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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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 当前文档修改密码:8362839桂林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程序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桂林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为,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招标投标市场的公正性,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广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程序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桂林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标准及范围 (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规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水利项目,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
2、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 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l、2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国家财政资金的桂林市水利局负责监管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以下项目: l、县级城市防洪项目。 2、小型水库和小型水闸项目。 3、小水电及送变电项目。 4、农村饮水安全项一目。 5、小型灌区及15万亩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6、概算总投资小于1 000万元的其它水利水电项目。 以上项目不包括市水利局直管的小型水利工程项目。 二、信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3、参与桂林市水利局监管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施工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先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以下简称广西招投标站)重新(2009年l 2月1日后)建立信用档案,否则,不能参加桂林市水利局监管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投标和招标代理业务。 三、 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 招标活动必须按照下列步骤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一)由招标人选择不少于5家并征得其同意、且其经营资质与拟代理项目规模相适应、在广西招投标站建立了信用档案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由桂林市水利水电招标投标管理站(以下简称市招投标站)对招标人提出的潜在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符合性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后,签字同意。 (三)招标人通知潜
4、在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参加代理机构随机选定抽签。抽签工作由招标人在有关监督机构人员(事先落实监督人员名单)的监督下,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随机选定流程选出一名招标代理机构,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机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并由招标人当场宣布结果。(四)由招标人与随机选出的招标代理机构在3天内完成招标代理合同的洽谈和签订事宜。若选中的招标代-理机构放弃代理业务,则重新按照上述步骤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四、施工招标报告 (一)施工招标必须具备的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3、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或资金来
5、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以及技术资料。 6、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7、监理单位已确定。(二)招标报告备案l、招标工作开始之前,招标人必须向市招投标站提交招标报告,经审核取得招标备案号后,方可开展招标工作。2、招标报告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1)招标报告。内容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内容、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拟委托的代理机构情况)、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的具体安排等。 (2)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资料。内容包括: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
6、当履行核准手续的核准文件,项目列入年度计划或者落实资金来源的文件,代理协议等。 五、招标公告的编制与发布 (一)招标公告的编制与审核。 l、招标公告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公告标准格式起草,招标人审核签字确认后报市招投标站备查。 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和规模以及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服务期)、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和时间以及费用、对投标人的资质(资格)要求等。 2、市招投标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招标公告进行审核,若符合要求,则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市招投标站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后各执1份存档备查;若市招投标站对招标公告审核中发现有不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的内容,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修改,若三方对修改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提交“桂林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标人必须按确定的内容进行修改,并重新报市招投标站备查。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擅自更改已确认的存档备查的招标公告内容;若因某些原因的确需要更改,必须报经“桂林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若擅自更改,除招标公告无效外,还要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招标公告的发布。 招标公告的发布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网上公布。 不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和未经核准发布
8、的招标公告无效。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售 (一)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核。l、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并经招标人审核签字确认后报市招投标站审核。招标文件必须由本代理机构在广西招投标站备案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署名;招标文件的招标预算必须有招标代理机构的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审核签名,否则,市招投标站对招标文件不予审核。 2、市招投标站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是否与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相符合。(3)对潜在投标人是否设置不公平的限制性条件。(4)招标文件中是
9、否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资质)及其从业人员要求的条件、标准和审核方法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5)其它有关内容。3、经审核确认需要修改的内容,市招投标站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修改;若三方对修改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提交“桂林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标人必须按确定的内容进行修改,并重新报招投标站备查,未按已确定要求修改的招标文件无效。 4、双经过核准的招标文件要进行现场密封并加贴封条,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市招投标站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后,交由市招投标站存档备查。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更改已核准的招标文件内容;否则,除招标文件无效外,还要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二
10、)招标文件的发售 l、由招标人随机安排2名工作人员,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如有泄露,一旦查实,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2、潜在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凭居民身份证和投标联系卡原件以及持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提交上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查。(三)投标承诺金和投标保证金的交纳。l、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交纳承诺金(1000020000元),评标结束后3天内退还投标承诺金。若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者,投标承诺金不予退还,并将不投标记录记入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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