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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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11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16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6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40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56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67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74吉林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90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97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09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15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20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26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40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56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6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71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77广东省住房和城
2、乡建设厅187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95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5湖南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1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21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30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4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5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63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69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7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89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98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0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1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325 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暨 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交流材料之一 用科学手段构筑建设工程招投标立体监督体系北京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0年6月30日)自2009年8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启动以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住建委)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及北京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工作方案的有关精神,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动员部署、制定方案,对招投标专项治理排查工作要求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了各部门排查工作分工,限定了排查工作的阶段性目标,设置了排查工作督察督办机制及年度考核制度。截止目前,已经完成2137个项目的排查工作,涉及总投资金额约5298.13
4、亿元、招标事项4799个。2010年4月,中央专项治理检查组对北京市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检查中,对我市招标投标工作给予了肯定。近年来,北京市住建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招标投标工作全局,准确把握和科学判断招标投标市场发展形势,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为目标,以合同全过程管理为抓手,以“招投标信用评价、一站式办公、计算机辅助评标、合同履约监管”四大系统为一体的招投标平台建设为主线,构建以信用评价为核心、一站式为载体、计算机辅助评标为手段、招投标交易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有效互动、部门联动的全闭合、讲诚信、高效率、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工作体系,推动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证了
5、奥运场馆、轨道交通等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一、改进招投标方式,提高招投标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是启用“一站式”办公平台,用程序和制度管人。构建了“集中服务、阳光操作、有效制约、规范有序”的高效扁平化招标投标监管和服务 “一站式”办公平台,统一办事程序、规则、时限和工作标准,将招标备案管理从“一人负责到底”分解为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四个办理环节,既有机衔接,又有效制衡,隔开具有审查权和决定权的工作人员与前来办事人员的直接接触,有效限制了自由裁量权,从制度上保证了监管工作的公正廉洁。同时“一站式”网络办公平台和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系统实现了链接,市监察局可以通过网络直接监督前台工作情况,对服务质
6、量及时进行评价和考核。二是全面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开发了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制定了电子化招投标实施细则、电子化招标投标开、评标工作流程、实行电子化招标投标招标文件应加内容等一系列文件,实现了评标专家在有限的评标时间内从重总价评审深化到清单单价评审,提高了评标质量;实行专家独立评审,防范专家在评审工作中的相互影响,保证评标专家的客观公正;规范了评标专家的评标程序和行为,减少了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计算机系统的汇总功能,确保了评审程序的科学性和计算统计的准确性;招标投标文件的电子化,降低了招标投标成本;签订的电子合同实现了监管人员在施工现场的“零门槛”查阅,
7、提升了监管水平。三是建立全市有形建筑市场,提升服务功能。将建筑工程、劳务、建材招投标市场合并,成立全市统一有形建筑市场,配备评标专家随机抽取、语音自动通知、专家指纹识别、评标区录音录像监控、无线通讯屏蔽等高科技监管系统。及时发布建设工程信息,并把发布信息的范围由北京扩展到环渤海地区,使建设工程交易从无形到有形,由隐蔽到公开,由分散到集中,增进了建设工程交易的透明度。目前民航、园林等专业工程也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监管,按照统一进场、各自监管的要求实现了资源共享。有形建筑市场正在逐渐发展成为工程信息发布平台、发包承包交易平台、招投标监管平台、市场信用平台、纪检监察反腐平台,为市场各方主体营造了公开
8、、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二、延伸监管链条,实施合同履约全过程监管 从维护整个建筑市场秩序的高度,将监管范围延伸到中标后续合同执行履约阶段。调整职能,增设了施工合同管理部门,为合同履约监管提供机构人员保证;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动态管理暂行办法,为合同履约监管提供制度保障;在全国率先开发建设了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施工许可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约信息及时进行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对合同履约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实现了“招标投标一站式办公平台、计算机辅助评标平台、合
9、同履约监管平台”的衔接;建立与施工现场监管机构、工程造价、资质和资格等管理机构的联动机制,对签订阴阳合同、转包、违法分包、任意更换项目经理等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纳入招投标信用评价,作为招投标资格审核的标准,从而真正使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参与到招投标活动中来。三、构建“招标树”和“合同树”体系,建立监管的疏堵机制 “招标树”由招标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的监理项目、纳入暂估价的分包招标项目、重要材料设备招标项目等组成,其作用是管住该招标的要招标,适时提示和监督应招标项目进行招标,已经包含在总承包招标范围内的分包合同不再进行招标。同时,通过暂估价招标收费费率高于总承包招标收费
10、费率的机制,鼓励建设单位减少暂估,提高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和采购范围;“合同树”以项目管理为“根”,以总承包合同为“干”,专业承包、分包、材料、设备合同为“枝”,由招标树形成的合同、包含在总承包招标范围内的分包合同、未公开招标产生的施工合同等组成,通过“树”作用系统掌握项目合同备案情况,切实提高合同备案率,实现合同备案和合同履约全面、适时、动态监管。在“疏”的机制上,不包含在暂估价内的施工分包合同不再进行招标、实行“零门槛”备案,避免重复招标;建立企业承揽业务量和中标项目的统计、公示等制度,展示企业实力与风采,激励企业依法办理合同备案。在“堵”的机制上,通过“招标树”督促和及时提示暂估价项目、材
11、料设备依法招投标;与建筑业管理处联动,只有备案后的合同才能作为企业年审和升级的业绩;同时,在“招标树”、“合同树”的指引下,加大现场的合同履行情况检查和执法力度,对规避公开招标和合同备案的行为加大处罚和公示的力度。四、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招投标关键环节的监管 在招标代理环节,制定了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上约束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制定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市场行为管理办法,加强动态监管,实行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负责制度,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或者建造师等注册执业资格
12、并和注册执业资格管理挂钩。在资格审查环节,以信用评价为核心,完善资格审查方式,对具有一般通用性能和标准的项目,鼓励合格制的资格审查方式,积极引导和鼓励资格后审;试点推行预选承包商名录制度,实行年度资格审查;对资格预审文件中显失公平、公正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严格杜绝采用歧视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在评标环节,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特点,制定不同的评标办法,对具有通用性能和标准的小型建设项目,淡化技术标的评审,主要对商务标进行评审;对于技术复杂的大型建设项目,则主要采取综合评估的办法;采取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加强对评标委员会评标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建立了评标结果审查制度,制定了“评标委员会成员评
13、标打分复核意见书”和“评标打分表招标人复核意见书”,规范评标委员会的行为,突出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的主体地位。在专家管理上,建立健全客观公正的招标投标评判机制,对专家实行“准入、培训、考核、奖惩、清出”动态管理,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行为守则,对专家的不规范行为,采取约谈、警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措施依法进行处理,对在评标过程中能够坚持原则的专家给予通报表扬,促进专家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建立评标专家承诺制度,专家在评标前签订承诺书,在思想上强化专家的责任意识;积极推行后评估制度,通过后评估,对专家的评标工作形成有效约束,使缺乏责任心的专家在评标时产生“后顾之忧”,督
14、促评标专家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客观公正履行专家职责,同时通过后评估,查找在评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为今后类似项目的决策及管理提供现实依据,促进招标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在投诉处理环节,按照“严受理、细调查、重调解、慎决定”指导方针,不断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畅通投诉渠道,组建投诉管理部门负责投诉工作;建立招投标投诉案例分析制度,深入分析引发招投标投诉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改进和提高了招投标管理工作水平。五、重点加强国有投资项目监督,保证招投标过程规范、阳光。改进招投标管理方式,对国有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
15、实施差别化管理,把招投标廉政监督的重点放在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督上。将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全部在有形建筑市场公开进行,建立从入场登记开始,包含招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招标文件审查、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合同备案全过程的监督机制;落实招标人主体地位,推进业主招标投标内控机制的建立,积极发挥招标人内部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督的作用,确保招标人主体不缺位、虚位,有效防止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权力寻租。同时,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以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强化服务为重点,突出业主负责制,采取招标活动结束后一次性备案的方式,加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
16、动办理时间,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借鉴奥运工程成功经验,加大扩大内需项目招投标服务力度。坚持“靠前服务、主动调度、提前介入、简化手续”的工作方针,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一是建立扩大内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系统,将扩大内需项目名单提前录入到信息系统,密切关注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加强招标前期法律咨询和业务指导工作;对进入招标投标程序的项目进行实时监控,对招标投标出现时间滞后的环节及时给予关注并协调解决,为扩大内需项目提供有力保障和高效服务;二是优化招标投标活动前置性条件,资金落实,施工图纸齐全,即可进入施工总承包招标程序;对纳入“北京市建委绿色审批通道项目联办单”的工程,尚无施工图纸,可先行办理入场
17、登记、发布招标公告、进行资格预审等工作,将招标投标活动尽量提前进行,缩短招标投标周期;三是加快纳入绿色审批通道项目招标投标办理,由专人负责绿色审批通道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审核工作,合理压缩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以及合同的备案时间,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四是针对北京辖区内中央在京项目多,且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由专人负责办理中央国家机关、中直机关、全国人大等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办理工作,把服务中央落到实处;五是对于具有通用性能和标准的一般工程,在所有投标人做出承诺,保证能够及时完成标书编制的前提条件下,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可适当压缩投标时间,合理安排提前开标时间
18、;六是及时编制、推行了施工总承包招标示范文本、施工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并抓紧进行专业承包、专业分包、材料设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编制工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示范文本体系,对扩大内需及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依法、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证;七是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规划委等职能部门,与工程总承包的国际惯例接轨,推动一批大型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积极配合大型国有施工企业以BT、BOT等方式承揽工程项目,并逐步开展了试点工作。六、调动各方积极性,构建立体联动的招投标监督体系。建立了特邀监督员制度,从人大、政协、社会聘请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专家担任招标投标特邀监督员,以定期
19、和不定期的方式对政府投资工程和重点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实施了社会公众旁听制度,旁听人可以全程旁听工程开标过程,提高了公众对招标投标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建立了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要求所有招标投标监管人员和岗位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签订廉政责任书,严格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资料库,公开企业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构建以信用评价为核心的招标投标体系,将企业信用档案与企业投标IC卡有效衔接,发挥信用信息在资格审查、中标人推荐和确定等活动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企业自律。加大招标过程公开力度,进一步推动招投标工作的公开、阳光,一是分阶段、有策略地
20、落实公开原则,包括项目信息公开(如建设单位、投资金额、立项资料、招标方式等)、文件公开(如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招标控制价公开、招标进度公开、开标评标过程公开、评标结果公开(如投标人得分情况、废标情况、专家结论等);二是将资格预审评审、开标、评标等重点环节统一纳入纪检监察监控系统,逐步将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的资格预审评审、开标、评标等重点环节的视频、音频信号及时传输至北京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系统,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大屏幕上实时显示,加大对上述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 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暨 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交流材料之二 努力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
21、委员会(2010年6月30日)近几年来,我委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部署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作为重点,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与惩防体系建设、治理商业贿赂相结合,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从源头抓起,改进监管方法,加大治理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大力加强招投标管理制度建设。我市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防止腐败问题的首要任务,不断加大调研力度,积极健全和完善监管制度。2009年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5
22、项新制度:一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对招标人、投标人和监督人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进行规范,约束市场相关主体的行为;二是建设工程资信标评审补充规定,规范资信标评审标准,防止招标单位因人设定加分条件,操纵招标;三是建设工程投标资格审查补充规定,规定投标人少于15家时,不得实行资格预审,应当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必须另行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预审应当选择不少于9家合格投标人,有效的防止了招标人利用资格预审环节设置门槛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四是建设工程评标管理补充规定,规定了统一的评标标准,实行取消标底,设立控标线制度,有效防止了
23、围标和串标行为;五是招标投标违法违规曝光办法,设立违规曝光台,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和代理公司进行曝光,提高了打击威慑力度。二、着力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有形建筑市场是提高招投标监管效能,保证开标评标公平公正的关键环节。为此,我们在强化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必须进场开评标的同时,特别注重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制订了工程交易中心建设标准,强化了交易中心的软硬件建设。去年,对市工程交易中心和12个区县及开发区、保税区、技术园区分中心进行了全面的改造升级,设立了专门的评标区,建立了全方位全过程监控系统,实现了开标评标“三个分离”。即:开标区与评标区分离,业主评委与专家评委评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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