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及产褥期静脉血栓栓塞疾病诊治精选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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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妊娠期及产褥期静脉血栓栓塞疾病诊治,妊娠期及产褥期静脉血栓栓塞疾病诊治,静脉血栓栓塞性疾病,静脉血栓栓塞疾病(VTE)包括深静脉血栓形成(DVT)和肺栓塞(PE)。 孕产妇处于生理性高凝状态,是发生 VTE 的高危人群。肺栓塞是孕产妇猝死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我国,尽管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产后出血,但随着国人生活饮食结构的改变及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高龄孕妇逐年增多,妊娠期并发症,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糖尿病等的发病率升高;辅助生殖技术(ART)使得双胎妊娠的发生率升高。这些都是发生 VTE 的危险因素,从而进一步使 VTE 的发病率及病死率升高。,静脉血栓栓塞性疾病 静脉血栓栓塞疾病(VTE)包括
2、深静脉血,妊娠期及产褥期静脉血栓栓塞疾病发生风险的诊疗指南,2015年4月,英国皇家妇产科医师学会(ROCG) 发布了关于降低妊娠期及产褥期静脉血栓栓塞疾病发生风险的诊疗指南。 该指南是对2009年版本的更新,在孕前血栓风险评估、易栓症合并妊娠的诊疗、预防血栓形成的时机和持续时间,以及预防措施等方面做了更新,阐述更为详尽。我国目前尚缺少关于妊娠期及产褥期 VTE 的指南。 根据该指南更新的循证医学证据,对RCOG指南给出的推荐意见做一解读,以期更好地为临床工作者提供参考。,妊娠期及产褥期静脉血栓栓塞疾病发生风险的诊疗指南 20,该指南主要更新点如下,1. 对妊娠期及产褥期 VTE 的危险因素评
3、分细则更加完善。2. 对有 VTE 病史的孕妇建议分层管理。3. 对抗磷脂抗体持续阳性的孕产妇,在合并其他血栓高危因素情况下,应考虑产前和产后预防血栓形成。4. 对于剖宫产产妇,尤其是对于合并肥胖、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双胎妊娠、有剖宫产史等危险因素的产妇,应在术后 10 d 内使用低 分 子 量 肝 素(LMWH)预防血栓形成。5. LMWH 是产前和产后预防血栓形成的首选药物,对母乳喂养是安全的。6. 在血栓形成风险极高的妊娠女性中,若存在出血风险升高可能或需局部麻醉时,普通肝素应优先于 LMWH 使用。7. 若在剖宫产术后使用普通肝素,应从术后第414 天开始,每 23 天监测
4、血小板计数直至停药。8. 不推荐使用阿司匹林预防妊娠期血栓形成。,该指南主要更新点如下1. 对妊娠期及产褥期 VTE 的危险因,重视风险评估,该该指南推荐,对所有女性在孕前或早孕期进行VTE相关风险的详细评估。对于因妊娠期合并症住院、产程中及分娩后的孕产妇,应再次予风险评估。,重视风险评估 该该指南推荐,对所有女性在孕前或,新特点-肥胖,在多种 VTE 危险因素中,高龄和肥胖等危险因素更值得关注。 由于饮食结构改变、社会精神压力及缺乏运动等原因,肥胖人数逐年增加。大量研究表明,肥胖是发生妊娠期 VTE 的危险因素,且危险程度随体重增加而升高。,新特点-肥胖 在多种 VTE 危险因素中,高龄和肥
5、胖等危,新特点-高龄,此外,由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调整,高龄孕产妇的比例也逐渐增大。有研究显示,35 岁以上孕妇患VTE的相对危险度增加2倍。 美国一项较大规模的队列研究发现35-44岁孕妇发生VTE的风险是 25-34岁非孕妇女的2倍; 对于高龄孕妇,产前发生 VTE 的风险无明显差异,产后发生 VTE 的风险为25-34 岁孕妇的1.2倍。 因此,为了降低妊娠期及产褥期VTE的发生风险,应严格管理女性孕前和孕期的体重,鼓励女性在35岁之前生育。,新特点-高龄 此外,由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调整,高龄孕产妇,妊娠期及产褥期 VTE 的危险因素评分,妊娠期及产褥期 VTE 的危险因素评分,有VTE病
6、史的孕妇的管理,妊娠期VTE复发率为10.9%,非孕期为3.7%,妊娠期相对风险为3.5。在妊娠相关的 VTE 中,遗传性易栓 症占20%-50%。因此,该指南推荐对有 VTE 病史的孕妇进行分层管理。(1)对于存在抗凝血酶缺乏或抗磷脂抗体综合征(APS)相关的 VTE病史,以及VTE 复发的孕产妇(通常长期口服抗凝药),产前及产后 6 周应予更高剂量 LMWH 预防血栓发生,同时应结合血液科专家的意见进行管理。(2)对于存在无明显诱因、特发性、与雌激素相关(包括含雌激素的避孕药或妊娠)或存在其他危险因素(除外手术)的原发性 VTE 病史的女性,应在整个产前阶段予 LMWH 预防血栓。(3)对
7、于存在与手术相关且无其他危险因素的原发性 VTE病史的女性,可自孕28周起预防性使用 LMWH,且需要严密监测其他危险因素的出现和发展。,有VTE病史的孕妇的管理 妊娠期VTE复发率为10.,无症状易栓症合并妊娠的管理,该指南推荐,应根据易栓症的危险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家族史或其他危险因素,对孕妇进行分层管理。(1)对于无症状抗凝血酶、蛋白 C、蛋白 S缺乏或存在超过 1 项血栓形成倾向缺陷(包括莱顿第 V 因子纯合突变,抗凝血酶基因纯合突变或复合杂合子)的女性,应咨询相关专家意见,且应考虑产前预防应用抗凝药物。即使不存在其他危险因素,也建议此类患者产后 6 周内预防性使用抗凝药物。(2)该指南
8、认为,莱顿第 V 因子杂合突变、凝血酶原基因突变、抗磷脂抗体阳性是无症状易栓症女性发生血栓的危险因素。除此之外,对于存在 3 项其他危险因素(表 1 中分数为 1 分的项目)的女性,也应考虑在产前预防血栓形成。若存在 2 项其他危险因素,则考虑自孕 28 周起预防血栓形成。若只存在 1 项其他危险因素,则考虑产后 10 d 内预防血栓形成。(3)对于无 VTE 病史及危险因素,但一级亲属存在无明显诱因或雌激素相关的 VTE 家族史(50 岁以下发病)的孕妇,应做易栓症相关试验。,无症状易栓症合并妊娠的管理 该指南推荐,应根据易栓症的,抗磷脂抗体持续阳性是否需要抗凝治疗,在无血栓病史及产科合并症
9、情况下,由于凝血障碍或结缔组织病等原因,在孕产妇体内可检测到抗磷脂抗体。与存在血栓病史、复发性流产或胎停育的孕妇相比,狼疮抗凝物和 / 或抗心磷脂和 / 或抗 2 糖蛋白 1 抗体持续阳性的孕产妇,发生 VTE的风险很小。 英国一项研究发现,抗磷脂抗体持续阳性并不会影响妊娠结局,但是多数学者认为,与莱顿第 V 因子或凝血酶原相似,抗磷脂抗体持续阳性可看作是血栓形成的危险因素。 因此,对于无VTE 病史,但抗磷脂抗体持续阳性的孕产妇,在合并其他血栓形成危险因素情况下,应考虑产前产后预防血栓形成。,抗磷脂抗体持续阳性是否需要抗凝治疗 在无血栓病史,剖宫产术后是否应常规抗凝治疗,在发展中国家,孕产妇
10、死亡的主要原因为产后出血。而妊娠期及产褥期 VTE 发病率较低,并未引起重视。因此目前我国关于剖宫产术后是否常规抗凝研究较少。然而在发达国家,产后大出血多数能被成功救治和预防,而 VTE 成为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除了本身存在一些血栓形成的高危因素且产前行预防性抗凝治疗的孕产妇外,目前我国剖宫产术后并不常规使用抗凝药物预防血栓形成。,剖宫产术后是否应常规抗凝治疗 在发展中国家,孕,对老年女性的研究也显示,低剂量阿司匹林预防 VTE 的效果与安慰剂相比较无差别。妊娠期及产褥期 VTE 的危险因素评分除此之外,对于存在 3 项其他危险因素(表 1 中分数为 1 分的项目)的女性,也应考虑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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