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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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乌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维护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住宅工程实施分户质量验收的指导意见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及相关公
2、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分户验收范围可不包括小区内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和商铺、楼道、电梯厅、门厅、车库、地下室等非用于居住的建筑或区域。第四条分户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一)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二)门窗质量;(三)防水工程质量; (四)栏杆、护栏质量;(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建筑节能和采暖工程质量;(九)其它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以及合同中要求分户验收检查的内容。第五条 分户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参
3、加,对涉及的部位、数量按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已经选定物业公司的项目,物业公司应当派人参加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根据分户验收的内容和住宅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检查部位、数量;绘制分户验收平面示意及检查定位图,在图上按一定顺序标注分户验收记录中涉及的房间、门窗、栏杆、防水部位编号,确保验收记录明确、真实,具有可追溯性。(二)分户验收可分阶段逐户、逐间进行,当分户检验项目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即可组织验收,并在验收部位做适当标识,填写相关检查用表。(三)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分别签
4、字。(四)分户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情况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存在无法整改的情况、仅涉及使用功能的,可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解决;涉及结构质量问题的,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经过处理或协商解决通过验收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如实告知购房户。第六条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第七条分户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将整个单位工程的分户验收资料进行汇总,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
5、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第八条 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接到分户验收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比例不少于2%户数;总数少于100户的,按不少于5%比例抽查。抽查发现有不合格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第九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并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工程标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名称,工程开、竣工日期;(二)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名称及主要责任人的姓名。第十条 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以下事项:(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二)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三)物业公司名称、联系电话
6、;(四)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办公地址;(五)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第十一条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一并交给购房户,并就分户验收情况告知购房户。第十二条 分户验收资料作为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存档。第十三条 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方面进行整改,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质量。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情况及时上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将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第
7、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三、分户验收平面示意及检查定位图四、户内净空高度、开间净尺寸检查验收表五、楼地面、墙面和天棚抹灰质量检查验收表六、防水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表七、门窗安装质量检查验收表八、栏杆安装质量检查验收表九、户内给排水系统工程安装质量检查验收表十、户内电器工程安装质量检查验收表十一、外窗(墙)淋水试验方法 附件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工程名称面积开、竣工日期结构及层数验收情况本工程共 户,于 年 月 日组织分户验收,共验收 户,合格 户,不合格 户,不合格的户号为 。不合格处理意见:验收结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8、公章) 年 月 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公章) 年 月 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章): (公章) 年 月 日物业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附件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工程名称房(户)号建设单位验收日期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序号验收项目主 要 验 收 内 容验 收 记 录1楼地面、墙面和顶棚地面裂缝、空鼓、材料环保性能,墙面和顶棚爆灰、空鼓、裂缝,装饰图案、缝格、色泽、表面洁净2门 窗窗台高度、渗水、门窗启闭、玻璃安装3栏 杆栏杆高度、间距、安装牢固、防攀爬措施4防水工程屋面渗水、厨卫间渗水、阳台地面渗水、外墙渗水5室内主要空间尺寸开间净尺寸、室内净高6给排水工程管道渗水、管道
9、坡向、安装固定、地漏水封、给水口位置7电气工程接地、相位、控制箱配置,开关、插座位置8建筑节能保温层厚度、固定措施9其 它烟道、通风道、邮政信报箱等分户验收结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或其他单位项目负责人:验收人员:年 月 日项目经理:验收人员:年 月 日总监理工程师:验收人员:年 月 日项目负责人:验收人员:年 月 日附件三分户验收户型平面示意及检查定位图工程名称房(户)号制表时间简图制图人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单位1、房(户)号应与交房后实际使用的房(户)号一致。2、平面示意图中应标注主要轴线、楼面主要标高。3、房间、门窗、栏杆、防水部位检查定位编号应与验收检查表中编号相一致
10、。附件四 户内净空高度、开间净尺寸检查验收表工程名称房(户)号验收时间房间编号净高推算值H(mm)净高实测值(mm)房间尺寸推算值(mm)净开间实测值(mm)H1H2H3H4H5平均值偏差20极差20(=30)L1L2L1-1L1-2L2-1L2-2最大值偏差20极差10验收结论室内净空尺寸测量示意图套型示意图贴图区,标注房间编号。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签名):年 月 日施工单位验收人员(签名):年 月 日监理单位验收人员(签名):年 月 日物业单位验收人员(签名):年 月 日填表说明: 1、室内应做到半成品、成品保护良好,外观完好无破损,无交叉污染,做到窗明地净。2、楼层层高每间共测5点,其中距
11、墙500mm四角各测一点,中间测一点。实测净高平均值偏差为设计值的20mm,|H-(H1+H2+H3+H4+H5)5|20mm,同一房间相对净高差不超过20-30mm(房间面积25m2取20mm; 房间面积25m2取30mm),且不得有明显缺陷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3、房间轴线每间共测4点,其中开间、进深各测2点,按开间、进深距边500mm处检测,最大值允许偏差为设计值的20mm,同一房间开间、进深相对净距极差不超过10mm,且不得有明显缺陷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4、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储藏间、洗衣间等小于10m的房间可不进行净高与开间尺寸检查)。5、当其中有一项超过允许偏差值验收结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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