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汇总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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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制度目录1、 人事管理制度12、 考勤管理规定93、 薪资管理办法144、 绩效考核办法185、 人员动态目视化管理规定206、 劳动纪律、生产秩序管理规定217、 员工奖惩规定228、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49、 工伤管理规定2810、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3111、员工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办法3512、干部任用管理办法3713、集团公司派出机构管理办法3914、汽车驾驶员工资考核办法4015、生产经营管理制度4316、外协加工及内部转委托加工规定5117、现场管理考核办法5518、成品入库管理规定5719、内部协调(协作)制度6220、质量考核与奖惩规定6421、售后服务管理规定7222、
2、设备管理规定7623、工装管理规定8624、周转物管理规定9525、机动叉车使用管理规定9726、车辆使用维护管理规定9927、财务管理制度10228、差旅费报销规定11829、通讯费报销规定12030、招待费管理规定12231、仓库管理制度12332、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12633、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管理办法12934、配备车辆使用管理规定13135、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及管理规定13236、计算机管理规定13337、物资申购管理规定13738、合同管理规定13939、公文管理规定14140、档案管理、借阅制度14741、印章管理办法14942、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5043、消防管理规定1584
3、4、员工日常行为规范16045、物资出门管理规定16246、门卫管理制度16447、集体宿舍管理规定166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人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生产和工作积极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集团公司人事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努力营造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和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以增强全体员工的凝聚力,促进企业发展。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 集团公司人事主管部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政策和人力资源开发计划;(二)负责编制各公司及集团公司各部门定员定编方案,根据定员定编方案控制人力资源并负责
4、集团内部人力资源调剂;(三)负责统一发布集团公司对外招聘信息,统一安排对外招聘事宜;(四)负责集团公司各部门所有员工及各公司部长级以上干部的招聘、录用、考核等工作;(五)负责按照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编制培训计划并组织相关培训,开展培训考核。(六)负责对各公司、集团公司各部门的人员流失率考核;(七)负责对各公司人事主管部门业务指导、监督与考核;第四条 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为各公司人事主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本公司人力资源政策和人力资源开发计划;(二)负责协助集团公司人事主管部门编制本公司所属各车间(分厂)、各部门定员定编方案,并根据定员定编方案控制本公司人力资源;(三)根据集团公司
5、人事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参与对外招聘;(四)负责本公司科级以下员工的招聘、录用、考核等工作;(五)负责按照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编制本公司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相关培训。第五条 由集团公司人事主管部门负责招聘的员工,其录用手续由集团公司人事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其档案由集团公司人事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考核、薪资待遇、晋级、转岗、辞职、辞退等,由集团公司人事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或办理。上述人员的录用、薪资待遇、晋级、转岗、辞职、辞退及其考核结果等,报集团公司总裁批准。第六条 由各公司人事主管部门负责招聘的员工,其录用手续由各公司人事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其档案由各公司人事主管部门负责保管;其考核、薪资待遇、晋级
6、、转岗、辞职、辞退等,由各公司人事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或办理。上述人员的录用、薪资待遇、晋级、转岗、辞职、辞退及其考核结果等,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第三章 人力资源控制第七条 集团公司生产主管部门及各公司应当根据生产任务情况及企业发展需要,提出人力资源需求计划。集团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人力资源需求计划,会同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各公司制定定员定编方案,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人力资源控制。定员定编方案应当报集团公司总裁批准。第八条 由于生产任务增加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突破定员定编临时增加人员的,各公司、集团公司各部门应当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经集团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总裁批准。第九条 各生产车间(分厂)及
7、各级职能部门(以下称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定员定编方案,或者根据已批准的人员增补申请单申请增加人员时,应当提出岗位任职条件。集团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和各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集团公司和各公司人力资源总体情况,首先进行内部调剂。内部不能调剂的再组织对外招聘。第十条 各级人事主管部门应当于每月底编制当月员工花名册和新进员工月报表、离职人员月报表,分别报送集团公司和各公司领导及各级财务部门。其中各公司人事主管部门编制的员工花名册和新进员工月报表、离职人员月报表电子文档应当报集团公司人事主管部门一份备案。第四章 招聘与录用第十一条 各公司根据人力资源需求决定参加有关招聘会的,应当事先拟定招聘启事或招
8、聘简章,并将招聘启事或招聘简章电子文档报集团公司人事主管部门,由集团公司人事主管部门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安排对外招聘事宜。其中需要赴外地招聘的,应当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 第十二条 参与招聘的有关人员应当将应聘者提供的应聘资料,按照招聘职责分工分别转交各公司人事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其中,由各公司人事主管部门负责招聘的,由各公司人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面试;由集团公司人事主管部门负责招聘的,由集团公司人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面试。 第十三条 招聘员工一律遵循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人员必须明确以下内容:(一)岗位名称及名额;(二)任职条件及要求;(三)待聘岗
9、位的试用薪资及相关待遇;(四)到岗时间;(五)招聘形式。第十四条 人事部门在组织招聘时,应当要求应聘者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汽车驾驶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等有关资料,同时应当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本人的家庭住址、移动电话(含小灵通电话)及住宅电话、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及工作简历。第十五条 拟聘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技术工种操作工必须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如确有技术条件可适当放宽;一般操作工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年龄必须在35周岁以下。(二)身体健康,无明显生
10、理缺陷;(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敬业精神;(四)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是,普通操作工及辅助工除外。从事管理工作的还应当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第十六条 人事部门对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必要的审查、核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面试。第十七条 对应聘者的面试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各公司招聘普通操作工及辅助工,由各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对应聘者进行审查、筛选后直接确定。(二)招聘技术工人(含检验员)、专业技术人员、各管理人员,由人事主管部门对应聘者进行初试,经筛选后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复试。(三)招聘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及特殊岗位人员,经复试合格后,应当提请集团公司总裁
11、与其个别面谈,并由集团公司总裁决定录用与否。第十八条 应聘者在复试时,一般应有人事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但是,集团公司总裁直接聘用的人员除外。第十九条 主持面试和考核的人员应当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应聘者加以甄别,并对拟录用人员的合格与否负责。第二十条 应聘者经面试合格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分别由各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人事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录用手续。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在录用前应当进行社会背景调查;不能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应当通过公安部门进行网上查询以确认其无犯罪记录。第二十一条 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一)曾被本公司开除或除名的;(二)违法犯罪并
12、受过刑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法律追究的;(三)对经营不善、被宣告破产的企业负有个人责任的;(四)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经体检不合格的;(五)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的;(六)品行恶劣,被原单位开除的;(七)未成年的;(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第二十二条 经面试合格决定录用者,人事部门应告知其报到日期及报到时应当提供的资料。拟予录用的新员工,主持复试的有关人员应当提出其试用期薪酬待遇的建议,并按录用审批程序报批后执行。第二十三条 在录用员工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班组长以上各级管理人员不得私自介绍自己的亲友到自己所在的部门或车间、班组工作;同一家族不得有二人以上同时在同一部门
13、工作。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员工一经录用即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已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员工,其工作表现出色的,在合同期限届满并按原录用审批程序报批后可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 凡被录用的新员工,都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期和试用期。岗前培训期为15天。岗前培训期内应聘者由于自身的原因离职的不支付薪资。岗前培训期满无违纪行为,经考核能基本适应岗位要求的转入试用期。普通操作工、辅助工试用期(含岗前培训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年的,其试用期(含岗前培训期)为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
14、其试用期(含岗前培训期)一般为三个月,其中工作表现出色的,试用期可适当缩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第二十六条 新聘员工在试用期内请假超过10天(含10天)的,试用期延长一个月。试用期内请假超过15天(含15天)的,视为试用不合格;确有特殊情况的报各公司总经理或集团公司人事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适当延长试用期。第二十七条 新聘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等其他情形的,应当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八条 新聘员工试用期满前一周,人事部门发给员工试用考核表,由新聘员工所在单位对其工作技能及工作表现作出全面考核。考核合格的,经
15、人事部门审核并按原录用审批程序报批后转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或者在试用期内发现有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应当在鉴定中提出不予录用的建议,经人事部门审核并按原录用审批程序报批后解除合同或协议。第二十九条 经考核合格被转为正式员工的,由公司或部门主管领导依被考核者之考核成绩及工作技能等综合因素,提出被考核者转正后的建议薪资,并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五章 服务第三十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集团公司及其所在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第三十一条 员工应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并接受上级的指挥和监督,对待工作不得相互推诿、无故拖延,并有义务保守和保护工作中所涉及到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在公司经
16、营信息、技术信息等一切商业秘密。第三十二条 员工在对外接洽工作和交往时不得有损害公司形象和名誉的行为。第三十三条 员工相互之间应友好相处,在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应加强协作。接受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公司指派为客户服务时应共同维护本企业利益。第六章 福利待遇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公司根据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兼顾的原则,结合每位员工的工作内容、知识水平、业务能力、技术熟练程度、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因素,合理确定员工待遇。第三十五条 员工待遇分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工龄津贴、餐费补贴、住房补贴、质量奖及发明创造奖等各种奖励。第三十六条 新员工自来公司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
17、日起停薪。其中,基本工资按日计算。第三十七条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只计发基本工资或计件工资,不发奖金。第三十八条 已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由企业办理社会保险。但是,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员工除外。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第三十九条 各公司以及集团公司各部门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业务能力(技术熟练程度)、工作态度、工作效率、遵章守纪、完成任务等各方面对员工进行考核。第四十条 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三种。(一)试用期考核依照本制度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二)平时考核由各级主管领导负责。主要从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状态三个方面进
18、行,并按照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兑现。(三)年终考核分别由集团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和各公司人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公司于每年12月中旬按照员工年度考核表对所属员工进行逐项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并将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人事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审核,报批后兑现。第四十一条 员工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加薪、降级、减薪之依据。第四十二条 员工在生产或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特别奖励。(一)工作表现优异,或通过革新、创造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二)在维护公司利益或公司安全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三)在意外事件中积极排除险情,避免或者减少公司财产损失的;(四
19、)有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其他突出事迹的。第四十三条 员工在生产或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照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给予处罚。其中情节严重的,除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还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给予除名。(一)拒绝服从领导安排又无正当理由的;(二)不能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又无正当理由的;(三)违反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四)违反岗位操作规程或安全操作规程并造成一定后果的;(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第八章 人员异动第四十四条 集团公司所有员工均应以企业整体利益为重,服从人事部门的岗位调配。员工异动分为调动、升职、降职三种。第四十五条 员工在各公司内部异动的,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0、,同时报集团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备案。员工在各公司之间以及集团公司各部门与各公司之间、集团公司各部门之间异动的,由集团公司人事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第四十六条 员工在集团公司内部调动的,由拟调入的单位填写员工调动申请单,经人事部门审核后报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并由人事部门下达调动通知单。第四十七条 车间主任以上管理人员升职、降职及同级调动的,根据集团公司或各公司下发的有关人员聘用、解聘文件执行。第四十八条 部长级以上人员岗位异动时,应当按照本制度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填写管理人员离岗交接单,办理工作交接。管理人员离岗交接单经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交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存档。第九章
21、离职第四十九条 员工辞职应当提前30日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在试用期内的员工辞职应当提前3日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各公司部长级以下人员的辞职申请,由所在车间(分厂)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总经理批准;各公司部长级以上管理人员及集团公司各部门人员辞职申请,由公司总经理或集团公司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经集团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总裁批准。第五十条 辞退各公司部长级以下员工的,由被辞退员工所在车间(分厂)或部门填写辞退员工报告单,写明辞退理由,由车间(分厂)或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经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总经理批准。辞退集团公司各部门员工以及各公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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