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供应中心设备及附属设施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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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NJZC2009D044项目名称:消毒供应中心设备及附属设施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九年三月第一章 投标邀请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市六合区人民医院(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消毒供应中心设备及附属设施(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1、项目编号:NJZC-2009D0442、项目名称:消毒供应中心设备及附属设施3、项目内容:详见第三章4、招标文件获取办法:请符合投标资质条件的投标人至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采取汇票、本票、转帐支票(其他形式不予接受),在递交投标
2、文件时送达采购中心。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6、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戈军 13851957341。7、投标开始时间:2009年4月24日08:3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09年4月24日09:00。8、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六楼开标厅,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9、集中勘察现场时间:2009年4月8日下午2:00-2:30;地点:六合区人民医院(健康巷9号)大门口;本次采购只接受按时勘察现场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现场签到为准。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拟投标的投标人在投
3、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编制人:陆宝钧电 话:025-83279810传 真: 025-83279811投标文件接收人:顾澄珊联系电话:025-83279812联系传真:025-83279814开 户 行:建行城中支行银行帐号:32001595844050000202开户名称: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邮政编码:210008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2、定义2.1:“采购人”
4、指委托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本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南京市暨区级机关或其所属相关单位。2.2“招标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本次招标如无特别说明,只接受非进口产品投标。2.3“投标人”指按照本文件规定获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人:3.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采购
5、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代理商/经销商证书(复印件)或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原件)(4)银行出具的金融信誉等级证书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5)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注册的医疗器械需提供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登记表(复印件)(6)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
6、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4.3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4.4采购中心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按照投标
7、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对在此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中心将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的方式送达要求澄清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如果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中心对在答疑会之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在答疑会上集中回答。5.2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均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按照前款方式将修改内容通知所有投标人。5.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4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按照前款方式将
8、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投标人。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2本次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投标人予以关注。二、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如无特别说明外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9、7.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7.5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7.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8、投标文件的组成8.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的,评标时不予认可。8.2投标文件由
10、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9、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9.1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5)财务报表;(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7)依法社会保障资金证明;(8)*商务条款偏离表;(9)服务承诺;(10)* 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商务及资格证明文件;(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10、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1
11、0.1技术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投标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投标货物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货物材质、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生产产地、品牌、型号等详细说明;(2)*技术条款偏离表;(3)*详细的交货清单;(4)*货物安装、验收标准、投标货物技术资料;(5)相关强制认证证书;(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11、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1.1价格部分是对投标货物和服务价格
12、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1.2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伴随服务、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以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11.3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11.4投标人须将开标一览表装在单独的封袋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以便唱标时查找。11.5投标人如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报价中。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2.1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3、投标保证
13、金13.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3.2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13.3未中标供应商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供应商应主动与投标标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
14、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3.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的;(2)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14、投标有效期14.1自开标之日起30天内投标有效。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中心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
15、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5.1 投标人应提交一式伍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6.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17.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17.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18、投标文
16、件的修改和撤回18.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19、联合投标19.1本次招标可以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接受联合体,请按下列格式进行:19.2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9.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19.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
17、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20、诚实信用20.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0.2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采购中心有证据表明投标人有此行为的,采购中心将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四、开标、评标
18、与定标21、开标21.1 采购中心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1.2 开标时,采购中心将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以及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1.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1.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1.5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
19、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6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中心视情当场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原评标委员会改为谈判小组,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谈判,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参加公开招标投标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22.评标22.1评标组织(1
20、)评标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四)向采购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22.2评标方法(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或中标候选供应商。22.3评分标
21、准:(1)价格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一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2)技术45分:根据投标货物的配置、性能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情况酌情打分;满足采购文件基本要求的得25分,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每项加0.5-2分。低于采购文件中非实质性要求的每项减0.5-2分;本项得分最高不超过45分,最低不得分。(3)业绩10分:根据根据投标人业绩打分:类似业绩每一份得2分,最高不超过10分,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4)服务承诺5分:根据投标人对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
22、响应和承诺酌情打分。满足采购文件基本要求的得3分,有其他更优质服务的加1-2分。(5)企业信誉3分:评委根据投标人信誉的了解在1-3分范围内酌情打分, (6)其他7分:1投标产品纳入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得2分;2投标产品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包含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得2分;3投标产品纳入节能产品目录的得2分;4投标人提供银行征信报告得1分。2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1)采购中心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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