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高层人员安全管理培训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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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中高层人员,Safety management training,授课人: 授课时间:2018年1月1日,目录,CONTENTS,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管理重点,法律法规,Laws and Regulations,0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体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刑法是惩治犯罪的法律武器,对安全生产方面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的惩治作了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规定了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9种罪名,刑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于201
2、4年12月1日起实施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第一”的含义是在处理安全和生产的关系上,优先考虑员工的人身安全,实行“安全优先”原则 “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指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所有事故都是可控的,只要充分重视,预防措施得当。 “综合治理” 的含义就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运用科技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01,02,第
3、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03,04,第十九条,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重点条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三条 新建、改建
4、、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原则”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修订后的消防法与我们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
5、标准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落实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
6、灾隐患; 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稿于2011年12月31日起实施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职业病三级预防原则一级预防:消除、隔离、控制二级预防:健康监护、加强监测、早期发现、早期诊断三级预防:对确诊者要坚持治疗、定期检查、享受职业病待遇,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01,02,03,01,02,03,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
7、业病防护措施,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06,07,05,0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商户的雇工工伤是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
8、毒事故”,工伤事故还包括罹患职业病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工作时间和
9、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就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项、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
10、个人不得阻扰和干涉对事故的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第二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下列从业人员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特种作业人员;
11、(四)井工矿山企业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
12、订案,新法已经于2015年1月1日施行新环保法提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把保护环境纳入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
13、,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企事业单位职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四十条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第四十一条建设
14、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企事业单位职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环境污染物危害环境。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违法排放污染物,企事业单位职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四十三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
15、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企事业单位职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
16、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气污染
17、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监督管理;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及法律责任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减少固废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综合利用及充分回收合理利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特别规定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工业水污染防治;城镇水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水污染事故处置,环保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8、工厂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环保相关标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 汞镉砷铅等13项第二类污染物: pH值 、色度、悬浮物(SS)、化学耗氧量(COD)、五日生物耗氧量(BOD5)、植物油、矿物油等其他等共26项,环保相关标准,安全生产责任,Responsibility for safety production,02,安全生产责任,03,04,05,01,02,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五到位”: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19、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齐抓共管:生产单位总经理、 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责, 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既要负责分管范围业务工作, 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管行业必
20、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相关部门 ( 车间 ) 负责人是本部门 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树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是隐患的理念,安监部门管两头, 业务部门管中间: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抓两头,促中间,负责前头公司安全制度的建设,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安全管理的要求,后头事故调查与处理、安全绩效考核等,而业务部门负责领域内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一岗双责”制: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分级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对分管的专项
21、工作安全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三谁”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安全指标严重超标重、特大未遂事故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力谎报、瞒报安全事故工作严重失职、渎职,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安全设施)不合规定设备、器材不符合标准未按规定配备劳保用品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劳动组织不合理“三违”作业冒险作业管理上的疏忽与失误,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不依法投入安全生产费用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法律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
22、的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法律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对适宜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行政处分: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依照有关行政法规或内部规章对犯有违法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下属人员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根据
2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2条规定,对企业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7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并可给予一定的罚款,行政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法律制裁。行政处罚包括以下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责任,安全生产责任,民事责任: 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造成民事损害,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强制其进行民事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主要有:事故赔偿和工伤赔
24、偿,民事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民事责任,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25、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案例分析,Accident case analysis,03,安全效益,死亡、重伤事故 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轻伤事故 财产毁坏和损失价值急救事故 承担事故责任损失,间接经济损失,未遂事故 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不安全行为 工作损失价值不安全状态 处理环境污染费用风险 职工教育及补充新职工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安全效益,安全条件改善,生产效益提升,质量求生存安全保效益,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的直接社会效益与企业间接的经济效益;减少事故给企业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 避免环境危害的直接社会效益;促进企业生产作用的直接经济效益;保护企业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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