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范本(DOC 97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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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组织机构2第三章“一通三防”目标责任管理制度2第四章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3一、通风系统3二、测风制度6三、主要通风机7四、矿井反风制度7五、巷道贯通管理制度8六、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0七、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2八、盲巷管理制度15九、通风巷道维修制度16十、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16第五章 瓦斯管理制度20一、瓦斯管理20二、矿井瓦斯检查制度20三、瓦斯检查交接班制度22四、瓦斯报表审阅、审批制度23五、排放瓦斯管理制度23六、瓦斯超限撤人制度26七、瓦斯超限追查分析制度27八、瓦斯综合治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7九、瓦斯防治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评估管理制度29十、瓦斯治理目标考
2、核制度30十一、瓦斯治理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31十二、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34十三、通风瓦斯分析制度39第六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40一、综合防尘管理40二、测尘管理制度43三、防尘设施管理制度43第七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44一、防火管理44二、灌浆管理制度47三、注氮管理制度47四、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48五、气体采样分析及报告制度49六、束管管路安装敷设及日常维护制度50七、束管监测分站安装、使用与维护制度52第八章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52一、安全监控系统52二、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54三、安全监测设施56四、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58五、“三闭锁”测试制度58第九章 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6
3、1一、自救器管理制度61二、仪器仪表保管、使用、维护、发放、调校、检定管理制度62第十章 烧焊管理制度62第十一章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63第十二章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66第十三章 通风设施检查验收制度67第十四章 “一通三防”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69一、“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69二、“一通三防”档案管理制度69三、“一通三防”资料管理制度70第十五章“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制度71第十六章 通风例会制度74第十七章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整治制度75一、组织保障75二、“一通三防”隐患分级75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及要求75四、“一通三防”隐患分级标准76第十八章 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
4、度80一、职责分工80二、组织活动方式80三、检查内容80四、活动要求80五、通风质量标准化知识培训81六、通风标准化考核81七、其他82第十九章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制度82第二十章 “一通三防”全面预算管理考核办法85第二十一章 安全培训87第二十二章 资金保障87第二十三章 “一通三防”管理奖惩制度88一、通风管理881二、局部通风88三、通风设施89四、瓦斯管理90五、监测监控91六、仪器、仪表91七、防尘管理92八、防火管理92九、综合管理及其他92第二十四章 其它93第二十五章 附则943第一章 总 则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煤矿瓦斯、煤
5、尘及火灾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及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韩家洼煤业有限公司从事煤炭生产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3、公司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照本规定对矿井“一通三防”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集团公司依照规定对 “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的监督监察。各部门必须认真接受和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集团公司在进行安全监督、监察时所发现违反规定的问题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行政处罚。4、各部门必须把“一通三防”作为煤
6、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本着“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5、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必须建立健全以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并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完善补充,上报集团公司:(1)矿井通风管理制度;(2)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防灭火管理制度;(4)矿井瓦斯检查制度;(5)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6)排放瓦斯管理制度;(7)巷道贯通管理制度;(8)局部通风管理制度;(9)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0)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11)井下爆破管理制度;(12)通风调度管理制度;(13)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4)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5) “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等管理制度。6、矿井
7、依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和奖惩办法。第二章 组织机构一、领导组组 长:许晋斌副组长:刘子银、李德军、张 雨、尹宝廷、马兴旺、李海亮 成 员:卢忠卿、李玉生、尚 德、贾 伟、高振越、王冬刚、白雪文、孟 哲杨爱成、尹文庭、张永星、高海泉、张瑞峰、李艳龙、李 鹏、景生录二、通风科通风矿长:李德军通风科长:高振越、王冬刚技 术 员:柴卫军、梁太强三、瓦斯队队 长:赵培成成 员:张 杰、王天虎、王耀东、张 爱、尹世文、刘 慧 四、监测监控队队 长:王 涛成 员:乔志伟、李志龙、刘 宁、王 俊、王 静、邓丽军、王义男、徐 宁五、其他测风员:石 水防尘工:刘志文第三章“一通三防”目标责任管理制度1、公司法
8、定代表人、矿长是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适时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例会,及时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公司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2、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技术责任。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对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进行审批,加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巷道贯通、系统调整、排放瓦斯、盲巷管理、火区启封等重要技术工作,必须成立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的技术协调管理小组,加强现场协调指挥。采煤工作面提高单产、采用放顶煤回采工艺、增加采掘工作面数量,必须有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论证,在通风系统可
9、靠,瓦斯、火灾、煤尘防治技术有保障的前提下实施,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3、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等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责。4、通风部门的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管理责任。5、安监部门的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技术和管理措施的监督检查,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监督责任。6、其它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对各自部门范围内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责。7、各采掘队长对本队责任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8、各部门各级领导每年必须逐级进行“一通三防”责任任务书的签订工作,保证
10、“一通三防”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第四章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通风系统1、矿井必须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矿井有多个生产采区时,应分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2、新开采区及煤层的通风系统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设计,由总工程师负责会审,其中必须包括通风系统线路,主要通风设施的建筑位置、规格,回风绕道、采区专用回风巷风量要求等,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AQ1028-2006 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及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之要求,做到安全、经济、规范。3、矿井必须具有合理可靠、独立完善
11、的通风系统,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并符合安全质量标准。严禁自然通风,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通风设施、改变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矿通风部门提前两个月编制改变通风系统设计,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会审后报集团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层别、采区以上(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由通风科负责提前一个月完成改变通风系统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通风系统由通风助理组织通风科有关技术人员编制设计,由通风科负责实施。改变通风系统前通风科组织编制改变通风系统“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并负责组织贯彻。 4、矿井实
12、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均压通风除外)。5、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系统审查。6、严禁主、副井筒同时出煤或多井筒同时出煤。7、矿井每个采区至少要有三条集中巷,其中至少有一条做专用回风巷。严禁利用专用回风巷存放设备、敷设电缆、运输物资和作为主要行人巷道。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新开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8、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
13、测定。9、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10、矿井必须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回采工作面必须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实行全风压通风。严禁采掘工作面无计划停风;严禁无风和微风作业;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11、必须按月编制配风计划,全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12、必须优化采掘布置合理集中生产,缩短通风线路,降低矿井通风阻力。13、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拆除设备,进行永久封闭。
14、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14、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过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15、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16、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l次,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编制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会审后批准。进入串联工作面的
15、风流中,必须装有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在此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4%,其它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6条的规定。17、矿井井下空气成分、空气温度、巷道风速应分别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18、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19、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20、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
16、补充修改,若遇进、回风巷贯通,必须在24小时内填图。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21、矿井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22、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5米、入口宽度不小于1.5米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23、井下个别机电设备硐室,可设在回风流中,但此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4,并必须安装甲烷断电仪。24、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其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送集团公司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25、严禁用一
17、处调节风窗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作面及硐室风量,以保持各采掘工作面及峒室的风量要求。26、准备回采工作面必须形成分区通风系统,未形成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准备。27、改变通风系统后要及时调整风量,使之达到矿井配风计划及设计要求。并要对改变通风系统范围内的瓦斯、火区气体及其采空区状态等进行连续观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8、掘进工作面开巷40米内必须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否则不准继续向前掘进。回采、准备工作面必须在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以后,方可进行回采和准备,矿井主要皮带巷和集中皮带巷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29、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双巷布置方式,即一条进风,一条回风,形成U形通风系统,上、下相邻的两个工作面巷
18、道之间严禁打横硐。 30、采区开拓形成分区通风系统期间,专用回风巷的掘进要超前其它巷道。对于采区巷道掘进,除保留距工作面最近的一横硐做为通风、运输外,其余横硐必须永久封闭。二、测风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2、矿井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或主要通风机工况点改变必须及时进行测风。3、采煤工作面测定进回风巷道风量,掘进工作面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风压供风量、入口风量、出口风量。4、安装局部通风机前测定局部通风机前的全压供风量,更换局部通风机后及时测定
19、局部通风机的出口风量、入口风量。5、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以及通风巷道的风量,矿通风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测风次数。6、所有测风结果要及时填写到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和测风报表上,数据要真实可靠。7、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正规永久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的测风点可建立临时测风站,测风站必须悬挂测风牌板。测风时将巷道的风量、风速、断面、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风时间、测风员姓名等内容填写到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本上。8、风量测定结果每旬报矿总工程师审查。三、主要通风机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矿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
20、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矿井如需安设辅助通风机,必须制定专项措施。2、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3、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4、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工况时,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5、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每月进行一次切换。6、因检修、停电、倒换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
21、速决定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7、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1周之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8、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有记录可查。四、矿井反风制度1、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改造后)投入运行后以及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一次反风演习。2、反风前提前编制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及实施反风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
22、总工程师审批,反风后要编制反风演习报告。反风演习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在反风演习实施3工作日前报集团煤业公司通风部备案,反风演习报告在反风完成后20日内报集团公司通风部备案。3、矿总工程师每季度应至少组织检查1次反风设施,并建立检查记录备查,矿井主要通风机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4、矿井总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要设反向风门,其数量每组不少于2道。五、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一)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1、在巷道贯通前,必须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2、采用平行多巷掘进工艺时,多巷之间的
23、横穿贯通,通风系统变化不大时,需制定通用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3、矿井的总进风巷道和总回风巷道(包括它们之间的联络巷)、主要进风巷道和主要回风巷道之间(包括它们之间的联络巷)、采区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包括它们之间的联络巷)、开切眼贯通,应编制专用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4、矿井的不同水平、不同采区、掘进巷道与已封闭区域、老窑及其它不明巷道贯通,必须根据不同贯通地点制定专项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并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二)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的要求1、其内容包括:防治瓦斯、爆破管理、防止冒顶、透水和调整通风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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