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209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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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行版本:2008A编号:鲍店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鲍店煤矿二00八年五月一日目录1 总则12 矿井危险性分析73 组织机构及职责84 预防与预警165 应急响应236 信息发布267 后期处置268 保障措施279 培训与演练3010 奖惩3011 附则31附件1:鲍店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44附件2:鲍店煤矿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54附件3:鲍店煤矿井下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63附件4:鲍店煤矿矿井停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78附件5:鲍店煤矿矿井提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91附件6:鲍店煤矿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02附件7:鲍店煤矿井下运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19附件8:
2、鲍店煤矿井下水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35附件9:鲍店煤矿洪涝灾害及停产撤人专项应急预案155附件10:鲍店煤矿地面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64附件11:鲍店煤矿突发公共卫生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89附件12:鲍店煤矿锅炉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97颁布令鲍店煤矿应急预案由一个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10个专项应急预案(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井下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井下水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矿井停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矿井提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井下运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洪涝灾害及停产撤人专项应急预案、地面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及鲍店煤矿锅炉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组成。经集团公司和矿评审,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标准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矿实际情况,能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本矿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现决定正式颁布,于2008年 月 日起实施。 批准人:李仲辉二00八年 月 日备案:集团公司调度室、安监局、矿调度室、安监处、地方政府。鲍店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目的为保证迅速、有序、高效救援行动,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增强我矿对突发重特大事
4、故的应急处理能力。1.2依据1.2.1 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1)中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AQ/T90022006);(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4)煤矿安全规程;(5)煤矿安全监察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0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8)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9)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10)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11)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5、;(1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8号令);(1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5)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6)国家电网公司城区电力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17)国家处置大面积电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1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2.2 山东省地方政府文件(1)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煤安查字200491号);(2)关于认真做好申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准备工作的通知(鲁煤安查字200492号);(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3
6、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4)山东省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5)山东省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山东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7)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1.3.1本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鲍店煤矿井下生产、辅助系统及地面工广和生活区范围内发生各类事故后的应急救援。1.3.2事故类型煤矿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井下火灾、矿井停电、提升事故、顶板事故、运输事故、水害事故、洪涝灾害、地面火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1.3.3事故级别3人以下的人身伤亡事故和一级及以下的非伤亡事故。具体分类如下:1.3.3.1非伤亡事故级别(1)三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
7、情况之一者,为三级非伤亡事故:a) 凡所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小时至4小时或使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4小时至16小时;b) 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c) 局部瓦斯超限作业或防尘设施不完善造成粉尘浓度超标作业,不采取措施处理的;d) 按高瓦斯区域管理地点通风无计划停风10分钟以内的;e) 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吨以下;f) 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g) 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至10万无(含10万元)的;h) 提升设备的断股、卡罐;起吊设备断绳;主井、副井提升绞车全速过卷0.5m以内;i) 小型物件坠入井筒;j) 电机车(机动车辆)碰头、
8、追尾、撞车、翻车;k) 锅炉缺水;压风机风缸捣毁;压力容器安全阀失效;l) 溜子拉翻机头或机尾;拉翻绞车;m) 井下透水,影响正常作业的;n) 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冒顶高度在1m以上的;掘进巷道冒顶长度3m以下、冒顶高度在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5m以下、冒顶高度在1m以上;o) 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10000元的;p) 其他认定为性质达到三级非伤亡事故的。(2)二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非伤亡事故:a) 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4小时以上但不足16小时或使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16小时以上,但不足三昼夜;b) 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c) 煤与
9、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吨(含10吨);d) 按高瓦斯区域管理的地点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1060分钟(含10分钟)的;e) 因水灾使采区停产;f) 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g) 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在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冒顶高度在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h) 提升设备断绳、蹲罐、坠罐;主井、副井提升绞车全速过卷超过0.5m以上的;i) 大型物件坠入井筒;j) 井下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 k) 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的;l) 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50万
10、元(包括50万元)的;m) 小型压力容器、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n) 有毒、有害气体容器及管路泄露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o) 35kV以上供电系统误停、误送电的;p) 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含10万元)的;q) 矿区内积水较多,东部山洪威胁本区,主、副井、35kV变电所存在进水可能;r) 其他认定性质达到二级非伤亡事故的。(3)一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非伤亡事故:a) 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6小时以上或采掘工作面及生产系统停工3昼夜以上;b) 瓦斯煤尘燃烧、爆炸;c)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吨(含50吨);d) 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
11、e) 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f) 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g) 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60分钟及以上的;h) 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巷道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i) 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j) 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20万元(含10万元)的;k) 西苇水库出现决堤,大量洪水冲向本区;l) 其它认定为性质恶劣的,情节特别严重的非伤亡事故。1.3.3.2伤亡事故的分类a)轻伤事故:指事故中只有轻伤的事故。b)重
12、伤事故:指事故中含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c)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多人事故含轻伤重伤)的事故。1.4应急预案体系(见图1)图11.5应急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1.5.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矿长总负责,分管矿领导分工负责及有关部门科室领导配合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1.5.3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1.5.4 预防
13、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煤矿事故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2 矿井危险性分析2.1矿井概况鲍店煤矿位于山东省邹城市境内,井田煤层南北走向,总体为西高东低。南端以皇甫断层为界,与南屯矿井相邻;北端山西组煤层以1-1号孔和35号孔的连线为界,太原群煤层则以铺子断层为界,与兴隆煤矿相邻;西部山西组以第三层煤露头、下组煤以第17层煤-430水平垂直下切与田庄、杨村煤矿为界;东部与东滩煤矿相邻。区内交通便利,铁路、公路运输发达,京广、京沪及连接京广线与
14、京沪线的新乡至兖州的铁路(兖新线)分别从矿井的西部、东部及北部通过,公路网四通八达。矿井于1986年6月正式投产,设计年产量300万t,矿井服务年限80年;2003年核定矿井生产能力为640万t/年,2007年核定通风能力为724万t/年。井田开拓方式为立井开拓,采用两翼对角抽出通风方式,副井进风,南、北风井排风。现主要生产采区为五采区、十采区,五、十采区采用走向长壁布置工作面,相邻工作面采用无煤柱开采,不留护巷煤柱,沿空送巷。矿井通风方式为两翼对角抽出式,主要通风机采用上海鼓风机厂的G4-73-11:28D型离心式风机,南、北风各安装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电动机型号为:YR630-10/
15、1180,电动机额定功率630KW,额定转速为589r/min。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根据矿井煤层地质赋存条件和历年来发生的事故统计分析,矿井有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潜在可能性。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是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井下火灾、冲击地压(矿震)、水害、矿井停电、提升、运输事故等,特别是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井下火灾、冲击地压(矿震)、水害事故危害巨大,后果严重,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坏,并且易造成次生或衍生事故。如:煤尘爆炸可能会发生多次爆炸,易引发瓦斯爆炸、燃烧,摧毁矿井生产系统;瓦斯爆炸可能引起煤尘爆炸和顶板事故;井下火灾易引起煤尘爆炸、瓦斯爆炸;冲击地压(矿震)易引起瓦斯积聚、煤尘扬起
16、甚至发生爆炸。矿井为“一通三防”、水害事故及冲击地压(矿震)事故重点防护单位。矿井为低瓦斯矿井,矿井煤层具有自然发火危险,为容易自然发火矿井,煤层自然发火期36个月,最短煤层自然发火期为26天;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矿井属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型矿井,主要含水层为煤层顶板砂岩与红层,矿井涌水量较大,2007年平均涌水量490m3/h;矿井防治水重点为回采工作面涌水的正常排放、掘进工作面老空水的探放等工作。3 组织机构及职责3.1应急组织体系(见图2)3.1.1应急领导小组建立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组 长:李仲辉 郭 军副组长:王荀
17、晏 张守田 宋连启 李 峰 张 震 唐子波 吕立安 丁玉贤成 员: 辛忠玉 李付臣 冯传波 阮国强 杨士富 张 果尹明长 邵明月 张泽军 李 剑 单 伟 魏忠民 张纯柱 王宗胜 刘礼军 李首和 梁传军 吕传海狄传民 葛 飞 任晓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及办公室、成员联系表见附表1。3.1.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单伟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日常业务、组织协调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3.1.3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矿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编制、修订矿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援器材和装备;组织应急救
18、援预案培训、演练和演习;接受集团公司的指令和调动,指挥、调度矿应急救援力量参加社会支援;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的汇报。3.2指挥机构和职责3.2.1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鲍店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矿 长副总指挥:总工程师(第一副总指挥,总指挥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由第一副总指挥行使总指挥职责)、书记、分管副矿长、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安监处长事故现场副总指挥:分管副总工程师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到达调度室(指挥部成员联络表见附表2);负责向总指挥报告事故信息;根据
19、总指挥指令调度并指挥各应急救援小组参加救援工作;跟踪事故救援情况;根据事故现场基本情况,研究救援计划,并向总指挥提出建议;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和安监局汇报事故情况。鲍店煤矿应急指挥组织体系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调度室)事故现场副总指挥通风控制组现场抢救组救援物资保障组秩序保卫组医疗急救组事故调查组后勤服务组善后处理组分管副总技术保障组机电控制组现场处理组安 监处事故单位通风科机电科综采办技术科井口保健站计划科经管中心救护队保卫科生产科医院接待中心物业公司车管中心安监处工会人资科工会矿办党办纪委财务科经管中心调度室工资科总工程师机电副总经营副矿长通风副总测绘中心图23.2.2指挥机构职责3.2.2
20、.1 总指挥职责负责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反应行动,在矿总工程师和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与上级应急救援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直接监督检查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 3.2.2.2副总指挥职责协助矿长组织和指挥应急救援任务;负责向矿长提出应采取的降低事故后果行动的对策及建议;负责保持与事故现场副总指挥的直接联络;负责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救援行动所需的其它救援物资、装备以支援现场救援行动。3.2.2.3事故现场副总指挥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和协调,保证现场职工和救援人员应急救援计划的执行;负责控制事故次生和衍生的紧急情况;负责应急救援行动过程中
21、与指挥部副总指挥的联络和协调,并提出建议;负责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3.2.2.4成员单位职责在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职责:矿长:是救灾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和相关人员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事故处理作战方案。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事故处理作战方案。副矿长、矿副总工程师: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安监处处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险人员和事故处理作战方案,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有效监督。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事故处理作战
22、方案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局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部,由本矿救护队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行动。生产技术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协调各方面工作,协助矿长进行营救和灾害处理;负责准备必需的图纸和资料。科研测绘中心主任: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和钻孔定位工作;负责准备必需的图纸和资料。采、掘区队长:负责清点受威胁区域范围人员,采取措施有组织地带领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现场的事故范围及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矿调度室,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情况,按事故报告程序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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