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高田村厂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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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岭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招标文件(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249-1.2015-050 招标项目:温岭市大溪镇高田村标准厂房工程招标人:温岭市大溪镇高田村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 郑发勇 联系电话:13968696666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吕玉平、应正荣、周梦晓 联系电话:0576-86109756 备案机构: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 0576-86109505 二O一五年十月温岭市大溪镇高田村标准厂房工程招标文件签发单工程名称温岭市大溪镇高田村标准厂房工程招标人温岭市大溪镇高田村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备案单位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2、委员会日 期2015年10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第一节 总则第二节 招标文件第三节 招标控制价(预算价)、投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五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第六节 开标第七节 评标第八节 合同授予第九节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第十节 纪律和监督第三章 评标办法一、 总则二、 评标程序三、 评标标准及办法第四章 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第五章 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六章 技术规范及图纸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温岭市大
3、溪镇高田村标准厂房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温岭市大溪镇高田村经济合作社 ,委托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2.1.1温岭市大溪镇高田村标准厂房工程包括1#、2#厂房及消防水池,总建筑面积约16010m2,其中1#厂房建筑面积约9642m2,为四层框架结构;2#厂房建筑面积约6270m2,为三层框架结构;基础采用预应力管桩;外墙:水泥砂浆抹灰外刷外墙弹性涂料;内墙:混合砂浆抹灰乳胶漆罩面;天棚:混合砂浆抹灰乳胶漆罩面;门窗:丙级木质防火门、铝合金门窗、钢卷帘门等。2.1.2本工程招
4、标控制价:18613525 元(不含单列费用229693元)。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土建及安装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建20155号)文件规定执行。 3.2 本工程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 3.3 本次招标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3日上午8:00时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未报名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4.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书面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5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13日下午14:00整,地点为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一)【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5.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
6、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出具企业注册地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到场(同时提交到场的企业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和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7、其他事项7.1 未办理投标企业资质等信息资料入库和U盾的,应先申办交易登记手续。具体申请要求请登陆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中查询(或电话咨询0576-86109764林小姐)。 7.2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7.3
7、 已报名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的,应于开标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或投标保证金已于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付至指定账户,否则按关于印发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执行。7.4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擅自离开开标现场,将按关于印发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执行。7.5以上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以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名字为准。8、联系方式招标人:温岭市大溪镇高田村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郑发勇 联系电话:13968696666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
8、司联系人:吕玉平 联系电话:0576-86109756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76-861095052015年10月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制内容11.1工程说明项目名称温岭市大溪镇高田村标准厂房工程建设地点温岭市大溪镇高田村批准文号温发改证备201465号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人温岭市大溪镇高田村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2.1质量标准合格 32.2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内(含360日历天)42.3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土建及安装工程。53.1资金来源自筹64.1投标人资质
9、等级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7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85.1投标人资格条件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符合企业资格条件标准(附件二)及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评审标准(附件三)96.1现场踏勘及招标会答疑不组织107.1分包不允许1110.1投标人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1210.2招标人书面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1311.1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制内容1417.1投标有效期90天(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518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
10、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1日下午4:00时整投标保证金匹配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2日下午4:00时整户 名: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营业部(行号:313345400028)账 号:580004211300018电汇或转账时必须在用途栏中注明“大溪高田” 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或转出)。投标人收到投标保证金到帐的短信通知后,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通过“网上协同办公平台”匹配相应投标项目。1619.2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2份资格标中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原件资料1份1721.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
11、递交地点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3日下午14:00整地点: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一)【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1823.1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3日下午14:00整开标地点: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一)【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1931.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电汇(或转账)户 名: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营业部(行号:313345400028)账 号:580004211300018金额:按签约合同价的5%温馨提示:投标保证金采用同城交汇方式的,由于交汇时间较长,建议在到账截止时间前两日汇入指定账号。 二、投标须知 第一节 总
12、则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标条件已经具备,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用承包人。1、工程说明1.1 工程说明详见前附表第1项所述。1.2 工程概况:温岭市大溪镇高田村标准厂房工程包括1#、2#厂房及消防水池,总建筑面积约16010m2,其中1#厂房建筑面积约9642m2,为四层框架结构;2#厂房建筑面积约6270m2,为三层框架结构;基础采用预应力管桩;外墙:水泥砂浆抹灰外刷外墙弹性涂料;内墙:混合砂浆抹灰乳胶漆罩面;天棚:混合砂浆抹灰乳胶漆罩面;门窗:丙级木质防火门、铝合金门窗、钢卷帘门等。2、招标质量
13、、工期、范围2.1 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及质量目标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2.2 本招标工程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2.3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述。3、资金来源3.1 招标人的资金已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4.1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的要求。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
14、515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建20155号)文件规定执行。 4.2 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4.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投标人不得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二)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三)为本工程的监理人、代建人;(四)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五)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六)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
15、互控股或参股的;(七)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八)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审查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5.2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标中如有瞒报、漏报、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取得中标资格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6、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会6.1投标人可自行对本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
16、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6.3 本工程不组织投标预备会。7、分包7.1本工程不允许分包。8、投标费用8.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节 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组成9.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工程施工合同第五章 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六章 技术规范及图纸第七章
17、 工程预算书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9.2 除本须知9.1条内容外,按本须知第10、11、12条发出的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0、招标文件的澄清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自相矛盾、多种含义等问题的,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包括传真(号码:0576-86087802)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10.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
18、式发给所有已报名的的投标人或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补疑答疑公告中发布,由投标人自行查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0.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应在接到澄清文件后一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未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则视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并明知其内容。11、招标文件的修改11.1 在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发给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或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补疑答疑公告中发布,由投标人自行查阅,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19、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1.2 投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应在接到修改文件后一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未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则视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并明知其内容。12、招标文件的异议12.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节 招标控制价(预算价)、投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13.计价依据取费标准13.1本工程计价依据: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
20、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 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浙江省及台州市有关规定等。13.2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13.3取费标准:13.3.1本工程土建部分施工组织措施费中仅计:安全文明施工费7.58%、工程定位复测费0.0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2%、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0.05%;二次搬运费0.88%、提前竣工增加费(缩短工期20%以内)2.27 %。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单列费用,仅计民工工伤保险费及税金,不下浮,不列入本次报价,但计入签约合同价。安装部分施工组织措施费中仅计:安全文明施工费8.54%、工程定位复测费0.04%、冬雨季施工增
21、加费0.2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0.13%;二次搬运费0.48%、提前竣工增加费(缩短工期20%以内)3.78 %。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单列费用,仅计民工工伤保险费及税金,不下浮,不列入本次报价,但计入签约合同价。13.3.2本工程为民用建筑三类工程,其土建企业管理费为19.5%,利润为8.5%,民工工伤保险费按0.15%计取,规费为10.4%;安装企业管理费为28%,利润为10%,民工工伤保险费按0.15%计取,规费为11.96%。13.4本工程直接费中仅考虑静力压桩机(2000KN)1台,转盘钻孔桩机按2台,履带式挖掘机1台,自升式塔吊1台,如施工时实际使用多台机械或不同型号机械,则与之有
22、关的费用结算时不予追加,如未使用则与机械有关的费用在结算时予以扣回。大型机械25公里以上进退场费不计。13.5本工程模板按复合木模编制,结算时不因实际使用何种模板而调整。13.6本工程除价差调整表中所列主要材料外的其他材料按 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编制,结算时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13.7本工程机械费按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编制,结算时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13.8本工程人工、机械、材料消耗量均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执行,结算时不予调整。13.9本工程价差调整表中对人工、机械的调整不列入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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