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粮油施工招标文件XXXX0127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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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湛江金海粮油有限公司平房仓改散粮仓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广东湛江金海粮油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广州广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2016年1月 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2一、总 则2二、招标工程综合说明3三、结算原则及付款方式9四、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效力12五、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3六、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20七、开标20八、评标与定标办法和原则23九、确定中标单位24十、授予合同24十一、日程安排25第二部分 投标格式27 投标格式一27 投标格式二28 投标格式三 29 投标格式四30 投标格式五31 投标格式六32 投标格式七 施工方案及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承
2、诺书33投标格式八 对质量、安全生产目标的承诺书35投标格式九36投标格式十 对本项目资金使用及保证不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承诺书37投标格式十一 对完成进度计划的承诺书38投标格式十二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承诺书39 投标格式十三41 投标格式十四42附件1:投标文件(正本)封面43附件2:投标文件(副本)封面44附件3:45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47标准施工合同47第一部分 协 议 书50一、工程概况50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50三、合同工期51四、质量标准51五、合同价款51七、词语含义51八、承包人承诺51九、发包人承诺51十、合同生效52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53第三部分 专用条
3、款541. 定义542. 合同文件及解释544.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545.施工设计图纸556. 通讯联络557. 工程分包5613. 交通运输561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5619. 发包人5620. 承包人5722. 发包人代表5823. 监理工程师5824. 造价工程师5825. 承包人代表5926. 指定分包人5928. 工程担保5931. 不可抗力6032. 保险6033. 进度计划和报告6134. 开工6235.暂停施工和复工6236. 工期及工期延误6338. 提前竣工6342. 质量目标6346. 测量放线654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6549. 承包人采购材料
4、和工程设备65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66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655. 工程试车6756. 工程变更6758. 竣工验收6759.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6963. 暂列金额6965. 暂估价6966.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7067.优质优价奖7068.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7072. 工程变更事件7172.4 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7173. 工程量的偏差事件7275. 现场签证事件7276. 物价涨落事件7278. 支付事项7279. 预付款7280. 安全文明施工7381. 进度款7382. 竣工结算和结算款7484. 质量保证金7485. 最终清算付款7486.
5、合同争议7491. 保密要求7594. 合同份数75第四部分 附 件76工程质量保修书76廉 政 合 同783关于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使用说明招标人在使用本招标文件时,招标文件中的空格必须按实填写,招标人可根据需要补充填写内容。所有增加或修改部分内容、空白栏目的填写必须采用四号华文行楷字体,删减部分必须附书面说明。如果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而不采用上述方法进行标识说明,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标人自负。招标文件进行备案时,必须同时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一、总 则1、项目建设依据:(1)计划批文: 湛发改资函【2014】577号 (2)规划批文:湛城规(2015)183号(3)
6、国土批文: 湛国用(2009)第10070号 2、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定义如下:(1)“招标(建设)单位招标人发包人”指广东湛江金海粮油有限公司。(2)“投标人”指参加本招标工程投标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3)“中标人承包人承包单位”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4)“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工程师及其授权代表。(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6)“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7)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涉及的费用全部以人民币表示。3、招标说明(1)本招标工程建设引入竞争机制,
7、采用 公开招标 的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竞争原则,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企业承担本项目的建设任务。(2)本招标项目属于自筹投资性质,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其中部份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3)本招标工程 湛江市建筑设计院负责设计。(4)本招标工程实行监理制。(5)本次招标工作由广州广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湛江市建设工程招标程序进行,实行招标人负责制。(6)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4、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主项或增项
8、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旧证为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外市企业相应的三级资质必须取得湛江市行政主管部门的入市批准;(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暂不能跨省在我省注册,故不接受外省企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报名),在报名时及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4)投标人在本项目报名开始日之前(不含开始日)已取得湛江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密匙,持本企业密匙进行网络投标报名;(5)本招标工程只接受
9、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不接受分公司报名。5、投标单位的确定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报名单位不少于5家,大于或等于5家均可直接参加投标,送达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人(公开招标不足五家、邀请招标不足三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二、招标工程综合说明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广东湛江金海粮油有限公司平房仓改散粮仓改造工程(2)建设地址:湛江市霞山区新尚路13号(3)工程概况:两个仓库改造,建筑总面积:2000;地上一层,高度11m,19#仓库1000;21#仓库1000。工程预算总造价:3198848.63元。(4)施工工期:120 日历天(5)资金来源:自
10、筹 ,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将部分用于本工程合同项目的支付。(6)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已具备。 (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现场条件(1)施工场地:已具备开工条件。(2)施工用水:已具备开工条件。(3)施工用电:已具备开工条件。(4)临时设施:由施工单位自行搭设。(5)施工用水用电及生活用水用电:发包人按中标人实际发生用水、用电量的费用在竣工结算一次予以扣回,其价格依照湛江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3、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工程招标范围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说明和涉及的标准、规范所涉及的内容,范围包括: 建筑、装饰、防雷工程。4、承包方式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
11、施工图说明、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及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的规定,由中标单位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进行承包。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如确需分包的项目,必须与建设单位协商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方可分包。5、工期要求及规定(1)完成本招标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为126日历天,招标工期为120日历天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2)招标人欢迎各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
12、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招标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提出相应缩短工期的投标文件。(3)本招标工程要求中标人按中标工期完成,每延迟一天竣工罚款人民币 1000 元(因发包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4)因发包人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在得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注:不可抗力的约定:经有关部门鉴定的五级以上地震,正面吹袭湛江市的十级以上台风和龙卷风及 霞山 区出现降雨量大于200mm/d特大暴雨,雷击引起的火灾,并执行国家有关规定。6、工程施工技术要求(1)严格按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验收
13、规范、标准进行施工。(2)各种文物均属国家所有,中标人在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若遇有文物,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即时报请发包人处理,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私自占有。(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言及之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机械等必须按投标书所述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4)该项目负责人必须到施工现场向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到,到场签到时间不能少于总工期天数的90。到场签到时间少于总工期90的,每少签到一天罚款1000元。7、材料要求和供应方式(1)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材料由中标人采购。(2)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的通知湛府函2011329号文的规定,本工程必须使用散装
14、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3)本工程禁止使用自拌混凝土,禁止使用实心红砖。(4)本工程中标单位不得向违规的商品混凝土供应商采购商品混凝土(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建筑工程供应商品混凝土的违规供应商名单,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的名单为准)。(5)主要工程材料是指湛建施199922号文中定义的主要材料及水电安装工程的主要材料。由中标人提前15天提供材料样品,经发包人确认样品后,由中标人按要求购买。(6)本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为国家合格产品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材料。所有主要工程材料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材料应提前进场,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将进
15、场材料的有关资料交监理工程师确认,在材料使用前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并书面确认材料符合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若材料未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而承包人擅自使用,一经发现,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贰万元违约金,并由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若材料符合要求,继续使用,若不符合要求,已使用和未使用的该批材料均一律退场,退场完成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能按要求重新进材料。若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7)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材料样品,因而导致材料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工期,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8、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
16、期(1)本招标工程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按合格等级进行目标管理,由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他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按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验收和评定。(2)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施工程序不按施工规范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合格,但达不到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等级,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赔偿损失并交纳伍万 元违约金。(3)本招标工程的保修期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保修有关规定的保修期限实行
17、。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承包人需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修,其费用由承建商负责。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要求返修的通知24小时内应派人根据发包人要求,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返修,若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返修的,返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在规定时间内承包商违约,不派员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返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承包人经过两次返修仍不能解决同一质量问题,发包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修的,发包人自行派人维修,返修费用由工程保修押金中扣出,若返修费用超出保修押金时,发包人将按有关程序向承包人追讨。发包人因承包人违约而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的维修不解除承包
18、人对本工程的保修责任。9、工程竣工资料的要求(1)承包人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符合湛江市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资料的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2)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按湛江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意见(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的有关规定提供工程资料,若工程资料不全或承包人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则不予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备案手续。(3)若本工程按湛财综200338号文的要求使用新型材料,中标人需按湛财综2003
19、38号文的要求预留足够的时间通知发包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中标人还需按湛财综200338号文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资料。若因中标人原因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将预收金额全额退还发包人,未退还部分的金额由中标人承担,由发包人在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出。(4)工程结算完成终审后20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一式叁份符合市档案局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并协助发包人到市档案局办理档案移交手续。10、其它要求(1)本工程施工合同正式签立之前,由招标人将合同书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确认有关计价条款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及有关规定
20、。(2)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建设单位向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提供建设工地场布图,经审批后可先进行工地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建设。经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会同安监站验收合格后再发放施工许可证。(3)凡投标人获得投标资格后不参加投标的,必须在该项目开标(或资格预审)时提交书面文件,说明不参加投标(或资格预审)的原因,否则,将对该企业按一次不良记录处理;无论何种原因,凡获得投标资格后不参加投标在6个月内达到3次的企业,按一次不良记录处理。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把不良记录的企业在湛江建设信息网及其他媒体予以公布。11、招标控制价经审定的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3198848.63元,其中安全防护、文
21、明施工措施费为216888.52元(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招标控制价价中给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金额报价,不得改变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三、结算原则及付款方式1、结算原则(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根据招标人在招标前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及招标前的施工现场情况与周围环境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和风险进行综合报价。除实际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地质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错项;实际施工现场情况与周围环境条件出现与招标前不同等因素而影响其综合单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省级或行
22、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机械费调整(投标人对人工费、机械费或人工、机械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价格进行了调整等因素及风险可进行调整其综合单价外,其他因素及风险均由投标人进行综合考虑,不受市场上材料、设备、劳动力和运输价格的波动而改变。结算时综合单价按中标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固定不变。(2)本招标工程的最后结算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相关资料及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的规定进行工程结算。(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招标人引起的工程变更及经招标人书面同意的设计变更及
23、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减而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的项目,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和签证,并执行湛建管【2004】137号文的规定才能进行相应调整。(4)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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