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洪梅新医院中央空调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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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洪梅新医院中央空调项目招 标 文 件招 标 编 号: 0722-0970-FE470GZB-B 招 标 人: 东莞市洪梅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2009年8月中国 目 录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投标资料表第四篇 合同条款第五篇 相关保函格式第六篇招标项目清单第七篇用户需求书第八篇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标准附件二:评标工作大纲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1、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东莞市洪梅医院(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为东莞市洪梅新医院中央空调项目(招标编号:0722-0970-FE470GZB-B)采购所
2、需的货物以及相关服务。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欢迎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投标。2、 招标范围:东莞市洪梅医院新医院机房空调设备工程、门急诊楼空调工程、宿舍楼空调工程、住院部空调工程、水源空调取水井工程。(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3、 合格投标人指: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或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3) 投标人必须是中央空调设备制造商(取得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制冷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经制造商授权的唯一代理商;4)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 必须在近三年
3、内完成水源热泵安装工程不少于三例的项目业绩(以施工合同和验收报告为准);6) 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安装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质,并独立完成水源热泵中央空调施工三例以上;7) 投标人在珠三角内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可提供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不允许第三方售后服务);8)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于2009年8月25日至2009年9月14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按下述地址洽购。本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本售价¥150元,售后不退。5、 投标人投标时须附有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投标保证金
4、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5款”要求提交。6、 投标文件于2009年9月15日下午2:002:30时(北京时间)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7、 兹定于2009年9月15日下午2:30时(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开标。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洽购招标文件: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驻东莞办事处地址: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502室(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驻东莞办事处)电话:0769-22317363-0 0769-22317363
5、-8115传真:0769-22317373邮箱:zgydgb联系人:赵小姐 付先生 开标地点:东莞市洪梅镇洪梅大道一号汇景酒店二楼福景厅会议室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目 录一、总则1资金来源2合格的投标人3招标项目的合格条件4投标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6招标文件的澄清7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10投标书格式11投标报价12投标货币13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14证明合同项下所投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15投标保证金16投标有效期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6、20迟交的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4评标委员会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投标文件的澄清27对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8评标原则及方法六、授予合同29授予合同的准则30资格后审3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招标项目数量的权利32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3中标通知34签署合同35履约保证金36 中标服务费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合格的投标人2.1合格的投标人是指: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或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二级
7、以上资质(含二级);3) 投标人必须是中央空调设备制造商(取得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制冷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经制造商授权的唯一代理商;4)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 必须在近三年内完成水源热泵安装工程不少于三例的项目业绩(以施工合同和验收报告为准);6) 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安装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质,并独立完成水源热泵中央空调施工三例以上;7) 投标人在珠三角内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可提供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不允许第三方售后服务);8)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 为达到履行本采购合同及相关服务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8、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2) 投标人拟提供货物必须是该制造商(注册原产地或国内原产地)所生产的产品,而不是其它地区所生产的产品。若投标人拟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制造或生产的,那么投标人必须提供本项目空调货物的生产厂商出具的本项目授权书。3) 空调制造商必须具有ISO9000系列认证。4) 空调设备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2.3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2.4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分的处分
9、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3招标项目的合格条件3.1合同规定招标项目的合格条件指其来源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有关规定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4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须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篇投标邀请书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篇投标资料表第四篇合同条款第五篇相关保函格式第六篇招标项目清单(工程量清单)第七篇用户需求书第八篇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附件二:评标
10、工作大纲5.2投标人应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规格。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下划线部分为重点响应的商务内容, *标志的部分为投标人、投标产品必备的条件或重要指示),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并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5.3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1)“招标人”指东莞市洪梅医院;(2)“招标代理机构”指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3)“投标人”指参加本招标项目供货、施工安装、培训、调试和验收的投标,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4)“评标委员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组建的专门
11、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5)“中标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6)“买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即东莞市洪梅医院;(7)“卖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8)“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9)“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10)“书面函件”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11)“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12)“日期”指公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6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
12、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收到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招标文件的修改7.1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的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
13、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7.3 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5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8.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
14、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文件的组成: 9.1.1商务文件目录1)投标函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4) 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5) 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6)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制标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8)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制标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9)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5、10)投标承诺书11)中标承诺书12)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承诺书1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14)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15)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6)投标人基本情况17)所投主要设备代理证书或证明文件、生产厂商授权文件、供货确认函(如有)18)近三年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须附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19)近二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负债、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0)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21)售后服务机构证明资料2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2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9.1.2 技术文件目录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拟派驻本项
16、目施工员和安全员必须符合东莞市建设工程有关管理规定):a)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b)项目经理简历表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d)其他辅助资料2)施工组织设计3)按用户需求书要求的优化设计方案4)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含用户需求要求提供的技术参数)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9.1.3 经济文件1)投标报价总表(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报价)2) 分类报价明细表(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报价含按用户需求书要求的优化设计后的清单报价)3)设备及材料表(主要材料和主要设备清单,注明品牌及规格型号)9.2 唱标信封1)投标报价总表2) 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汇款底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
17、盖投标人法人公章)】3)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一式两份)4)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9.3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上述内容,但不限于上述内容。10投标书格式投标人应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格式、投标报价表及分类报价明细表。11投标报价11.1 本次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报价包括临时设施、水电清理场地、现场的环境绿化保护工作、图纸设计等费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手写报价(用户需求书要求的优化设计后的清单报价由投标人按相关要求自行编制并附后),并在每页右下角需加盖投标人公章。11.2 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不足两位的以0补足。11.3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
18、定,报价包括完成第六篇中说明的项目内容全部工作及有关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所有其他费用,并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设备、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11.4 若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数量与现场有出入,投标人应在工程量清单发出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招标人将视投标人认可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数量,按工程量清单内容一次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11.5 施工技术措施费、行政事业收费(含社会保险费、工程排污费、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等)和其它措施项目费(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工程保险费、工程保修费等)为合同价包干项目,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内数量、价格、费用均不作调整
19、。11.6 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所述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不管数量是否表明),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当实施合同时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与金额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金额中。11.7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有项目的金额栏均应填报数字,并以符号“”代表“0”。所有填报符号“”处或出现空白处,均视为投标单位对该项目的金额让利。11.8 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 中的“综合单价”和 “主要材料价格明细表”中的“编制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相应数据不符,投标时以“综合单价”为准。11.9 投标人须认真计算、填写并核对所有数
20、据,若出现差错的投标人中标,将以最不利于该投标单位的情况进行工程结算。11.10 结算调整范围和方式按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第三十六条、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6118号)和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2123号)的规定及合同相关条款执行。11.11 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进行均衡报价,(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认定范围: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进行均衡报价,不得将先期施工的项目报价过高,而将后期施工的项目报价过低;也不得将可能增加工程量的项目报价过高,而将可能减少的项目报价过低。)若变更增减工程存在严
21、重不平衡报价时,变更增减工程应按调整后的单价执行。具体调整办法为:如果工程量清单项目报价(以A表示)比公布的经审核的预算价或最高限价值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以B表示)超出C1%(C%=10%中标下浮率90)或+C2%(+C2%10),即AB(1中标下浮率)(110)或AB(1+10%)均视为严重不平衡报价。其中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经审核的预算价)100,如果没有公布经审核的预算价,则由公布的最高报价值替代。对于严重不平衡报价的项目,在工程结算时变更增减工程量单价作如下处理:(1) 对于工程量变更减少的项目,若AB(1C2)的,单价按报价A计算;若AB(1C1)的,单价按B(1C1)计算。(
22、2) 对于工程量变更增加的项目,若AB(1C2),单价按B(1C2)计算;若AB(1C1)的,单价按报价A计算。(3)在结算过程中,对于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对于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而对于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应按以下方法确定变更工程价款:按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定及投标当月的人工、材料价格计算预算价,按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最高报价值)下浮后确定变更工程价款;变更工程项目的材料价格应执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参考信息价;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颁布的,参考周边城
23、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信息价以及本地的市场价格确定;各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颁布的,由建设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建设局通过市场调查确定。有关工程造价计价规定不明确的以及计价定额缺项的,由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明确以及制定补充定额。11.12 投标人的经济文件所有计算过程必须准确并应一致(如单价、总价等进行加减乘除以及累加汇总等计算),招标人在对经济文件进行审核,如发现有计算错误者,中标人必须按中标价反推算出各子目单价进行调整,否则招标人可认为中标人放弃其中标资格,同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调整后的价格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工程结算价格的依据。11.13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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