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6月专题研究_国外公共住房发展政策及启示研究_17页_中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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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房地产专题研究 2011年6月20日中国房地产专题研究2011年6月20日中国指数研究院中国房地产动态政策设计研究组专题研究:国外公共住房发展政策及启示目录一、美国21.1 以财税、信贷及金融为主要手段,鼓励公共住房发展21.2 典型城市纽约:独有的租金控制法4二、欧洲主要国家52.1 英国52.1.1 地方政府发挥主要作用52.1.2 典型城市伦敦:产权分享为公共住房政策特色72.2 德国82.2.1 住宅储蓄制度独具特色82.2.2 典型城市柏林:住房合作模式9三、亚洲主要国家103.1 新加坡103.1.1“居者有其屋”计划103.1.2 强制性的中央公积金制度113.2 韩国123
2、.3 日本133.3.1 公营住宅、住宅公团和住宅金融公库为公共住房政策核心133.3.2 典型城市东京:公共住房体系覆盖全面14四、国外公共住房发展经验及启示154.1 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154.2 政府成立专门的公共住房发展机构154.3 公共住房政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演变164.4 政府公共住房支出占公共支出比例较高164.5 公共住房融资创新有利于解决资金短缺问题1618一、美国1.1 以财税、信贷及金融为主要手段,鼓励公共住房公共住房(Public Housing)是由政府直接投资建造或由政府以一定方式对建房机构提供补助,由建房机构建设,并以较低价格或租金向中低收入家庭进行出售或
3、出租的住房。公共住房保障体系和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中低收入阶层居民的住房问题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本文研究中,将公共住房视为保障性住房,对两者不作区分。发展美国公共住房的发展始于1929年经济危机爆发期间,城市普遍出现住房短缺、失业率高的现象,联邦政府开始积极介入公共住房的建设。美国公共住房建设主要经历起步、发展以及改革调整三个阶段。 起步阶段(20世纪30年代-50年代):1937年,联邦政府颁布国家住宅法将发展公共住房作为一项独立的措施,以解决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但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公共住房建设缓慢甚至一度中断。二战结束后,大规模复员和军工企业裁员加剧
4、住房短缺的矛盾,美国联邦政府积极制定和实施公共住房建设计划,1959年美国公共住房同比增长率达147%。发展阶段(20世纪60年代-70年代):联邦政府对公共住房建设进行一系列政策创新,由过去以政府投资建设公共住房为主逐步转变为实施发展住房补贴计划和租金资助计划。在这一阶段,美国联邦政府大量兴建公共住房,公共住房总量显著提升,截至1979年,公共住房总量增加至120万套。改革调整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来):联邦政府公共住房建设的重点从扩大建设转变为对现有公共住房的保护和再开发。1994年,公共住房总量达到顶峰,约为140万套,之后公共住房建设几乎停滞,为减少公共住房的维护和运营开支,政府开始
5、出售部分公共住房,到2009年,公共住房数量减少为120 万套。表:美国公共住房建设发展过程阶段主要政策和措施建设情况起步阶段20世纪30-50年代 1937年,联邦政府颁布国家住宅法,设立美国公共住房署。二战爆发致使公共住房建设时间短、规模小。 1949年住宅法正式将使全部家庭得到质量优良的住房和舒适的居住环境作为国家的目标。 1954年住宅法要求地方政府在兴建公共住房之前必须制定贫民窟和社区发展可行性计划。公共住房同比增长率大幅增加,1959年公共住房同比增长率达147%。发展阶段20世纪60-70年代 1961年国民住房法案,政府对私人建房者提供低于普通抵押贷款利率的资金。 1965年住
6、宅与城市发展法成立“住房与城市发展部”,联邦政府提出房租补助计划。 1974年住宅和社区发展法,实施租金资助计划。公共住房总量增加显著,截至1979年,公共住房总量约为120万套。改革调整20世纪80年代以来 1983年,推行“住房券计划”。 1986年,实施低收入住房返税政策。 1988年,将“租金资助计划”和“住房券计划”合并为统一的“住房选择优惠券计划”。公共住房总量在1994年达到最高峰,约140万套。资料来源:中国房地产动态政策设计研究组综合整理图:1949年-2009年美国公共住房总量变化数据来源:NAHRO 中国房地产动态政策设计研究组综合整理美国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居民居住环境
7、的变化以及不同时期的住房需求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公共住房政策和调整不同时期的发展战略,一方面刺激作为公共住房供给方的私人开发商和非营利机构大量、廉价供应公共住房,从而使中低收入阶层间接受益;另一方面,鼓励作为需求方的低收入阶层购买自用住房,推行住房私有化。对于供给方,政府主要实施直接提供补贴、贷款利率低、发放税金信用证以及低收入住房返税等措施;对于需求方,主要采取提供住房补贴、租金资助计划、住房券计划、低息贷款、提供抵押贷款保险以及税收抵免等措施。表:美国公共住房主要政策政策供给方(开发企业或非营利机构)需求方(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政策政府直接提供补贴提供住房补贴:家庭收入未达到所在地区家庭平均收
8、入的80%者可申请住房补贴。租金资助计划:政府对支付房租超过家庭收入25%的低收入家庭给予合理市场平均租金差价补贴。住房券计划:政府负担合理市场租金与家庭收入30%的差额,向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券”,房主凭券兑取差额部分的现金。贷款优惠政策提供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低息贷款联邦住宅管理局提供抵押贷款保险:期限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利率低于其它长期贷款利率。退伍军人管理局提供抵押贷款保险:退伍军人不需支付保险费、可免首期款、利率低、偿还期长。税收优惠政策税金信用计划:发放税金信用证,以减免私人开发商或非营利机构一定额度的收入税。低收入购房者税收抵免:低收入购房者可在10年内享受个人所得税的抵免。低收入住
9、房返税:给予开发公共住房的企业税务返还优惠。开发商获得返税额度后,可用于减少其他收入的税负,也可将其出售给其他投资机构进行融资。资料来源:中国房地产动态政策设计研究组综合整理经过多年发展,美国政府的一系列政策已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居民住房自有率大幅提高。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数据,美国住房自有率从1900年的46.5%提升至2010年的66.9%,其中1940年至1960年美国自有住房率显著提高近20个百分点;1960年以后,住房自有率稳定增长,美国居民的自有住房情况得到很大的改善。图:1900年-2011年第一季度美国自有住房率变化数据来源:U.S. Census Bureau 中国房地产动态政策
10、设计研究组综合整理1.2 典型城市纽约:独有的租金控制法 纽约住房和城市发展部负责执行住房平等法案和其他联邦法律,并且明确申明了“所有人都要拥有住房的权利”。为保证市民“住房平等”的基本权利,纽约市实行多样化的公共住房政策。纽约市为低收入者提供的住房保障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直接资助,政府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住房,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租和出售;第二,通过激励措施鼓励私人企业建设公共住房,如开发商若提供所建项目面积20%的低价房,则给予33%的项目容积率奖励或给予开发商三年免税的奖励;第三,低收入家庭到市场直接租赁住房,政府对其实行货币补贴。在公共住房政策方面,纽约市除实施联邦政府推行的住房
11、补贴政策、租金资助计划、税收优惠计划、抵押贷款保险和担保制度以及配备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采取租金控制法。相较于其他城市,纽约市政府对住房租赁市场的干预程度较高,政府利用租金控制法,规定房租上限且严格限制房东提高租金和严格限定房客租房的条件,以帮助低收入群体能租得起住房。目前,纽约住房租赁市场上的租金管制住宅和租金稳定住宅占到总量的50%以上,而完全按市场租金出租的住房仅占1/3,大约有200万居民(约纽约市人口的1/4以上)住在受管制的公寓里。图:纽约市主要公共住房措施资料来源:中国房地产动态政策设计研究组综合整理二、欧洲主要国家2.1 英国2.1.1 地方政府发挥主要作用英国公共住房的发展过
12、程主要经历三个阶段。根据不同阶段的社会环境和居民住房需求情况不同,公共住房政策的重点和实施方式也相应做出调整。1914年-1939年,政府主要采取租金管制和政府投资建设公共住房政策;1945年-1979年,政府继续采取投资建设公共住房政策,大量增加住房供应,同时采取住房补贴措施;1979年以后,为了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政府推行住房私有化政策,鼓励居民买房。表:英国公共住房建设发展过程阶段发展重点主要措施建设情况1914年-1939年政府投资建设公共住房 政府投资建造住房,以低于市价的租金租给居民。 允许私有出租住房卖给政府成为公房或卖给租房户成为自有住房。截至1939年,地方政府建造了100万套
13、出租住房,约占住房存量的10%。1945年-1979年大量增加住房供应 政府将提供公共住房建设及出租作为政策目标。 采取住房建设补贴与房租补贴并存。 提高房租,鼓励承租人购买住房。保守党(1963-1965)和工党(1965-1970)执政期间,政府建房占建房总量分别为45.3%和49%,缓解了住房短缺的矛盾。1979年后鼓励住房私有化 改善住房产权结构,颁布住宅和建筑控制法等。 推行产权分享政策。居民自有住房率稳步提升,2007年达到69.2%。资料来源:中国房地产动态政策设计研究组综合整理英国公共住房的具体工作安排主要由地方政府完成,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和其他相关的社会机构发放补贴。近年来,
14、英国地方政府在公共住房的财政资金支持的绝对数额呈现递增趋势,其中2007年最高,达到50.08亿英镑;由于近年来英国地方政府财政总支出不断提升,公共住房支出在全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由1996年的39.4%下降到2009年的21.13%,但仍在20%以上。图:1996年-2009年英国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财政支出变化数据来源:英国国家统计局 中国房地产动态政策设计研究组综合整理表:英国公共住房主要政策主要政策内容房价优惠政策购买:凡租用公共住房满2年的租户要购买此房,均可享受价格上的优惠。单幢住宅起点优惠为32%,公寓住宅起点优惠为44%,以后每增加1年,单幢住宅可增加1%
15、优惠,公寓住宅可增加2%优惠。所有住房优惠金额的最高限度为5万英镑。转售:购得公共住房的第一年内,若转售该住房需补交100%的折扣款;以后,补交折扣款逐年减少20%,即第六年开始,居民可以自由转售住房并获得全部转让收益。产权分享政策低收入家庭根据其收入水平和购买能力,购买房屋部分产权,其余部分继续向住宅协会租用,在未交完全部房款前,房屋所有权归居民和房主共有所有。住房补贴政策对在支付房租后收入低于社会补助收入水平的租户,政府按相应标准进行房租补贴。抵押贷款优惠政策偿还期限长:一般为15-25年,最长可达30年;贷款率高(即首付款比例低):一般为80%,最高可达90%;贷款利息免税。资料来源:中
16、国房地产动态政策设计研究组综合整理英国公共住房主要有房价优惠政策、产权分享政策、住房补贴政策、抵押贷款优惠政策等。经过英国政府的大力改革,英国住房自有率已经逐步提高,由1951年的29.6%提升至2007年的69.2%。19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英国政府不断增加公共住房供给,同时注重发展住房私有化。在这一时期,英国政府大规模兴建公共住房,公共住房建设量占比由1951年的18.6%提升至1971年的30.4%;同时住房自有率也显著提高,从1951年的29.6%提高为1971年的50.1%。此后,自有住房占比稳步提升;公共住房占比却逐年下降,并且住房协会所有的公共住房比例逐步提升,地方政府所有的
17、公共住房比例逐年下降,住房协会逐步替代地方政府持有公共住房。图:1951年-2007年英国住房存量结构变化数据来源:Communities and Local Government 中国房地产动态政策设计研究组综合整理2.1.2 典型城市伦敦:产权分享为公共住房政策特色伦敦的公共住房政策演变主要分为两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前,伦敦公共住房政策主要着重于解决居民居住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伦敦政府加强政策调控,实行住房制度改革,英国相继颁布了1980年住房法、1986年住宅与规划法等法律制度。政府将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相结合,开始大规模推行住房私有化。在英国完善的住房法律体系下,伦敦政府
18、严格控制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同时积极实施中央政府大力推行的产权分享政策、住房补贴政策、房价优惠政策和抵押贷款优惠政策等。其中,产权分享政策在住房私有化推行过程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除此之外,伦敦政府按不同类型的居住方式,采用相对应的住房福利,这种层次分明的住房福利体系,也提高了伦敦的自有住房率。图:伦敦市主要公共住房措施资料来源:中国房地产动态政策设计研究组综合整理2.2 德国2.2.1 住宅储蓄制度独具特色德国的公共住房政策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1946年-1955年,政府主要采取租金管制和资助公共住房建设措施;1956年-1976年,政府大力扶持自有住宅建设,同时实施住房补贴措施,居民自有住房
19、比例上升;1977年-1989年,政府着重于旧宅改造、维修等,住房质量提升,但住房供给的增长速度降低;1990年东西德统一以后,德国公共住房再次出现发展不平衡的现象,政府积极调整措施改造和兴建公共住房。截止2008年底,居民自有住房率提升至43%。表:德国公共住房建设发展过程阶段背景主要政策和措施建设情况1946年-1955年二战结束,住房严重短缺 政府资助社会住房建设,计划6年内建设180套住房。 限制社会住房的租金,给予经营者贴息和税收优惠。 确定租用社会住房的租户的申请条件。1949年,新建社会住房竣工量占全部新建住房竣工量70%。1953年后,每年新建住房超过50万套,其中社会住房占比
20、约占50%。1956年-1976年住房短缺得到缓和,居民收入水平和购买力提高 1956年,住宅法规定提供建筑用地等一系列措施,对自有住宅建设进行扶持。 1965年,实施住宅补贴法。1968年,居民自有住房比例上升到34%。1977年-1989年1977年起,住宅总套数已经超过家庭数,关注点转向住宅质量 1976年颁布住宅现代化促进法,对旧宅改造、维修等给予优惠。住房质量提升,但政府对新建住房的扶持力度下降,住房供给的增长速度降低。1990年后东西德统一后,东西部地区存在较大差异 1991年-1992年,联邦政府在拨款15亿马克对旧屋进行改造。 2002年,颁布住宅促进法,重点保障低收入公民;提
21、高新建住房设备水平。截止2008年底,住房存量 4000余万套,居民自有住房率约为43%。资料来源:中国房地产动态政策设计研究组综合整理 表:德国公共住房主要政策政策内容住宅储蓄政策 储户根据自己住房需要及储蓄能力,与住房储蓄银行签订储贷合同,储户每月按照合同约定存钱,当存满储贷金融的一定比例(40%-50%)后,即可取得贷款权。 封闭运行,固定利率:存贷款利率不受资本市场供求关系和通货膨胀等利率变动因素的影响。 政府对参与住房储蓄的居民给予储蓄奖励和购房奖励。租金管制政策政府要求各地方政府按照不同区位、不同房屋结构和房屋质量,提出相应的指导租金水平,作为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确定住房租金的参考标
22、准,以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房租补贴政策政府负担居民实际交纳租金与可以承受租金(通常为家庭收入的25%)的差额,以保证每个家庭都能够有足够的房租支付能力。房租补贴的资金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各承担50%。购建房税收政策 建房费用可在最初使用住宅的12年内折旧50%(后又改为在最初8年内折旧40%),从而降低房主应纳税的收入。 申请建房的贷款也可从应纳税的收入中扣除。 免征10年地产税,并在购买建房地产时免征地产转移税。资料来源:中国房地产动态政策设计研究组综合整理德国在公共住房方面主要采取住宅储蓄政策、租金管制政策、房租补贴政策和购建房税收政策,其中住宅储蓄制度最具特色。住房储蓄是德国解决居民住
23、房保障最有效的金融产品,也是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目前,德国的住房融资约40%来自于住房储蓄体系,在德国近4000万套住房中,有约1700万套是通过住房储蓄体系的融资实现的。住宅储蓄是一种将储蓄与特定贷款挂钩的住房融资方案。二战后,德国政府为解决住房严重短缺、居住条件恶劣的局面而开始发展这种互助式的住房融资方案。在这种储蓄体系中,居民先定期进行储蓄,若干年后可以按照预定的排队顺序获得住房贷款。德国的住宅储蓄体系是一套内部封闭式的长期储蓄和融资体系,不受资本市场及其利率波动的影响而独立存在。储蓄银行不交存款准备金,但必须上存同业系统3%的风险基金。封闭式的系统是指只有那些事先参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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