利益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保险的责任己转移给保险人。但是作为道德风险不作为可保的标的范围。,2、保险人对免责条款须做明确说明。保险法中明确要求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须尽告知义务。对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日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
14、人明了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3、本案保险人己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特别是交通肇事发生后,李某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及时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以避免损失扩大。而李某仍选择肇事逃逸,只能自食其果。,五、实习期驾驶公交车辆责任免除 案情介绍2006年6月29日,沈阳市某公交有限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黄海牌公交大客车,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20万元,附加不计免赔险,车上人员责任险。,2007年1月31日,驾驶员吴某驾驶黄海公交车,由西向东行至皇姑区一路口,与由南向北骑自行车人张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张某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经皇姑区交警队处理,吴某持实习期内机动车驾驶证驾驶
15、公交车,夜间照明不良情况下,未开启前照灯和示廓灯,在一线内行驶未按操作规范驾驶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认定吴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双方经皇姑区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调解,自愿达成协议,由吴某及所在单位共同赔偿死者家属33万元。随即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申请。,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又提交了一份皇姑区交警队的证明材料,证明发生事故时,吴某驾驶的公交车上没有载客。,理赔焦点针对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对其能否理赔产生争议:一种意见认为,这起事故可以按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虽然公交车的驾驶员是实习期驾驶车辆,但是发生事故时,车内没有乘客。可以不视为驾驶公交车。第二种意见认为,这起事故是驾驶员在实习期操作
16、造成的,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应该拒赔。,理赔结论保险公司经过案情分析后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实习期的驾驶员来说是一个禁止性规定,不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更明确了实习期驾驶员不得驾驶的车型。国家交通部规定,要求驾驶营运性车辆必须获取准驾资格证书,同时也是对驾驶员的限制性规定。,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是对于被保险人的一个免责的规定。实习期内驾驶公交车辆,不论车内是否载有乘客,都是不允许的操作行为,因此,对于被保险人的索赔,保险公司做了拒赔处理。,本案点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七条规定: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7、:,第六款规定: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
18、992号令,第三条规定: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以下简称营运机动车)驾驶的人员必须依照本规定领取准驾证。准驾证是获准驾驶营运机动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资格证书。,从以上的法律、法规和保险条款来看,实习期内不准驾驶公共汽车,是一个具体的规定,它不区分公共汽车内是否载有乘客,本案中涉及的吴某,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的行为本身也是违法行为。,六、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肇事案案情介绍2005年11月30日,辽宁省某实业公司大酒店向保险公司投保解放牵引车和挂车,保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附加险。,2006年6月11日,司机李某驾驶解放牵引车拖带挂车,行至江苏省南京市高速公路公路桥时,
19、因车上装载的货物与公路桥梁相碰撞,造成被保险车辆和公路桥梁损坏。,经当地交警队处理,认定司机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车辆损失估计5000元,当地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部门委托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及江苏省交通工程预算检测中心对修复公路桥梁工程预算金额421594元。经委托当地保险公司查勘现场,桥梁限高标识4.5米。车辆装载货物后高于桥梁限高标识。,理赔焦点被保险人结案后,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单证,对如何理赔,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车辆超高造成的,超高是车主的故意行为,此案不应赔偿。,二种意见认为,车辆装载超高虽然是车主的责任,但是不能说明车主主观上愿意故意发生车辆肇事,此案可以理赔,
20、但是要增加免赔率。三种意见认为,此案的车辆损失不应赔偿,但是第三者责任险可以在增加免赔率下赔偿。,理赔结论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七条第十三款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保险条款对于车辆损失和第三者损失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免赔率。根据案情分析,保险公司采用第三种意见理赔,对被保险人车辆损失不予赔偿,对第三者桥梁损失,按增加10免赔率后赔偿。,七、车载货物造成损失不
21、属于碰撞责任 案情介绍2005年10月26日,辽阳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解放半挂牵引车,分别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4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5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3人,每人保险金额10万元;并同时投保挂车车损险和三者险。,2005年12月8日,司机张某驾驶解放半挂牵引车,牵引挂车,由东向西行至唐津高速公路186公里匝道处,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弯道减速时,紧急制动刹车,致使车厢内钢筋向前涌出,砸在驾驶室上,造成车辆损坏,司机张某和乘车人闾某当场死亡。经交警处理,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理赔焦点被保险人辽阳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车辆损失和车上人员责任险。
22、就被保险人的索赔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保险车辆的这次事故属于保险的碰撞责任,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车辆损失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二种意见认为,车载货物撞击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应该赔偿车辆损失险,可以赔偿车上人员责任险。,理赔结论保险公司根据案情分析,认为被保险车辆因车载货物的撞击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被保险车辆发生车载货物撞击造成车上人员伤亡,是一种意外事故,因此车上人员伤亡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按照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金额,每人赔偿10万元。,本案点评此案涉及到被保险车辆损失和车上人员伤亡损失。使用的保险条款包括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
23、险条款。,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四条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三十七条规定:本保险合同(含附加险)中下列术语的含义:碰撞:指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并发生意外撞击产生撞击痕迹的现象。包括保险车辆按规定载运货物时所载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七条规定: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其中第十一款: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第一条规定:发
24、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通过对保险条款的分析,可以看出,汽车损失保险责任中的碰撞责任,在保险术语中有特定的意义,并且保险术语的解释属于保险条款的内容。车辆装载货物以后,车辆和货物即成为一体,车载货物撞击本车辆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保险碰撞责任。,通过对保险条款的分析,还可以看出,第三者责任保险及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保险责任是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车上人员人身伤亡的损失是属于保险责任的。,九、交强险下的无责赔付案情介绍2006年9月26日,许某驾驶摩托车途经一立交桥下转弯时与直行的驾驶重型货
25、车的赵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许某受伤及摩托车损坏的后果。经肇事地公安交警部门处理,认定许某属无证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且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重型货车驾驶人赵某无责任。,经查,许某的摩托车未参加任何保险,而赵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其保险限额为60,000元,保险期限从2006年8月16至2007年8月15日。事故发生后,许某经住院治疗,现已痊愈。,许某通过熟人打听到,像他这样的情况,因为对方驾驶人没有事故责任,对方保险公司将不会进行任何赔偿。为此许某与赵某一同到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就许某能否得到赔付进行咨询。,理赔焦点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经核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八 汽车保险 理赔 典型 案例 分析 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17786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